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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与福利态度
——基于CGSS2015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1-07-15

关键词:福利态度公平

肖 越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一、引 言

政府为民众提供诸如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福利保障是当代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不仅是维系社会平等或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然而,社会福利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相关性,决定了政府在社会福利供给中亦会面临着责任边界问题。譬如,经历了二战后较长一段时间的经济恢复发展,西方福利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便开始面临着福利依赖、税收过高、经济滞涨等困境。关于福利态度的调查与研究便是发端于对西方福利国家的反思,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便是以期通过了解民众对福利目标、过程、手段及效果的认识,来理解不同福利体制或福利文化中民众对政府承担福利责任的认知、期望与评价,即民众的福利态度研究。

福利态度研究在国内学界方兴未艾,对中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中国社会福利体制实现从单位制保障模式到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担保障模式的有效转型,离不开对民众福利态度的深入理解;另一方面,建立普惠型民生保障体系、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之一便是在深入理解民众福利态度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更加有效的社会政策,提高民众对社会政策的认可度。国内学者在福利态度研究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相关研究较少从社会价值观念的角度出发来探究民众的福利态度。鉴于此,本研究旨在运用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CGSS),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民众的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对其福利态度的影响。

二、文献评述

关于福利态度的研究缘起于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者发起的关于民众福利认知、期望与评价的国别调查。随后于20世纪80、90年代逐渐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经验理论研究。西方学者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以下3种分析取向:

第一种取向侧重于从个体的阶层地位或社会经济特征出发来解释其福利态度。这一分析路径常被归结为个体自利视角,即强调个体的福利态度源于其自身的利益关切或理性认知。相关研究便基于此指出,社会阶层地位较高的人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诉求较弱,越不会倾向于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经济个人主义[1]。与之相关,还有部分研究从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性别等角度来阐释个体自利视角下的解释逻辑。Gryaznova基于对29个国家民众福利态度的比较研究认为,个人的收入水平相较于其他因素而言对其福利态度具有着更为明显的影响,即个人收入水平越高越倾向于一种个人主义的福利态度[2]。Andreb和Heien指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更容易将个人成就归之为个人努力奋斗的结果,因而会倾向于认可一种个人主义的福利态度,不太会表现出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过高诉求[3]。Svallfors突出了从性别角度理解福利态度的重要性,认为劳动力市场中女性相较于男性的弱势地位促使其更倾向于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进而表现出对政府福利责任的更强诉求[4]。

第二种取向侧重于从福利体制出发来解释民众福利态度的特点。在关于福利体制比较的经典研究中,Esping-Andersen基于劳动去商品化标准对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民主主义3种福利体制类型的划分无疑最具开创性和影响力,在这3种福利体制中,政府责任范围最大的是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政府责任最小的是自由主义福利体制,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的政府责任范围居于前二者之间[5]。其后,不少学者便开始探讨不同福利体制下民众的福利态度特点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学者探究了福利态度背后的制度逻辑,揭示出了不同福利体制下公民福利态度的差异性,即自由主义福利体制下的公民更倾向于一种个人主义的福利态度,而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下的公民则对政府福利责任有着更强的诉求,保守主义福利体制下公民的福利态度介于二者之间[6]。然而,另有学者发现,不同福利体制下公民的福利态度并没有体现出那么明显的差异性,尤其在涉及最低生活保障或基本健康保障的领域中,不同福利体制下公民福利态度的差异甚微[7]。

第三种取向侧重于从社会价值观念出发来解释民众的福利态度。由于特定国家或地区内的民众共享一套社会传统或文化价值体系,因此其福利态度会显现出相似的特征。Van等认为,民众越认可平等主义的社会价值理念,则越会对福利政策持积极态度,但与此同时也会越不认可其潜在的负面后果[8]。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不仅体现为某种价值偏好的作用,也会体现为对具体现状的评价之中。例如,民众的公平现状感知对其福利态度便有着重要影响。相关研究指出,民众对收入不平等或社会不公的感知越强,则越倾向于认为政府在福利供给中应承担更多责任,与之相应,其对分配正义或公平现状的感知越正面,则越倾向于对政府福利支出的扩大持谨慎态度[9-10]。总体而言,社会价值观念视角下的福利态度研究兼具应然性与实然性层面的主观逻辑,既涉及价值理念层面的影响,也涉及现状感知层面的作用。

