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分析
2021-07-12李建鹏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建鹏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言:在现代主义社会,由于人口老龄化的情况日渐严重,年轻群体难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我国劳动力成分发挥了巨大改变,对年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新型用工方式聘请了众多退休人员,可以对劳动力紧缺起到一定缓解作用,延长老龄化的时间。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于退休再就业人员,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尚且存在不足之处,导致实践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当下主要研究课题是如何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根本权益,防止其受到劳动权益方面的歧视与侵害。
一、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在社会发展中,人口老龄化受到社会的重点关注,在形势所迫下,老年人退休再就业将不可避免,从社会发展角度上说,由于老龄化的情况日渐严重,超过了劳动力的数量增长速度,说明领取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数量远超于缴纳的数量,无疑将增加了社会的压力,甚至在个别家庭中,出现一个青年人却要赡养多位老人,在如此境况下,老年人再就业将是形势所需,可以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降低子女的经济压力。同时,在权益保障法中要求对老年人进行鼓励,通过基本的教育与知识讲解,使其有能力完成本职工作,可以进行咨询类服务,或者对民间纠纷的调节起到协助作用,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1]。
由于立法具有一定滞后性,导致老年人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很好地保障,因此,劳动权益保障是当下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从法律的角度上而言,虽然存在尚且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其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发展机会。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主要依靠劳动法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益,若是遇到特殊情况,将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完善关于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退休再就业人员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使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优化策略
(一)确认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合法性
相关部门需要针对退休人员,设置专门的制度保障,确认劳动权的合法性,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据,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确认劳动权的概念,改变人民的思想观念,例如,认为等到退休年龄,就意味着结束了一生劳动生涯,退休虽然是老年人独有的权利,但是劳动权与退休权却是相互共生和相互依存,二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冲突。老年人应当充分认识劳动权的概念,改变自身的错误观念,即使劳动合同终止,自身依然享有劳动权,并不会因为合同终止就丧失权益保障,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在人权谱系中,劳动权占据重要组成成分,是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不能小于16岁,但是并没有限制劳动权的上限,虽然退休人员的年龄相对于青年劳动力较长,但是却同时享受劳动权与退休权,相互之间并不会产生排斥性,当退休人员以劳动者的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用人也必须承担其相应的责任,遵守国家的法律义务,为其提供基本的权利,保障其社会责任。
(二)对就业用工关系进行相应调整
不管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退休再就业都是具有争议的话题,例如,老年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将构成何种关系,怎样实现劳动权益而不会损坏双方利益?经过深层次的研究后,相关人员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有更加深刻认识,将其定义为特殊的劳动关系,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劳动关系中,特殊劳动关系属于其中的一种,从中可以反映出劳动的本身特征,而且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性,因此,在劳动法中需要加入以特殊劳动关系就业的人员,明确退休再就业的性质与关系。通过调整用工关系,可以确保老年人与用人单位快速建立劳动关系,充分体现了退休再就业的价值,对劳动市场的就业压力起到一定的缓解。
在上海等地区,对于退休老年人的工商争议案件,将其作为普通的工伤事故进行解决,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劳动法权益应用在实践中,具有明显的进步。相关人员需要对劳动法进行完善与调整,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特殊劳动关系加入其中,为其提供法律层面的保护,而且对于各地的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防止出现相同案件却有不同审判结果,以此维护老年人的劳动权益,给予其平等保护与最大化尊重[2]。
(三)针对退休人员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
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权利救济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劳动基准制度等,为终结阶段,为老年人提供劳动权益的维护,使其从事生产活动,享受自身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在劳动法中,对“同工同酬”有明确规定,即使老年人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但是依然有权利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与适龄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防止出现歧视的情况。对于不同工种与不同行业,需要确保劳动的平等性,其中包括同工同酬权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利于帮助老年人丰富精神层面的生活,实现预期的人生价值。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工伤保险的情况,以及老年人工伤事故率、身体情况、行业特点等,合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确保不同岗位与工种呈现出梯度变化。
结论:综上所述,在社会发展中,老年人在社会群体中占据重要组成成分,即使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依然可以行使自身的劳动权益,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相关部门需要确认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合法性,调整用工就业关系,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维护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