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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邮递”到“邮政”
——以江海关邮政事务的创办为例

2021-07-15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邮政局邮政书信

金 曙

中国近代邮政的创办是中国走向近代社会的重要一步。有关中国近代邮政的研究,著述众多、成果颇丰。其研究对象,不外乎中央和地方各类邮政机构的发展变迁及其对近代社会的影响。

其中系统性研究的权威之作,当属陈瀚笙、范文澜等一批著名学者组织编译的“中国海关与邮政”专辑。此专辑以大量的档案史料,详述中国近代邮政从官方驿站、民信局、客邮三足鼎立的局面到邮政官局开办30年的发展历程。另有其他权威论著,例如,曾任于总税务司署造册处的魏尔特所著《中国近代海关的缘起、发展及事务文件资料选编》(七卷本)、《赫德与中国海关》,陈诗启所著《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卢汉超先生所著《赫德传》等,均设专门章节对中国近代邮政的创办始末进行详细阐述。

而对地方尤其是对近代上海地区邮政的研究,则大多侧重于以工部局书信馆、民信局等近代上海的邮政机构为研究对象。例如,在《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一书中提及,时任江海关税务司的裴式楷在其撰写的《十年贸易报告》中,对上海民信局的阐述较为详尽,而对江海关的邮政介绍则略为简略。此外,有学者重点对“客邮”进行研究,其中《工部局书信馆与近代上海邮政(1843—1897)》(黎霞著)一文,较全面地剖析了工部书信馆对近代上海邮政发展的作用及影响。较之以上,对江海关邮政事务的创办始末及其运作模式、制度设计等,却鲜有阐述。

本文拟立足于对江海关本体制度的研究,通过分析在不同历史阶段江海关邮政事务所呈现出的不同特点,全面分析其背后的成因,以完整、详细地梳理晚清江海关邮政事务的运行轨迹及发展脉络。

江海关邮政事务是属于除税务、海务等本体事务之外的其他兼办事务。自1866年尝试办理邮递事务,到1911年邮传部接管邮递事务,历时45年,前后经历了尝试开办邮递业务和正式开办邮政事务两个阶段。邮递和邮政,虽一字之差,但前者属江海关“试营业、自营业”的起步阶段,后者则是在国家邮政开办的大背景下的重起炉灶,因此,江海关在这两个不同阶段的邮递和邮政事务,呈现出了不一样的风貌和特点,并见证了江海关邮政事务的创办历程。

一、江海关尝试开办邮递业务阶段

(一)江海关最初的邮递机构——江海关书信馆

1.江海关开办邮递业务的背景溯源

成立于1878年的“江海关书信馆”,是江海关早期设立的邮递机构。然而,早在1866年,在总税务司署的授权下,江海关已开始涉及邮递业务。

追根溯源,我们需要从上海开埠前后的邮政状况说起。彼时,中国的邮递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官办、官管、官用的邮驿系统,其只传送朝廷、官府、衙署的公文和军情文件;另一是十五世纪开始设立的民办、民用的民间邮递组织,称民信局,其承担商民信函、汇款等业务的传递。

随着上海开埠后西方侨民的不断涌入,上海地区逐渐出现了“客邮”。顾名思义,“客邮”是指由外侨在华开设的邮局,当时被称为“客邮局”。首个在上海成立的客邮局是1861年英租界内的“英国驿务署”,又称“大英书信馆”。(1)《上海邮电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2-84页。1863年7月13日,上海英租界工部局又设“工部局书信馆”,这同样也是客邮机构。(2)上海市档案馆馆藏:《北华捷报》,1863年7月13日。此后,上海地区又相继出现了法国书信馆、美国书信馆等客邮机构。

这一时期,恰逢总税务司署从上海迁往北京,其与各关往来官函的递送方式,与各驻华使馆的外交邮件相同,均通过官办邮驿递送,并按照外国驻京使馆“收发文件,行装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启拆,由沿海无论何处皆可,送文专差同大清驿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的邮驿规定办理。

由于总税务司署与各关的往来官函邮件多以外文书写,交官办邮驿递送存在诸多困难。对此,赫德经深思熟虑,在1866年初即致函总理衙门,提议能否由洋员居多的海关负责抵京及离京官函邮件的封发分送。这一提议很快就被总理衙门采纳。

因此,从1866年起,海关开始涉及官函邮件的邮递业务。具体做法是,对发往国外的驻京使馆邮件,一般选择在春、夏、秋正逢天津海河解冻的三季,通过水路运往上海,再由停泊上海港的外籍船舶运送出境。冬季则因海河冻结而从天津通过旱路送往镇江(注:镇江是离天津最近的不冻港),再由镇江送往上海港。如此一来,津沪两地便成为邮递业务的两个中心,江海关便顺理成章地试办起邮递业务。