西方学者的福利态度研究主要聚焦于西方福利国家,但其研究成果对中国有着鲜明的借鉴意义。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方兴未艾,部分国内学者侧重从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SSP(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数据出发来展开探讨,并试图借此为我国公民福利态度的研究提供参考。黄叶青等基于ISSP数据对英国、德国、瑞典和匈牙利等国家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不同福利体制下的公民均认同政府承担福利责任,但对政府承担何种福利责任的态度仍表现出差异性,继而以此启发国内相关研究需对相关概念加以细化,并结合中国的体制环境、社会变迁进行深入探究[11]。杨琨、袁迎春基于ISSP2009数据,从个体自利、社会观念等视角出发对包括东亚福利体制在内的4种福利体制下的公民福利态度的差异进行了解释,并以中国社会福利体制转型为参照,认为转型时期中国的福利供给理念应从维稳导向的补缺型转向权利导向的普惠型[12]。郑春荣、郑启南则综合运用了ISSP等相关数据,从目标、方式、结果和融资等维度衡量了21世纪以来德国民众福利态度的变化,并以此启发国内研究者建立追踪性、专门性、全国性、地区性的相关调查数据库[13]。

我国另有一些学者结合国内相关调查数据,对中国民众的福利态度进行了探索式研究,并着力对特定群体进行了深入剖析。岳经纶、张虎平基于2017年广东省福利态度调查数据,对广东省民众较强收入不平等感知与较高幸福感并存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民众对未来生活的较好预期对二者之间的负向关系具有缓冲效应,并以此建议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帮助实现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14]。杨琨基于对2012年4个城市老年群体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被调查老年人对不同福利项目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认同,尤为关注生活基本保障方面的福利供给,而从影响老年人福利态度的因素来看,个体自利或个人认知因素的影响较大,制度因素的影响则相对较小[15]。万国威通过对1262名儿童的样本分析,认为儿童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虽然在福利期待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其内部结构是相似的,因此,政府反而需要更加积极关注儿童社会福利的诉求[16]。除了对儿童群体的福利态度进行分析之外,万国威还着重对弱势群体的福利态度结构及其特征进行了总结,认为本土化的福利态度兼具“强诉求性”与“弱保障性”,且主要受个体资本因素的影响[17]。

综上,尽管福利态度研究发端于西方学界,并主要围绕西方福利国家展开,但这对中国亦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社会福利体制仍处于从大政府模式转向多元主体协同共担模式、政府福利责任边界问题愈发突显之际。国内相关研究主要是从个体自利、制度保障等客观因素出发对特定群体进行分析,仍有较大的创新发展空间。比如,可以进一步结合中国社会转型语境,从个体主观因素的视角尤其是社会价值观念的角度出发来进一步审视民众的福利态度,以增进对我国民众福利态度的理解。

三、理论机理与假设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福利体制逐渐从国家-单位模式转向国家-社会模式。政府之外的社会或市场主体力量被引入住房、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领域之中,政府福利责任边界开始呈现出收缩性变化,然而,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差异性制度安排以及新流动群体的福利获得困境却又使得民众对政府承担的福利责任有着更为广泛而强烈的诉求。鉴于此,当前中国民众福利态度的重要内容便是其对政府应承担何种程度福利责任的期望与认知。

维系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平等是社会福利建设的核心动力,民众的福利态度在相当程度上透视着其对公平现状的主观评价与对社会平等的价值偏好。在强调社会平等的文化语境下,中国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社会不公、不平等现象不仅会直接地影响民众对社会公平现状的实际感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众对社会平等的价值偏好。因此,在中国场景下,从主观实然层面的社会公平感和主观应然层面的再分配偏好出发研究我国民众的福利态度便具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

