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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互联网使用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2021-07-12陈世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变量消费

陈世香,曾 鸣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文化建设的繁荣发展,文化消费已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国民素养、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相继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扩大文化消费作出了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 “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对文化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内在关联性与政策内涵进行了远景规划。钱纳里等(1989)依据国际经验提出,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3 000美元时,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应当占消费总支出的23%[1]。而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人均GDP达59 66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为10 955元,但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支出仅占消费总支出的10.68%,远低于“国际经验”;且城乡文化消费差异明显,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为2 487元,是农村的2.43倍[2]。文化消费结构方式单一、消费观念落后、消费水平低下等已经成为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提升的短板[3]。

近年来,互联网的推广与使用业已成为推动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政策手段。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同年,国务院颁布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指出,在文化领域要“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指出,“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推进提速降费。”在国家政策的指引推动下,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飞速发展。根据2019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农村网民数量为2.22亿人,占全国网民总数的26.7%,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38.4%[4]。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逐步应用与普及,将对农村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学界对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影响关系的研究较少,且仅涉及互联网对文化产业、艺术电商与文化消费模式的影响。例如,孙铁柱和刘谭(2014)认为,互联网能够为解决文化产业分散、文化消费比例过低提供新的思维模式[5]。桑子文和金元浦(2016)认为,互联网应用对文化消费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并推动了艺术消费品市场的变革[6]。王林生(2018)提出,在互联网背景下以电商消费、线上—线下消费、网络直播等新的互联网消费模式是促进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驱动力[7]。这些研究从文化产业布局、消费模式等宏观视角阐释了互联网对文化消费的影响机制,但忽略了互联网使用中作为行为主体的农村居民“个体”这一核心微观因素的相关分析。事实上,互联网只有通过农村居民的“个体”运用才能产生具体作用,进而影响更为宏观的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模式乃至文化产业结构。那么,农村居民互联网行为能否对文化消费行为方式产生影响,以及通过何种路径机制对文化消费产生影响?本文拟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年和2015年混合截面数据,从农村居民个体互联网使用的角度,通过等权重方法构建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多维指标,检验农村居民互联网使用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二、相关文献与影响机理

(一)相关文献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文化消费机制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学与经济学界的热点研究领域之一。米勒(Miller,1987)提出,文化消费是文化在生产与消费的动态交互中创制文化的过程;在文化消费中,消费主体通过自我实现和自我异化进而达到熟悉自我的状态[8]。此后,国外学者分别从“炫耀性消费理论”[9]、“消费偶像观”“模拟与仿真理论”“一种社会区分的独特模式”“创制文化的实践”等不同视角对文化消费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10]。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对文化消费的内涵进行研究。向明(2015)认为在物质水平尚不能满足基本生活的条件下,文化消费是首先被考虑遗弃的消费;但是当物质生活水平充分满足的情况下,文化消费则会对物质消费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11]。苏林森和程思琪(2018)认为文化消费即个体基于自身观念、习惯和收入,通过不同的方式对文化产品或服务进行消费,以达到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一种行为活动,包括对旅游、体育、娱乐和教育等方面的消费[12]。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利用不同的数据资源,对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陆立新(2009)利用面板数据分析发现,收入能够显著促进居民文化消费,而城乡、区域收入差距是导致居民文化消费差距的主要原因[13]。张冲和刘己筠(2016)利用面板数据对文化消费的区域差异分析发现,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和支出对文化消费的影响要显著大于东部地区[14]。车树林和顾江(2018)发现积极推进城镇化是促进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提升的重要路径[15]。此外,人力资本、社会资本[16]、文化资本、机会成本[17]也是影响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因素。

总结当前研究成果,首先,在文化消费指标测量上,大多研究采用人均文化财政支出作为单一衡量标准,或利用个体主观消费意识,从文化消费的“量”上对文化消费进行测度,忽略了文化消费的多维性。其次,现有研究大多将全体居民文化消费作为研究对象,但对模型的稳健性、内生性问题缺乏论证。因此,本文将使用混合截面数据,在建立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指标的基础上,分析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对文化消费的影响效应,且通过替换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并采用工具变量法处理内生性问题,进一步探讨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微观机制。

