“规模以下”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方法研究
2021-07-16□漆鹏
□ 漆 鹏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是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反映了社会就业总量、就业结构和工资水平的实际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保障部门的保费收支、社会各种赔偿、政府购买服务等提供参照标准。随着经济的转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出,用工形式和劳动报酬分配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劳动工资统计方法和体系已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数据代表性不足、基层工作量大、统计工作交叉重复等问题。在企业“一套表”框架下进行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建立“规模以上”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单位统一抽样调查的统计方法制度势在必行。
|劳动工资统计历史沿革
劳动工资统计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开展的专业统计之一,1952 年国家统计局成立,随即进行了一次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之后劳动工资统计历经一系列变革,统计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
(一)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集体以上单位,主要统计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人数和工资;
(二)1990 年~2004 年,统计范围扩展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其统计对象为全民、集体、其他所有制经济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2005 年~2009 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除城镇非私营单位外,将部分“规模以上”私营企业纳入调查,直到2007 年开始将其他私营单位也纳入统计范围;
(四)2009 年~2011 年,建立《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我国劳动工资统计采用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城镇私营单位抽样调查的方法;
(五)2011 年实施“企业一套表”以后,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调整为“规模以上”单位全面统计,“规模以下”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面调查、私营单位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实际实行着“规上单位统计+规下单位统计”和“私营统计+非私营统计”双轨制运行的局面。
|劳动工资统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统计调查单位不断增多,基层统计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加,出现了全面统计实际不全的现象,影响整体数据质量和数据代表性。企业“一套表”的实施,整个统计方式产生系统性改变,劳动工资统计存在问题不断凸显。
(一)劳动工资统计范围“大而不全”,数据代表性仍显不足
2020 年以前,我国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城镇范围内的非私营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私营抽样单位,但不包括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平均工资情况不能真实地说明全部劳动者的情况,特别是许多新产业、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必然要求劳动工资统计要扩大范围。
(二)调查方式目录维护不及时,“规模以下”单位数量大,漏统单位现象严重
随着“规模以上”单位样本量大幅增加,劳动工资统计范围有所扩大,数据覆盖面更广,但当前数据代表性仍不足:一是基层统计管理人员少,统计任务繁杂,对除“规模以上”单位外的非私营单位,未能实施全覆盖管理。以上海市“三经普”时期为例,上海市有7.7 万家“规模以下”单位的非私营单位,按方案制度应该实现全面统计,而实际只统计到1.1 万家,从业人员人数缺口110 多万。二是经济社会活动日益增多,新增单位较多,部分单位频繁搬迁、重组、变更,加上少数基层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一些单位漏统。
(三)指标设置滞后,不能满足服务社会的需求
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设置滞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多种经济模式逐步替代单一的经济模式,工资分配形式呈现多元化格局,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已不能反映经济社会劳动工资的总体规模和特征,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统计指标不能与当前国情相联系,不能反映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劳动技能、需求、转移方面的情况。
(四)调查统计方法不能衔接配套,造成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
一直以来,劳动工资统计相对其他专业统计来说是比较独立的统计体系,比如劳动工资统计维护自己相对独立的名录库,劳动工资统计范围要求和统计方法与各专业不协调。实施企业“一套表”和“统计四大工程”以后,将劳动工资统计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一套表”方案设计要求“规模以上”单位实施企业“一套表”报表制度,“规模以下”单位各专业按各自的调查方法实施统计,这与劳动工资统计一直实施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面调查、城镇私营单位抽样调查方案产生调查方式的交叉和不匹配,造成调查成本增加,数据利用率不足,工作效率降低。
|“规模以下”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研究
国际上劳动就业和薪酬统计,以抽样调查居多,或者以抽样调查为主、部分全面调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对于国内全面调查为主、部分抽样调查为辅的调查方式,调查效率较高。
根据2019 年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办人口字〔2019〕72 号),将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覆盖城乡法人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改革现行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针对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对劳动工资统计“规模以上”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和“规模以下”单位采取抽样和重点调查的方式。
(一)“规模以下”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抽样方法研究
1.比较常用的企业抽样调查方法
(1)简单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通过逐个抽取的方法从总体中抽取样本,且每次抽取时各个个体被抽到的机会相等。简单随机抽样是一种不放回、逐个抽取样本、个体机会均等的抽样,适用于总体中的个体数不多的情况。
(2)系统抽样。当总体中的个体数较多时,可将总体分成几个部分,从每个部分等距离抽取个体,这样的抽样方法称为系统抽样也称机械抽样、等距抽样。系统抽样适
取10%的企业进行调查;对从业人数在20-49 人的私营单位,抽取1%的企业进行调查;对19 人及19 人以下的私营单位抽取0.2%的企业进行调查,每层抽取最少单位为5 个。
目前,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存在抽样分层不够,样本量计算不科学,行业大类代表性不足,无法满足年度汇总数据精度要求等问题。
(二)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方案改进
