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绩效
——基于武汉市商业银行的调研分析
2021-07-13谢升峰牟素涵
谢升峰 牟素涵
(湖北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430062)
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深入融合产生了数字普惠金融,而数字普惠金融深刻改变了传统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式,为缓解农村相对贫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强大动力。商业银行在各地农村积极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从供给侧直接或间接地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其作用机制主要是发挥了“输血”与“补血”功能,前者是通过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可得性和便利度,并通过线上化和数据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供给成本,从而直接缓解相对贫困,后者则是通过发展脱贫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为相对贫困农户带来更多经济机会,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改善收入分配,从而间接实现脱贫群体增收致富。
近年来,学者对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争论,也主要体现在“输血观”与“造血观”两个方面。一方面,刘金权、栗芳等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应瞄准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金融可获得性问题,因而应通过金融机构业务与产品创新,使农户拥有公平获得信贷、保险等金融资源的机会[1,2],即所谓“输血”功能;另一方面,郑秀峰、林万龙等提出,由于贫困农户在物资资本、人力资本、劳动技能、经济行为方面存在约束,即使不存在金融约束,农户也很难通过信贷资源来组织生产性与金融性投资活动,因此普惠金融要优化“造血”机制,拓展增收渠道,从产业发展、扩大创业需求等源头层面解决贫困问题[3,4]。上述文献关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仍着眼于缓解绝对贫困问题,缺乏从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课题组选取武汉市53家商业银行分支行的管理人员为对象实施了调研,这些受调研的金融机构有大型商业银行(占47.2%)、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5.1%)、城市商业银行(占17.0%)、邮储银行(占7.5%)、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占11.3%)和其他民营银行(占1.9%)。本文根据调研数据,对这些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描述,从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视角,提出了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以优化“造血”机制的相关思路。
一、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现状
(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
小额信贷一直具有扶贫及普惠性质,线上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商业银行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因此对产品与服务的调研重点放在商业银行开展的线上小额信贷方面。
1.服务对象与服务供给主体
调研结果显示,71%的银行小额信贷服务对象主要是城乡中小微企业,45%主要是大企业客户、“三农”和城乡个体户,仅有11%是城乡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见图1。这说明武汉市大多数商业银行仍偏爱传统大客户,对农村和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小额信贷服务仍然不足,对低收入人群、相对贫困等特殊群体的覆盖率更低,导致社会相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不高,显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长尾效应”与“补血”功能不强。
图1 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服务对象
尽管随着手机银行、互联网银行业务的发展,农村客户、中小微企业客户的业务得到了拓展,但是有32%的银行管理人员认为利润仍以传统大客户为主,后者贡献不大;8%的银行管理人员认为对农村客户的普惠金融业务的财务可持续性差,主要靠政策补贴;仅有17%的银行认为农村客户的利润贡献明显增加。在服务供给主体层面,调研发现,虽然93%的银行都有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但对于大型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言,仅约有一半银行提供这类金融服务,相比之下,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三农”金融服务更少。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则是“三农”金融服务的主体,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的业务量相当。
2.线上产品与服务
图2显示,34%的商业银行的线上业务量约占小额信贷业务总量的20%以下,60%的银行占比在40%以下。虽然商业银行正在尝试提供纯线上流程借贷服务,数据也表明64%的银行对农村和中小微企业客户普及了小额信贷领域的线上业务,但是,针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由于“数字痕迹”的缺乏以及风险相对更大,商业银行仍然需要通过线下网点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线上大数据风控模型也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建立和完善。因此,纯粹的线上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开展仍十分有限,这无疑增加了成本。
图2 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线上业务量占比
