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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对称理论优化企业产品标准公开声明制度的研究

2021-07-09刘建勋

品牌与标准化 2021年2期
关键词:优化措施

刘建勋

【摘要】 传统应用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存在着消费者无法获取标准内容等问题,这些不良问题会严重阻碍企业的良好发展。因此,站在信息对称理论的角度对企业产品标准公开声明制度进行有效优化,实现全社会各主体能够参与到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在促进我国标准化事业稳定发展与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水平。

【关键词】 企业产品标准;公开声明制度;信息对称理论;优化措施

【DOI编码】 10.3969/j.issn.1674-4977.2021.02.002

Research on Optimization of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 Public Declaration System Based on Information Symmetry Theory

LIU Jian-xun

(Liaoning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Shenyang 110004,China)

Abstrac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traditional filing system of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s,such as consumers can't obtain the standard content,which will seriously hinder the goo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herefor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formation symmetry theory,we can effectively optimize the public declaration system of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s,so as to realize that all the subjects of the whole society can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of product standard information,promote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standardization cause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in China,and further enhance the economic level of China.

Key words: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public declaration system;information symmetry theory;optimization measures

在我國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企业数量与创新而出的产品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而要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需要让消费者了解企业产品的生产标准,进而对企业生产而出的产品产生信任度,在大量应用产品的同时促进企业快速成长。我国为了推动企业稳定发展,建立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各地区政府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在本地推行此制度,促进此制度在我国各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应用于实际中后,发现此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权益不对称等方面。因此,国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后,创建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挖掘存在的问题达到不断优化的目标。

1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运用的理论基础

1.1 运用利益相关理论

利益相关理论是指对组织制定的目标产生利益影响的个体与群体,国内外学者站在此理论的角度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研究,凡是与企业相关的人员都属于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中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业自身、消费者三方。传统备案制度中,政府负有主要责任,要对企业上交的各项资料进行事前审查,政府要保证审查过程严格化是政府的责任,甚至流通于市场后产生的一切后果都要由政府承担。在当下应用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中,责任人发生了改变成为主要责任方,企业要对自己提供的产品备案标准负有主要责任。另外,政府在审核企业大量资料时会耗费较长时间,不只会消耗双方人力、财力、物力等,还会因审核过程繁琐而降低企业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的提升,特别是消费者不能掌握产品标准,无法满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因此,运用利益相关理论对与之相关的各方权益进行分析,能够保障三方的权益与利益实现良好发展。

1.2 信息对称理论

所谓信息对称理论是指在相对应的经济体中表现出均匀性、信息对称性的分布过程,市场规范化要求达到公平交易的过程,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双方都掌握对称性的信息内容,也就是双方拥有的信息内容应相同,而不是一方拥有的信息内容要多于另一方。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现信息收集、运用合理化,促进市场经济效率的提升,并且还可达到双方利益良好维护并达到公平交易的目的。传统应用的备案制度存在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表现在企业备案的各项标准信息未进行公开,消费者不能获取产品相应的标准信息,对产品质量产生较多疑问且降低购买率,对企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用信息对称理论,能够实现消费者掌握产品标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企业产品公开声明制度与备案制度相比较

2.1 相同点

2.1.1 都属于企业产品备案的一种方式

备案制度与企业产品公开声明制度都要求企业将产品标准进行上报,两者名称不同却都表现出企业备案的一种方式。无论企业产品标准是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还是通过公开声明制度进行标准公开,都表示企业要根据此标准控制生产过程,也是监督部门审核产品的重要依据。企业在上报标准后会同时产生法律效力,若企业产品未达到标准要求要追究法律责任。

2.1.2 产品标准备案或者声明要在产品标准制定后30日内实施

无论是备案制度,还是公开声明制度,企业应在制定出产品标准后的30日内进行备案或者是公开声明。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将产品标准相关资料在标准制定后的30内,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而公开声明制度要求企业在产品标准制定后的30内,要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内,将产品标准进行公开声明。

2.1.3 3年有效期

备案制度与公开声明制度中都规定了企业备案、公开声明的标准有效期为3年,是从企业产品备案、信息平台中公布的时间为起始至到达3年有效期为止,并且在快到达3年有效期的前30天内实施备案、信息平台公布重新办理的过程。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办理,前一次办理的结果会进行注销。

2.2 不同点

2.2.1 具体形式存在差异化

在备案制度中,企业要进行产品标准备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详细材料,还要将材料上交至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材料内容满足条件要求后,会在十日内完成相应的备案工作;公开声音制度是企业发布产品标准后,进入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将产品标准进行公开声明,企业自由输入相关数据信息。

2.2.2 责任主体存在差异化

备案制度中是由相关部门对企业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达到条件要求的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备案的工作,相关部门对备案产品的后续问题具有相应责任,若产品发生问题是由政府承担;公开声明制度的责任主体与备案制度相反是由企业负全责,而政府相关部门起到的是监督作用,企业要在信息平台中公布产品标准信息,全过程由企业自主完成,如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是由企业自主承担。

