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育”与“折中”:潘光旦家庭理论构建
2021-07-03韦瑞瑞夏当英
韦瑞瑞,夏当英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中叶,正值国家灾乱之期。国难当头,各界知识分子就“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表达了不同的见解。有的人认为中国应走工业化、城市化道路,通过都市发展带动乡村,以实现国家富强;有的人则把目光聚焦于农村,着重强调理论研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并创办“清河实验站”,期望通过科学的方式研究乡村,进而达到“以农立国”的最终目的;我国第一代社会学家潘光旦从家庭建设立场,对当时社会结构变迁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以家庭救中国的“位育”主张。潘光旦是我国著名的优生学兼社会学家,留学欧美的第一代社会学者之一。主要著作除《冯小青》《优生概论》《中国之家庭问题》外,还有译著《性心理学》《家族、私产和国家的起源》等。他一生涉猎广博,在众多领域都有很深的造诣,与叶企孙、陈寅恪、梅贻琦并称为清华百年历史上四大哲人。民国时期,尤其“五四运动”之后,个人对爱情生活的追求逐渐凌驾于传宗接代之上,成为缔结婚姻的主要目标,这引发了潘光旦的忧思。在他看来,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恰恰是家庭而非个人,其具有“为个人求发展,为社会谋秩序,为种族图久长保大”三大功用[1]。
学术界关于潘光旦的论述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有人认为,潘光旦曾担任过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故而是社会学家;也有人表示,他晚年曾经做过民族学类的研究,故而是民族学家;还有人表示,潘光旦曾在美国系统接受过关于优生学的专业训练,故而是优生学家。其实,潘光旦自我定位首先是一位优生学家,其他“家”都是在其基础上“衍生”出来的[2]。所以,大部分学者都从优生学视角对潘光旦的作品和思想进行研究,胡寿文认为,潘光旦毕生为学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强国与种族优生,在人才、家庭、民族、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研究中,基本立场与眼光都是优生学的[3];蒋功成通过撰写《潘光旦先生优生学研究述评》一文,对其所做的优生学工作做出了具体的介绍,而他的社会学思想在学界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4]。在目前的学术研究中,杭苏红通过研究潘光旦先生思想中的自然性与伦理性的平衡和调试,提出新家制乃是推动个人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尝试[5]196;周飞舟通过潘光旦先生的社会学著作,试图勾勒出潘光旦的社会思想的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这些思想所隐藏的儒学基础[6]6;易彬彬和叶南客通过潘光旦的位育论来研究城市家庭关系的冲突与弥合,并指出位育论在现代化背景下仍具有适用性,“位育”作为动态平衡的治理机制对家庭发展的指导性作用应给与更多的重视和更深入的探讨[7]83。
因此,通过总结前人的理论,将潘光旦的社会学思想,尤其是关于家庭研究的论述与思考,进行更为系统的阐述,以此指出其“位育”和“折中家制”思想对调适当代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张力关系仍有启发性的借鉴意义。
一、以“位育”致中和潘光旦家庭思想的核心
“五四运动”后期,以社会学者为主体的学术界,开展了不少针对当时青年人婚姻家庭选择上的社会舆论所做的社会调查[8]1。潘光旦在《中国之问题家庭》一书中,对《学灯》杂志所征集的317份关于家庭观念的读者问卷进行细致地分析,发现由于民国时期的家庭变革,引发了离婚率增高、家庭关系紧张、家庭功能可能会伴随人们的生育观念而逐渐瓦解等一系列问题[8]1。因此,为了缓解这种状况,潘光旦即主张以“位育”致中和。
1.“位育”