从1867年冬季起,江海关每年都在《北华捷报》上发布由上海至北京陆路邮运的通告。(3)《中国邮票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4页。1870年12月8日,江海关发布第95号通告,宣布上海至天津已直接开通陆路邮运业务。(4)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江海关布告,卷号102/113,1866—1949年。1871年12月7日,江海关再次发布通告,宣布此邮路延伸至牛庄。(5)同注释④。

2.江海关书信馆的设立及其运行特点

初始,江海关未设专门邮递机构,邮递业务由江海关税务司兼管。直到1874年,江海关才组建了邮务处,但仅有1名洋员专职从事邮递业务。这名洋员并非江海关在编人员,也未列入江海关人员名录。

1878年春,赫德会同北洋大臣李鸿章共同商定海关全面开办邮政的事宜,拟考虑从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业务运作等方面,在江海关以及其他部分新关试办邮政。1878年11月23日,江海关邮务处以“江海关书信馆”的名义试办邮递业务,使用“江海关书信馆”的落款,并在《申报》上发布开办邮递业务的布告。(6)《申报》,1878年11月23日。江海关书信馆设立之初,规模较小,仅有3名邮递人员,由其中的1名江海关外班人员负责。

江海关书信馆设立后,其邮递业务较之邮务处时期,有两个明显变化:

一是邮递范围扩大。江海关书信馆除寄递官函邮件外,还收寄商民的外文信件,但无论官函还是商民私人信函,都必须是外文信件。(7)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5页。

二是邮路渠道拓宽。随着往来北京、天津、上海间邮件数量的增多,总税务司署决定在设邮区域增加邮递次数。其中,对从北京发往国外的邮件,以及从北京发往上海或上海以南、以西通商各口的邮件,均以坚固纸袋封装,并在发往天津的邮袋上注明“交江海关书信馆”字样。邮件于每日下午4时交由信差送往天津,以便第二天清晨送抵天津后通过船只发往上海。(8)同注释⑦。

为拓宽邮递渠道,总税务司署要求津海、江海等关的邮务部门与当地铁路、轮船等交通运输部门签订邮件递送协议,以依托其运输便捷的优势,协助海关办理邮递事务。经洽商,上海招商局同意航行于上海、烟台、天津、牛庄(营口)等通商口岸间的轮船,免费带运包括江海关书信馆在内的各口海关书信馆所封发的信函、公文、报纸等邮件,并协助办理邮件的接收、保管、交付等手续。具体操作流程是:海关将封发的邮件送到船上,交由大副妥善保管,大副签具收据。待轮船到达目的地,则交海关取走。(9)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卷号121/135,江海关呈总税务司署文,1877-1887年。

由于海关书信馆仅承办官方及商民的外文信函,面对数量繁多的中文信函,办邮力量明显不足。在这种情况下,1878年7月,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经总税务司署授权,同意天津大昌商行提出的开设海关邮务代理机构的申请,批准其在北京、牛庄、天津、烟台和上海开办华洋书信馆,作为海关书信馆的代理机构,专门从事中文信函的收寄、投递业务。华洋书信馆自行支付开办费和经费,邮费率也暂由书信馆自行规定。(10)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10页。

上海华洋书信馆设在汉口路福德里内,共有职员和信差10余人。其邮务代理责任有以下事项:(1)负责民信邮件的接收、分类、封发,将所收邮件分开包装后统一交由江海关书信馆运送;(2)负责民信邮件的登记,并将邮件接收及分发情况详细登记在专用账册内;(3)委派专人常驻江海关,定期往返递送江海关书信馆与华洋书信馆间的邮件。(11)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卷号121/135,江海关呈总税务司署文,1877—1887年。

在江海关书信馆运营期间,总税务司署开始发行及印制邮票。1878年,设在上海的总税务司署造册处共印制5分银、3分银、1分银邮票各10万枚,共值关平银9000两,所印邮票(称“大龙邮票”)均为同一龙形图案,一票一色,分别为黄色(5分银)、红色(3分银)、绿色(1分银)。这一年的7月24日,总税务司署将首批印制的大龙邮票由上海发往天津,此为海关发行的第一套邮票。江海关书信馆自此开始发售和使用大龙邮票。

