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探析
2021-07-11任仕伟
[摘 要] 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是科教兴国和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而监管机制的完善则是我国成为研究生教育强国的重要保障。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行研究,针对现有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不足,提出了建立新型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设想,从中发现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因素,从而均衡政府、学校和社会三方面评价的比例,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反馈与指导。新型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能够使学生的科研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使学生拥有更好的自主创新意识,从而推动高校科研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质量
[基金项目] 2019年度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质量监控研究”(2019JYJG020)
[作者简介] 任仕伟(1985—),女,博士,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稀疏阵列信号处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21-0173-04 [收稿日期] 2021-01-16
一、引言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性[1]。研究生教育质量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是科教兴国和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而监管机制的完善则是我国成为研究生教育强国的重要保障。高校研究生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是我国绝大多数高端人才产生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建设者的主要来源。高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直接体现了高校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决定了我国在国际交流合作中能否占据有利地位。高水平研究生人才更是高端技术发展的通行证,与国家的科技命运前途息息相关[2]。
为了更好地对研究生阶段的人才进行培养,进一步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指导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断落实考试分类化、评估综合化、录取多元化和监管严格化,使研究生招考制度得到了长足发展,推动了研究生培育体系、质保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针对我国研究生的教育质量监督与保障,国家已建立了三级研究生教育质保体系,构建了学校、省市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等三级学位授予审核和质量检查(抽查)制度[2],大至国家层面,小至基层学位授予单元,逐级检查,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施加外部的监督,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造就了一大批心系祖国,从事社会经济发展、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不足
我国现阶段的研究生培养有很多问题。
一是1999年以后,我国进入研究生扩招快速发展期,2020年全国招收生源达100万人。长期以来,研究生教育作为社会公共产品,资源和经费一直由国家教育部门拨款,同时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机制,以及高校学生的分配机制,没有很好地完善起来,这样由国家单一支出经费,造成了高校资源的不均衡性,导致了教育机制的僵化,以及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均衡。二是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大量扩张,招生数量的急剧增加,在提供更多的研究生教育机会的同时,增加了就业压力,使高校学生尤其是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升高。部分学生会因追求高学历,不急于找工作而盲目考研[3]。在国家对研究生招聘调剂引导生源合理流动的同时,也为这些学生提供了方便。一方面一些非重点院校迫于完成招生指标,对于招收人员的调剂选择相当宽泛。由于难以实现差额录取,于是就一同录取,甚至有时候不分专业和学力等因素,这给后续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增加了难度。加之研究生质量监管评估制度不完善,奖励体制覆盖面有限,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力逐渐下滑,从而在根本上影响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现阶段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由政府、高校和社会机构组成,其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主要表现在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多在政府部门的委托下进行,缺乏中立性,每年的教育质量审查大都按照政府的文件进行,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进行,体制较为僵硬,下限不低但上限的活力也不高。高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也普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高校的评估位置尚未摆正,学校把评估更多的视为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形式,而并未以坚持自己学校教育良好发展的态度来进行。其次,高校内部的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或者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建立意向[4]。
从评估的标准来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主要分为学术评估和社会评估两类。其中的学术评估大多依据高校或者学术机构对研究生教育成果做出评判与评定。我国高校对论文或科研成果的要求十分严格,在学术评估上有着自己独特的评估方式和机制。而社会评估作为一类关系到就业率、科研成果转化率等一系列重大要素的评估类别,却在高校出现了社会评估机构参与度较低的情况[5]。社会评估直接决定着研究生教育成果被社会接纳的程度,却很少在我国高校的教育评价体制中出现,存在感较低,这不得不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新型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设想
从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来看[6],首先应解决学校、政府与社会在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关系。比如,美国的研究生评价反馈机制的评估组成大多来自社会中介,由社会中介組成中坚力量对学生的自身能力进行评价,进而间接评估高校的教育影响力。英国的研究生评价机制则主要依赖于高校自身的监测,分为由大到小的多个评价层级,由学院、研究院组织完成对学生的定期评测,自我评价在英国研究生教育评价中具有重要地位。法国的评价体系则完全由政府主导,法国国家机构通过立法、制定相关规定的方法实现对评价制度的细则化和标准化,而社会和高校的参与度不高,这也是由完整的政府主导的评价体系造成的[7]。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制定公平、公正、统一化标准的评估准则,通过制度审查等影响质量评价进程,把握总体的评价方向。高校作为内部的主体机构,应与外部的政府机构做好协调,对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内部反馈循环。适当增加社会中介评价机构的比重,调节政府和高校之间的矛盾,可通过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做出科学评估[6]。首先,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明确培养机制改革下的政府、学校与社会三者的责权利及互动监控;其次,研究生应该自觉树立自主学习意识,高校应该自发组织完善制度;最后,政府要明确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需要,通过出台一系列规定文本对高校在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中的自主权做出明确规定和表述。有了政府、高校和学生三方面的保障,才会进一步激发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促使其根据研究生学业、科研工作、自身学术声誉需要等主动参与研究生质量各因素和各环节的改革和创新[8]。与此同时,应加大研究生监督奖励机制改革,使学生能够通过公开透明的评价监督体系为自己的学习打下基础,为学生安心学业、勤于科研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这就要求制度的规范建设应体现对原有制度体系和制度特色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