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城市福利与农民工落户意愿
2021-07-09邹一南
摘 要:利用2017年中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研究了购房和城市福利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除了在极少数福利水平较高的特大城市外,购买了住房的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意愿比未购房的农民工更弱。更高的城市福利水平对农民工落户意愿有促进作用,而在城市购房又对这种促进作用有放大效应。分样本考察发现,农民工中
受过高等教育者和雇主,在城市购房后更不愿意落户。这说明,更有能力落户的农民工反而更不愿意在城市落户,愿意落户的往往是没有城市住房且落户能力较弱的打工者。进一步通过对比购房对农民工和外来市民落户意愿的影响,以及购房对农民工落户意愿和留居意愿的影响差异后发现,落户城市并非农民工群体的奋斗目标,而在城市购房的同时保有农村户口并在福利水平较高的城市长期留居则是其理想生活状态。鉴于此,未来“十四五”规划期间的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应对落户促进对象做适当调整,由有能力者优先落户转变为有需要者优先落户,在继续提高各类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的同时,将农民工市民化目标由户籍市民化调整为常住市民化。
关键词:购房;城市福利;农民工落户意愿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21)03-0035-17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21.00.019
收稿日期:2021-01-04;修订日期:2021-04-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研究”(19CJY012)。
作者简介:邹一南,经济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Urban Housing, City Welfare and Rural Migrants Intentions of
Urba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ZOU Yinan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National Academy of Governance), Beijing 100091, China)
Abstract:
The impact of urban housing and city welfare on the rural migrants willingness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n the basis of 2017 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 is explored. It is found that, with the exception of a few higher-welfare megacities, owing urban housing has negative effect on rural migrants intention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 higher level of city welfare is a promotion of migrant workers willingness to settle in city and this promotion is amplified by house purchase in the city. A sub-sample survey by age, education, region and occupation indicates that those highly educated or employers among the migrant workers are even more reluctant to settle down after owing urban housing. This moreover highlights that those who are more able to obtain hukou are less likely to have their household registered in cities and those who are eager to settle in city, by contrast, are generally frustrated workers without urban housing and corresponding capacities. Further comparison between the influence of urban housing on rural migrants and on urban migrants purpose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between the impression of owing urban housing to the intention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permanent residence, stresses that settling in the city is not the goal of migrant workers, and staying in higher-welfare cities and keeping urban housing and rural hukou are their aspirations. In this connection, the citizenization policy of rural workers in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should make some adjustments. The selection criteria of hukou promotion targets ought to change from capacity-based priority to demand-based priority, the various urban public services and city welfare ought to be continuously improved and the target of migrant workers citizenization ought to be readjusted from citizenization by hukou to citizenization by permanent residence.