表1 1878年海关邮政资费表 单位:海关银

(二)从江海关书信馆到江海关拨驷达局

1.江海关书信馆改称江海关拨驷达局

“拨驷达”,即“post”的音译,意为邮局。

1879年10月17日,总税务司署发布通令,要求各海关书信馆统一改称“海关拨驷达局”,继续负责官函、民信的邮递业务,由各关税务司统一管理。(12)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20页。同年12月22日,总税务司署再次发布通令,决定分别以北京、天津、上海等地为中心,将邮递事务逐步推广扩展至其他口岸。(13)海关总署编译委员会:《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1861-1910年》(第一卷),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234页。翌年,赫德下令在津海关暂设邮务总办事处,指令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为邮务负责人,统管各地邮务。与此同时,赫德还下令拨发专款,用于设立和维持海关拨驷达局的开支。(14)同注释。

1880年1月11日,江海关书信馆改称江海关拨驷达局,继续负责往来上海与北京、天津、牛庄、烟台、镇江等口岸的邮件邮递业务。(15)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卷号121/135,江海关呈总税务司署文,1877—1887年。

2.江海关拨驷达局——江海关邮递业务升级版

成立后的江海关拨驷达局,采取的是较为灵活的付费方式,如由香港或外国寄来的信件或中国新闻纸(报纸)等,送到上海后从陆路转寄者,若事先未付邮资的,可以向取信人收取邮资。如由其他口岸或北京经海关拨驷达局寄至上海的信,则须先付邮资。寄往香港或外国的公文、信函、新闻纸(报纸)等,拨驷达局须交外国信局转递,除照中国定例交寄邮资外,再按各国定例,照数加交。(16)同注释。

根据当时所公布的邮资标准,可以得知,江海关拨驷达局对邮递事务的管理可谓面面俱到,细致入微。

一者公布信函邮资。规定所有寄资,“每信一封重四钱以内,无论远近等处,只收银三分,合大钱四十八文。”

二者告知用邮方法。自1879年11月26日起,“凡本局所收寄资皆用关平足银,每两合大钱一千六百文,合英洋一元六角,其信票(邮票)可向本局买用,计有一分、三分、五分者三种,每种以二十五个为一张。若寄外洋之信,信票务须粘在信后面。”

三者公布“光绪五、六年冬间陆路带信章程”。这份章程的出台背景,“概因冬季天寒,由上海往北洋各口,现值冻河轮船不通之际,俱用旱递镇江、烟台、天津、北京、牛庄各处,并有一准开行日期。”故章程规定,凡照带书信例给资之件,每礼拜准由镇江关拨驷达局寄至北方三次。未付邮资的新闻纸(报纸)、书籍、小包(包裹),俟欧洲信件到后,一并转递天津,约十六日寄到。津海关拨驷达局收到以上转寄各通商口及北京的电报、公文、信函、新闻纸(报纸)、书籍、小包后,按规定核收邮资。(17)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22页。

江海关拨驷达局运行期间,各口华洋书信馆以盈利为目的的做法,已影响到海关的声誉。在德璀琳的提议下,赫德要求各口逐步切断与华洋书信馆的联系。1882年10月4日,赫德在向时任津海关税务司(几年后将任江海关税务司)的好搏逊下达的指令中,明确表示,“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闭天津口岸的华洋书信馆,……经验日益证明,它的工作不仅没有成绩,而且引起麻烦和困难。”(18)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4页。

在此情势下,1882年10月11日,江海关切断了与华洋书信馆的关系。(19)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卷号121/135,江海关呈总税务司署文,1877—1887年。同年10月31日,上海华洋书信馆停业,凡由华洋书信馆代理的邮件均改由江海关拨驷达局递送。

由于大龙邮票印模因磨损而无法继续使用。自1886年起,江海关拨驷达局停用了此前一直使用的大龙邮票,而改用小龙邮票。1885年11月,总税务司署从英国定制新印模,由造册处印制与大龙邮票图形基本相同的新邮票,称“小龙邮票”。这套邮票共3枚,图案均为一条身体弯曲略呈S形、头形较大的龙,邮票面积较大龙邮票略小,为22.5×19毫米,其面值与第一套邮票相同。邮票用纸有太极图水印,该水印纸迎光透照,水印清晰可见,此为中国邮票首次采用的特定水印纸。(20)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5-38页。