“位育”是潘光旦社会思想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核心概念,潘光旦对个人、家庭、社会、民族、生育、教育等一切问题的研究,都是由“位育”思想所统领的;关于中国社会的认识与阐述,也是基于“位育”这一命题之上提出的[9]。潘光旦认为家庭问题就是家庭成员的位育问题,包括家制大小、离婚增多、女性问题等,都是依据是否有利于家人的位育展开。“位育”概念取自对进化论中“adaption”或“adjustment”的翻译,理论根源于《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位”指“安其所”“育”指“遂其生”,将其二者结合,便是一种促进事物稳定与发展的整全的方法论视角[7]78。在生物界中,适应的现象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种属于静态性质,也就是指生物在自然环境中的地位与位置;另一种属于动态性质,即生物自身的发育与成长,两种相结合,便是“位育”。因此,位育主要呈现为两个层面:环境(社会)与个体本身,而位育正是两者之间彼此协调统筹。“位育”与环境息息相关,主要原因在于,在生物界中,不管是“所位”还是“所育”都离不开环境。而环境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生物体内的环境,二是生物体外的环境,主要包括跨越空间的物质环境和横贯古今的文化环境。简单说来就是个人想要“安其所,遂其身”,首先要和身处的环境相宜而不相害,不可打破物质环境中的连带性与文化环境中的绵延性。“位育”能够更好地说明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看到人与环境、人与人之间的互为因果,相互影响与呼应的联系。换言之,个人在环境空间中寻求最佳位置,并获得长足发展,以维持所处空间的整体和谐与稳定。其立足点基于独立的个体,并以人为本,使得个人获得发展、发育之宜。在潘光旦看来,由于外界环境的不断变化,家庭起着统筹协调个体、社会和民族关系的作用。家庭是伴随个体社会化过程的主要场所,家庭的教育与影响对个体一生都产生着重要的意义。家庭的畸形发展兼并了个人,篡夺了社会,这便是最初的滥觞。所以在潘光旦看来,家庭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家内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家庭成员地位问题,进而影响社会乃至民族的发展。
概言之,潘光旦笔下的“位育论”,即在于梳理个人、家庭和民族的关系。通过“位育”重新认识国家、家庭和个人的关系,一方面不至于使民族落入个人与社会顾此失彼的圈套中,另一方面不至于使家庭独大而钳制了个人和社会的两极发展。潘光旦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建构起一个桥梁,这座桥梁的中间便是家庭,两端分别是个人和社会,个体有通性、个性、性别,群体要保持秩序、文化发展、种族绵延[7]78,并通过家庭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长足发展与协调兼容。
2.家庭秩序中的位育中和
秩序在《辞海》中解释为:“秩,常也;秩序,常度,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10]潘光旦的“位育论”就是指在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寻求自身特性与外在属性的伦理平衡的同时,家庭亦能够适应社会环境的前提下发挥家庭对个人、社会乃至民族的功能。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拥有着自身的内在秩序,而这种内在秩序就是指家内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简称为“伦”。“伦”不仅包含着关系还隐藏着次序,潘光旦讨论家内关系的基本原则,就来源于他对“人伦”问题的思考。他从两性关系、家内关系、家庭制度再到家庭与民族的重建脉络,都试图在已有的现实基础上,通过补充、协调的方式,努力维持此阶段内自然性与伦理性的平衡与综合,这样才能为每个人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发展自身潜能,以培养日臻完善的人[5]213,并通过“位育”中和的方式建构稳定和谐的家庭秩序。在他看来,家庭内部的位育关系需要承认个体的自然特性,如:年龄与性别,进而根据这种自然属性来安排家庭内成员的位置与发展,达到“老者安之、夫妇信之、少者怀之”的最佳状态。
这种自然特性背后隐藏的就是以父子关系为中心的“父子轴”,或以夫妻关系为中心的“夫妻轴”的家庭成员关系。潘光旦认为不同年龄和性别的家庭成员位育有所不同,主要聚焦在老人和女性。从老人角度来说,在老人家庭权威下降的时态里,最完满的“位育”关系是能够实现老年物质赡养与情绪赡养的统一。然而,不论是民国时期或当代社会,由于经济、文化、社会观念等因素的制约,这种物质与情绪两全的赡养模式很难满足。自古以来,中国人所重视的孝道观念正在逐步发生嬗变,这无疑会对家庭秩序造成冲击,从而阻碍家庭成员的“位育”发展与和谐家庭建设乃至威胁社会的长足发展。