Keywords:
house-purchase; city welfare; rural migrants intention of urba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一、引言
自《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就成了一项重要的政策目标。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等多项政策文件,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其中,对于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等落户重点群体,更是要求绝大多数城市全面取消对其落户的限制,以求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速度。
然而,就全国的情况而言,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的政策效果并不稳定,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在经过前几年的缩小后,2017年之后又再次扩大 统计数据显示,相对于2013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两率差”最高点17.67%,2015年和2016年的“两率差”分别下降至16.20%和16.15%,而2017、2018、2019年的“两率差”又分别回升至16.17%、16.21%、16.22%。
近年来,各大城市纷纷放开放宽落户限制,甚至掀起了一轮抢人大战,但实现落户的主要是城市中的外来市民,农业转移人口实现落户的数量较少、比例较小。一项针对江苏省农民工落户状况的调查显示,全省2万名优秀农民工仅有1%已经落户城市;广东省中山市早在10年前就在全国率先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但真正实现落户的农民工数量微乎其微[1]。农民工落户数量不及预期,除了是由于部分农民工自身条件还达不到少数特大城市的落户门槛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农民工群体的落户意愿不强。诸多研究均表明,在农民工群体中,愿意在流入城市落户的比例仅占总数的1/3左右[2-3],且落户意愿远低于留居意愿[4]。
农民工落户城市的意愿不强,除了担心将户口迁入城市后有可能会失去农村土地权益这个原因外 虽然修订后的《土地承包法》已明确不得以放弃农村土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失去农村户籍仍然对农民工继续享有包括土地权利在内的村集体成员权有着实实在在的影响。,
大多数城市户籍的含金量不高也是农民工不愿落户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研究表明,农民工仅愿意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而中小城市的户籍对他们缺乏吸引力[5]。规模较大的城市,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较高,城市福利也较好,对农民工落户的吸引力也较大[3]。
城市住房是影响农民工落户意愿的一个非常微妙的因素:一方面,农民工普遍把买不起城市正规住房作为不愿意落户的主要原因之一[4],另一方面一旦实现了城市住房梦,反而又不愿意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希望留住农村的根[6]。此外,鉴于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大多附着于区位,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往往需要以购房为前提条件[7],拥有城市住房与城市福利水平对落户意愿也可能存在着一定的交互作用。那么,上述几个因素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机制究竟如何?购买城市住房的农民工是更愿意落户成为市民还是反过来更不愿放弃农村户口?城市住房和城市福利之间的交互作用机制如何?总之,搞清楚这几个问题,不但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理解农民工的落户意愿,而且对制定更为有效的农民工落户促进政策,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率提高有著重要帮助。
二、文献评述、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文献评述
从已有文献来看,影响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因素包括个体、家庭、地域、制度等多个方面。其中,个体层面的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性别、教育水平、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等人口学和社会学特征[8-11],以及认知、态度、幸福感等内在心理因素[12-13]。家庭层面的因素包括最大化家庭收益和最小化家庭风险[14]、子女生活与教育状况[2]等。地域层面的因素则包括户籍地的农地流转情况[15-16]、迁入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3]、迁入地城市的房价状况[17-19]、在迁入地城市工作的时间[20]、老家与打工城市距离[21]等。此外,企业劳动关系等制度层面的因素也影响着农民工在流入地城市的落户意愿[22]。
