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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分析
——以中国知网108篇学位论文为样本

2021-07-15宋永林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学位选题研究生

宋永林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100089)

新中国成立后,在多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古代史研究成就斐然、大放异彩,学界围绕着中国古代社会五个重要理论问题展开热烈论战和争鸣,这五个重要理论被称为“五朵金花”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受到意识形态、指导理论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中国古代史的研究选题多集中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相对而言较少涉及社会生活、性别婚姻、家庭伦理、风俗习惯等问题,在研究方法、研究旨趣和研究深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憾,在不同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古代史研究的健康、全面发展”[1]。可喜的是,近二十年来随着本土社会史的复兴和对西方史学理论的吸收,作为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女性、婚姻问题渐为学界所重视而成为显学,研究从断代史、礼俗、阶层与家庭等多个角度加以考察,关注唐代婚姻与社会变革之间的互动关系问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近二十年来唐代婚姻问题亦成为一些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不仅是某一学科发展趋势的指向标,还折射出某一学术问题的前沿动态。学位论文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瞿林东教授曾以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为例,指出如何确定选题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问题。”[2]鉴于此,笔者对中国知网收录的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其中的特点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思考和建议,以期有助相关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改进和优化。

一、样本选取与研究思路

本研究以“中国知网(CNKI)——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为样本来源,设置检索主题为“唐代婚姻”,对1997—2020年间发表的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索。在准备过程中,首先分析学位论文的标题,当标题不易甄别时,则进一步查看摘要和文本内容以确定论文的属性。通过此项工作,统计出近二十年来(1997—2020年)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共108篇,具体见表1。其中,博士学位论文8篇(占比7.41%),硕士学位论文100篇(占比92.59%),硕士学位论文占据了绝大多数。

表1 学位论文年度具体分布状况表

以上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共51个,具体见表2。

表2 学位授予单位和论文数量表

大体可分为两类:一为高等院校,共50所,总计论文107篇;一为科研院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共1所,总计论文1篇。

需要注意的是,笔者所整理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收录的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并非意味着涵盖了全国范围内各个高校关于该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诸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等单位鲜有论文收录,因此本研究的样本选取及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尚有局限性。但中国知网作为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是目前全国最大、最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数据库和最有效的知识传播与数字化学习平台,其收录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仍具有一定代表性。一叶知秋,以上数据可大致反映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选题状况和发展趋向。

二、选题概况与分析

(一)年度数量分析

从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到的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年度数量变化,具体见图1。图1清晰直观地反映出自1997年以来,相关学位论文数量呈现极不均衡的走势。2007年以前,每年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上在6篇以下,2007年达到峰值,有15篇之多。2007年之后,热度稍有减弱,表现出波动下降的趋势,至2020年仅有1篇相关论文。

图1 学位论文数量逐年变化图

(二)选题内容分析

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而言,其研究内容是复杂多样的,所以有时仅依赖题目来判定论文所属类别是一种极为狭隘的取向。因此,可在通过关键词检索得到数据的基础上,综合查看相关论文的题目、摘要、关键词甚至是文本的具体内容,整理出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所涉及的具体研究内容。对于一些题目中所含信息量大、难以分类的论文,可征求老师和同学的看法,采用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其所属类别[3]。考察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具体关注主题(或角度),亦可以此种办法进行分类。

从表3中可以看出,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内容,关注的具体主题或切入的角度十分丰富,一些冷门的议题也开始受到关注,如唐代的冥婚、唐代敦煌地区的婚姻等。当然,上述所列主题并非属于严格的区分,因为许多论文所探讨的内容涉及唐代婚姻研究领域的多个问题,但这不影响对选题内容的宏观分析。笔者所采取的分类标准是依据论文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来确定该论文属于何种主题。总体来看,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具体关注主题,多集中在婚姻法律、婚姻制度、礼仪习俗、上层女性的婚姻生活等方面,尤其是关于唐代婚姻法律和制度的学位论文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主要原因在于学位论文来自不同学校的多个专业,唐代婚姻法律和制度问题不仅是历史学者的研究范畴,也是法学专业人士涉足的领域。学位论文所属学科专业及数量可见表4。