(二)农村居民互联网使用对文化消费的影响机理

基于既有相关研究成果,本文拟从理论上对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路径机制进行梳理。首先,互联网使用通过影响农村居民认知能力与信息获取,进而影响其文化消费。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信息传播机制,能够给农村居民传递有效的消费信息,在社会资本网络中扮演着指示器作用[18]。农村居民通过互联网可以获取便捷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信息,以网络手游、网络文学、音乐等为例,在互联网移动支付技术的支撑下,有效降低了文化产品信息获取成本,减少了委托代理环节,从而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19]。以互联网信息纽带为基础的社会互动、社会互信机制的逐渐成熟,密切了人与人、人与政府及社会的沟通与交流,为推动文化消费提供了信息平台。互联网是文化消费传播的载体,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对居民提高认知能力,突破传统“重物质消费,轻文化消费”的认知禁锢具有积极的作用[20]。随着互联网远程教育、培训模式的完善,互联网思维的形成对提高农村居民认知能力和变革传统消费观念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农村居民能够通过网络获取最新的文化消费资讯,避免因受信息泛滥的不良导向与负面网络文化宣传所影响,及时规避文化消费的非理性行为[21]。陈虹等(2016)认为,互联网新媒体的使用为居民提供了自我情感表达平台,网络信息多样化深刻影响居民个体认知能力提升的诸多心理环节,尤其是认知能力较强的个体,能够有效利用互联网的发展机遇,通过互联网感知社会公平、信任与安全,促进良好文化消费观念的生成[22]。

其次,互联网使用通过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提升,进而影响其文化消费。互联网发展伊始,克鲁格(Krueger,1993)基于美国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发现,电脑使用能够显著提高员工工资水平,即使用电脑的员工工资水平是未使用电脑员工工资的1.5倍[23]。在此基础上,刘晓倩和韩青(2018)的研究表明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及时获取政府农业信息,作出正确的农业生产决策,从而实现农业收入增长[24]。王子敏(2017)认为互联网使用能够方便快捷地为农村居民提供非农就业信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减少待业时间,促进农户家庭创业,从而提高非农收入[25]。韩长根和张力(2019)则认为互联网能够促进农村居民学习新的生产技术,拓宽销售渠道,减少农业灾害的影响,从而提高农业收入[26]。结合前文分析可知,收入是文化消费的物质基础,是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农村居民通过使用互联网影响收入的增长,进而对文化消费产生影响。

1.5 智能发育评估 73例FS患儿出院1月后返院随访,按首都儿科研究所编制的《0~6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进行系统评估。发育商分级标准:≤69为智力低下;70~84为中下;85~114为中等;115~129为中上;≥130为优秀。

最后,互联网使用通过影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的路径,进而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近年来,随着国家文化财政供给制度与规模的完善,农村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农家书屋”“电影下乡”“数字图书馆”等系列惠农文化活动丰富了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政府重要职能之一,互联网在居民与政府文化服务信息互动之间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居民通过使用互联网,实现对政府文化服务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过程的网络参与,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文化政策制定偏差;通过网络监督,对政府文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促进政府文化服务水平、质量的改善,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27]。另一方面,政府通过互联网信息途径,能够及时获得民众的文化需求信息,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减少政策执行阻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成效[28]。换言之,在“互联网+文化服务”模式下,政府、社会与居民通过互联网长效信息机制,有助于公共文化服务效率与效能的提升,对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优秀文化传承,以及对推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处理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年和2015年数据进行研究,该数据依据科学的抽样调查方法,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新疆、海南、西藏、港澳台除外)的478个村委会、居委会。通过对分别回收的11 438份和10 968份有效问卷进行样本筛选与缺失值的处理,本文最终获得有效样本共计8 139个,其中2013年与2015年有效样本量分别为4 144个和3 995个。