千百年来,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模式成为人们理想的天伦之所。可这也暗示了家内人员关系的复杂性,并亟需形成一种有效规制两性关系的独特家庭秩序。为了避免家庭秩序的紊乱,人们通过辈分与次序来维持家庭秩序的稳定。主要围绕家庭中男性成员的名字来确定辈分,而同辈的男性则是依据年龄来进行次序划分,因此,在一个家庭中,使用辈分与次序是稳定家庭秩序的有效方式。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女性却不纳入确立家庭秩序的标准,其原因在于女性的身份变化会对家庭秩序产生影响。因此,女性的身份变动就会受到特别的制度约束,尤其是体现在婚姻层面。虽然说传统大家庭制正逐渐瓦解,但是年龄与性别作为稳定家庭秩序的关键,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潘光旦认为女性仍然要以生育子女、照顾家庭为主要目标。他对于女性性别的这一看法,一直以来因为过于强调性别之自然属性而受到性别建构论者的批判[7]203。这种批判未免有失公允,他让女性以家庭和子女为主要目标,并没有轻视女性的意思,相反,通过他的作品《冯小青》中对中国传统社会对女性性心理所造成的巨大压迫的描写,以及在之后的研究中,将妇女问题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加以论述,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可以看出潘光旦对女性怀有敬意。
关于女性在家庭与事业间孰轻孰重的问题,潘光旦则提出“柔性妇女回家论”,虽然这个主张具有较为明显的呼吁女性归家相夫教子的倾向,但是,仍旧需要厘清这个观点的方方面面,并进行细致的探究,切不可一味乱贴标签。潘光旦表示“已婚而不甘的女性”,一方面无法放开家庭和子女,另一方面又不情愿退出社会劳动,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子女的初期教养视作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把“不甘”转换为“心安”。在他看来,要实现这一点,首先要破除重男轻女的桎梏,在此基础上,进行男女性别的社会分工,这种分工需建立在相对化的基础之上,也就意味着,在某些方面,分工可以相互置换。然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倘若女性回归家庭,以照顾家庭和抚育子女为主要目标,那么,其在经济上会依附男性,进而影响到女性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女性独立和男女平等的相关话语依旧任重而道远。
3.家庭与社会的“位育”逻辑
总体来说,潘光旦尤其关注家庭内成员关系和地位的协调,以及家庭抚育与赡养功能的充分满足,这其中内蕴着一个从“位”到“育”的逻辑线索,连接着自然与人文、个人与社群、家庭与国家等不同层次[6]8。如果把家庭成员关系放入位育论中,家庭中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家庭成员的“位育”问题。这也就表示,家庭内部的每位成员所处的位置都会受到自然与社会特性等因素的影响。潘光旦肯定了家庭对个体生活、种族繁衍与社会秩序所具有的作用,认为“家庭为我国社会组织之中心,社会之治安系焉”,他通过“位育”论对家庭的三大功用(为个人求发展,为社会谋秩序,为种族图久长保大)的内在联系进行探讨。在他看来,三者相互联系,协调发展,倘若过分强调个人的发展,那么就会使家庭逐渐丧失其基本的维系力,从而导致社会秩序逐渐紊乱;而过度重视社会的发展,便会使个人得不到发展机会且社会进步较为缓慢。所以,潘光旦认为处理三者关系的关键点就在于“分寸”,亦“执中而有权衡”。这种分寸感与西方的二元对立有着本质区别,是东方特有的动态平衡。潘光旦的“位育”思想不仅对民国时期的家庭革命提供了全新的新式家庭设想,而且对于调适现代个人、家庭、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然,人们也不应该狭隘的将“位育论”视为解决家庭问题的良方,以为通过“位育”思想就能够解决家庭冲突,从而让个人和社会得到更好地协调与发展。中国社会的转型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与潘光旦所处的时期截然不同,更远远超出了其所处时代的认知范围。总之,潘光旦的“位育论”不是横空出世,而是传统儒学中“中和位育”的核心议题,也就是个人和社会的大一统问题。潘光旦的“位育论”,延续了儒家位育思想的讨论,其目的就是在于回答如何实现个人与社会的位育[11]。而实现“位育”的最佳场所便是家庭,只有在家庭中保持良好的家内成员关系,以至亲的人为起点,把这份“亲情”推广到社会中每一位成员身上,这便是家齐而后国治的最好映射,才是打通由家庭-社会“位育”的逻辑路径。