在线上产品种类方面,28%的大型商业银行针对农村及中小微企业的线上信贷及线上理财产品数量达到了10种以上,33%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了10种以上,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绝大多数在5种以下,见表1。说明相比于其他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小型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开发力度更大,大型商业银行得益于自身优势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近年来普惠金融业务增长显著,而其他商业银行由于农村地区的线上信贷风险和管理成本高、收益低,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开发投入并不大,难以满足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
表1 商业银行针对农村及中小微企业的线上信贷及线上理财产品种类
3.贷款利率与用途
在贷款利率方面,55%的银行小额信贷年利率约在3%~5%之间,说明在数字普惠金融的大力推进下,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小额信贷服务成本大大降低,对于农村小微企业、农户和低收入人群,小额信贷相比于传统金融下的利率更加优惠,体现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由于数字化转型更快,资本实力强,筹资成本低,因而比其他类型银行的服务价格更低。图3表明,在贷款用途上,客户申请数字化小额贷款的主要用途中76%为购房、购车改善生活,还有高达66%为创业融资,数字普惠金融的“造血”功能有所显现。
图3 客户申请数字化小额贷款的主要用途
(二)对农村数字化支付的推广
1.在支付方式选择方面
目前商业银行基本上都与包括支付宝、微信、京东、美团等在内的其他移动应用平台进行了合作,这为开展线上支付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随着近几年我国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大幅提升,农村地区电子支付发展迅速尤其是手机银行业务迅猛增长。调研结果显示,商业银行“三农”及中小微企业客户中,使用线上方式支付的高达70%,包括网上银行(占26%)和手机银行(占44%),仍采用柜台及ATM等传统方式转帐支付者占30%。说明武汉市商业银行借助数字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为农村数字化支付结算带来了红利。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农村数字化支付,同时结合打通电商进入农村,有利于拓展脱贫成果。
2.在农村移动支付推广方面
目前尚有占比19%的商业银行还未在农村推广移动支付业务。在农村移动支付业务推广过程中,高达81%的商业银行遇到的最主要问题是农村客户认知和接受困难导致普及率低,以及农村的智能手机、电商平台、互联网络等基础设施发展相对滞后,其次的问题是移动支付在农村推广处于初级阶段,推广成本高,而且难以满足针对性、个性化的需求,以农村电商网络平台为核心的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也相对滞后。
(三)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缓贫业务
图4表明,2021年以前,89%的银行都曾有金融扶贫业务或主要针对贫困者的金融服务,其中47%的银行同时通过线上线下进行,36%的银行仅通过线下进行,6%的银行仅通过线上进行。此后这种业务仍然保存并得到了拓展,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在前期脱贫攻坚决战期间,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与扶贫任务密切相关,一直是我国采取的一种重要扶贫形式。而图5显示,每年针对“三农”、中小微企业的小额信贷业务占总信贷业务比例仍然较低,37%的银行占比在0~10%之间,49%的银行占比在20%以下,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虽然都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但管理体系和业务模式效率不高。武汉的金融资源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城市居民等优质客户,而中小微企业、农户等弱势领域的金融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其需求,其对刚刚脱离绝对贫困的相对贫困者的缓贫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图5 针对“三农”及中小微企业的小额信贷占总信贷比重
农村地区服务对象对普惠金融和数字金融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会影响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效果。调研结果显示,80%的银行都对困难群体、“三农”、小微企业等群体进行了数字普惠金融知识的普及、培训服务,各银行对数字普惠金融理念的宣传力度较大。75%的银行都会对消费者关于网上信贷、理财及保险等金融业务的服务条款详尽告知,并充分揭示收益性、低成本性、便利性与风险,重视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惠及人群的风险提示,引导农村客户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金融产品。银行向农村及中小微企业提供网上及数字金融业务,进行相关条款解释及风险揭示时,60%的服务对象表示较易理解和接受,40%的服务对象较难理解和接受。因此,从总体方面看,部分弱势群体对金融产品的了解较为缺乏,习惯了长期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是最易发生返贫风险的群体。
(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风险控制
金融科技的创新必然带来风险。关于商业银行数字化小额信贷的风险,57%的银行管理人员认为是信用风险,19%认为是市场风险,13%则认为是技术风险,如网络安全等,此外还有操作风险和政策风险。调研结果表明,产生风险的最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识别客户信息的手段与技术,其次是因数字化方式使用不熟悉而导致数据采集、整合困难,再次就是缺乏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缺乏抵押与担保,当然还有其他导致客户违约的个人原因。针对数字化小额信贷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风险评估及信用评分系统、对客户开展教育、对员工加强培训、要求提供抵押或信用担保等方面做的还远远不够,而通过使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科技手段有效识别客户信息的银行更是十分稀少,获取大数据的成本还比较高,不能为客户精准“画像”。信贷经理普通反映,当前商业银行实施线上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最主要的困难是难以控制风险。另外,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专业技术及相关团队、缺乏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途径与机制也会阻碍风控能力的提升。
二、商业银行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存在的问题