(二)变量选取与描述性分析

1.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文化消费

本文从“量”的角度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进行操作化定义,即从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参与频率的视角进行测度。在参照陈广等(2016)[29]对文化消费指标界定的基础上,根据数据可获得性,采用等权重法,选取问题“过去一年,您是否在闲暇时间从事以下活动? 1.看电视或看光碟;2.看电影;3.读书看报;4.参加文化活动;5.听音乐; 6.现场观看体育比赛;7.参加体育锻炼”中的七个方面的指标来衡量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回答“在闲暇时间从事该项活动”,赋值为1;回答“不从事”,赋值为0。通过将七项指标赋值加总,得分为0,则定义为从不消费;得分为1,则定义为一级消费,以此类推,如果得分为7,则定义为七级消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每个维度发生率显示“从不消费”到“七级消费”发生率分别为3.08%、35.19%、23.25%、15.42%、9.95%、5.93%、3.74%和3.44%。

2.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使用

互联网使用,即农村居民互联网使用的总体情况。若被访者在过去一年使用互联网,赋值为1,否则为0;占比分别为23.3%和76.7%。为进一步检验模型稳健性,采用“闲暇时间上网”作为互联网使用的替换变量,选取问题“过去一年您是否经常在空闲时间从事上网活动?”回答“是”则赋值为1,回答“否”则赋值为0。

3.控制变量

综合可能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因素,选取个体层面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民族、收入水平、健康水平、认知能力和工作类型;家庭层面变量包括家庭收入水平;社会层面变量包括主观幸福感、社会经济地位等。

各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各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三)模型选择

由于本文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文化消费”为有序离散变量,故选择有序Probit模型,通过软件Stata 14.0来估计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yi=α1xi+∑αxXi+εi

(1)

式(1)中,yi表示第i个被访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实际状况,取值范围为0~7,xi表示第i个被访农村居民互联网使用情况,∑Xi为个体、家庭和社会层面的控制变量,εi为随机扰动项,α1、αx为变量系数。由于该模型因变量背后还存在一个不可观测的潜变量,表现形式为:

(2)

(3)

式(3)中,γ0、γ1、...、γ为待估计参数,且γ0<γ1<...<γ6。

为进一步检验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作用机制,在式(1)中分别加入影响机制变量Ii(收入水平、认知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以及互联网使用与影响机制变量的交互项xi×Ii,由此可得:

yi=β1xi+β2Ii+β3xi×Ii+∑βxXi+εi

(4)

式(4)重点关注交互项系数β3,如果β3为0,则说明互联网使用与影响机制变量相互独立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如果β3不等于0,且在统计水平上显著,则说明该变量为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机制变量。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表2列(1)结果显示,在不添加其他任何控制变量的情况下,互联网使用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为正,表明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能够促进文化消费发生率的提升。为全面评估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列(2)进一步添加个体、家庭和社会层面控制变量,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系数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表明使用互联网确实能够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概率。

由于有序Probit模型系数仅能从符号和显著性上判断互联网使用是否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产生影响,不能全面反映具体的影响信息,因此本文进一步计算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边际效应。由表3可知,使用互联网能够使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完全不发生的概率降低4.05%,发生一级消费的概率降低17.47%,发生二级消费的概率提高0.95%,发生三级消费的概率提高4.82%,发生四级消费的概率提高4.94%,发生五级消费的概率提高3.88%,发生六级消费的概率提高2.99%,发生七级消费的概率提高3.97%。

其他控制变量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也具有显著影响。由表2可知,个体层面变量上,年龄、民族与婚姻状况均显著负向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表明年龄越大的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越低;少数民族居民文化消费水平要显著高于汉族;与已婚农村居民相比,未婚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健康水平、收入水平和认知能力均对文化消费水平提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家庭层面上,家庭收入水平是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因素,家庭经济水平越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发生的几率就越高。社会层面变量上,主观幸福感、社会经济地位和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说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与社会经济地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与绩效对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二)内生性处理:工具变量法

