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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洋工程总包合同特点的分包合同应用探讨

2021-07-15邹思源杨二辉

科技资讯 2021年9期
关键词:特点应用

邹思源 杨二辉

摘  要:海洋工程总包项目工作内容庞大繁杂,总承包商往往会将工作分解后进行非主体工程的大量分包,因此分包合同的设置至关重要,有效设置和管理分包合同有利于总包项目的顺利交付。基于海洋工程总包合同的特点,结合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该文对分包合同的设置原则,包括工作范围技术要求、保险保函以及相关责任条款在内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同时提出条款约定、风险转移、界面划分等分包合同应用建议。

关键词:海洋工程总包合同  分包合同  特点  应用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1)03(c)-0133-04

Discussion on Subcontract Application Based on Offshore EPCI 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ZOU Siyuan  YANG Erhui

(Tianjin Branch of CNOOC (China) Co., Ltd., Tianjin, 300457  China)

Abstract: Subcontract application is a key part to offshore EPCI contract.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ffshore EPCI contract, combined with contract negotiation and execution practice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inciple of subcontract drafting and notifies the main points of subcontract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industry practice and risk control, this paper makes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on subcontract application in offshore EPCI contract.

Key Words: Offshore EPCI contract; Sub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Application

海洋工程總包项目的建设需求、工程项目的分包工作实施等都由不同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分包过程中各方往往会因为利益冲突或者工作协调不到位等而产生管理问题。对于海洋工程总包项目分包合同的制订和管理,言必称“风险传递”“背靠背”等思路,但是具体到个体分包合同的制订,却缺乏明确的指引。随着工程分包领域发展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复杂化,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1]。该文尝试通过分析海洋工程总包合同的特点,以及在制订相应分包合同时的注意事项,给读者在分包合同制订的过程中提供一些借鉴,以便更好地开展分包管理工作。

1  海洋工程总包项目合同的特点

1.1 安装(installation)和调试(commission-ing)的约定

海洋工程总包项目合同通常定义为EPCI或者EPCIC,即集设计、采购、建造与安装为一体的总包项目。与传统模式相比,EPCI总承包项目可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2]。传统的EPC合同文本,即使有安装或者调试的工作内容,也通常会放在C的这部分内容当中或者作为C的附件,即建造(construction)这部分工作当中。而在海洋工程总包项目合同中,因为安装和调试的内容相对特殊,对资源的安排和使用受外部影响较大,往往会做出单独约定或单独分包,这对于最终产品或者组块、导管架质保期的起算、保险点的计算、相关误期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的索赔等诸多方面产生不同影响。

1.2 工程船舶的使用管理

在海洋工程领域中,总包项目在平台组块和导管架安装、铺管工作中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工程船舶的使用,这也是海洋工程合同的显著特点。而伴随着这个特点,很多合同条款的特殊性也就显现出来,包括船舶分包合同的转让(在总承包商使用的是分包资源获取的船舶时,通常业主会额外要求总承包商保证它的船舶分包合同可以转让给业主)、天气待机的补偿机制(业主通常约定仅仅在极端天气不利情形下发生的船舶待机天数超过合同约定的天数之后才开始对承包商进行有限的补偿)等。

1.3 海底土壤、海底地理条件的调查

总承包商对于海底土壤、海底地理条件的调查和熟悉的义务,在海洋工程总包合同当中,有些业主会提供一些作业地的海底土壤或者海底地理条件的资料或文件,但同时声明这些文件仅仅供总承包商参考(reference only),如果总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这些时间通常是不够用的)就业主提供的资料或文件没有及时发现问题、遗漏或者错误,又或者没来得及做安装工作预调查(installation survey)从而没及时发现业主提供的文件或资料的错误或遗漏,那么就视为总承包商承认并接受业主提供的资料是准确的和完整的,总承包商无权因为业主提供的这些文件或者资料的瑕疵、遗漏或者错误而导致总承包商的额外成本、损失、费用、工期的延误等进行索赔。

1.4 合同工期与终止

由于工期设定不合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变化、工程变更、项目前期勘探测量工作不细致造成设计方案图纸更改,以及诸多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都会导致工期延误[3]。承包商对于申请工期的延长的情形少,而业主单方面暂停或者无理由终止合同的权利过大。在海洋工程总包合同中,除了合同约定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者因为业主和总承包商共同延误导致的情形,以及因为业主命令暂停的情形之外,总承包商想基于合同约定而申请工期延长的权利非常有限。而且不同于陆上油田,海上油田往往晚一天投产,其产生的成本和管理费用远高于陆地油田。所以即使因为业主的原因导致工期无法按时完工,业主宁可多付变更费用要求总承包商加班加点赶工,也不希望海上油田按时投产受到影响。但在另一方面,业主往往在合同中又强势约定其可以单方面宣布暂停和终止总包合同,总承包商能够据此索赔的仅仅是其已经履行完毕且具备业主付款条件的工作范围,或是为了暂停或者终止合同而产生的合理的直接费用,这部分费用可能还特别隐晦地约定排除总承包商的利润费用、与分包商的解约费用和违约金的支付等,给总承包商造成了很大的合同风险。