表3 学位论文具体主题、数量及所占百分比表

表4 学位论文所属学科专业及数量表

(三)选题区域分析

全国各地的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教育资源分布状况迥异,由此也影响着区域内高校的学术研究取向、高度和程度。正如地方史专家隗瀛涛指出:“由于中国幅员广阔,各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区域特征各异,史学界日益感到划分若干易于把握的区域空间,进行深入研究,是推动全国通史、断代史、专门史向深度和广度进展的一个有效途径。”[4]钟鸿昌、谈卫军在对2000—2008年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毕业论文选题的定量分析中指出:“很多地方高校在选题时则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地方特色。”[3]如河北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论文近半数的选题与河北、天津地方史有关。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分布并不存在特别显著的区域性特征,论文选题与单位所在省份的相关度不甚紧密。若按照固定思维,陕西等地原为唐代中心区域,那么对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论文,也应集中在该区域的高校。实则不然,从整体来看,在相关学位论文数量排名靠前的几所高校中,仅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两所高校位于陕西,数量最多者则属于东部省份高校,且排名前几位的高校论文数量差距不是很大。学位论文分省、分城市数量的统计情况可见表5和表6。

表5 学位论文分省数量统计表

表6 学位论文分城市数量统计表

若按区域划分统计论文数量(见表7),华东、华北、西北、西南四个区域的相关学位论文的数量都较多,这很大程度上缘于该区域内的省份及高校数量密集分布。在综合考量省份、城市及区域三者数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并未出现围绕某一地域高度聚合的特征,而是广泛分布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和多个城市,仅新疆、西藏、海南三个边远省份尚无。以检索到的关于唐代敦煌地区婚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为例,其涉及的单位包括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此种现象的出现,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其一,近二十年来各类学术信息和资源的开放化程度日益提高,尤其是一些唐代资料的电子化,诸如中国知网、读秀知识库、中国基本古籍库等众多数据库为研究者提供了便利,大部分涉及唐代婚姻问题的资料不再是某些机构或个人的独占资源;其二,各高校之间的人才流动和学术交流愈加频繁,在思想的交锋中加深了彼此对某一学术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其三,得益于部分学者的努力,一大批珍贵稀见资料不断被整理出版,并为各高校图书馆或资料室购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的易得、便捷,使得地域限制对学术研究的影响日趋削减。不可否认,碑刻墓志、史迹遗存、档案文书等资料仍需研究者实地考察、翻阅,但总体而言,资料的获取比以往而言更加容易。

三、选题特征与亮点

(一)选题视角多元化

论文的选题视角体现了研究者敏锐的问题意识和独特的思维脉络,一个高质量的选题对论文的顺利写作来说大有裨益,有时还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对于同一问题,若采取不同的切入角度亦会收获不同的结论,有助于我们多层次地深入观察某一问题。

1.比较研究视角

比较研究视角,是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一大特色,其中既有将唐代与海外国家婚姻制度相比较,也有将唐代婚姻与中国其他朝代婚姻相对照。

2000年,中国政法大学金眉的博士学位论文《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初论——兼与西方比较》,集中阐述了唐代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演变、成因及实施情况,并比较了近代以前中西婚姻家庭继承制度,解释了两者社会和法律的不同特征。唐代的法典编纂比较完备,同时期的日本、朝鲜等东亚各国也受到唐律的巨大影响。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孙璐的硕士学位论文《律令结构下中日古代婚姻制度比较研究——以日本奈良、平安时代为中心》,对律令结构下的唐代和“日本古代”(奈良至平安时代)的婚姻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婚姻年龄、婚约、效力、妻妾地位、婚姻解除、婚姻形态、婚姻观念等方面对比日唐律令条文内容,进而考察日本古代对唐代婚姻律令的接纳程度以及条文在实践中的效力性与搁置性。

国内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更多的是将唐与汉、宋、元、清这四个朝代的婚姻法律、婚姻观念、婚姻生活、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对比研究。如《汉、唐户婚之律比较研究》《汉唐公主婚姻比较研究》《唐宋公主婚姻生活研究》《唐宋时期妾的研究——生活与礼、法律的差异》《略论宋代公主——兼与唐代公主比较研究》《唐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之比较》《唐代和清代妇女婚姻家庭关系的比较研究》等。在这一系列采取比较研究视角的论文选题中,尤以唐宋之间的对比文章最多。一方面,这是由于唐宋两代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辉煌时期,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丰硕,一直以来受到学界的注目;另一方面,唐宋之际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动时期,尤其是“唐宋变革论”逐步为国内外学界所接受,研究者多将“唐宋”视为一个整体时期,主张打通唐宋断代界限[5]。张邦炜从婚姻的角度,指明由唐代“家之婚姻由于谱系”到宋代“不问阀阅”的演变,论证了“唐宋变革论”,认为“封建婚姻制度史上的这一变革,应说是个历史性的重要进步”[6]。