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居民文化消费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首先,由于数据测量误差及变量遗漏问题,会导致回归结果存在一定偏误。其次,对于贫困农村居民而言,上网费用、电脑硬件设备等较高支出往往会抑制其互联网使用的意愿,而那些较为富裕的农村居民为丰富文化消费方式,在互联网方面的支出意愿可能更高,最终会导致回归模型中高估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此外,农村居民文化消费也可能反过来影响互联网使用,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需求的多样化,能够促进居民通过互联网信息渠道积极获取文化消费信息。因此,需要通过工具变量法处理内生性问题来得到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净效应。

表2显示,通过Wald检验P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所有变量都为外生”的原假设,表明模型存在内生性,故选择电子产品使用偏好作为工具变量。陈云松(2013)认为偏爱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获取信息的居民,使用互联网或手机上网的几率更大[30],故满足相关性;而电子产品的选择、使用偏好是个体异质性的体现,对其文化消费并没有直接影响关系,故满足外生性。由于问卷中没有对农村居民电子产品使用偏好的访问,因此本文选取“信息来源渠道”作为电子产品使用偏好的替换变量。第一阶段回归F统计值分别为2 702.88和433.89,均大于10,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即本文所选取的为合适的工具变量。表2列(3)和列(4)采用工具变量法的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为正,表明互联网使用的确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说明前述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2 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影响的参数估计

表(2)续

表3 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边际效应

(三)稳健性检验:替换变量法

农村居民闲暇时间上网也是互联网使用总体情况的一个反映,因此本文选取“闲暇时间上网”作为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表4列(1)回归结果显示,在不添加其他任何控制变量的前提下,闲暇时间上网在1%的显著性水平正向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表明闲暇时间上网的频率越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发生率就越高。列(2)在添加其他控制变量后,回归系数有所降低,但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说明闲暇时间上网确实能够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发生率。列(3)和列(4)在采用工具变量法并处理内生性问题后,闲暇时间上网的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进一步验证了闲暇时间上网对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具有积极的影响效应,表明回归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表4 闲暇时间上网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

(四)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异质性分析

前文研究结论是将所有农村居民作为同质性群体来分析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然而,不同个体特征的农村居民对互联网使用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文将进一步从不同性别、年龄和区域来考察互联网使用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年龄按照青年组(45周岁以下)、中年组(45~59周岁)和老年组(60周岁及以上)进行划分,区域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划分。表5报告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影响的异质性分析结果。首先,在性别分组上,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女性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程度要显著大于男性,原因可能在于受“男主外,女主内”这一观念的影响,男性农村居民更多时间用于外出就业或者农业生产,而女性闲暇时间较多,可能更多利用互联网进行社会交往、文化活动参与等进而促进其文化消费。其次,年龄分组上,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互联网使用对农村老年人文化消费的影响大于中年人和青年人,原因可能在于农村青年人在使用互联网时更多选择网络免费项目进行体验和消费,并且更倾向于将互联网作为一种社交手段;而农村老年人和中年人则利用互联网新技术的推广拓宽视野,丰富文化消费方式,进而对其文化消费具有更强的影响效应。最后,在区域分组上,互联网使用对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大于中部和西部农村居民,原因可能在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的差异,东部农村居民接触互联网的时间较早,因此对其文化消费的影响程度更大。