已有文献虽然对农民工落户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已经比较全面,但以购房和城市福利水平作为落户意愿解释变量的研究并不充分。例如,赵文哲的研究表明,城市房价升高造成的生活成本增加使农民工更不愿意落户现居城市[18],但是这一研究并未阐明高房价是如何通过影响农民工的购房行为这一中介变量进而影响落户意愿的作用机制,并且很难完全克服其中的内生性问题。再如,林李月、朱宇将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算出的每个城市流动人口的平均户籍迁移意愿,通过主成分分析对得到的城市各因素进行回归,发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影响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核心因素[3],但这种方法并未区分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对落户意愿的不同影响,并且每个城市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平均值仍然是一个城市层面的宏观指标,以这一指标为因变量并不足以解释作为微观个体的农民工的落户意愿。
研究广义的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的文献中,对城市住房和城市福利的考察相对较多一些。例如,在对城市住房的考察方面,韩俊强发现,相对于工地厂棚集体宿舍,自有住房和租房者的融入度更高[23];有学者发现,更好的住房条件提高了流动人口定居城市的意愿[24];祝仲坤的研究表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对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意愿有促进作用[25]。在对城市福利的考察方面,杨晓军发现,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人口向城市流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总体贡献程度最大[26]。杨义武等发现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等地方公共品的供给对人口迁移有显著正向影响[27]。
这些文献的确关注到了城市住房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但是并未聚焦于考察这些因素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而是大多以定居意愿、留城意愿、退地意愿、迁移意愿、永久迁移、城市融入程度等与落户相关的概念为被解释变量。但事实上,在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中,落户与这些广义的市民化概念之间的内涵差别相差非常大,如果不加区分,对同一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其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方向的结论很可能大相径庭。例如,王常伟的研究表明,进行了农地流转的农民工倾向于退出土地承包权[6],而陈丹却发现,对于外出农民工,农地流转削弱了农民转变户口的意愿[15]。再如,赵文哲、惠利(Whalley)的研究表明,高房价下农民工难以购房是阻碍其落户城市的原因[18-19],而王常伟的研究表明,拥有城市住房反而抑制了农地的退出[6]。由此可见,一个概念明确的被解释变量对这类问题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鉴于此,本文将被解释变量明确定义为农民工落户意愿,以购买城市住房和包括各类公共服务在内的城市福利为核心解释变量,来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因素展开分析。
2.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购房成本是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8-29],住房在社会分层体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30],而拥有城市正规住房也是农民工能够实现向城市永久性迁移的基本条件之一[31]。普遍认为,购买城市住房的农民工应该更有能力也更有意愿在城市落户,国家也一向将这些在城市实现了稳定居住的优秀农民工作为推进落户的重点人群
如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作为落户重点人群,再如各地普遍曾出台并至今仍保留着的购房落户的政策。
但事实上,有着较强落户能力的优秀农民工未必有更强的落户意愿。研究表明,如果以购买城市商品房和就业身份为雇主的农民工作为落户能力强的标志,则落户能力强的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并不强烈,在各类农民工的落户意愿中仅位居中游水平[32]。相反,落户意愿较强的反而是购买了小产权房或保障房、借房居住的农民工以及无业者。他们要么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被动失地从而生活无着,要么是务工不顺利而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由于缺少户籍制度的保障,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种种歧视。这些落户意愿较强的农民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普遍因居住和就业面临着一定的合法性压力,而需要寻求制度上的认同感和安全感,落户就是他们谋求制度认同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对于那些已经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和成功创业了的农民工,反倒不需要通过落户来寻求这种认同感。对于这些能力较强的农民工,由于已经适应和熟悉了城市生活,没有感受到歧视、心理压力和生活麻烦,迁移户籍的动力就大大降低[8]。因此,落户对农民工来说是一种需求层次较低的行为,买不起房的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工更倾向于落户。有研究进一步认为,中国农民普遍固有一种实现从“小农”向“小资”转变的理想情怀,他们往往并不愿意成为靠工资和社保生活的城市产业工人,而是想当小老板,更多地买房置业是他们的普遍追求[33],城里有套房,农村有块地,是农民工理想的生活状态。从现实情况看,在城市购房但并未落户的农民工在流动人口中已占据相当的比例[34]。因此,对于经济条件较好并已经实现购房的农民工,反而可能会更倾向于通过保留农村户口来确保自己在农村的土地权利。因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一:购房对农民工的城市落户意愿有负面影响。
