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形势下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新方法
2021-06-29罗瑞麟
罗瑞麟
摘 要:2017年底,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7〕177号)(以下简称177号文),四川省政府办发文要求各地市州政府、各相关企业遵照执行。自此,四川铁路建设及征地拆迁工作迎来全新模式。
关键词: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新政策;新方法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错综复杂的重点工作,不仅能够直接影响项目建设投资,也为铁路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规性、合法性提供有效依据,并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按照“被征拆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宗旨,我们根据汉巴南铁路南充至巴中段的工作实践,站在铁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探寻新形势、新政策、新模式下可操作性强、实施效率高的征地拆迁工作新方法,希望能为后续的铁路建提供参考。
汉巴南城际铁路,是一条红色铁路,项目纵贯川陕革命老区、秦巴山区连片贫困地区,北接陕西汉中市,南下经四川巴中市跟南充市既有南充北站接轨,正线全长147.7 km,设计时速250公里,为双线客运专线,工程概算216亿元,由四川铁投集团和南充市、巴中两市政府共同筹资建设,其中铁投集团负责工程建设费用,两市政府负责征地拆迁费用,征拆费用经审计纳入公司股份。该项目于2019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是177号文出台以来,四川省第一条国铁集团不出资,完全由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管理的高速铁路。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第一道难题。我们主动作为,总结提炼,趟出了一条新路子,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方法。
1 搞好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是前提
(1)全力配合地方政府争取债券资金。177号文规定“地方政府出资不少于征地拆迁费用”,明确了地方政府资本金出资额度。由于四川省位于西部内陆,经济相对落后,川东北地区又属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对于铁路这种长大线性工程数量庞大的征地拆迁,资金筹措压力巨大,仅依靠本级财政是难以满足征拆资金需求的。我们抓住国家发行地方铁路专项债券的机会,主动协同地方政府争取专项债券支持,解决了地方政府资金筹措难。
(2)提高初步设计概算质量。初步设计概算是地方申报债券额度的重要依据,在可研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公司主动介入,组织设计单位做深做实初测及定测等相关勘察工作,尽量精确征地拆迁规模,要求设计单位综合考虑地质、工程、环保、集中拆迁点等因素经济选线,尽量控制征地拆迁规模,深度挖掘相关政策,做足概算。公司与地方政府及各产权单位签订立交跨越、道路沟渠改移、“三电”及管线迁改等框架协议。通过完善提高设计概算质量,保障地方政府申报债券资金额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合理计划征地拆迁资金。公司按照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协调地方政府合理安排征地拆迁资金(包括债券资金申报计划)。根据铁路项目建设控制性工程的轻重缓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满足施工土地需求。原则上按不超过两年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交地,保障后续工程建设。
2 依法合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1)界定征地拆迁工作范围。177号文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由地方政府按实施协议明确的工期和费用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工作内容包含:土地征收、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拆迁,“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评估赔付沿线压覆矿产资源,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文物保护和处理地质灾害,对项目建设造成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进行修复或补偿等。对比之前铁路征地拆迁模式,明确将原属于工程建设范围的“三电”迁改及存在费用出资争议的压覆矿、文物保护、地灾处理、炮损等纳入征地拆迁,原属于征地拆迁的临时用地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2)明确征地拆迁工作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政府川办发〔2017〕105号的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行政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则由过去的征地拆迁的主导者转变为协助參与者,主要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用地预审、耕地补充及基本农田调规补划等方案,做好先行用地及全线红线用地报批等工作。
(3)严格开展五方勘验工作。五方勘验是指县(区)地方政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村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五方工作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客观公正地对铁路征地红线内的土地、房屋、地面青苗、附着物、构筑物据实测量、登记的活动。五方勘验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其余各方配合,勘验成果需五方确认签证,是支付各项补偿、验工计价、接受国家审计审价的基础资料。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参与各项五方勘验工作,真实锁定土地及房屋等数量、类别,为严格控制成本奠定扎实基础。
(4)用好用实第三方审价。建设单位对重大单项征地拆迁事项可委托第三方审价单位审价并出具审价意见,对进行评估的国有土地及其房屋、厂矿、企事业、学校等拆迁引入第三方审价,对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同时对征地拆迁资金流向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合规开展征拆补偿。
(5)严格控制“三电”迁改费用。在过去很多铁路项目建设中,“三电”迁改费用往往超概严重。我们采取由地方政府委托产权单位建设管理的模式,由产权单位按要求组织设计及施工。“三电”迁改设计实施方案经论证满足铁路施工及运营安全要求后,由地方政府财政评审把关,铁路初步设计概算作为迁改费用总控上限。该模式可有效发挥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优势,调动产权单位的积极性,多方参与、多方监督,既控制迁改费用支出,又保证迁改进度不影响铁路施工。
(6)适时开展验工计价。四川省发改委(川发改铁建管理[2014]554号)第十二条规定:“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做到专户(专账)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及时、真实的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工计价,便于掌握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掌控征拆资金管理动态,较好地规避资金使用和管理风险。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工作在铁路建设中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意义重大,不仅会对工程建设投资与进度造成直接影响,同时也极易触发社会矛盾、引发社会问题,造成上访群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所以,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铁路的参建各方,都应更加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工作机制、推进方法,保障铁路建设的顺利推进,保障沿线被征拆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四川省合资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专用手册.
[2]铁总计统〔2017〕17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3]川办发〔2017〕10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