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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实施社区(村)四连(联)工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21-07-02郑雄

民族大家庭 2021年3期
关键词:鄂州市同胞民族团结

文/郑雄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抓手和主阵地,抓好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湖北省鄂州市属于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现有土家族、回族、壮族等26个少数民族。近年来,鄂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实施社区(村)“四连(联)工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沼山镇、濠塘社区、渔坝村等10个乡镇、社区(村)先后荣获“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南塔社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实施“部门联动工程”,增强工作合力

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仅靠地方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难以有效管理。必须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协作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消除工作盲点,提升服务管理工作效能。因此,必须整合以各级统战、民宗部门为主导,各个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完善服务体系、创新管理方式、整合工作资源,切实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依法处理涉民族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2020年8月28日,鄂州市民宗委与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民宗委签订“民族宗教工作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协议

结合鄂州实际,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统战、民宗、市场监管、教育等20余家市直单位及各区、开发区民宗部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要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首先建立了创新区域协作联动机制,与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区域协作联动机制”,以加强省内相邻地区民族宗教工作的联动共建,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宗教领域和顺、社会和谐,推动区域间共同繁荣与发展。并联合市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管理系统的优势,推动建立民族宗教事务综合治理新格局。其次建立了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协作机制,根据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际情况,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民宗部门建立了双向交流协作机制,通过密切联系和协作,进一步加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升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2020年10月5日,南塔社区“社区大管家”志愿服务队维吾尔族队员,在老市委宿舍楼小区开展“楼道革命”卫生大扫除志愿服务活动

实施“服务连心”工程,深化感情融洽

随着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到城市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他们在就业、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随之而来,有效帮助他们解决好这些困难和问题才能真正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生活,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应以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依托和载体,统筹相关资源建立民族团结服务站、“民族之家”等服务窗口或平台,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创业辅导、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让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近年来,鄂州市以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依托,通过为各族群众提供各类便民服务,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请进站”,打造少数民族同胞温馨家园。“如果您有任何困难,请进站联系我们”,这是全市8个社区民族团结服务站的郑重承诺。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根据全市少数民族人员分布情况,统筹有关资源在南塔、濠塘、澜湖等8个少数民族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设立了民族团结服务站(窗口),为各族群众提供租房、入学、就医、计生服务、困难帮扶、矛盾纠纷调解等便民惠民服务。

近三年来,8个民族团结服务站(窗口)共为400余人次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0余件。“走进门”,延伸少数民族同胞服务关怀触角。各社区民族团结服务站建立“日巡周访”工作制度,由社区网格员每日巡查少数民族群众租住地,社区班子成员每周上门走访、慰问、探望,及时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同胞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受到各族群众的好评。如,南塔社区设立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化政策教育培训点,通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和政策法规宣讲,帮助少数民族同胞提高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濠塘社区为特困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家庭提供廉租房和最低生活保障,让他们住有所居;花园社区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劳动技能、法律法规、上岗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就业创业。

2020年,为助力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复工复市,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开展全市少数民族经营户疫后帮扶纾困活动,组织全市各级统战(民宗)干部和民族团结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少数民族务工经营户走访服务,为少数民族经营户发放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政策和有关工作要求,帮助他们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实施“文体联谊”工程,增进理解认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线,以文化宣传活动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为载体,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和联谊活动,有效引导各民族群众相互接近、相互亲近,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

近年来,鄂州市每年在全市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的社区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引导社区居民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广大社区居民深入了解少数民族同胞的文化风俗和生活习惯,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广场文化“周周乐”为平台,举办系列群众演出活动,组织各民族同胞参与文艺节目演出,增进各民族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来临之际,各社区还邀请少数民族同胞共同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一系列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同胞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在活动中深化各族群众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友谊,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2019年10月18日,鄂州市民宗委联合南塔社区、南塔小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

实施“共建联手”工程,共创和谐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相互嵌入”就是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治理,不仅能够促进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和交往,而且能够提升少数民族群众作为社区大家庭成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近年来,鄂州市通过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同胞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法制宣传等一系列“共建联手”工程,携手共创美好家园,有效激发了他们的市民荣誉感和“来了就是鄂州人”的归属感。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通过自觉履行市民的义务与责任,为创建美丽和谐文明家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如,南塔社区新疆维吾尔族同胞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关闭流动烧烤摊,以实际行动支持老旧社区改造“40”工程,改善城市卫生状况和环境,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主动担当志愿者,在街道十字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花园社区、澜湖社区少数民族居民自觉参与社区平安建设、法治宣传、环境整治等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活力。

洋澜社区少数民族餐饮店经营户,主动为社区困难居民提供就业岗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南塔社区积极探索创新社区治理模式,邀请辖区4名维吾尔族群众担任“社区大管家”志愿服务队队员,通过组织他们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志愿服务等工作,提升各族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增强他们作为社区大家庭成员的主人翁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下一步,鄂州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优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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