影响落户意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城市户口所附带的城市公共服务或福利。显然,与户籍挂钩的城市福利水平越高,户籍含金量越大,农民工落户意愿也就越强。但是,在本轮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城市福利已经从戶口上剥离出来,成为普惠式的福利,许多城市的公共服务已可以仅凭居住证享有[35]。在户籍福利或排他性公共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小,非户籍福利或非排他性公共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城市户籍所剩余的福利固然还有吸引力,但由于非户籍福利不通过落户即可得到,那么更高水平的非户籍福利则不会对农民工的落户意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甚至可能因为非户籍福利更高,反而对农民工通过落户获得户籍福利的行为产生替代效应[36]。与此同时,教育、医疗、社保和就业服务等城市福利均是有形或无形地附着在住房上的[7],仅有城市的集体户口,而没有将户口落在房产上,或仅有公共户口,而没有特定公共服务所在城区的住房,其享受的城市福利也是受限制的。也就是说,城市福利的价值需要通过购房来彰显,二者存在着一定交互作用。因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二个研究假设。
假设二:城市户籍福利水平对农民工落户意愿有正面影响,非户籍福利水平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为负或不显著,城市福利与购房之间对农民工落户意愿具有正的交互效应。
在城市非户籍人口中,除了农民工之外,还有一类是外来市民。外来市民与农民工在对待落户问题的态度上有很大差别。对农民工来说,户口迁移并不仅仅是改变了其所能享受的经济福利,而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更为复杂因素的选择,是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虽然正式制度已明确不能以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和人们基于传统乡规民约的观念中,当户口从农村迁走后,包括土地权利在内的诸多农村集体成员权利也就随之弱化乃至消失。因此,农民工在城市落户要面临较高的机会成本。与农民工不同,外来市民本身拥有城市户口,他们之所以离开原籍地到大城市来工作或学习,就是为了实现职业层次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况且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不存在农村土地的羁绊,在大城市落户不会涉及机会成本的问题,因此当他们在通过购房以满足最基本的体面居住条件之后,立刻就会向大城市身份认同这一更高的需求层次迈进,落户意愿自然会更高。而对农民工来说,落户和定居是截然不同的,购房对农民工落户意愿影响或许是负面的,但购买了城市住房的农民工理应是愿意在城市长期留居下去的。拥有城市住房对农民工落户和定居的不同影响,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印证假设二中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特点的判断。因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三:购房对城市外来市民落户意愿的影响与对农民工不同,购房对外来市民的落户意愿有正面影响;购房对农民工在城市的留居意愿与落户意愿的影响不同,购房对农民工的城市留居意愿有正面影响。
三、数据、模型和变量
1.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微观数据来源于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根据研究的需要,我们保留数据库中户籍为农业户口和农业转居民户口且户籍地不在本地的被调查者样本,同时剔除调查地点在非城市主城区的县和县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的样本,总样本容量为101688个。同时,根据被调查者所在城市的信息,相应地从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获得有关的城市宏观数据指标。
2.基本模型
基于理论分析,城市住房和城市福利将对农民工在城市的落户意愿存在影响,为了对理论分析得出的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在此建立如下基本计量模型:
registi=β0+β1housei+β2hujiweli+β3nhujiweli+β4hujiwelhousei+
β5nhujiwelhousei+β6Xi+β7Wi+εi
其中,在被解释变量中,registi是被调查者i的落户意愿,当被问及“如果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时,被调查者i回答“愿意”,则变量取值为1,回答“不愿意”或“没想好”则变量取值为0;解释变量中,housei是购房,当被问及“您现在住房属于下列哪种性质时”,被调查者i选择“自购商品房”、“自购保障性住房”、“自购小产权住房”、“自建房”时变量取值为1,选择“单位/雇主房”、“租住私房(合租或整租)”、“政府提供公租房”、“借住房”、“就业场所”、“其他非正规居所”则变量取值为0;hujiweli和nhujiweli分别是被调查者i所在城市的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这两个变量的设置后面专门介绍;hujiwelhousei和nhujiwelhousei分别是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与购房的交互项;Xi和Wi分别是个体层面和城市层面的一组控制变量;εi为随机误差项。