(一)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难以满足脱贫者的资金需求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环境是农村,农村经济结构复杂,经济成分多样,脱贫者居住分散、个体差异大,在资金金融资源获得方面更具特殊性,如资金需求多样化、个性化,额度小、期限短,既有生活性又有生产性的贷款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要求较高。但是,由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相较于其他金融产品而言,数字化、信息化要求高,也会增加一些管理成本;而产品定价不能太高,商业银行的获利空间较小,所以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足够动力实施产品创新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多样化。从已有的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情况看,主要从构建平台、服务模式以及产品优化这几个切入点着手。大型商业银行在资金、渠道、价格、科技等方面更具优势,为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农业银行湖北分行推出的“惠农e贷”,因地制宜创新出“一县一产品”的服务模式;建设银行推出的普惠金融产品“裕农通”,通过设立乡村学堂将数字普惠金融教育与“裕农通”相结合,这是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再创新。但是武汉市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明显不足,从官网看表面上还是提供了一些多样化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但由于并没有真正下乡考察农村脱贫群体的真实金融需求,因而内容大同小异,许多产品设计呈现出“城市化”倾向。各类理财软件在农村地区的使用率极低,农村居民下载各大行的手机银行客户端主要用于转账汇款业务,极少进行投资理财,无法有效激发农村金融活力。
(二)“造血”机制不强制约了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
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数字技术的优势,使其门槛、成本降低,通过“输血”机制有效解决了传统金融产品可及性、覆盖度不强的问题,为农村群体参与到金融市场中提供了便利,是缓解目前相对贫困的重要手段。
从需求层面看,目前农村低收入及相对贫困群体囿于自身资本、技术、知识及经济行为限制,长期依赖于政府提供的扶贫资金,自身没有创新生产的意识,缺乏运用普惠信贷资金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很难利用金融资源来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与金融资产配置活动,数字普惠金融的“造血”功能大打折扣;商业银行提供的线上信贷大部分用于小额消费如汽车贷款、教育贷款等,缺乏有好项目支撑的生产经营性贷款,背后体现的是众多农村产业发展贫瘠。如湖北潜江“小龙虾”项目向周边农村辐射时,由于受制于水源及虾源等条件而投资失败,留下了许多半拉子工程,良田荒芜,许多当地农民因投资打了水漂或失去耕地而返贫风险大增。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为了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资金可得性,但其能否产生致富增收效应的关键是要能有效激发这类群体的资金需求能力,即能否将所获资金投入到实现收入增长的项目。如果忽视了作用对象内生能力的培养,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与相对贫困群体的资金需求能力不能同步提升,再多的资金供给也无法取得精准脱贫致富的显著效果,难以形成有效的自我“造血”机制。
从供给层面看,脱贫攻坚完成后,商业银行仍然难以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之间进行协调,在普惠金融对象的选择上也存在趋同性,多倾向于选择政府增信的建档立卡户,对其他农户的积极性不高,相对贫困农户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
从技术层面看,大部分普惠金融技术在研发初期,多以城市地区为对象进行开发,成熟后进行优化改良应用到农村地区,专门针对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原生性数字金融技术研发成本高、推广难度大、后期风险高,相关机构也由于经济效益原因缺乏足够动力,数字普惠金融的“造血”功能受到限制。
(三)风险控制瓶颈导致商业银行出现“使命漂移”
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在融合过程中不免产生风险。一方面,将数字技术运用到信贷业务中,有助于在提高风险识别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优化信贷流程,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将自身暴露在数字普惠金融特有的风险下,其风险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最大瓶颈。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数字化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在性质的判定和监管确定上存在诸多讨论和争议,这可能使得商业银行的数字化产品在创新方面存在顾虑。数字普惠金融因与网络、科技相生相伴的原因,数据、信息安全等风险突出,还可能改变金融风险呈现的形态,使商业银行面临金融风险和信息化风险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监管滞后、监管盲点问题较为突出,商业银行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风控挑战更大。
其次,农村地区信用风险具备自身特殊性。尤其对于脱贫农户,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且并不稳定,有效的担保与抵押市场尚未建立,自然风险、信贷风险及返贫风险等出现协同;部分农户信用意识仍没培养出来,不可避免会出现骗贷、逃贷的行为。在技术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可能由于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不成熟而产生风险,如何提高互联网技术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抗压性,是数字技术应用在普惠金融领域的重要问题。
此外,商业银行面临的更大挑战是支撑线上业务的线下软设施建设问题,如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与使用难度大。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能有效识别农村地区客户的风险。从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看,由于征信、担保体系及农村抵押市场不健全,商业银行会因过度强调风险防控而控制了向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注入,这种“使命漂移”现象无疑会加剧对脱贫者的金融排斥程度。