1894年11月7日,赫德下令印制万寿纪念邮票。邮票由造册处法籍关员费拉尔设计并安排印刷,名为“慈禧太后六旬万寿及中外通商五十周年纪念”邮票(又称“万寿票”),该票全套9枚,票面共有9种图案,均为寓意福寿吉祥的字、画等。面值分别为1至6分银,9、12分银和2钱4分银,不同面值分别着不同颜色,其中,1分银为草红色、2分银为橄榄绿色、3分银为黄色、4分银为紫色、5分银为深黄色、6分银为棕色、9分银为油绿色、1钱2分为橘色、2钱4分为洋红色。万寿票模版由上海叶子云印刷铺承印,并自1894年11月19日起发行(系中国发行的第一套纪念邮票)。(21)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6页。因此,自1895年起,江海关拨驷达局开始使用万寿纪念邮票。

1895年4月,总税务司署针对使领馆的邮件,专门公布津京邮运新办法,要求仅载运各使馆邮袋和较笨重的邮件的运邮大车,每周必须往返津京两地各两次。如此一来,便对邮运时间提出了要求。为此,赫德就使馆邮件的具体递送指示江海、津海两关税务司,令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津海关邮务供事将每星期收到的递自北京的使馆邮袋迅速发往江海关,由江海关邮务供事迅即送交驻沪领事馆。

二、江海关邮务供事将驻沪领事馆的运津邮袋迅速发往天津,由津海关邮务供事负责装入邮车后运往北京。

三、江海、津海两关邮务供事须将使馆邮袋的接收、发送时间及运送邮袋的船只名称等详细记录在登记簿内,并在交付时开具收据,同时须保证邮袋的安全,不得自行开袋,不得使其受潮或损坏。(22)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7页。

(三)与上海地区邮务机构之间关系的剖析

江海关试办上海地区邮递业务近30年,积累了丰富的邮务经验,同时也理顺了和民信局、客邮、华洋书信馆等邮务机构的关系。

其中,江海关书信馆和上海工部局书信馆的关系最为密切。工部局收信馆自1863年设立之初,实行订户制,只投递外国领事馆、英在华高等法院及外侨的邮件。其总馆设在英租界江苏路(嗣改名四川路)公平洋行后面,业务范围为上海与沿海、沿江及日本各埠特别是与各埠租界的邮递事务。为了争取部分华人客户,工部局书信馆于1864年8月在大马路(今南京路)开设宝兴信局,收取城内各店铺号华商发往沿江各埠和天津、芝罘等埠的信函、银两、汇票。(23)上海市档案馆馆藏:1867年1月10日工部书信馆馆长致工部局会计师J.M.劳埃德的报告,U1-2-749。

1878年,根据德璀琳提出的“海关书信馆要做到能接受、分发和转送寄往任何中国通商口岸、北京和外国的普通邮件”的设想,江海关书信馆开启了和工部局书信馆的合作之路。包括对所有寄往总税务司署及北方通商各口的邮件,由上海工部局书信馆统一交由江海关书信馆封发分送。对所有寄往南方通商各口的邮件、以及由总税务司署及北方通商各口通过天津送抵上海的邮件,由工部局书信馆负责封发分送。仅对其他海关寄往江海关的邮件,则装在交江海关税务司收的邮袋或邮封内,由江海关税务司签收。另外,对所有寄往上海的民信邮件,则由上海工部局书信馆按协议规定免费投递。作为在上海经营多年的老牌邮务机构,工部局书信馆是江海关开办邮递事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江海关书信馆和民信局的关系则较为微妙。民信局是当时百姓用邮的主要途径,是从明代延续下来的民间邮递组织,并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上海开埠后,大致分布在南市咸瓜街和北市二马路(今九江路)外国坟山一带。南市民信局主要利用轮船、脚夫分别递送沿江及沿海各埠的邮件,北市民信局主要利用民船、脚夫分别递送内地省市邮件。各民信局的邮路相对单一,邮寄速度快则数天,慢则数十天。(24)上海邮政局史志办资料:《上海杂记》,1905年6月。而当时初创的江海关邮政根基较浅,其主要邮递范围多在沿海口岸,尚未涉足内地,内地的信件多由民信局递送。许多商民仍然相信民信局,认为这些设立多年的信局已经很令人满意了。(25)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4页。所以,江海关书信馆在此阶段对民信局只能选择既竞争又合作的共存之策。

直到晚清津沪间轮船开始海运邮件后,海关书信馆便不再考虑民信局传统的用邮方式。邮政总办德璀琳曾设计用合同方式来控制甚至收编民信局,只要求民信局付给海关少量费用,民信局仅负责接收和投递国人的邮件。邮件运输由海关负责。然而此事虽经开办,却收效甚微,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此外,较之于江海关书信馆时期,江海关拨驷达局的运行特点已有明显变化,人员增加,规模扩大,并且对其他邮务机构的依存度也降低。从最初的合作到日后的脱钩,再到最终的独立,江海关对邮递事务的尝试,为此后正式开办国家邮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江海关正式开办邮政事务

