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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盟有关修改出口欧盟动物及动物源产品官方控制法规的通报》的评议

2021-07-03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21年3期
关键词:评议抗菌通报

WTO/TBT-SPS国家咨询中心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关于请对欧盟有关修改出口欧盟动物及动物源产品官方控制法规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1〕90号)收悉。该通报(G/SPS/N/EU/464)的主要内容是欧盟拟修改出口欧盟动物及动物源产品官方控制法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对外评议意见

通报内容不够完整,修订依据不充分,建议欧盟暂缓该法规的修订,具体理由如下:

(一)通报要求出口到欧盟的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必须遵守禁用促生长和增加产量的抗菌药物规定(Article 107(2)),但通报未提供禁用抗菌药物的具体目录,无法评议。

(二)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非目标饲料中24种抗菌药物活性物质交叉污染特定最高水平科学意见的授权文件(https://ec.europa.eu/food/sites/food/ files/animals/docs/ah_vet-med_imp-reg-2019-04_mandate_art-7-3.pdf),欧盟委员会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评价饲料中低水平抗菌药物活性物质(表1)对动物健康、人体健康和在可能的情况下对环境方面的影响,但目前未见24种抗菌药物活性物质的评价报告,法规修订依据不充分。综上所述,建议欧盟进一步提供禁用抗菌药物的具体目录和24种抗菌药物活性物质的评价报告,以便WTO成员进行深入评议。

二、对内措施建议

欧盟修改关于其他国家出口欧盟动物及动物源产品官方控制,保证遵守禁用某些抗菌药物规定的第(EU)2017/625号法规。禁用的抗菌药物是指用于促生长和增加产量的抗菌药物以及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药物。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中国均未规定表1中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禁用。

据中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统计2020年年鉴,欧盟是中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为适应欧盟新措施的实施,建议对该通报法规修订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跟踪和研究下一步的发展动向,对中国水产饲料进行抽样检测,掌握表1中所列的抗菌药物在水产饲料中的添加情况,开展在饲料中添加不同水平的抗菌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富集和残留消除规律研究,在EFSA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研判中国饲料中添加抗菌药物的风险,对相关水产出口企业提出预警,使其了解并掌握欧盟该通报的内容,降低该通报法规修订对中国水产品贸易的影响。

表1 被评价抗菌药物的活性物质列表Tab.1 Lists of active substances of evaluated antibacterial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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