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产品质量监管问题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
2021-07-14郑亚杰孟令玮
郑亚杰 金 杨 孟令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5)
随着互联网产业发展,基于农村地区所具有的本土优势,农产品电商销售异军突起,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新的主力军。以河南省为例,该省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2020年河南省粮食产量再创新高达到了65.16亿斤,增量占全国的23.1%;然而,在河南省电商农产品质量监管中仍然存在一些典型问题,例如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数字化农村发展空间较大、关于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普及度低等。因此,本文以河南省农村电商发展现状为基础,对此提出优化方案,进而完善农村电商大环境。
1 农产品电商化质量监管问题的发现
(1)农产品质量标准界限不清:生产标准体系是质量审核的第一关,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2020年商品类投诉第一名即一般食品类,接收量达到41764件,肉及其制品等畜禽农产品成为代表性投诉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检测目前多落实于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检测机构很少对运输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变化进行检测,或对已售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回访。表1是2020年河南省12315消费维权数据,各类受理的数量直观反映出产品质量监管层面仍存在大量质量、服务、安全等问题。
表1:投诉问题情况
(2)农产品监管环节不到位繁杂:国家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质量把控的标准强制性仍有待加强。一方面,法律对农产品经营者的准入法律制度、市场落实、政府把控方面还需加强。另一方面,对于农产品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易变质损坏的情形,目前市场监管以及执行力度严重不足。同时,在农产品售后环节中,《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电子商务模式规范》中关于纠纷处理、售后服务的内容篇幅很少,也会引发对质量监管不到位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
(3)农产品监管技术支撑力不足:首先,在种植、经营等环节均存在着大量技术管控难题,难以长期大面积的、针对性监管。部分电商经营者未对所售产品进行质量审核,盲目销售。其次,销售环节中政府或专业检测机构技术设备数量少、检测能力慢,无法更好保障产品质量。图1显示了各地区抽检不合格数量排行,由此河南省的质量监管仍需要多方面治理,技术的突破升级会有关键作用。
图1:各省市场销售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数量分布
(4)农产品从业相关人员意识有待提升:首先,生产的农户或企业诚信意识很难保证,会出现为降低成本而牺牲品质的问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安全意识和专业理念欠缺较多,例如对生产环境温度、湿度、土质等细致管理意识不足。其次,销售人员和运输过程中同样存在质量监控意识提升空间,销售时只负责售卖,运输时只负责送达,行业之间缺乏协作和服务意识。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且工作压力大、难以精细把控每份任务的深入落实,思想上极易产生敷衍想法。
2 农产品电商化质量监管问题的成因
(1)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层面:在生产环节中,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所建立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差异大,造成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在销售环节中,因为电商主体身份的虚拟性,多样性特征,以及线上销售模式,目前的市场准入制度不能对其做到完全规范。在运输环节中,目前我国物流方面相关法律只有专门的物流单行法规、司法解释或者相关民事法律规范,没有构成严密的监管体系。在售后环节中,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晚,且发展速度过快、政策不足,这就导致很多问题得不到第一时间的有效解决,造成了问题的堆积和发展的滞缓。
(2)农产品法制监管层面:我国过于繁密的立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问题的及时解决,时效性欠缺。比如,在销售环节中,立法情况繁杂大多是针对电商企业,对于农商户和个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却很少涉及,这既提高了电商企业进入市场的设立成本,又降低了个体农商户的违法成本,容易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3)农产品技术支撑层面:在生产中,我国农产品生产产业链条上下游相互配合程度比较低。在销售运输中,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限制了农户和物流行业的联系;且在配送技术上,农产品冷链技术不足造成了运输时的保鲜困难。并且,由于电商农产品的有些售后服务人员缺乏电商技术,经验不足,投诉信息接受不到位等因素,进一步加重了售后问题难以有效被解决。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影响了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入,且专业电商培训少,这些都加重了该地区人才匮乏程度和技术滞后性。
(4)农产品相关人员意识层面:农户或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自身收益和发展,会出现投机取巧的经营现象。销售商家不诚信经营,虚假宣传,虚假促销严重。最常出现的就是商品与服务与内容实际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再者,农户对专业的物流知识存在盲区,专业电商培训少,对于电商认识不够。此外,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大多数消费者自主维权时,当维权支出的成本过高,得到的赔偿相对较低时,很多人选择大事化小,放弃投诉。
3 农产品电商化质量监管问题解答
(1)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创设有利环境:建立完善农产品电商化路径中相关体制机制,为农村电商开启便捷化通道。在生产上,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体制建设,在源头过滤掉低质量的产品。在销售上,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市场主体整体水平;除此之外,搭建起各部门的协调机制,以政策支持来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企业入驻。在运输上,完善物流监管体系,出台相关物流管理政策,规范物流行业,建立起良好规范的管理系统。在售后上,增强监管力度,建立品质追踪体系;同时,减少维权步骤,降低维权成本,拓宽维权途径,让维权不再成为困难。
(2)夯实法制建设成果,维护市场秩序:要多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路径,从法律层面加强管理。首先,从立法上要完善法规保障产品质量,在明确农产品生产标准,在源头上就严格控制农产品的自身质量;将农户与电商平台的交易环节依法纳入法制轨道,要提升电商交易的规范性、有序性和合法性;在运输上要完善现阶段我国的物流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立法冲突,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建立起一部系统的、全国性的物流法律。其次,要做到科学执法,地方政府紧跟国家政策,指明农村电商发展方向,要从广告信息发布、网上交易支付、线下物流配送、实体交易保障等各方面做好法律保障,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实现食品信息公开化、责任化、透明化。
(3)增加科学技术投入,推动能力提升:技术的提升对农村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生产种植上,实行标准化、精准化的栽培播种、育苗移栽以及采摘储存技术;同时注重改善环境,增加技术对种植温度湿度的自动化调控,保证质量的同时提升产量。在销售上,实行一物一码制度,将出售的产品精准追溯,最大范围的将出售农产品质量。在运输上,要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农产品运输冷链技术的普及适用,为中小企业很农户提供标准化冷链物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减少因为运输保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在售后上,推进合格产品信息证、合格卡技术普及,让所售出的物品做到有迹可循,有责可究。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推动农产品电商产业现代化发展。
(4)提高公民意识水平,发挥人才作用:生产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对于食品健康的相关法律要求和规定。中间商要培养整体意识,按照行业规范进行产品的销售和运输,定期抽检,严格把关,注重质量过关。消费者要着重培养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培养生产、销售、运输、售后各个环节相关专业技术型人才,积极组织当地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或者当地农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农产品企业与教育机构加强联系,设立自己培训点,分层次和时间进行专业授课。让大众从思想意识上做出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