3.变量设置及描述
为了全面准确地刻画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水平,我们设计了一个可以量化测度城市福利水平的指标体系。对于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指标,我们分别下设三个层级的指标来进行测度。在户籍福利一级指标下,设立教育水平、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个二级指标,其中教育水平二级指标下再设立高考本科录取率、人均教育财政支出、中小学师生比三个三级指标;医疗卫生二级指标下再设立每万人医院床位数、每万人医生数两个三级指标;社会保障二级指标下再设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个三级指标。在非户籍福利一级指标下,设立市政建设、公共设施、舒适度三个二级指标,其中市政建设二级指标下再设立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城市建设维护支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公共设施二级指标下再设立每万人出租车数、每万人公共汽车数、每百人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舒适度二级指标下再设立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生活用电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人均宽带互联网接入户数、每万人在校大学生数 以上非户籍福利三级指标均为市辖区数据。
城市福利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所采用的赋权方法是熵值法,该方法是用“熵”的思想来确定各子系统及构成要素指标的权重,以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主观赋值法缺陷的一种客观赋权方法。对于某项指标,信息熵值越大,指标值的变异程度越大,则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所起的作用越大。基于熵值法,我们得到每个三级指标的权重 由于篇幅所限,文中不再列出熵值法的具体计算步骤以及每个指标的熵值法权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与作者联系。
并根据统计年鉴数据,加权计算出被调查者所在的每个城市的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指标。限于篇幅,我们仅列出全国28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的地级以上城市名单(如表1所示)。
本文在基本回归模型中所涉及的全部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含义和描述性统计情况如表2所示。
四、回归结果分析
1.基本模型回归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和数据,我们首先考察购房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
在回归模型中先只加入购房解释变量,暂时不纳入城市福利变量和交互项,在不考虑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初步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一和模型二分别报告了不纳入城市福利变量和交互项的OLS和Probit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购房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说明,拥有城市住房对农民工的落户意愿有明显的负面影响,从而可以初步验证假设一。
模型三报告了将城市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加入回归后的结果,可以发现,购房的回归系数与模型二的回归系数的大小和符号基本一致,即保有城市住房对农民工落户意愿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城市福利指标中,户籍福利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一点与假设二相符,更高的户籍含金量当然使得农民工更愿意转变户口。非户籍福利的回归系数也显著为正,这与假設二“非户籍福利水平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为负或不显著”的判断不符,也就是说,尽管道路、交通、绿化、生活设施等城市非户籍福利的享有不需要以拥有城市本地户口为条件,但如果这些非户籍福利水平高,同样也会对农民工落户意愿有正面影响。
模型四添加了城市福利与购房的交互项。购房、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等核心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水平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户籍福利与购房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二者的交互效应存在。也就是说,拥有城市购房会提升城市户籍福利对农民工落户的促进作用,这与假设二相符。非户籍福利与购房的交互效应为负,并且不显著,说明仅从初步检验结果看,没有证据表明拥有城市购房会提升城市非户籍福利对农民工落户的促进作用。