综上所述,潘光旦所构建的以人为中心的逻辑框架,通过家庭这个中间因素来对个人和社会进行统摄,切入当下家庭现实问题,从个体-家庭、社区、国家“位育”来建构和谐的现代家庭关系,弥合家庭冲突的理论观念[7]81,对当今的个人、家庭乃至社会产生了可观的影响。
二、以“折中”致均衡新式家制的设想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知识分子深受民主和科学的熏染,逐渐意识到传统社会的诸多不合理性,于是主张“想把中国的旧东西,哲学、文学、美术,以及一切社会组织,都重新改造,以适应现在的世界”[12],“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反对家长制”等思想在社会中传播开来,尤其关于家庭制度的沿承路向成为学者们论战的焦点。其原因在于,社会整体正是由万千家庭所组成,家庭的发展轨迹与演变逻辑既是探讨社会发展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通道,也是考察社会转型“度”与“量”的重要途径[13]。彼时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传统家庭制度构成了封建专制统治的伦理基石,曾在维持家庭秩序和巩固国家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今却已逐步成为妨碍个体解放与社会发展的文化内卷阻力。国家要向前发展,必须进行家庭革命。因此,传统的家庭伦理制度不断遭到学者的猛烈批判,家庭将如何发展的方向问题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而在大力批判传统家庭制度的同时,学者们也纷纷从家庭规模、男女关系、婚恋自由等方面建构出新式家庭制度设想,具体可归为三种:一是鼓吹全面取消家庭与婚姻制度,否定任何形式的家庭,更有激烈者表示要毁家、去姓。他们提出要打破唯男性中心的观点,抛弃婚姻制度,不仅要反对“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也要反对一夫一妻,男女之间的情感结合只是恋爱最高的典型”;“欧洲人士及中国新人物之所讴歌的有小家庭制度,也同时认为他与大家庭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差,一样的不合理,一样要诅咒,一样的要打破他,推翻他,每人都做社会中的一员。”[14]二是主张取消传统的大家族制度,效仿欧美实行小家庭制度。小家庭制度免去了纷繁复杂的家庭关系,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最优体现。三是认为家庭是不可以也不能够瓦解的,传统的大家庭制度与西方的小家庭制度都各有利弊,应该采取折中的态度,潘光旦便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
1.“折中”
民国时期,在历经多次改革与革命的洗礼之后,中国的社会关系不断发生着变动,而家庭作为社会最基础的组织单位,首当其冲地受到其影响。特别是“五四运动”之后,新的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这股思潮让部分学者认为,家庭会阻碍个人的社会化发展,要实现个人与社会良性协调,则应缩小家庭结构,直至推翻家庭。他们视传统大家庭为“万恶之源”,家庭的发展应该遵循从大到小最终化无的路径。与这种看法持相反观点的学者表示,“家庭是培养社会化个人的最适宜的场合,所以我们不但不应当任其解体,并且应当竭力维持,甚至于不妨倡导为一种‘家庭主义’的信仰,以资号召。”[15]潘光旦对后者持赞同意见,故而在他的《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中设了一个譬,“自其横亘空间者观之(社会组织),个人为一极端,社会为一极端,而居间调剂者为家庭。自其纵贯时间者而观之(民族或种族经验),上为种族血统之源,下为种族血统之流,而承上起下者为家庭”[16],这就好比有两条相交的线组成的十字,无论从空间或时间上来说,家庭都是十字线的交点(见图1)。
图1 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关系
潘光旦认为在家制方面,一是要保留旧有的血脉传承,二是要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于是提出了折中家制的概念。这里的折中家制相当于当今社会中的主干家庭,也就是父母和一代已婚子女或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模式,其特点是把大家庭中纷繁复杂的家内关系限定在“直系血缘”的阈值中,去除了由妯娌、叔侄等关系造成的缠绕与纠葛,并且极力赞同兄弟婚后分家的行为,“为父母及祖父母者即由彼等轮流同居侍养”,这样的家庭模式对上起到了赡养老人的责任,对下能够给子代提供良好的抚育,不仅构成了较为健康与完整的家制,也是满足“子女之幼,由父母教养之;父母之衰,由子女侍奉之,以尽其天年”最理想的模式。
