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八戒状告吴承恩
2021-07-09汪金友
汪金友
原告:猪八戒,《西游记》取经功臣,曾任天蓬元帅,修成正果后,被佛祖封为净坛使者。
被告:吴承恩,《西游记》作者,明嘉靖年间淮安府山阳县落魄文人。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丑化和侵害本人形象,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888亿元,所有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我出生在唐朝,吴承恩出生在明朝,前后相差近千年。吴承恩没有见过我,也没有见过我的照片,而他却凭空想象,在《西游记》中,把我描写成一副猪的面相:一个长长的嘴巴,两只大大的耳朵,还有一双色眯眯的眼睛,要多难看有多难看。请问,全世界几十亿人口,有一个是这样的长相吗?吴承恩凭什么硬加给我一个猪头形象?想我下凡之初,也是一个英俊潇洒的帅气猛男。这一点,我的老婆高翠兰和岳父高员外,都可以作证。
我与师父唐僧、師兄孙悟空、师弟沙僧到西天取经,行程十万八千里,历经九九八十一难。这期间,我多次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与穷凶极恶的各路妖怪进行殊死的斗争。尤其是大师兄孙悟空几次被师父赶出取经队时,我不忘初心,敢于担当,承担起开路先锋的重任。在师傅身陷绝境之际,又以大局为重,放下个人面子,到花果山去请大师兄。而吴承恩,看不到我的这些英雄壮举和光辉事迹,只见叶子,不见森林,只见黑暗,不见光明,只讲负能量,不讲正能量,肆意埋没我的功勋,丑化我的人格,在全世界造成了极度不良的影响。
有人专门总结了我的“四大优点”:
其一是忠诚。在高老庄的时候,对老婆忠诚,对别的女人,即便美若天仙,也从不多看一眼。参加了取经团以后,对师父忠心耿耿,听从师父指挥,维护师父形象,从来没有三心二意。
其二是能干。每次师父被抓,大师兄孙悟空都会叫我和他一起去解救。要知道,想当年,咱也是天蓬元帅,手下拥有八万水兵。而且,咱还会三十六般变化,当初就是我和师兄一起在通天河变成童男童女,才打败了鲤鱼精。
其三是善良。我天生一副菩萨心肠,当师兄孙悟空要打美丽的村姑时,我首先站出来极力反对。接着他又打死了来寻女儿的老头老太,更让我怒不可遏。虽然后来知道了这些都是白骨精所变,但我善待天下之人的大爱之心,也由此可见一斑。
其四是宽容。在取经路上,大师兄孙悟空多次跟我过不去,我都不和他计较。他变成蚊子咬我的耳朵,变成小媳妇让我背他,扔下西瓜皮让我摔跟头,还动不动就揪住我的耳朵,骂我是呆子蠢货,但我都没跟他翻脸。
所有这些,吴承恩都看不到,反而磨道找驴脚踪,说我好吃,一口就把人参果囫囵吞下去了,是你亲眼看到了吗?连五庄观都没有去过,凭什么胡说八道?说我好色,更是无稽之谈。在盘丝洞看蜘蛛精洗澡,纯属偶遇;其它几次见色动心,也都是因为有人主动诱惑在先。见美女不动心的男人,不是真正的男人。主要是关键时刻,我能够守住底线。新婚之后,告别美妻外出取经,一连14年,我都没有碰过一个女人。谁做得到?
综上所述,本人堪称时代英雄和优秀男人之典范。吴承恩丑化污蔑本人事实成立,恳请贵府主持公道,依法判处吴承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此致,淮安府人民法院
具状人:西游取经团,猪八戒
辛丑年五月
朱森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