(四)信息沟壑加剧了“精英俘获”现象
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必须有相应的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基础和保障。我国农村传统贫困地区在脱贫之后成为了欠发达地区,信息化设施建设起步较晚,软硬件设施与应用水平都相当低下,数字化金融互联网终端布设与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数字经济时代,不可避免会出现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双重“信息沟壑”(或“数字鸿沟”)。
要推动金融技术在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应用,就要减小甚至消灭这些信息沟壑问题。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金融素养的培育程度决定了这一进程。虽然武汉市绝大部分银行都有针对困难群体的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和宣传,但是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培训很少,农村大部分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不仅对金融理念的认知低、对金融专业知识的理解不够,而且没有基础的数字技术概念,数字鸿沟现象相当明显。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缺乏宣传教育。调研显示,银行在进行数字金融业务相关风险提示时,仍有相当部分人较难理解和接受,甚至可能对一知半解的对象产生误导。提升农村居民的知识和使用技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进行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而这些工作周期长、环节多、外部依赖强,都会增加银行成本。在信息沟壑约束下,数字普惠金融资源及帮扶资金更可能出现被乡村精英占有的“精英俘获”现象[5]。目前农村村集体、合作社等组织的监管机制、管理制度与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农村治理往往集中于精英社员管理,精英社会(高收入群体、基层管理者、企业主等)利用自身权力及信息优势可以获取更多的信贷资源,而受制于信息沟壑的普通农户因金融知识与金融素养欠缺,行权意识与维权能力相对较弱,难以感受到数字金融带来的普惠型信贷满足感。
三、优化数字普惠金融业务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对策
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要以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的“七个坚持”为指导,坚持精准帮扶方略,用发展的思路根除返贫根源,坚持以催生致富内生动力为导向,将脱贫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调动起来,坚持求真务实、较真碰硬,促进其早日进入中等收入行列。
(一)重点针对低收入脱贫群体实施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刚脱离绝对贫困的群体将转化为相对贫困群体。为满足这一低收入群体的个性化与多样化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应采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针对“三农”领域的小微、相对贫困群体开发创新性的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这些产品与服务应该适应当地脱贫群众需求和地方农业发展特色,具有灵活性与针对性。一是创新数字化的农村普惠金融信贷产品。一方面商业银行应根据低收入农户在建房、养殖、教育、医疗、创业等方面的具体需求而细分线上信贷品种,实现精细化定价,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农户需求的差异,结合各地农作物生产周期,创新数字化贷款的额度、期限。此外,在创新产品的基础上,合理简化手续,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精准而快速地将客户的需求与金融产品匹配起来,增强农村客户的线上交易意愿,增加线上交易频率,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形成规模效应。二是创新农村普惠金融线上服务。商业银行要深入了解本地农业产业链的具体流程,重点了解各个环节的金融需求,以电子银行为手段,根据农业的周期性、季节性特点,优化网络布局,提供不同场景的线上金融服务,如网上存贷款、电子结算、网上投资理财等。同时实现线上金融服务对脱贫低收入群体的全覆盖。此外,银行基层人员应向客户详细解释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理念、渠道和风险,对相关软件的操作进行培训,这是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商业银行的薄弱环节。目前,商业银行要继续设立新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点,为脱贫农户打造个性化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二)强化数字普惠金融“造血”机制,注入持续增收致富新动能
针对数字普惠金融“输血”功能缺陷、可持续性差及可能出现的“精英俘获”问题,商业银行除了直接将贷款提供给低收入或相对贫困群体以增加普惠金融可获得性,更宜采取“授人以渔”的方式,以产业扶植为切入点实现多元化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现阶段相对贫困农户获得的资金通常用于住房、婚嫁、教育、医疗等,而很少用于生产性投资,因此应展开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等知识的培训,增强其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才能真正让农户有效使用资金、持续增收致富。例如,可以将数字普惠金融资源按“县域支柱产业、村级主导产业、家庭增收致富项目”实行精准投放。针对农村优势与特色产业或项目,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或产业+农户”产业,带动线上信贷与保险模式,还可以结合脱贫农户当前的迫切贷款需求,每吸纳和带动一个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获贷款若干额度;同时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设线上险种,由于线上保险成本较低,因而可以在提高保额的同时降低保险费率,真正实现普惠与特惠,有效弥补相对贫困农户因市场价格波动或自然灾害而形成的损失。这样可以充分激发脱贫户创业就业的意愿和动力,发挥转型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方面的优势,推动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与此同时,这种立足盈利、通过抱团控制风险的方式,本身也能增强商业银行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对于脱贫后的原贫困或深度贫困地区可仍保持甚至增加系列单列信贷计划,在监管方面宜更灵活;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发符合欠发达农村地区发展特征的线上信贷产品,进一步下放业务审批权限,适当放宽在贷款额度与主体方面的限制,优化线上业务流程。在发挥信贷、保险扶持作用的同时,也要协调财政、税收、产业、保险与投资政策,建立充满活力、以激励为导向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政策体系,防范因疾病、灾害致贫和规模性返贫的问题,以巩固普惠金融扶贫效果。