个体的社会公平感对其福利态度有着重要影响。相关研究表明,对社会公平现状感知越积极的个体越不倾向于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而对社会公平现状感知越消极的个体则越认可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这在个体自利性较强的群体中亦有着鲜明的体现[3]。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但民众对社会总体的公平感知却不一定呈现出与之相应的下降趋势。已有研究表明,中国的市场化转型使人力资本因素在社会地位获得与流动中的作用逐渐增强,中国社会总体上变得愈发开放,民众的个体主义意识与机会公平感知愈发鲜明[18-19]。据此提出相应研究假设:

H1:个体的社会公平感越强,则其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诉求越弱。

个体的再分配偏好对其福利态度亦有着重要影响。与主要涉及具体现状评判的社会公平感有所不同,再分配偏好更多体现了一种关于社会平等的价值取向,且深受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影响。儒家文化中的“均平”理念以及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与制度实践型塑了中国民众主观上的社会平等偏好,尤其是其对收入再分配的平等主义偏好。福利态度研究表明,不同福利体制下民众共享的社会价值理念有所不同,这对其福利态度有着深刻影响,相较于个体主义而言,平等主义价值理念更多会突出政府对社会福利再分配的干预功能[8]。据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个体的再分配偏好越强,则其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诉求越强。

不但个体的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会对其福利态度分别有着重要影响,而且个体的再分配偏好也会深受其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已有研究便指出,个体如果认为自身努力在收入、财富获得或社会流动中起主要作用,那么便会呈现出较弱的再分配偏好,更认可较低的税收水平,与之相反,个体如果认为非自身努力因素在其中更具决定性作用,那么便会呈现出较强的再分配偏好,更认可较高的税收水平[20]。中国的市场化转型使社会流动的藩篱逐渐被打破,改革前的“平均主义”分配理念逐渐转换成“应得主义”分配理念;民众在此基础上会愈发强调个体主义的重要性,从而也会更易容忍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21-22]。据此,可以进一步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个体的社会公平感越强,则其再分配偏好越弱。

H4:提高个体的社会公平感能通过降低个体的再分配偏好来减弱其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诉求。

前述关于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与福利态度的研究假设将再分配偏好视为中介变量,而再分配偏好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又往往在不同的群体中有着不同强度或不同性质的呈现。因此,在揭示社会公平感通过再分配偏好影响福利态度的因果机制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考察个体客观因素对其的调节效应。有研究便指出,女性由于在劳动力市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其相比于男性更倾向于希望政府采取积极的再分配政策[4]。另有研究指出,受教育程度较高或高等教育获得者由于更相信依靠个人努力奋斗来实现经济自主,因此,会不太认可政府采取更加积极的再分配政策[3]。据此,可以进一步提出以下涉及有调节的中介效应的研究假设:

H5:对于女性而言,再分配偏好在社会公平感对福利态度的影响中发挥的中介效应更强。

H6:对高等教育获得者而言,再分配偏好在社会公平感对福利态度的影响中发挥的中介效应更弱。

综述而言,社会公平感、再公配偏好与福利态度的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与福利态度的逻辑框架

四、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采用的数据为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CGSS)2015年数据(CGSS 2015)。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系统收集了社会、社区、家庭与个人等不同层次的数据,对我国经济社会变迁研究及跨国比较项目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原始资料。2015年度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覆盖了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数据不包括海南、新疆、西藏和港澳台地区)的478个村庄/居委会,有效样本量为10 968。

2.变量设置

(1)因变量

本研究选取调查问卷中“总体来说,您认为政府是否应该或有责任提供下列福利呢?”题项(含“人人有工作机会”“人人有医疗保险”“为老人提供生活保障”3个子题项)作为测量对象。本研究依据这3个子题项,分别设置3个连续变量,并将其赋值情况调整为:“绝对不应该/绝对没有责任=1”“可能不应该/可能没有责任=2”“可能应该/可能有责任=3”“绝对应该/绝对有责任=4”,其变量频数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对这3个连续变量进行KMO检验后,发现KMO值为0.6759(约等于0.7),说明这3个连续变量之间共性较强,适合进一步作主成分因子分析。如表2所示,通过主成分因子分析可以得到特征值为2.159 48的公因子(唯一大于1的特征值),其累积解释方差贡献率为71.98%。因此,3个连续变量可提取这一公因子,并将其命名为福利态度变量,其取值越大则说明对政府的福利责任偏好越强。