(一)背景:国家邮政统一开办

自1866年海关试办邮递业务起,英、法、美、日、德、俄等国在部分通商口岸私设客邮的数量也逐年增多,其对中国邮政主权侵犯的危害不容小觑。

尤其是工部局书信馆,作为上海租界当局创办的重要公用事业机构,尽管它与上海其他邮政机构共同构成了上海地区较为发达的邮政系统,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四通八达的邮政网络,但以工部局书信馆为代表的客邮机构,其服务对象均为在华的外国当局及外侨,其邮政职权侵犯了中国的邮政主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近代上海邮政甚至中国邮政事业的发展。

因此,在时隔二十余年后,总理衙门先后收到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咨呈。两位大臣皆认为,根据上海工部局有增设各口信局(客邮局)的动向,一旦客邮局密布中国口岸,中国再欲设立国家邮政势必更为困难,故审时度势,当前正式设立国家邮政已不宜再缓。

总理衙门对此事态度非常鲜明,认为“光绪二年间,赫德因议滇案请设送信官局,为邮政发端之始……英、法、美、德、日本在上海及各口设局,实背万国通例。”故此后不久,总理衙门遂下令赫德着手办理此事。1896年3月20日,清廷宣布正式开办国家邮政,“请由海关现设邮递推广,外与各国联会,以便商民而收利权,”并将海关所拟的《邮政开办章程》一并公布施行。(26)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2页。

《邮政开办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分四大类,分别是“通商口岸互相往来寄递、通商口岸往来内地寄递、通商口岸往来外国寄递及邮政”。根据章程,国家邮政开办后,原各海关拨驷达局均改称邮政局,并仍归税务司管辖,照他项关务会同监督商办。总税务司署设邮政总局,管辖各口邮局,凡一切事宜转呈总理衙门核办。(27)同注释。

《章程》中特别提到,“上海通商口岸为中国寄递适中之区,分赴南北暨入长江并往外海,较为事繁任重,应特派员役办理,仍归税务司会同监督管辖,上海已设有造册处税务司一员,拟委兼管邮政事宜,各口分局均应报由兼管邮政税务司转呈总税务司核办,另可视情开设邮政分局,如天津之塘沽、大沽,并铁路电沿途各站,上海之吴淞,宁波之镇海,福州之罗星塔,广州之黄埔,沙市之陆溪口,九江之武穴、湖口,芜湖之安庆、大通,镇江之南京等处,所有各该处分局应由该税务司会同监督派人管理”。(28)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2-94页。

此外,《章程》还规定了有关寄送信件、征收信资、汇寄银钞、寄送包裹、民信局邮件的寄送和付费、账册账目及禁止事项等多项具体内容。

由此看出,统一开办国家邮政,完全是以海关机构作为运作的基础,海关的辖区同时成为邮务工作的区域单位。其组织架构为:总税务司署内设邮政总局,总税务司赫德兼任总邮政司,并由邮政总办辅助;各关税务司兼任邮政局邮政司,并安排邮务人员从事具体邮递事务。凡邮务人员均由海关支付薪给,属海关职员。大量需用的表册由海关供应,办公房舍由海关拨给,轮船邮件的补助费由海关基金支付。

1896年4月9日,总理衙门向万国邮联驻在国瑞士政府发出照会,宣告清政府在北京及通商各口开设邮政官局,并正式申请加入万国邮政公会(万国邮联);自1897年1月1日起,凡邮联会员国公文函件寄抵包括上海在内的通商各口,均可交中国邮政官局代收、代查、代送,并且不另收邮资。

这一举措,标志着“大清邮政局”成为国际上承认的中国国家邮政机构。(29)海关总署编译委员会:《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1861-1910年》(第一卷),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

(二)运行:江海关设邮政官局

1.上海大清邮政局

在统一开办国家邮政的背景下,作为总税务司署邮政总局的下设机构——上海大清邮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开业。

1897年2月2日,江海关拨驷达局改组成为上海大清邮政局。(30)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卷7/9,江海关邮政通告、通启等,1897年。该局设在江海关大楼后院的拨驷达局原址,时任江海关税务司雷乐石兼任首任上海大清邮政局邮政司。开局当日,江海关又在吴淞开设上海第一家邮政分局。上海大清邮局共配有50名华、洋邮递职员。其中,洋员充任邮政司、帮办等,而华员则充任供事、代办、文案、信差、听差等。(31)同注释。