模型四还揭示出一个重要的结论:考察购房对落户意愿的偏效应,发现由于购房的回归系数为负,户籍福利与购房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正,则随着城市户籍福利水平的提高,购房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将由负转正,转折点在户籍福利为21.68(0.633/0.0292)的位置。也就是说,根据初步回归结果,当城市的户籍福利小于21.68时,购房对落户意愿的影响为负,当户籍福利大于21.68时,影响为正。根据表1的户籍福利值和排名可以发现,户籍福利大于21.68的城市数量较少,在全部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7位的青岛市的户籍福利值为21.70,高于21.68的临界值,即只有在17个户籍福利较高的大城市中,购房才对农民工落户意愿有正面影响。
模型五进一步通过添加城市人口规模与购房的交互项对上述结论进行验证,回归结果显示,城市规模与户籍福利的交互项为正,而购房对落户意愿影响的转折临界点在1678万人的城市规模,也就是说,在市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小于1678万的城市,购房对农民工落户意愿有负面影响,而市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大于1678万的城市,购房对农民工落户意愿有正面影响。
根据统计数据,全国市辖区常住人口在1678万以上的城市只有上海、北京、重庆,1000万以上的城市也仅有上海、北京、重庆、天津、广州、深圳、武汉、成都8个 上述8个城市中的农民工数量在整个样本中的农民工占比为23.5%。以目前可得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作为总体,全国常住城市而户口在农村的乡城迁移人口共计14541万人,在上述城市中的共计3036.7万人,占比为20.9%,该指标与本文使用的样本在上述特大城市中的农民工占比(23.5%)出入较小,说明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虽然模型五的结论中关于转折点出现的位置所对应的城市数量与模型六有一定出入,但它们都反映了同一个现象,即农民工只有在少数户籍福利较高的特大城市购房,才会对其落户意愿有正面影响。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其他城市,购房对落户的偏效应均为负。
2.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
由于购房与落户意愿之间存在双向因果问题,同时还有一些不可观察因素的遗漏,上述回归中的回归系数可能存在偏误。因此,用工具变量法重新对基本模型进行回归。对于工具变量的选择,借鉴王春超、张承莎的做法[37],选择被调查者所在城市的区中,除自己以外的其他被调查者的平均购房率作为购房行为的工具变量。由于被调查的农民工所在区中其他农民工的购房率与其自身的购房行为有关,但与被调查者的落户意愿无关,因此工具变量满足内生性和外生性条件。具体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从模型回归结果看,Wald检验拒绝了不存在内生性问题的原假设,第一阶段回归的工具变量系数为正,并且十分显著,F统计量远大于10,不存在弱工具问题。
模型六为不添加交互项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均符合研究假设。模型七为添加了交互项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在核心变量中,购房、户籍福利及其与购房交互项的回归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水平均符合预期并与模型六相一致。由购房、户籍福利与购房的交互项计算的购房对落户意愿的偏效应转折点发生了略微的变化,购房偏效应由负转正的点从模型六的21.68提升到了28.26,结合表1可知,只有在上海、北京、深圳三个户籍福利大于28.26的城市,拥有城市住房对落户意愿的偏效应才会为正。非户籍福利及其与购房的交互项发生了变化,其中非户籍福利系数符号为负,并且显著性水平下降,仅在10%水平上显著,这验证了研究假设二的判断,即非户籍福利对农民工落户意愿为负或不显著,而模型四的结论很可能是因为未考虑内生性问题所造成的偏误。非户籍福利与购房的交互项符号为正,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可能是由于非户籍福利虽然不依赖户籍获得,但其获取需要基于一定的区位因素,购房可以提升农民工享受非户籍福利的确定性和便捷性,并间接提升了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意愿。
接下来对模型的稳健性进行简单的检验。一方面,考虑更改被解释变量落户意愿的设置方式,调查中回答“愿意落户”的仍然取值为1,明确表示“不愿意”的取值为0,同时删除所有回答“没想好”的样本。新的回归结果列在模型八中,样本数量变为74555个。从结果上看,相对于模型七,除了非户籍福利的系数由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变为不显著外,其余核心解释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均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我们将购房解释变量改为仅自购商品房的样本取值为1,其余取值为零。新的回归结果列在模型九中,购房解释变量的系数仍然为负,并且十分显著,其余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也与模型七基本一致,表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3.异质性分析
之前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是将所有样本放在一起进行回归,得到的是购房和城市福利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平均效应。但是,农民工是一个异质性很强的群体,对于不同受教育水平和职业类型的农民工,各核心解释变量的影响效果可能不尽相同,因此