(三)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
首先,健全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这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极为重要,也是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的前提和保证。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一是要加强对农户尤其是刚脱贫农户的信息采集,包括脱贫信息、原贫困建档信息、生产项目信息、资产信息、信贷需求意愿等,以此为基础重点建设农村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公开,扩大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入银行的范围,搭建征信共享平台,让金融机构共同应对和化解信用风险。三是加强农村地区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各地区应积极学习部分省市开展的“信用村”建设工作,由政府部门牵头、人民银行主导,重点针对原贫困地区(现欠发达地区)、脱贫农户组织评定“信用村”与“信用户”,吸纳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及相关涉农部门参与,深化各方数字化合作。规范线上信贷的信用评估、额度授予、利率优惠的制订及线上贷款流程,建立有舆论监督的负面清单制度及奖惩制度,打击违约行为,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控制银行信用风险,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其次,完善数字化风险控制制度。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扩大数据采集来源与途径,在加快对行内系统数据开发和挖掘的同时,大力推进外部数据的接入,整合构建内外部数据源,缓解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各银行应深刻认识风控体系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深化数字化风控体系建立及继续升级的持续推动,创新风控理念和技术,通过数字化技术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实施监测和应急处置,突出对数字化带来的新型风险的预测和反馈速度。
(四)加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减小信息沟壑
第一,在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同时,对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实施科技赋能。数字化程度的高低是在农村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关键,也是限制数字普惠金融缓贫效果的关键。要加快农村网络普及覆盖与升级换代,包括加快5G基站建设,推动5G网络与物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在泛在感知、万物互联等场景中,扩大数字金融技术在农业农村中支付、信贷、理财、保险等综合业务的应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建立工作人员开发农村地区线上客户的激励制度,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保证数字化数据在使用与传输过程中不泄密、不漏损、不被盗窃。从供给层面的商业银行角度看,要重点提升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及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能力。这些金融机构相对“接地气”,更能直面相对贫困群体,处于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前沿阵地,但在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十分薄弱,天生缺乏对数据的挖掘与运营能力,因此要科学地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优化组织结构,布局金融科技,打通线下个性化、非标化产品和服务与线上标准化产品和服务之间的渠道,并最终落实到通过线上技术驱动而非线下规模化布局,以完成科技赋能数字化转型。
第二,培养农村居民数字金融意识和投融资意识,减小数字沟壑。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受众大多对普惠金融和金融知识了解不多,尤其在农村老龄化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了诸多“痛点”与“难点”。面临着数字技术和金融的双重鸿沟问题,除了要帮助农户认识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改善生活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使用意愿和潜在需求,政府和大型银行还应牵头加大网络教育投入,从信贷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及其风险等方面进行零基础讲解,也可以利用手机银行、抖音等进行宣传,将普惠金融政策准确、完整地传达给群众;要在线下举办形式多样的数字普惠金融讲座,也可以设立专门的金融辅导员,培养农村居民的数字金融使用习惯;要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认知,最大程度提高其参与度,将其作为长期的、基础的、必要的工作来做,以激发数字普惠金融活力。
第三,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发展负责任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要切实解决好因数字沟壑约束而出现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悖论、平台垄断、金融再排斥等问题,通过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监管框架,以敦促商业银行提供负责任的数字普惠金融业务,采取尽责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农村消费者,突出普惠金融的公平与正义。同时,要加强金融风险、金融欺诈方面的教育,培养农村脱贫群体的风险意识和金融权益保护意识,正确引导他们切实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特征进行各项投融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