上海大清邮政局开办后,根据《邮政开办章程》有关规定,渐次开展邮政事务。

首先,明确邮递内容及寄递范围。一是所有往来通商口岸的信件分成封口信、明信片、贸易册和刊印物4类。二是所有邮件分总包和零件两项,海关邮政局对此分别办理。三是发往通商口岸的邮件,由往来通商口岸的轮船运送,寄送内地的邮件,则由当地民间信局代为递送。四是邮政局可受理银钞汇寄业务,但汇寄数额不得超过100两银。五是邮政局可受理包裹寄送业务。

其次,明确寄递办法。对寄往国外各港口的邮件,邮政局一律按《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严格交接,保证安全;对寄自国外的邮件,上海邮政局交由其他邮政局转送;对往来通商口岸与内地非设邮处的邮件,邮政局可交由民信局代为寄送,也可由民信局交由海关邮政局转寄。

再次,明确邮资标准、支付及收取方式。上海大清邮政局按以下邮资标准收取:凡通过邮政局寄往内地非设邮地的外洋邮件,其内地邮资(也称内资)由收件人支付;凡内地非设邮地通过邮政局寄往外洋的邮件,其内地邮资由寄信人支付,内地邮资的收取标准由民信局自行制订。

凡往来通商各口邮件的邮资(也称岸资)标准由邮政局制订。具体为:每张明信片收洋银1分,每件重2钱5分、5钱及1两以下的封口信,分别收洋银2分、4分和8分,每张华、洋新闻纸(报)分别收洋银1、2分,每件重2两的贸易册、刊印品,收洋银2分。

凡往来通商各口与外洋的邮件,如需挂号则另收挂号邮资,若需收信人回单的,则须加倍支付挂号邮资。

邮政局须根据邮资金额选择不同面值的邮票,并将其粘贴在邮件表面,作为寄往外洋或通商各口的邮资。

与此同时,江海关的邮资计值单位由关平银改为银元,其所用的小龙邮票和万寿邮票的原面值上分别用5号宋体铅字,加盖了黑色“暂作洋银×分”字样,并在其下方印制阿拉伯数字。另外,江海关原用于复出口派司的红色印花票加盖“暂作洋银×”字样,以充当邮票使用。红印花票面值分为“当壹分”“暂作洋银贰分”“暂作洋银肆分”“当壹圆”“当伍圆”不等的面值。为此,邮政总办葛显礼要求江海关提供红印花票2.5万枚,专门作为邮票使用。(32)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卷7/9,江海关邮政通告、通启等,1897年。

上海大清邮政局开办当年,另有以下两个变化:

一是总税务司署与轮船招商局签订了《沿海航行轮船公司承带中国邮政局信件合同》。具体做法是,所有往来上海(也包括其他通商各口)与香港间的招商局轮船,可随时承带上海大清邮政局交付的邮件。邮政局在合同期内需支付招商局因承带邮件而产生的费用,合同以1年为期,期满可根据需要续订。

二是重新明确上海大清邮政局与客邮局及当地民信局的邮递责任。

由于大清国家邮政开办之初,英、美、日、俄等国在中国境内开设的客邮局掌握部分往来中国与外洋间的邮路,而各地民信局则控制大量民间通信的渠道。出于统一管理邮政的需要,同时也为解决邮政事务繁杂及邮政人员不足等问题,1897年7月,总税务司署发布通令,要求各口邮政局重新界定与当地客邮和民信局的邮递责任。(33)海关总署编译委员会:《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1861-1910年》(第一卷),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

在此情势下,江海关根据总税务司署规定,要求上海地区的民信局限期到上海大清邮政局办理挂号(注册登记)手续和申领执照。凡民信局在通商口岸间所寄递的邮件,一律封成总包后交给邮政局,再由其统一交轮船公司代运,而不得自行交轮船寄送。民信局的邮递业务也因此进一步萎缩和受限。

与此同时,根据与客邮局订立的邮件交接协议,上海大清邮政局将需发往外洋的邮件送交各国轮船代寄,其代寄费用由双方协商酌定;邮政局也可将邮件送交客邮局,由其转交邮船代寄,代寄费由客邮局按万国邮联章程所订标准核算。

1897年10月31日,上海工部局发布通告,宣布工部局书信馆关闭。翌日,该馆全部人员和邮务设备移交上海大清邮政局。原书信馆与其他客邮局订立的代投邮件合同等,由大清邮政局继续履行。(34)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卷162/188,“江海关与各界往来函件登记薄”,1893年起。兼并工部局书信馆后,上海大清邮政局的邮递事务随之扩大。