1.调查目标。劳动工资抽样调查的目标是:“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推算数据与“规模以上”单位数据合并后,年度数据满足分执行会计标准类别、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大类的代表性,季度数据满足分行业门类的代表性。
2.确定总体与抽样框。总体和抽样框为上海市的所有“规模以下”法人单位。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剔除“规模以上”法人单位,以及一些不适合作为工资统计对象的法人单位,如一套班子多块牌子、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只有兼职人员没有工资发放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规模在5 人以下的单位,确定抽样框。
3.样本分层
(1)确定子总体。年度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大类交叉分组确定子总体,季度行业门类交叉分组确定子总体。子总体的划分方法为:首先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分为企业、事业、机关、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等共5层;再将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为10 层,每种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再划分为96 个行业大类。对于事业、机关、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会计标准的,不分等级注册类型,直接划分行业大类(图1)。
图1 子总体的划分
(2)划分规模层。在各子总体内按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排序,将一定人数以上的大单位确定为必抽层,其余单位采用累计平方根法划分为若干规模层。
(3)分层结果。
年报子总体:执行会计标准类别×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大类
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子总体,事业、机关、民非、其他无需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行业,机关单位在公共管理行业,因此实际子总体数量小于上述计算结果。
4.确定样本量及在各层中的分配
(1)确定样本量。由于各子总体样本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总体方差的大小,经过分层以后,总体各层单位之间的方差是不一样的,如果方差大的层多抽些单位,就可以使该层抽样误差降低;而在方差小的层少抽一些单位,该层的抽样误差也不会很大,这样就使总的抽样误差降低。
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各子总体所需样本量:
式中,Wh=Nh/N,N为总体元素总数,Nh为第h 层的元素个数,sh为第h 层的标准差,为总体均值,t 为给定置信度对应的t 值,w 为最大相对误差。保证度95%的条件下,抽样误差控制在5%左右。
综合考虑抽样的设计效应、消亡单位比例、无回答情况等对样本量适当扩大,确定各子总体的最终样本量。
(2)样本量在各层的分配。通过内曼分配将样本量分配到各规模层,第h 层的样本量hn为:
每个最终层内至少包含5 个以上样本单位,如果最终层内不足5个单位,则全部调查。
5.样本的抽取。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抽取样本。对抽样框中的每个单位赋予一个永久随机数,在每一个最终层中将单位按照永久随机数从小到大排队,以起点0 开始,抽取hn个最小永久随机数的单位作为第h 层的样本。
6.确定样本的权数
(1)基础权数。基础权数是该样本单位被选概率的倒数。设Nh为第h 层的元素总数,nh为样本量,则在估计总量时的基础权数为Wh=Nh/hn。
(2)最终权数。根据无回答有效样本单位以及每季度新生单位对权数进行调整。设nh'为回答样本个数,nh"为无回答有效样本个数,Nh'为新生单位个数。则估计总量的最终权数为
7.数据推算
(1)抽中样本单位数据推算。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及工资总额估计量:
平均工资估计量
其中,样本单位i 属于要估计的总体,为样本单位i 的最终权数;yi是样本单位i 的指标的值。
(2)不直接进行调查的5 人以下法人单位数据推算。从业人员规模在5 人以下的法人单位,不参与抽样,可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和最低工资等推算相关数据。
(三)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实证研究
1.样本框整理。以上海市“四经普”库为母库进行抽样,2018 年底共有“规模以下”调查单位40.67万家、从业人员530.52 万人,去除人数5 人以下,以及营业状态不正常、宗教、协会、合作社单位,整理出来的样本框,有单位数15.39 万家、从业人员474.35 万人(表1)。
表1 上海市“规模以下”调查单位抽样框情况
2.“规模以下”单位样本抽取
依据前述抽样方案,我们按执行会计制度类型、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大类、从业人员人数规模对总体进行分层抽样,共抽取1.4 万家进行调查,总体单位数抽样比为9.1%、人数抽样比为49.2%(表2、表3)。
表2 分会计注册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抽中样本分布情况
3.数据推算验证
根据抽样推算方法对总体数据进行推算,与上海市四经普调查获得的从业人员和工资数据进行比较验证。从数据推算验证情况看,抽样平均误差在2%以内,抽样推算数据基本反映了现有上海市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情况,可以代表全面报表单位数据,抽样工作达到了理想的效果(表4)。
|优化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名录库维护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进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的基础,名录库需及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及时反映新增、注销、吊销单位及非正常单位等信息变更,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机制,避免主要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制度类别等信息维护不及时造成劳动工资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偏差。
(二)逐步将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等非单位就业人员纳入调查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城镇范围内单位就业人员,就业总量、工资水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全部劳动者的情况。特别是经济发展日益繁荣,许多新产业、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出,如网店、快递送餐、网约车等灵活就业形式出现,必然要求劳动工资统计要扩大范围,实现全覆盖。应逐步将个体工商、灵活就业人员等非单位就业人员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客观地反映全社会劳动工资真实水平。
(三)优化统计指标和口径
统计指标设计应与采用的统计调查方法紧密结合,应根据统计调查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样才能确保取得的统计指标数据的准确性。推进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设计的改革,“规模以上”全面调查单位指标设计要相对全面、详细、完整、系统,而“规模以上”抽样调查单位的指标设计应该兼顾简单、实用和灵活性。
(四)探索大数据在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运用
随着经济的转型发展,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用工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工资状况结构越来越庞杂,劳动工资统计需要引入新的理念和技术手段,大数据与劳动工资统计的融合发展,便成为新形势下劳动工资统计的一种必然的路径选择。加大对政府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的应用力度,进一步强化统计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测绘等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互通、汇总分析等功能,为开展就业和收入水平大数据抓取、处理和应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