2.以“折中家制”为出路
潘光旦的“折中家制”,有别于传统的家长制度。在他看来,传统家长制以父权制为主导,不仅家内成员的关系复杂,且压抑着个人的性格与发展,无法紧跟新时代的潮流,是一种反常的家制制度。传统家长制的发展,一方面将会导致社会成员在进行人际交往时带有明显的“自家人“与“外人”的情绪倾向,这样做的后果是社会无法从根本上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另一方面,由于个体过于依赖“家长”,从而扼杀了个体的社会地位,“父权制对下一代用上一些陶冶功夫,使能在家长的权威下,和平共处,久而不渝,使每一个人出其全力为家庭的集团造福,而其人的生活,亦唯家庭的组织是赖。个人的地位是完全抹杀了的,也可以说是被家庭集团完全吞没了的。”[17]90并且这种家制还削弱了教育的重要性,这主要是受到传统社会中“荫官”的影响,指的是凭上代的功勋而获得的官。“在这样的家制下,儿辈的成立,无须依凭自己的努力,只须仰仗家庭集团的帮忙,如果失败,家庭也会欢迎他们回去,流行这种家制的社会国家总是保守而不进步的。”[17]91虽然这种家制存在很大的问题,而唯这种家制所看重的“留有后代”却为他所认可。潘光旦认为,“留有后代”是对一个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并提出家庭的“充裕”理念,将在下文做具体的论述。
在潘光旦看来,“折中家制”既回应了小家庭重视个体发展的要求,又免去了旧式传统大家庭中纷繁复杂的家庭关系,可谓是“取其根干,去其枝叶”。潘光旦的“折中家制”是立足于当时中国的国情,并杂糅了西方的思想而得出来的最优解。正如费孝通所言,潘光旦的理论是立足于中国人的现在,着眼于中国人的未来的[18]。对当下社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3.“折中家制”的基础
潘光旦笔下的“折中家制”,是以家庭“充裕”为基础。在他看来,家庭一定要包括适量的子女,而生育子女的数量当然要以不妨碍产生适量子女的愿望与子女出生后的教养的健全为限,也就是说生育子女需在量与质之间进行考量。20世纪80年代,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计划生育被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到了2015年,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出台,但受到经济、人们的生育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二孩政策遇冷,甚至有些夫妇选择不生育。若从潘光旦的家庭“充裕”角度出发,这将是“大不幸”,他认为婚姻和生育子女就是家庭的重心与基本功能,如果失去这个功能,家庭其他功能也将随之瓦解。家庭有三大功用:为个人求发展,为社会谋秩序,为种族图久长”。潘光旦认为,家庭第一个主要的职责就是抚育子女,兼顾赡养老人,只有每个家庭以此为目标才能让民族获得可持续的发展。而这一重任便落入了女性的肩膀上,也因此他把母职放在很高的地位上,然而正是他的这些理念受到了女性主义的强烈抨击。在生育率持续走低、家庭功能变迁和弱化的今天,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之间不断进行着调试,其在家庭和事业之间的博弈凸显出家庭政策的滞钝。因此,只有缓和女性的角色冲突才能走出“低生育率陷阱”。那么是否要实行潘光旦所提倡的“柔性妇女回家论”仍有待商榷。
三、结 语
潘光旦的社会学思想视野开阔,凡天人之际与古今之变,无不在其讨论范围之内[8]15。而他关于家庭发展研究的论述与思考,更是为人们研究家庭未来的走向问题提供了理论的基础。他的“位育论”道出了社会学所要研究的真正主体——人与社会的统一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寄希望于由“家庭位育”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衔接,以促进社会、民族乃至国家的积极发展。“折中家制”的提出更是呼应了当下多元流动的家庭结构的发展,在这样的家制下,老人可以得到更好地赡养,儿童也可以受到更好地抚育。虽然“折中家制”并未能解决所有问题,甚至在社会发展中依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家庭问题,如:男女如何实现真正的平等;是否采取“柔性妇女回家论”;如何扭转低生育率现状。不过,潘光旦的“折中家制”还是给人们带来了在看待家庭发展时,要采取先本后末、“允执厥中”的处理方式,从而引导社会和个人通过家庭这个中间媒介向积极的方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