上海大清邮政局经过一年多的运作,效果显著,并被社会广泛接受。彼时,总税务司署另设额外邮政总办,负责各项邮政事务,并自1897年8月16日起,相继发行蟠龙、跃鲤、飞雁等新面值邮票(日本版),还首次印制并发行使用“大清国邮政”明信片(亦称“清一次片”)。(35)《中国邮票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76-379页。

随着邮票发行种类及数量的增多,总税务司署于1897年10月颁行邮票章程。(36)同注释。上海大清邮政局遂布告周知,规定凡邮局售出的邮票不准倒卖、退还;污损的邮票不得贴用,违者按欠资处理;邮票须由寄件人自行粘贴,邮政局人员不得代办;寄件人可在粘贴邮票的边角之上加盖私人图戳,以防他人私揭;用于国内信件的邮票贴于信封正面的右上角,用于外洋信件的中国邮票应贴于信封背面;邮局不得出售盖销票、旧邮票及外国邮票,并不得赠送样票及办理邮票资费的记账、挂欠事宜等。

2.从上海大清邮政局到上海邮政总局

1899年,对上海大清邮政局来说,它面临着两大变化。其一,总税务司署任命署理汉文税务司兼署理邮政副总办阿理嗣为邮政总办,并另设副邮政总办一名,专职统管邮政局,邮政的地位和作用自然不言而喻。其二,总税务司署规定凡设于通商口岸的邮局一律称邮政总局(初称Central Office,后改称Head Office),其辖区内邮局则称邮政分局(Sub-Office)。(37)海关总署编译委员会:《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1861-1910年》(第一卷),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名称的变化,同样也意味职能和邮务规模的变化。

自然而然地,上海大清邮政局就此更名为上海邮政总局,并下设吴淞和湖州两个邮政分局。

上海邮政总局内设机构包括副邮政司办公室、档案、中国邮政进出口分拣、包裹、综合、挂号、汇票、外洋邮件和进出口分拣等部门,其办公场地设在江海关的后院。起初,房间不多,仅有3、4间。

随着邮递业务的拓展,1902年1月17日,经外务部批准,海关可在电报线路及铁路沿途设置邮局,并与津榆、芦汉铁路部门订立《铁路邮政会同章程》,由海关邮政局派员在各铁路沿线监管邮政局发送邮件总包。《章程》规定,除天津、塘沽两地外,其余各站均应提供邮务办理场所;海关人员随车监管邮件时须由邮差全程护送,并且不收任何费用,邮差须穿着邮政官衣;铁路部门仅负责运送中国邮政官局的包件,其他邮件则一概不予运送;海关邮政职员因公可自由上下车,并由各邮政司向铁路局申领免票。(38)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7—112页。

对此,江海关税务司根据上海邮政总局托尔夫森(E.Tollefsen)的供稿,在其《海关十年报告》中细数上海地区邮政业务的变化,其中称:“在写上一个十年报告时,中国邮政还处于幼年阶段。海关大楼里的几间房屋已足够上海邮局办公之用。而在当下,上海邮政有了迅速的发展,海关大楼日益显得不能长久容纳这棵兴旺的幼苗;各种因素推动了上海邮政的发展,铁路的开通、电缆电报的使用、中国各地新邮局的开办,使得作为主要分发中心的上海邮局所递送的邮件数量大大增加。1900年各种邮件的数量总和达到100万件”。(39)徐雪筠等:《上海近代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概况(1882—1931):〈海关十年报告〉译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153页。

到了1902年,海关所辟邮路已覆盖各大口岸,广布各主要州府,并按不同地域划分为中路、北路和南路。其中,上海成为中向邮路的枢纽,北京、广州则分别成为北向、南向邮路的中心。

截至1903年,海关已开通邮路达8200余里,总税务司署设邮政总局共计33所、邮政分局共计309所、支局及邮政代办所共计388所。(40)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7-109页。

现将以上海为枢纽的邮路以及全国其他地区邮路的分布情况列表如下,以作比较。

表2 1902年全国邮路一览表

自邮路开增后,根据总税务司署邮务管理规定,上海邮政总局自1903年起允许上海地区的民信局在海关挂号登记,将信件总包交由邮政总局的步差代寄。(41)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卷119/120,江海关与总税务司署往来公文登记薄,1902-1908年。此外,随着海关设邮范围的扩大,经外务部批准,自1904年3月13日起,江海、津海、江汉、江海、闽海、潮海、粤海等6关,每月可从各关所征关税项下拨款1万两白银作为邮政推广经费使用。(42)同注释。