2.多学科视角

如前所述,近二十年来对于唐代婚姻问题,来自不同高校的研究生从本学科专业角度出发,进行了广泛的选题。实际上,有分化,才能有深化。这种分化,既包括研究主题的分化,也包括研究视角的扩宽,即从多学科的视角对某一问题进行多层次的深化研究。唐代婚姻涉及多个具体问题,诸如婚姻法律、婚姻观念、婚姻礼俗、婚恋文学作品等都不是仅仅依靠历史学一种学科的研究方法就能完全解析透彻的。“唐代婚姻”这个主题所在的学科视角可以是历史学、社会学、法学,或者心理学,也可以是多学科结合视角。以多学科的视角去审视这一社会现象,秉持包容、开放、科学的精神开创研究的多元化格局,吸收历史学之外的其他人文学科方法对唐代婚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可为我们提供新的理解路径。

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涵盖了中国古代史、专门史、历史文献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法律史、法学、法学理论、法律(法学和非法学)、政治学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典文学等13个专业,分属历史学、法学、文学三大学科门类,可谓是多点开花。法学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多借用法学的理论框架和分析视角,侧重唐代婚姻法律制度方面或从唐代律令来看当时的婚姻状况,如《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唐代婚姻制度与礼俗的时代特色》《试论<唐律>中妻的地位》《唐代离婚法律制度研究》《唐代婚姻法制与婚俗矛盾关系研究》等。历史学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多从历史变迁的角度论述唐代婚姻问题,阐释历史条件、内容、特点、演变及影响,如《唐代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唐代公主婚姻特性之探究》《我国传统婚书演变研究》《唐宋婚礼演变研究》《唐宋婚姻的承继与演变》《崩溃与重构——汉唐女性婚姻观的递嬗》《唐代妇女地位的变迁——以婚姻为视角的考察》等。文学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多从婚恋文学作品(诗歌、小说、剧本、传奇)来审视唐代婚姻问题,如《<唐语林>婚姻文化研究》《唐代婚恋赠答诗研究》《由唐至元婚姻观念的演进对崔张故事流变的影响》《论唐传奇与宋话本婚姻爱情观念的差异》《婚姻与中晚唐诗歌二论》《从唐人婚恋小说看文士心态》《<太平广记>与唐代婚姻礼俗》等。

(二)资料运用的多样性、丰富性

资料是开展学术研究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介质,尤其是对于历史学研究而言,史料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历史研究需要占有充分资料,只有充分占有资料,再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才能获得科学的结论[7]。陈寅恪曾言:“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8]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新旧资料搜集、整理和运用上更加丰富多样,可谓不遗余力。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好的利用③。

深耕传世文献。《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也是研究唐代婚姻问题的基本资料。许多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唐律》为主要资料,并结合判腆、诗文、小说等文献,探析唐代婚姻制度与社会实态,如《唐代婚姻研究——从唐律的视角探析》《唐朝婚姻解除制度研究》《唐代婚姻法律制度探析》《唐代婚姻制度研究》等。此外,2017年河北大学张诗芳的硕士学位论文《唐代婚恋赠答诗研究》,对唐代婚恋赠答诗进行情感解读,窥探男女在结婚前、婚姻中和婚姻外三种不同状况下的情感。2013年,河北师范大学沈媛的硕士学位论文《唐宋时期妾的研究——生活与礼、法律的差异》,更多地依靠文集、笔记小说、案例、墓志中的相关记载以及家法族规和风俗习惯,将其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相对比,立体地还原了纳妾这一古代社会中特殊婚姻形态在唐代的真实面貌。2011年,曲阜师范大学董树代的硕士学位论文《隋唐大族婚姻研究——以禁婚之家为中心》,根据禁婚令的记载,结合《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全唐文补遗》《文苑英华》等文献资料考察了禁婚五姓七家的世袭及各家的婚姻状况。