2.2.3 消费者知情权存在差异化

在备案制度中,企业上交产品标准相关材料后并通过审核后,材料放置于相关部门内形成档案,而未将档案向消费者进行公示,消费者只能盲目选择相关产品,想要查询相关标准无处可查;公开声明制度中,企业需要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将标准信息进行输入,消费者可通过信息平台中进行查询,能够为购买产品时根据平台中查询的标准进行选购。

2.3 备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3.1 责任主体未明确

备案制度在实践应用后,表现出较多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问题,特别是责任主体未明确的问题,体现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为事前审查的行为,产品质量优劣的全责由政府承担,对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大量弱化,导致责任主体发生转移引发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企业是产品生产的主体,产品标准也是由企业制定并在市场中进行流通,责任主体应由企业承担,而政府相关部门应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审查,保证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达到标准化要求。因此,备案制度责任主体不明确问题阻碍了企业健康发展。

2.3.2 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在备案制度中,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过程只是单纯应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内容为监督目标,未对企业实际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企业生产中因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管理过程,可以随意更改产品标准内容,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并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造成企业发展不健康,进一步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2.3.3 随意更改产品标准引发市场混乱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企业数量与产品数量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部分小企业会因国家、地方制定的产品标准较高而产生不良行为,由于自身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会钻备案制度中的漏洞而对标准名称进行更改,达到备案条件要求后进入市场。在质量不高的产品进入市场后,对达到质量标准的企业产生冲击,造成市场混乱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与企业的健康发展。

2.4 公开声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备案制度存在各种不足有效挖掘后,国家颁布了公开声明制度,让企业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标准的公布,虽然解决了备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在运行中也存在着较多问题制约着公开声明制度的良好发展,表现在:在搜索时缺乏便捷性;企业输入的标准信息未达到全面性要求;输入的标准信息具有较高的专业性,消费者不能准确理解;企业进行的自我声明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3 运用系统工程方法优化企业产品标准公开声明制度的措施

3.1 解决搜索缺乏便捷性的措施

输入需求:针对搜索缺乏便捷性的问题,应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有效改进,要求技术人员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积极学习先进的信息技术,针对缺乏便捷性的问题进行网站重新设计。

3.2 需求分析与优化方案

3.2.1 需求分析

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信息平台的优化需求进行分析,可通过系统研究、技术评估、运行分析三个环节,对具体运行目标进行有效分析,进而获取到可行性的平台优化方案。首先,系统研究。信息平台建设的需求是实现企业能够在平台中达到自我声明公开的目的,而政府要达到简政放权的效果,社会公众要参与到平台建设中,并与政府、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声明的产品标准进行监督,实现企业产品标准化管理的效果有效提升,进而达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平台运行的目标是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应用最小的成本完成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信誉;政府要对企业产品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管;公众能够从信息平台中掌握产品标准信息,并对企业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技术评估。政府可以利用信息平台对企业公布的标准进行监督,并根据标准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平台中进行公示;消费者可在信息平台中通过查询技术了解产品标准,实现监督企业产品质量的目的,并将自己的监督结果在平台中进行反馈。最后,运行分析。信息平台中应增加用户类别,包括企业、政府、第三方机构、公众四类人群。四类用户都可以在信息平台中进行数据上传、信息反馈,需要四类人群在平台中进行登录后操作。操作权限存在着不同,企业与政府可以登录平台,而第三方与消费者只能对信息进行浏览;加大了消费者监督职能,以往平台中的政府管理职能只是登记公开产品标准的企业信息,而未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公开惩罚制度。通过增加第三方机构后,可以对公开的标准进行有效解读,能够让消费者理解标准内容,进而掌握产品质量,并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在信息平台中反馈。

3.2.2 优化方案

根据上述需求创建出如下四个方面的优化方案:第一,增加用户。可根据需求创建出四类用户,包括企业用户、政府用户、第三方机构用户、消费者。第二,向所有用户统一公开信息内容,包括产品标准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技术指标三方面相关数据信息。第三,增加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涉及到标准化机构、检测机构,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专家与标准化人员,创建出标准专家库,并对企业输入的产品标准各项数据进行解释说明,比如技术指标等。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信息平台。第四,加大政府与消费者監督职能。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将企业公开的标准进行解释说明,让消费者在查询时可以产生正确的理解,并根据标准对产品进行监督并在平台中反馈;政府应根据企业上传的标准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如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应责令整改,若情况严重者要实施关闭的措施。通过加强政府与消费者的监督职能,促进企业生产过程达到标准要求。

4 结语

综上所述,公开声明制度在运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应站在信息对称理论进行优化,实现消费者了解产品标准并对企业进行监督,政府也应发挥监督职能加大检查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桂浦.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人力资源招聘工作分析与研究[J].环球市场,2020(13):76.

[2] 武明虎,万其轩,赵楠.基于契约理论的移动众包网络长期激励机制研究[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20(2):2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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