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六部门联合发布房产调控新政
2021-07-06
新闻回顾
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解决二手住房价格涨幅过快、部分地区土地市场过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4月16日,宁波市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限购区域和购房资格、二手房交易管理、土地供应机制、金融和税务管理、整顿市场违规行为和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六大方面提出十条措施,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自4月17日起实施。
新闻解读
◆新政策对限购区域做了哪些调整?
根据《通知》,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限购区域同时执行限售政策。调整后,限购区域由原来的约240平方公里扩大到约990平方公里。
◆购房资格有何变化?
购房资格方面,《通知》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调整:一是购房资格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含奉化区);二是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条件,取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保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依据,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当无补缴记录;三是暂停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在宁波市限购區域购买住房或者在市六区申请无房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凭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于二手住房市场有哪些新的管控措施?
根据《通知》,在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规则方面,一是规范房源核验发布,在房源发布挂牌信息时同步匹配同类房源近期(近六个月)网签价格区间(以按揭贷款成交案例为基准),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背离网签价格区间的二手房源。二是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引导和规范热点学区二手住房的挂牌和交易行为,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处应用,抑制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价格的人为炒作和非理性上涨。
在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方面,严格限制限购区域内二手住房赠与,堵住利用赠与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漏洞。《通知》规定,赠与限购区域内住房的,受赠居民家庭应当具备在限购区域内的购房资格。赠与人赠与住房后2年内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已赠与的住房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套数。
◆在金融和税收方面有哪些抑制投资购房的具体举措?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贷资金投资投机行为。
加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购房人缴纳契税,家庭住房套数的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
◆在市场秩序监管方面,此次新政侧重于对哪些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顿?
《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操控认筹比例、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强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发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赚取差价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一县一策”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加快完善宁波市住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