注重出土文献。二十世纪以来,大量的敦煌文书被发现,这为研究者提供了新的资料。2015年,甘肃政法大学陈得胜的硕士学位论文《敦煌出土放妻书研究》,对敦煌出土的12件放妻书作了逐一解读,进而剖析放妻书的概念、程式、功能、适用范围及其映射的唐代婚姻家庭观念。2012年,西北师范大学朱斌权的硕士学位论文《丁中制与唐代敦煌“中女”婚姻研究——以出土文献为中心》,以出土文献为中心,结合相关传世文献资料,对秦至唐代的丁中制概况作了梳理,最后集中论述了唐代敦煌“中女”的婚姻问题。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范学君的硕士学位论文《唐五代敦煌婚姻文化浅议——以敦煌文书为中心的探讨》,以敦煌文书为主要资料,对敦煌地区婚姻文化中的婚姻年龄、放妻书和多嫡现象进行了探讨。此外,2008年兰州大学刘蓉的硕士学位论文《唐代西州地区的婚姻家庭状况》,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主,对唐代西州地区的婚姻家庭结构、观念、形式、生活及一些特殊现象进行了研究。同样,墓志作为记录志主生活的载体,有些也涉及了唐代女性及婚姻的情况。2014年,陕西师范大学有两篇硕士学位论文以《唐代墓志汇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中整理的唐代墓志为中心,分别研究了唐代原配妻子和继室,从其来源、婚龄、在夫家的状态、人物关系、丧葬、及封赠等方面入手,充分描绘了这两个群体的婚姻与家庭生活图景。

(三)社会史范式异彩纷呈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社会史复兴以来,有关社会史的概念及学科定位一直都是讨论的焦点问题。学者们对社会史的概念界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有专史说、通史说和范式说这几种代表性意见,迄无定论。笔者大致趋同于赵世瑜的说法,即“社会史绝不仅仅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绝不能把社会史当作这样一个分支来理解,而是一个史学新范式,一个取代传统史学的政治史范式的新范式”[9]。社会史的兴盛是使史学家的眼界、方法、材料发生变化的一场革命。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断摆脱传统政治史的束缚和框架,在社会史范式的影响下拓展研究范围,涵盖了社会结构、日常生活、底层民众、家庭家族、区域社会、风俗习惯、心态观念等多个具体主题。

上层与下层并重。研究生学位论文既聚焦于上层世家大族,也不乏对下层民众的关注。

研究唐代社会权势阶层婚姻的论文有《唐代吴郡士族的婚姻考察——以吴郡陆氏婚媾为中心》《唐代皇室婚姻研究》《隋唐大族婚姻研究——以禁婚之家为中心》《唐代公主的婚姻生活》《唐代上层社会妇女婚育研究》《唐代长安昭武九姓的婚姻类型》《唐代驸马研究——以婚姻家庭为中心》《唐代河东裴氏婚宦问题研究》等。研究唐代下层民众婚姻的论文虽然不多,但也有可圈点之处。2003年,福建师范大学李连秀的硕士学位论文《隋唐五代时期下层妇女的社会生活研究》,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展现了包括家庭婚姻生活在内的隋唐五代时期(以唐为主)下层妇女社会生活的多方面内容。唐代奉行“重农轻商”的政策,法令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10],整体而言,商人在社会中仍属于地位较低的一个阶层。2011年,河北师范大学敖丽莎的硕士学位论文《唐代商人的婚姻与社会交往》,通过对比“安史之乱”前后商人婚姻的不同,考察了唐代商人基本社会地位的变化,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唐代商人群体的婚姻状况。

日常生活史研究。有学者认为,日常生活史研究的特点有三:一是生活的日常性,二是一定要以人为中心,三是综合性[11]290-291。那么,在研究唐代婚姻生活问题中的具体行为时,不仅要探究活动方式、礼仪习俗,而且要注重其中的精神因素,即无意识、情感、价值观、时间观之类,考察不同社会集团、阶层的群体心理和婚姻心态。只有将两者相结合,才能对唐代婚姻生活有一个比较符合时代氛围的合理解释,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史意义上的婚姻生活研究[11]283-284。2002年,陕西师范大学李锦的硕士学位论文《从唐人婚恋小说看文士心态》,通过对唐人婚恋小说的分析研究,揭示唐代文人士子的情感价值取向、独特的心理状态及面对情爱问题的两难处境。2007年,首都师范大学陈丽萍的博士学位论文《理想、女性、习俗——唐宋时期敦煌地区婚姻家庭生活研究》,以敦煌文书、敦煌石窟图像和典籍文献为主要资料,考察了唐代敦煌的婚姻思想、婚姻形制、家庭伦理观、“新妇”与“姬”,还原了理想和习俗之间因重合和错位而形成的婚姻家庭生活模式,以及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真实境地。2009年,河北师范大学肖潇的硕士学位论文《从王梵志诗看唐代下层民众的生活和心态》,其中一个部分专门研究王梵志诗所透露的唐代下层民众重功名、重钱财、求富贵的婚姻观及矛盾复杂的家庭生活。