表1 工作、医疗、养老福利态度变量频数统计

表2 主成分因子分析结果

(2)自变量

根据前述研究假设,本研究的自变量为社会公平感。社会公平感变量对应调查问题为“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社会公不公平”这一题项,选项取值为“完全不公平=1”“比较不公平=2”“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3”“比较公平=4”“完全公平=5”。主观变量视角下的研究重在对比,一般通过比较变量取值的相对大小来展现其实际意义。据此,本研究基于原有选项取值意义的有效性,将社会公平感变量处理为二元变量,原有选项赋值情况被调整为:“完全不公平或比较不公平(社会公平感弱)=0”“完全公平或比较公平(社会公平感强)=1”。

(3)中介变量

根据前述研究假设,本研究的中介变量为再分配偏好。再分配偏好变量对应调查问题为“您是否同意以下说法——应该从有钱人那里征收更多的税来帮助穷人”,选项取值为“非常同意=1”“同意=2”“无所谓=3”“不同意=4”“非常不同意=5”。尽管再分配偏好变量亦为主观变量,但由于其主要被设置为中介变量,故为了避免信息损失,本文依据其变量名称及内涵,本研究将其处理为连续变量,并对原选项倒序赋值,分别对应为“非常同意=5”“同意=4”“无所谓=3”“不同意=2”“非常不同意=1”,取值越大代表再分配偏好越强。

(4)控制变量

在强调家庭互济的中国福利文化背景下,影响公民福利态度的因素不仅包括个体自利因素,也包括家庭特征因素。因此,本研究选取年龄、性别、教育水平、婚姻状况、主观阶层地位、保险参与情况、子女数量等变量为控制变量。另外,根据前述研究假设,性别、教育水平亦为调节变量。年龄变量即为实际年龄;性别变量被设置为二分变量:女=1、男=0;教育水平变量被设置为二分变量:高等教育水平(大专及以上)=1、高等教育水平以下(大专以下)=0;主观阶层地位变量被设置为连续变量,取值1~10,其中,选项1代表主观阶层地位的最底层,而选项10代表主观阶层地位的最顶层;保险参与情况变量被设置为二分变量:参与了商业养老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1、未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0;子女数量为儿子数量与女儿数量的加总,其所对应的题项为“您有几个儿子”和“您有几个女儿”,被设置为连续变量,取值0~11。前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

3.方法与模型选择

本研究采用层级回归分析法来探究社会公平感对福利态度的影响及再分配偏好在其间发挥的中介作用,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检验性别、教育水平对其中介效应的调节作用,即有调节的中介。层级回归分析法是检验中介效应的主要方式之一[23]。而对中介效应的调节作用的检验亦可以以此为基础,即在检验中介效应的回归模型中加入调节变量与中介变量的交互项,并检验其系数的显著性[24]。鉴于因变量与中介变量均被处理为连续变量,因此,本研究主要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本研究主要通过Stata15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五、实证结果分析

在实证分析中,本研究将首先探究个体特征对福利态度的影响,然后从社会价值观念的角度分析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对福利态度的影响以及再分配偏好在其间发挥的中介作用,再次基于Bootstrap法检验其中介效应,最后结合层级回归分析法进一步探究性别、教育水平等个体特征对中介效应发挥的调节作用。

1.个体特征对福利态度的影响分析

表4中的模型1~3显示,性别、婚姻状况等控制变量对福利态度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年龄、教育水平、主观阶层地位、保险参与情况、子女数量等控制变量对福利态度的影响显著。具体解释如下:

年龄对福利态度的正向作用较为显著,这说明年龄越大者对政府的福利责任诉求越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个体理性认知。教育水平对福利态度的正向影响显著,这说明高等教育获得者相较于未获得高等教育的人更倾向于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其具体原因可能在于,高等教育获得者的公民权利意识更强。主观阶层地位对福利态度的负向影响显著,即主观阶层地位越低的人越倾向于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个体自利假定,其具体原因可能在于,自我感觉阶层地位较低的人的经济自主能力也较低,进而更认为需要依靠政府的扶持。保险参与情况对福利态度的正向影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个体自利假定,即养老或医疗保险的缴费者会基于其福利支出行为而更加理性地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子女数量对福利态度的负向影响显著,即子女数量越多则越不倾向于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其具体原因可能在于,子女数量反映了家庭规模的大小,子女数量越多则可能越倾向于将福利责任归之为家庭,这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家庭互济功能依然在中国的福利文化语境中具有重要意义。

2.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与福利态度

经由表4的层级回归分析,在探讨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对福利态度的影响结果的同时,也能通过社会公平感对再分配偏好的影响分析,进一步探讨再分配偏好在社会公平感与福利态度之间起到的中介作用。

第一,根据前述的研究假设,可以先分别探讨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对福利态度的影响。表4中的模型2、模型3均显示,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对福利态度均有着显著的影响。社会公平感对福利态度发挥着负向作用,其在模型2中标准化系数为-0.136,在模型3中的标准化系数为-0.116,这说明社会公平感越高的人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诉求越弱,研究假设H1得到了验证;再分配偏好对福利态度发挥着正向作用,其在模型3中的标准化系数0.135,这说明再分配偏好较高的人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诉求越强,研究假设H2得到了验证。社会公平感反映了个体主观层面对社会总体的公平现状认知,再分配偏好反映了个体主观层面对平等主义理念尤其是收入平等理念的价值认可度。因此,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对福利态度的影响体现了双重主观效应:个体主观现实感受的作用效应与个体主观价值表达的作用效应。

第二,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讨再分配偏好在社会公平感与福利态度之间的中介作用。从表4中的模型2、模型3可知,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了再分配偏好变量后,社会公平感对福利态度的影响有变化,其标准化系数从-0.136变为-0.116,而又从表4中的模型5可知,社会公平感对再分配偏好起到着显著的负向作用,由此可初步判定:社会公平感通过再分配偏好影响福利态度,即降低个体的社会公平感能通过提高个体的再分配偏好来促使其对政府的福利责任诉求变得更强。据此,研究假设H3和H4得到了验证。表4中的层级回归分析结果亦表明:社会公平感对福利态度的直接效应为模型3中的系数-0.116,再分配偏好在其中发挥的中介效应为模型5中的系数-0.151与模型3中的系数0.135之间的乘积为:-0.151×0.135≈-0.02,又由于总效应为模型2中的系数-0.136,故而中介效应占比为:[(-0.151×0.135)/-0.136]×100%≈15%。由此说明:社会公平感通过再分配偏好的部分中介效应来影响福利态度,其中介效应的所占比重约为15%。

表4 福利态度、再分配偏好的影响因素分析

考虑到主观变量回归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研究选择采用工具变量和两阶段回归法来校验前述主要回归结果。社会公平感是关键自变量,本研究主要校验社会公平感对福利态度的影响。作为客观变量的媒介接触对社会公平感有着直接影响,但与福利态度并没有直接关系,可以作为社会公平感的工具变量。两阶段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第二阶段回归结果与表4中的主要回归结果(系数值正负与显著性)基本相似,因此可以说本研究主要回归结果是基本稳健的。

表5 关键变量的两阶段回归结果校验

3.基于Bootstrap法的中介效应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前述层级回归分析结果中的中介效应,本研究采用Bootstrap方法对其进行验证,抽样次数设置为2000次。数据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社会公平感通过再分配偏好来影响福利态度的中介效应为-0.019 886(约等于-0.02,与前述层级回归结果相一致),其95%的置信区间为[-0.026 641, -0.013 130 9],而社会公平感对福利态度的直接效应为-0.116 222 9(约等于-0.116,与前述层级回归结果相一致),其95%的置信区间为[-0.161 218 4, -0.071 227 4]。这两个置信区间均不包括0,因此,可以认为再分配偏好在社会公平感与福利态度之间起到着部分中介作用。因而,前述层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的中介效应得到进一步验证。