基于以上海洋工程总包项目合同的特点以及可能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在实际执行项目过程中设置了分包合同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更有效地支持总包项目合同的执行,更合理地对分包商进行管理,为总承包商带来更加完善、系统、高效的项目管理控制。

2  设置分包合同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2.1 设置分包合同的原则

常见的分包合同文件应包含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主条款、技术规格书(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施工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图纸信息等)、分包合同费率表、工作范围、QHSE体系管理文件等。其中,分包合同主条款是整个合同的基础,用以约定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雙方的风险分配、职责、义务和权利,也是管理和执行分包合同的依据,编制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2.1.1 分包合同风险转移的可操作性

对于专业分包合同模式来讲,除了分包合同里已经明确提出的风险外,在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也存在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4]。分包商因为只承接了总包商项下的部分工作,不可能百分百接受总包商与业主的总包合同风险的背靠背转移。

2.1.2 分包合同工作范围和界面须清晰

工作范围的不清晰主要体现在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于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的理解有差异,在审核工作范围、技术图纸和技术规范时未能发现,因而未能在合同订立之前及时澄清。

2.1.3 分包合同的价格基础要牢固

一旦分包合同工作范围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就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分包合同的价格构成,这也是通常引发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合同争议的主要原因。

2.2 分包合同设置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2.2.1 工作范围的设置

由于分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实质是总包商将与业主的总包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拿出来进行专业分包,为避免因合同工作范围划分不清导致分包商与总包商发生争议进而影响整个项目进度,建议总包商在订立分包合同前与分包商详细澄清,如果遇到某部分工作存在多个分包商作业的复杂界面的情况,则需要详细厘清各分包商的工作范围以及各分包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在合同中约定分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除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之外,也包含合同中该工作所能够通过合理推断和暗示(imply)应由分包商完成的工作。业主提出的合同范围外要求,各种证明文件要规范管理,及时存档,变更申请及时交业主报审,提前启动业主方变更签字流程[5]。这样有利于总包商提前规划好整个分包工作的安排,尽可能避免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日后对工作范围归属的扯皮或者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互相干扰。另外,建议在分包合同中将“分包商服从于总包商的整体管理以及要求分包商有义务尽最大努力(try best effort)避免对于其他分包商工作的干扰等”写入合同,且分包商为克服或避免对其他分包商的干扰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成本以及工期影响须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2.2.2 技术规格文件的设置

分包工作的专业性决定了对于分包合同项下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内容的可能需要部分背靠背总包合同的技术规范,以及将业主给总承包商的图纸信息等内容需要转移分包商。建议在技术规格文件中明确约定:“尽管合同另有约定,分包商在收到技术规格文件后约定的时间(verification period)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澄清,约定时间后分包商不得因技术规格文件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成本向总承包商索要变更。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技术规格履行分包合同,保证分包工作成果或产品符合合同使用目的(fit for purpose)。”并且要求一旦施工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缺失,或者技术标准之间的规格有矛盾,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其有义务按照行业中实际操作的最高(highest)标准来施工,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成本不得找总承包商索要变更。

2.2.3 价格调整机制和付款机制的设置

如何设置对总承包商更为有利的价格调整机制和付款机制,需要结合总包合同中与业主的合同收款机制和收款里程碑的设置作为基础,尤其涉及到多个分包商作业时如何保证项目现金流的健康,直接决定了总承包商在该项目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成本以及项目最终是否能够盈利。这需要总包商的费控人员和项目合同工程师要“掰开了、揉碎了”去分析分包合同的价格显著影响因素,并严格审核和控制分包商提出的变更,减少分包商提起变更的范围。合同条款风险管理和控制必须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确定应对措施[6]。

而对于分包合同付款机制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总包合同项下与业主的收款机制能否相匹配,例如:将分包合同付款计划与工作量确认和总包合同项下收款里程碑的设置和业主对于工作量的确认相匹配,分包合同的付款进度和付款比例与总包合同的收款进度和收款比例相匹配。如果能够在分包合同中设置“pay when paid”或“pay if paid”机制,可以确保总承包商先从业主处收回合同款项后再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商。