四、选题的不足与建议

通过对近二十年来中国知网收录的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进行分析,可见108篇的总数量并不算十分丰硕,平均一年不到5篇,但仍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此外,在选题上还存有若干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论文选题“撞车”现象繁多。如对唐代婚姻解除制度的研究,在2012、2017、2018、2019年先后有5篇题目一模一样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且都是以唐律为主要资料。关于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研究,在2008、2010、2011、2016年出现4篇选题相同的论文。关于唐代和离制度的研究,也有3篇主题一致的论文,分别是《唐代和离制度研究》(2011湘潭大学)、《唐代和离制度研究》(2012安徽大学)、《唐代“和离”制度及启示研究》(2017辽宁大学)。

其二,研究缺乏现实关怀。从历史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历史学家的一切研究,都是根源于对现实社会或现实生活的思考。从现实中获得灵感或启迪,引发对历史上相关事物的兴趣或研究,是一切历史学选题的基本来源[12]。纵观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大多就资料而说资料,就内容而谈内容,少有在研究的基础上对现实问题加以思考的文章。据统计,在这108篇论文中,能在最后结语部分论及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对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与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现实启示意义的仅有9篇。

其三,跨学科交融薄弱。近二十年来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虽然分属于历史学、法学、文学多个学科专业,但多是从本专业的视角出发从事唐代婚姻问题研究,能够将几个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融会贯通者屈指可数。如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囿于法学的视角,忽视了历史学等其他学科的方法,文章论述重分析而轻史料解读,史料功夫有所欠缺。

赵俪生和朱绍侯在谈及史学论文的一般写作程序时,都将选题作为首要步骤④。所以说,选题是研究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的一步,它透视着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和价值所在。为提升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质量,针对以上几种主要问题,有必要细致谋划解决路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导师要引导研究生密切关注学术前沿动态。研究生导师要发挥自身的引导性功能,使学生形成自觉关注最新理论动态、学术前沿信息的良好习惯,培养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在不断的摸索中发现新的议题和未开垦的处女地。赵世瑜曾说道:“我们所能认定的共同规范,除了某些基础层次上的以外,大概应是学术创新这一条,有了这一条,就会有学术进步。”[13]诚如斯言,我们只有密切学术前沿动态,并在系统归纳的基础上对以往研究成果进行深入思考,才能确定一个有学术价值的论文选题,亦可避免“撞车”现象,实现创新性研究。

其次,纳入历史与现实的双重维度。应该说,一个有价值的选题不仅在于它的学术价值及对学术创新的意义,也在于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翦伯赞在《历史哲学教程》中告诫我们:“研究历史,不是为了宣扬我们的祖先,而是为了启示我们正在被压抑中活着的人类;不是为了说明历史而研究历史,反之,是为了改变历史而研究历史。”[14]我们研究唐代婚姻问题,不仅仅是为了弄清这一历史问题的来龙去脉,更重要的是能从研究中为完善当代中国的婚姻立法、构筑和谐婚姻关系等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因此,应紧紧抓住历史与现实的双重维度去审视唐代婚姻问题,将历史传统、学术研究与现实社会三者紧密结合起来。

最后,广泛汲取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我们对历史问题的认知在某些方面存有局限性,不可能达到永恒真理、绝对真理的境界[15]。如在历史学研究中,历史认识的主观性、有限性,历史资料的残缺性、不完整性,历史过程自身的未完成性,决定了真理与谬误对立的相对性[16]。但是,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多层次理解某一问题,并检验既有认知的准确性,最大程度上还原历史原貌。关于唐代婚姻问题,应注重将历史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文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相结合,在多学科交叉、互动和交融中拓宽视野。

注释:

①“五朵金花”是指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和汉民族形成问题。

②关于唐代婚姻问题研究现状的梳理,本文不再赘述。可参见:孙玉荣,《唐代社会变革时期的婚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2-22页。

③古典文献如果按照问世或流传的方式来划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世文献,即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文献;另一类是出土文献,主要是近现代以来地下出土的文献,如甲骨文、敦煌卷子、简帛等。(张三夕,《中国古典文献学》第3版,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页。)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互证的二重证据法亦为学界所重视。正如王国维所言:“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吾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3页。

④参见赵俪生《谈史学研究的工作方法》,《郑州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朱绍侯《关于如何撰写历史毕业论文的几点意见》,《河南师大学报》198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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