对样本分组分别进行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模型十和模型十一分别显示了未受过和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样本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按教育水平分样本回归结果相对于模型七的全样本回归结果,其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水平特征均得到保持,但在数值大小上有一定区别。相对于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购买城市住房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落户意愿的负面影响更大,这说明购买城市住房使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更不愿意落户城市。对此现象的解释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是更有自信的一类农民工群体,他们更少地有“不被本地人接纳”和“被本地人看不起”的感受。根据表3基本模型中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感觉本地人愿意接纳我”的系数为负,“感觉被本地人看不起”的系数为正,说明越感到“不被本地人接纳”和“被本地人看不起”的农民工,越有落户意愿,越希望通过落户来寻求身份认同感和安全感。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其本身的不被接纳感和被歧视感就弱,通过落户获得认同感的需要也就更弱,而购房对这种融入感的强化效应使其更加不需要通过转户来获得身份地位等方面的认同。表3中“愿意融入本地人中”的系数为正,说明越有强烈的希望融入本地人愿望的农民工,落户意愿就越强,而購房可以看成是一种对融入本地人预期的实现,因此购房后这种渴望融入本地人的愿望就会减弱,落户意愿也就随之下降。两类农民工的户籍福利系数均为正,从交互项系数来看,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户籍福利与购房的交互效应比未受高等教育的农民工更强,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非户籍福利项系数显著为负,但非户籍福利与购房的交互效应显著为正,并且大于未受高等教育的农民工。
模型十二、十三、十四分别显示了受雇、自雇和雇主三种职业类型的农民工样本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拥有城市住房对这三种职业类型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影响均为负,而雇主的负面影响最大、自雇者其次、受雇者最小。这一现象的解释仍可归结为城市融入感,即经济地位更高的农民工有着更强的城市融入感,购房强化了这种感受,使其更不需要通过转户来获得身份地位的认同。由于在经济地位方面,雇主依次高于自雇者和受雇者,因此作为雇主的农民工“不被本地人接纳”和“被本地人看不起”的感受就更弱,对尽快“融入本地人”的渴望就更低,落户意愿就会更弱,而购房更加强化了雇主农民工的这种感受,使其落户意愿相对于自雇和受雇的农民工而言的减弱的程度就更强。这三类农民工样本的户籍福利系数均为正,但雇主样本的系数不显著;受雇者的非户籍福利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自雇者的非户籍福利系数为负且不显著,雇主的非户籍福利系数显著为负。对此的解释是,拥有较高的经济地位的雇主不会被有限的城市福利所吸引而选择落户,越是经济地位较低的农民工,越会为了更高的城市福利而选择落户。三类农民工的两个交互项系数均为正,但受雇者样本的非户籍福利与购房交互项系数不显著。
五、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特征的进一步分析
1.购房对外来市民和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对比
前面的分析表明,购买城市住房对农民工的落户意愿有负面影响,对农民工群体的异质性分析结果也表明,经济条件更好的农民工群体,购房对其落户城市意愿的负面影响更大,这验证了理论分析部分“假设一”对农民工人生理想的分析,即农民工追求从“小农”向“小资”转变而非向城市产业工人转变,在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时,他们倾向于更多地买房置业而非在制度上转变为市民,因而即使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了也不愿意为城市户口放弃农村户口。为了进一步验证假设三,即购房对农民工和外来市民落户意愿影响的不同,我们对外来市民与农民工两个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并对比两个样本回归中购房变量的系数。
选取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中,户籍为非农户口或非农转居民户口且户籍地不在本地的样本,共17417个。对这些外来市民构成的样本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列在表6中。可以发现,无论是在简单回归、仅添加城市福利变量还是添加交互项和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购房变量的Probit和IVProbit系数都为正。这表明,作为本身就拥有城市户籍的外来市民来说,其人生目标与农民工截然不同,购房只是他融入城市的第一步,在满足正规住房需要之后,他们下一步的目标就是在身份上真正成为一个大城市人。因此,与农民工购买城市住房后对其落户意愿有负面影响相反,购买城市住房对外来市民的落户意愿有促进作用,回归分析的结果验证了假设三。同时,在城市购买住房会放大户籍福利对落户意愿的促进作用,但是购房并不会放大非户籍福利对落户的促进作用。
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变量的系数也显著为正,户籍福利与购房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而非户籍福利与购房的交互项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这表明,外来市民同样关注城市的福利水平,更高的户籍含金量和非户籍福利都有助于其提升落户意愿。
2.购房对农民工落户和留居意愿影响对比