2.2.4 保险的规划与设置

通常分包合同中保险的设置取决于责任条款(liability)、保障条款(indemnity)和工作范围的约定与划分,建议总承包商要综合考虑将总包合同中对于业主(业主集团)、对第三方、对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主张的财产灭失、损坏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划分通过保障条款和保险设置来转移给分包商。一旦因分包商分原因导致前述各方产生损失时找到总包商索赔后,总包商可以通过保险和合同机制来追偿这部分损失。强烈建议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强制要求分包商须购买保险(这部分的保险安排可以参考总包合同的保险设置)能够覆盖业主、第三方的损失,一旦分包商购买的保险不能够覆盖因分包商导致的业主和第三方的损失时,在总承包商完成对业主和第三方的赔偿后,分包商有义务根据合同赔偿总承包商相应损失。

2.2.5 保函的设置

在总包合同中,根据融资安排、总承包商资信能力、工作范围和收款方式,业主通常要求总承包商向其提交母公司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以及质保保函。出于类似的考虑,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也会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保函。在分包合同中保函的配置需要考虑如下几点。

(1)一旦因为分包商的原因(例如分包商毁约或者分包工作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向总承包商索赔时,需要考虑分包商提供的保函所担保的范围是否能够覆盖前述损失,或避免这部分分包工作在总包合同项下被业主索赔或者干脆被业主索取总包商开具的保函后,总承包商却不能通过相应的分包合同项下的保函安排来覆盖这部分损失。

(2)保函的索赔条件是否适当,保函的文本和格式是否能夠满足总承包商的担保需要,确保分包合同下的保函是独立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索赔条件,确认保函信息和数据无误,避免保函索赔时遇到索赔不能的情况。

(3)质保保函的有效期需要格外注意与分包合同的质保有效期的约定、总包合同项下总承包商对于业主的质保保函有效期能否相匹配。如果分包商提供的质保保函的有效期比总承包商在总包合同项下质保保函有效期短的话,那么一旦业主因为分包商的工作质量问题索赔总承包商的质保保函后,总承包商可能因为分包商质保保函的失效而无法有效覆盖这部分风险。

2.2.6 其他责任条款的设置

对于分包合同中间接损失的赔偿机制、合同责任上限的设置、质保期的设置等,也需要综合考虑在与业主的总包合同中的责任划分,例如:间接损失是否互不索赔、间接损失的范围界定是否清晰等,都需要结合总包合同中与业主的约定来分析,避免分包合同中该部分损失作为间接损失互不索赔,但是在总包合同项下该部分损失,总承包商却需要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合理设置分包合同责任上限的比例,尽量要求其对应金额可以和总包合同下总承包商对业主的承担比例和金额接近。另外,也要考虑分包合同责任上限的除外情形能否与总包合同项下相匹配。避免在总包合同项下作为合同责任上限的例外情形,需要总承包商承担责任;但是在分包合同项下却放入了合同责任限制的范围之内,以至于因为分包商造成的损失导致业主对总承包商的索赔,总承包商却无法向分包商足额索赔。

3  结语

海洋工程总包项目合同中分包合同的设置意义重大,是总承包商顺利完成总包项目、提交项目成果的关键,同时也是总承包商科学合理地进行项目控制和分包商管理的依据,好的分包合同可以避免因施工、质量、安全等因素带来的项目风险。在设置分包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时,建议一方面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完善公开招标流程,充分考量和评估分包商的合同履约能力和资信能力,建立对分包商的尽职调查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推广分包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充分发挥分包合同标准文本的指引作用,规范分包合同文本格式及条款。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式和结算方式,对分包商已经完成且合格的工程量,按约定的时间要求进行验收。在项目控制方面,应该按照总包合同的里程碑计划和项目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分包商的计划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设置责任要求,加强对各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间的界面管理,对各分包商可能出现的影响工期的因素进行充分预估,事先制订方案,确保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相符。

参考文献

[1] 陈默.浅析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管控与改进[J].科技创新导报,2020,17(4):156-159.

[2] 邹斌,庞华.EPCI总承包模式在海洋石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以“海油工程”的实践为例[J].经营与管理,2018(9):25-27.

[3] 李新,陈振敏.境外工程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浅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9,16(11):166-167.

[4] 秦海刚.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存在的风险及规避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9,16(36):23-24.

[5] 王利君.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与目标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20,41(S1):115-118.

[6] 韩大华.谈谈海外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9,17(10):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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