表6 基于Bootstrap法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4.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分析

前述层级回归分析及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说明,再分配偏好在社会公平感与福利态度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据此,本研究将在再分配偏好作为中介变量的基础之上,继而探讨性别、教育水平对中介变量的调节效应。

表7中的模型2显示,性别与再分配偏好的交互项对福利态度有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再分配偏好对福利态度的作用方向未发生改变。这说明,相较于男性,女性再分配偏好在社会公平感与福利态度之间起到的中介作用更强。性别对中介变量起到加强型调节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关于个体自利因素的理论解释,即女性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可能会对收入再分配表现出更强的偏好。

表7中的模型3和模型4均显示,教育水平与再分配偏好的交互项对福利态度有较为显著的负向影响,且再分配偏好对福利态度的作用方向未发生改变。这说明,相较于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再分配偏好在社会公平感与福利态度之间起到的中介作用更弱。教育水平对中介变量起到削弱型调节作用的具体原因可能在于,高等教育获得者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高,对保持适度收入差距的容忍度较高,不太会表现出更强的再分配偏好。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教育也是调节社会福利态度的重要中介变量。

表7 性别、教育水平对中介变量的调节效应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运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15)数据,基于对既有文献的评述,从社会价值观念的角度探究了中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感、再分配偏好对其福利态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感越强,则越不倾向于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而其再分配偏好越强,则越倾向于将福利责任归之为政府;增强个体的社会公平感能部分通过降低其再分配偏好来削弱其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诉求,且这一中介效应受到性别、教育水平客观因素的调节作用,二者调节作用存在明显差异。

本研究的结论及启示需在中国福利文化语境中加以具体审视。相关研究认为,东亚福利文化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具有基本特征,而中国经验则常被归置于东亚福利文化类型之中[25-27]。但是,文化观念要素——家庭本位并不是本质性的、固定性的。伴随着中国转型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突显以及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等趋势的增强,中国民众的社会价值观念可能会发生潜在的变化,而这显然是中国社会福利政策制定的重要现实基础。

基于此,本研究结论在相应的政策制定与实施方面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第一,在中国福利文化语境下,尽管家庭被视为中国民众主要的福利依赖单位,但在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公平性问题比较突显之际,民众主观上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诉求不仅会呈现出新的内容,也会表现出更鲜明的指向性,即更加突出维系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平等的政府责任。本研究表明,民众对政府福利责任的诉求深受其对社会公平现状评价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通过重塑其潜在的再分配偏好来实现。因此,从宏观层面而言,一方面需要通过制定更加强调公平可持续原则的社会政策,来增强民众在福利获取中的认可度与满意度;另一方面需要通过积极构建家庭友好型政策,来帮助塑造良性的福利责任分担与共享机制。

第二,公平可持续、家庭友好型的社会福利政策制定须与有效的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后者是前者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基础,这既包括客观性的维度,也涉及主观性的维度。从社会治理的客观性维度来看,需通过积极培育社会力量、有效引导市场主体,来帮助构建社会福利协同供给机制。比如在家庭友好型政策的实施中大力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育儿、看护、保健等家庭服务供给中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与社区工作机制建设。从社会治理的主观性维度来看,一方面需要通过价值引领与文化建设,塑造包容、开放的社会心态,帮助促进新移民群体的主观社会融合,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弘扬优秀的家风文化,有效发挥孝文化的正面价值,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研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一方面,本研究虽然在已有文献基础上尝试进一步从个体主观因素,并且主要是从社会公平感的角度对中国民众福利态度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但还欠缺对社会公平感的进一步的具体考察,比如机会公平感、收入公平感、过程公平感等;另一方面,本研究仅仅是从整体上衡量了中国民众的福利态度,并主要是考察了其关于政府责任的福利态度,但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民众对社会福利政策及其实施过程的理解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且在诸如医疗、养老、就业、教育等不同的社会福利领域中,民众的认知、期望与评价也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些重要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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