表5 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民居民文化消费的异质性分析

(五)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不同文化消费类型的影响

前述分析表明,互联网使用能够显著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发生率。由于文化消费是一个多元的综合性概念,要实现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文化消费的升级,推动消费理念和方式的变革,互联网资源应该着力何处,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因此,本文进一步分析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不同文化消费类型的影响程度。表6回归结果显示,使用互联网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文化消费的七个维度,但存在显著差异。首先,互联网使用的提高,使农村居民看电视或看光碟的概率显著降低了4.8%。原因可能在于互联网新兴媒介的应用及普及,导致对电视等传统媒介的使用日益减少。其次,使用互联网对农村居民在家听音乐、参加体育锻炼和出去看电影的影响较大,使其发生概率分别提高20.1%、16.7%和11.8%。原因可能是在“互联网+”背景下,数字音乐、数字电影、在线免费音乐、电影资源平台为农村居民获取音乐、电影资源提供了便捷渠道,促进了用户体验的多元化[31];而互联网与体育赛事的有机融合,如通过构建体育消费大数据平台,为农村体育消费提供精准服务,进而推动体育消费[32]。最后,使用互联网能够使农村居民读书和参加文化活动的概率分别提高8.2%和11.7%。因为随着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推进,农村居民可以利用互联网轻松快捷的获取各类电子图书资源;数字书籍、期刊的普及,其较低的成本与阅读的便捷性,逐渐成为“互联网+”时代阅读的主要方式之一[33]。互联网使用促进了农村居民的社会交往与互动,拓宽社会资本边界,进而提高了农村居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34]。使用互联网对农村居民现场观看体育比赛的影响最低,影响概率为7.8%,原因可能在于当前农村体育赛事承办能力不足,体育场地缺乏,观看现场体育赛事因距离、经济成本的制约导致其影响程度较低。

表6 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不同类型文化消费影响(边际效应)

(六)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作用机制

前述实证分析表明,互联网使用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那么互联网使用是通过何种影响机制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产生影响?根据前述理论梳理,本文总结了收入水平、认知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三种影响机制。为验证影响机制的有效性,分别建立三组回归模型,考察互联网使用与影响机制变量的交互作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

表7列(1)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与收入水平的交互项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为正,表明互联网使用能够通过提高收入水平的路径,进而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列(2)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与认知能力的交互项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为正,表明互联网使用能够通过提高认知能力的途径,进而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升级。列(3)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与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交互项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为正,表明互联网使用通过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的途径,进而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因此,收入水平、认知能力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是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影响机制。

表7 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机制

五、结论与建议

随着“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升级,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互联网+文化消费”将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观念与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互联网的普及与使用,促进了现有农村文化资源的优化与整合,加速了农村不同类型文化产业要素的融合,对实现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升级、培育新的文化消费新业态的发展,都具有积极影响作用。本文从农村居民个体互联网使用的角度,构建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多维指标,采用有序Probit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结果如下:

首先,互联网使用能够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且通过采用工具变量法克服模型内生性问题,以及替换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这种积极正向影响效应依旧成立。其次,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存在显著的性别、年龄、区域差异和不同消费类型的影响差异。具体而言,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女性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大于男性,对农村老年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大于中年和青年,对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大于中部和西部农村居民;对音乐消费、体育锻炼消费和看电影消费的影响较大,对现场观看体育比赛消费的影响较小。最后,影响机制分析显示,认知能力、收入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是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作用机制,互联网使用通过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认知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的路径,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发生率。

对于如何推进农民居民文化消费,本文的政策启示包括:首先,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提速降费”,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上网、上得起网”,能够通过互联网及时准确获取文化消费的信息资讯,从而助力互联网与文化消费的有机融合。针对不同性别、年龄农村居民互联网的使用需求,有必要将文化服务资源与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精准对接,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种类多元与方式多样。其次,以互联网使用推动传统文化消费思维的革新,积极完善网络培训机制,促进农村居民思维认知、观念习俗的转变,为促进文化消费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深度挖掘“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机遇,以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为实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积累经济基础。最后,积极构建“政府-居民-社会”文化消费信息大数据平台,完善农村居民文化消费需求信息反馈机制,实现政府与农村居民文化消费信息的匹配,进而推动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升级与“互联网+文化消费”的长效发展。

本文还存在一定不足。首先,在变量选取和测量上,由于CGSS问卷中没有访问农村居民个体文化消费支出金额和互联网使用类型,因此全面评估互联网的文化消费效应还有待更进一步的考察;其次,互联网使用对农村文化消费的影响具有持续性,单纯使用混合截面数据来进行分析,会造成回归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要求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采用更全面、科学的分析维度和实证分析方法,对这种持续影响效应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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