这一时期,上海邮政总局在邮票的使用和邮资标准方面也有所变化和调整。

1904年4月1日,总税务司署发行首套欠资邮票,全套6枚,面值从半分至1角,邮票上加盖黑色英文“POSTAGE DUE”和中文“欠资”字样后发售。同年11月10日,又发行第二套欠资票,全套8枚,面值从半分至3角。上海邮政总局遂开始使用这两套欠资邮票。(43)《中国邮票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42-350页。

而根据总税务司署重新修订的邮件寄费标准,上海邮政总局则按邮件的种类、重量及投递区域确定邮资金额。具体资费情况见表3:

表3 1904年各类邮件寄费表 单位:银两

截至1905年,总税务司署在全国共设邮局1353处。为有效管理邮政事务,总税务司署决定按区划定邮政管理范围,共设8处邮界(邮区),上海即为其中之一,称“上海总理邮界司”,统辖区域包括江苏、江西、安徽、浙江,下设上海、镇江、南京、芜湖、大通、九江、苏州、杭州、宁波、温州等邮界。(44)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9-131页。

由此可见,驻扎在上海的总理邮界司统辖一省或几省邮务,对其辖区内邮务实施稽查,并将稽查情况上报邮政总办呈请总邮政司核定。除上海外,另七处总理邮界司也多设在邮务繁杂的重要省份,这足以说明上海在国家邮政事务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之后,上海邮政总局陆续开拓以下业务:

一是和上海地区的报馆订立合同。由于新闻纸(报纸)和书籍的邮资差别较大,1905年,根据总税务司署要求,上海邮政总局与《申报》等报馆订立合同,由报馆提供新闻纸(报纸)发行的日期、数量、种类等,并向邮政总局预先支付每季度的邮资。(45)上海海关档案室藏:《江海关档案》,卷119/120,江海关与总税务司署往来公文登记簿,1902-1908年。为区别新闻纸与书籍类邮品,邮政总局还在新闻纸(报纸)的邮件包装上加盖立卷戳记。

二是办理快信邮递业务。1906年,上海邮政总局着手开办快信邮递业务。规定每件快信的邮资为银元1角,并且不需粘贴邮票,但必须填制快件三联单,一联交寄件人备查,另两联随邮件寄送,寄信人如需查询邮件寄送情况,则需另付费5分,即可领取收信回执。快信使用的是总税务司署造册处印制的快信专用邮票。

1906年,上海邮政总局设专职邮政司,不再由江海关税务司好博逊(H.E.Hobeon)兼任,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邮政总局于当年11月4日迁至位于北京路9号的一处独立的办公场所。(46)同注释。

自1908年起,上海邮政总局使用的邮票又有新的变化。这一年,为使中国邮票与万国邮政联盟规定的同价邮票颜色一致,总税务司署规定将1角面值的邮票由原绿色改为蓝色、2分面值邮票由红色改为绿色。并于次年发行“纪念宣统建元”邮票,为1套3枚,面值分别为2、3、7分,图案为北京天坛祈年殿。邮票由伦敦运抵上海,并于1909年9月8日在上海首发。(47)《中国清代邮票目录》(修订版),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0页。

上海邮政总局以上各项邮递事务一直运作到1911年。同年5月28日,设立于1905年的邮传部从海关手中接管邮政,至此,江海关和邮政事务正式脱钩,其邮政人员一并由邮传部接管。

三、结语

综上,江海关邮政事务,虽然是除税务、海务事务之外的其他兼办事务,但自1866年尝试办理起到1911年邮传部接管止,历时数年,已然成为其重要的本体业务。纵观江海关邮政事务的创办历程,有以下鲜明特点贯穿始终:其一,无论是在尝试开办邮递业务阶段,还是在正式开办邮政事务阶段,江海关无一不听命于总税务司的授权安排,彰显了浓烈的总税务司署垂直领导特色。其二,“上海通商口岸为中国寄递适中之区,分赴南北暨入长江并往外海,较为事繁任重”,而江海关在处理诸多纷繁复杂的涉邮事务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与并存在上海地区的其他邮务机构之间进行业务合作和责任划分,同样也“事繁任重”,并一度受其牵制和影响。在此情形下,江海关逐步理顺了和民信局、客邮、华洋书信馆等邮务机构的关系,并且随着邮政规模的日渐扩大,逐步降低了对这些邮务机构的依存度。从最初的合作到最终的分立,江海关邮政的地位和作用得以提高和加强,有力推动了近代上海邮政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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