农民工不愿在城市落户,但不一定不愿在城市留居,购房和城市福利对其留居意愿的影响可能与落户意愿有所不同。根据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将问卷中“今后一段时间,您是否打算留在本地”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是”的取值为1,选择“否”和“没想好”的取值为0,删除空白样本,共得到86398个样本。将农民工留居意愿对五个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表7中模型十九的结果显示,拥有城市住房对农民工留居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与其对落户意愿的影响相反。购买城市住房使农民工获得了很强的城市融入感,自然愿意繼续在城市留居,对比购买城市住房对农民工落户意愿强烈的负面影响,则可以印证我们对农民工希望追求在城市留居并保有城市住房和农村户口的人生理想的假设。
进一步考察城市购房对农民工不同留居时间选择的影响。基于删除对未来留居意愿表示“没想好”的样本,以打算留居1—2年为对照组,进行Mutinominal logit回归,回归结果见模型二十。发现在城市购房对农民工长期留居有显著的正面作用,并且随着选择留居时间的延长而增强。这表明,购买城市住房对农民工长期留居城市的意愿与落户意愿有相反的影响,而这种看似矛盾的心态也进一步反映出农民工独特的人生理想,即在城市长期留居的同时保留农村户口,实现从“小农”向“小资”的转变,而非从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
六、结论和启示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其中最重要的任务是农民工的市民化,而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标志是在城市落户,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目标。但农民工普遍落户意愿不强是这一目标实现的关键阻碍,而城市住房和城市福利水平是影响农民工落户意愿的重要因素。本文基于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利用工具变量,对农民工落户意愿进行回归分析发现,除了在极少数户籍福利水平很高的特大城市之外,绝大多数城市的农民工在购买了城市住房后都会有明显更弱的落户意愿,购买城市住房满足了农民工从“小农”向“小资”转变的心理需求,使其落户的需要被弱化。更高的户籍福利对农民工落户城市的意愿有正面影响,非户籍福利则没有这种正面影响,但是购买城市住房与两类城市福利都存在交互作用,即购房都放大了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对落户意愿的促进作用。分样本回归的结果表明,更年轻、受过高等教育、就地转移和作为雇主的人力资本禀赋和社会地位更高的农民工在城市购房后落户意愿显著减弱。总之,如果以拥有城市住房和高人力资本禀赋作为更强落户能力的标志的话,则最有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反而更不愿意在城市落户,落户只是那些没有城市住房且自身条件较差农民工的选择。进一步通过对比购买城市住房对农民工和外来市民落户意愿的影响,以及购房对农民工落户意愿和留居意愿的影响差异后发现,落户城市并非农民工群体的奋斗目标,而同时保有城市住房和农村户口并在福利水平较高的城市长期留居则是其理想生活状态。
以上研究结论对未来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制定和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第一,应通过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改善各类城市的福利水平,尤其应着力提升各类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的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等软性公共品的供给水平,增加城市的吸引力,使落户城市能够给农民工带来切实的好处,从而提升其落户意愿。
第二,将农民工落户政策由“有能力者优先”调整为“有需要者优先”。从研究结论上看,购买了城市住房的农民工落户意愿更弱,并且在受过高等教育、作为雇主的人力资本禀赋和社会地位更高的农民工身上表现得更突出,因此有能力落户的农民工并非有更强的落户意愿。实施“有能力者优先”的落户政策不仅无法增加落户数量,而且存在道义上的缺陷,因为落户不同于跨国移民入籍和申领绿卡,在一国内部的人口迁移上采取能力筛选机制有失公平正义。有鉴于此,各类城市应取消对落户重点人群的认定,取消各种能力导向的地方性落户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有需要者落户。对于中小城市,由于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并不强烈,实施“有需要者落户”并不会出现扎堆落户和财政压力骤增现象;对于少数特大超大城市,为避免短期内落户压力过大,可以继续保留积分落户政策,但应对积分设置规则进行大幅度修改,剔除学历、职称等带有能力倾向性的加分项目,切实做到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年限为主要的积分依据。
第三,反思农民工市民化战略,将户籍市民化目标调整为常住市民化目标。在户籍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福利已经从城市户口上剥离出来,农民工凭借居住证能享受的城市福利已越来越多。从长远来看,一味地强调落户数量,突出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性意义已经不大,效果也不会十分理想。因此,应将户籍市民化目标调整为常住市民化目标,在政策上应更关注提升常住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福祉,给予其与市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淡化户口在城市福利分配中的重要性和在市民化政策制定中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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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