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企业涉及法律问题的探索
2021-07-13杨雪莹
杨雪莹
摘要:基层供电企业近些年面临的法律相关纠纷逐渐增加,主要问题集中于三个领域:触电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保护损害。上述问题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方面会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阻碍,另一方面也会侵害供电服务企业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为有效降低企业上述两类纠纷,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节约供电企业管理成本,文本将围绕两类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方案展开论述。
关键词:供电企业;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保护
一、触电人身损害纠纷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于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属于基层供电企业风险防范的核心内容,且发生后索赔金额巨大,企业面临的压力较大。触电案件发生的背景情况较为复杂,本节主要考虑触电案件的责任主体和归则原则,从这两方面为触电纠纷提供解决和应对思路。
1、触电纠纷责任主体判定
在判断触电责任主体时,需要先行明确事件相关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能力。触电事件本身具有高危险性、不可预估性以及损失较大的特征,在责任承担主体认定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诸多,但根据司法实践的结果,主要集中在电力设备的运营方、实施直接侵害行为的行为人以及受害者本身。但为确保县供电企业降低触电案件经营管理成本,建议明确以下内容:
2、触电纠纷归责原则
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划分方式有所差异,其主要原因是电力设备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高度危险责任。另外,对于触电责任还可以从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方面进行理解。
所谓的行为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观点的支撑材料的举证责任。所谓的结果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特定行为人无法提供有关材料已证明自身观点时,则其需承担不利于自身的法律后果。
对于高度危险作业,尤其实从事高压作业时,由于作业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且即使行为人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手段和措施也无法完全避免危害的发生,因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此类触电事故中,不考虑行为人本身在错过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供电企业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换言之,此时受害者或其代理人仅需要证明三方面的内容,自身从事了高压操作,书面或言辞证据可以较为清楚的证明触电事件发生的情景;其由于触电事故受到了伤害;触电行为与伤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3、降低触电法律纠纷的相关建议
首先,供电企业应当强化自身日常巡检和定期巡检工作,认真严谨地对待工作中发现的任何问题。以定期巡检为例,企业应当对自身所管控的电力设施的运营状况和设备质量具有清晰地认识,发现问题即可整改,避免小风险发展成大隐患大灾难。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行业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规范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例如,严格控制变压器与居民楼间的合理距离、电线距离分布等需合理、对暴露电线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高压设备旁边悬挂明显的提示标志。在日常工作中,首先应当加强供电企业自身员工的安全防范作业意识,加大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深度,另外,培养和落实企业员工发现问题、跟踪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內控制度中设置适宜的奖惩制度,从员工内心激发起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心。
其次,对于不属于供电公司的电力设备的产权,应当与相关权利人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在合同中重点约定设备的管理责任和违约后果,将不属于自身设备引发的风险进行排除。另外,县级供电企业开展服务优化升级时,需要注重保护自身利益,例如,为用电客户免费更换漏电保护器时,应当向其进行较为详细的讲解,提示其日常使用过程中需注意的安全风险点,最重要的是让客户签署相关使用协议,一旦日后发生漏电事故,供电企业可以第一时间准备相关反驳证据。
二、电力设施保护问题
电力设施属于供电环节中的核心一环,随着我国电力服务能力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强,大面积断电等现象越来越少。但不可否认,一旦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被破坏,区域电力供应可能面临瘫痪,给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不良影响。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大多处于外部原因所致,因此供电企业处理此类问题时较为被动。电力设施的损害,除单纯的设备维护外,通常还存在与之相关的其他赔偿案件。例如,当电力设施遭到外界破坏造成个人用户鱼塘供氧装置断气时,如果渔民遭受到损失,很可能会向供电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此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增强对设备设施的巡察工作,提高智能化巡检的应用程度,发现问题后及时排查事故原因,尽快修复问题,恢复供电。现场勘察时,注意证据收集,必要时可以根据设施毁损程度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询问等工作,为诉讼行为固定证据。其次,如果事故损失较小或者当公安机关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时,可以先行对周边的监控录像进行收集,在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拍摄证据照片,必要时进行证据公证。对遭受破坏的设备进行重点拍摄,形成初步事故现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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