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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封贡体系”:10至13世纪东亚国际体系的一个侧面

2021-06-24陈俊达王征

关键词:东亚

陈俊达 王征

摘 要:关于古代东亚国际体系理论的研究,学界已取得丰硕的成果。然而学界的研究多集中在“汉唐东亚”与“明清东亚”,根据汉唐时期或明清时期的东亚国际体系所提炼出的要素对于10至13世纪的东亚解释力不足。虽然学界关于10至13世纪东亚各政权间具体问题的探讨,为宏观探讨同时期东亚国际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但仍未步入理论层面。制度化的封贡体系的形成时间正是在11世纪初,即辽朝中期。缺乏对10至13世纪的东亚国际体系的整体把握,无法正确、深刻地理解东亚是怎样由“汉唐东亚”步入“明清东亚”,进而也就无法正确认知当代东亚国际问题的历史症结所在。

关键词:东亚;十至十三世纪;国际体系;封贡

中图分类号:D82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1)02-0006-07

10至13世纪的东亚正处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10世纪之前,经过唐王朝的经营努力,中国与东亚其他国家间的封贡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一种东亚古代国家间的粗略秩序。东亚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也得到加强,以中国为主导的东亚文化圈已经形成。然而,公元907年唐王朝的崩溃,东亚政治势力的无序状态为周边地区的民族和国家提供了发展机会。在唐王朝的废墟上,先后出现了多个地方政权,如五代十国以及辽、宋、西夏、金、西辽、喀喇汗、大理等。与此同时,朝鲜半岛上的统一新罗随唐王朝崩溃,经过各方势力的角逐,最终王氏高丽再次统一原新罗地区。日本实行“脱宋”政策,逐渐远离东亚秩序。交趾更是由中国领土发展成为独立政权。东亚的混乱无序局面,直到公元1279年元朝灭亡南宋,再次统一中国才重新稳定下来。此后,东亚进入封贡体系时代。

目前关于古代东亚国际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汉唐东亚”和“明清东亚”两大部分,其中“汉唐东亚”的代表性理论有西嶋定生的“册封体制论”和堀敏一的“羁縻体制论”;“明清东亚”的代表性理论主要有费正清的“中国的世界秩序论”和滨下武志的“朝贡贸易体系论”。除此之外,学界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相关理论修订,如“东部欧亚论”等。

西嶋定生的“册封体制论”认为,在近代以前的世界历史中,“东亚世界”是拥有已经完成自律性历史的诸多世界之一。“东亚世界”是以中国文明的发生及发展为基轴而形成的。随着中国文明的发散,其影响进而到达周边诸民族,形成以中国文明为中心而自我完结的文化圈。构成这个历史文化圈的诸要素可归纳为汉字文化、儒教、律令制、佛教四项。这些要素是以中国王朝的政治权力乃至权威作为媒介而传播、扩延的。西嶋定生所指的“东亚世界”,是以中国为中心,包括其周边的朝鲜、日本、越南,以及蒙古高原与西藏高原中间的河西走廊地区东部在内的中国诸地域。即便同属中国的周边地区,如北方的蒙古高原、西方的西藏高原,以及越过河西走廊地带的中亚诸地区,或者越过越南的东南亚等诸地区,通常不包括在作为文化圈的“东亚世界”范围之内。“东亚世界”的范围是流动的,不是固定的。

西嶋定生认为,维持“东亚世界”的基本制度是册封体制(册封—朝贡关系),通过中国对周边国家的册封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册封是“东亚世界”内在联系的强有力纽带。从时间历程上看,“东亚世界”发端于汉朝,但并未成熟。魏晋南北朝时期“东亚世界”呈现“明显化”。隋唐时代,“东亚世界”在政治上、文化上成为一体。10世纪初叶唐朝灭亡后,渤海和新罗也随之灭亡,越南则出现了独立政权,日本也弛缓了律令制,社会状况发生变化。至此,“东亚世界”的结构,在性质上发生变化。宋朝已经不是主宰“东亚世界”册封体制的宗主国,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宋朝依然是“东亚世界”的中心及支配者,只不过这种支配由政治方面转为经济与文化方面。宋朝改变了“东亚世界”的原理,并使之持续下来。明朝再次强化以中国为中心的册封体制,并以这个体制为媒介实现“东亚世界”的经济、文化共有关系。这一体制一直延续到清代,直到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的出现,最终导致东亚世界的崩溃[1]。

堀敏一针对西嶋定生“东亚世界”的册封体制论,提出了“羁縻体制论”。堀敏一指出,“中国同东亚各国之间的关系不仅仅局限于册封,还包含从羁縻州到单纯的朝贡等多种形态,它们随着中国与各民族之间的实力关系而呈现多种形态,并因此而缔结比较宽松的关系”。认为“宽松的关系是东亚世界的特征”[2]。同时,堀敏一指出,研究东亚世界,不能忽视游牧民族的影响,“割裂同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就无法叙述东亚世界的历史。”[3]

由于西嶋定生的理论中,“东亚世界”的成员必须具备汉字、儒教等四项指标,由此导致无法涵盖中国“北边、西边”的游牧、采集和狩猎地区。①近年来,日本学界提出“东部欧亚”概念,地理范围大致为“帕米尔高原以东”,用以批判西嶋定生理论在空间、时间、周边主体性等方面的缺失。②然而“东部欧亚论”自身存在一些无法调和的矛盾,如“东部欧亚论”强调以多国网络秩序来解构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册封秩序论,但支撑其多国秩序的基本架构却都是典型的中国王朝的政治话语、仪礼、汉文书仪,并没有从根本上否认西嶋定生提出的中国在东亚文化圈的核心地位。故李成市在《日本历史学界东亚世界论的再探讨》一文中提出,大多数论者运用个别的、具体的历史现象来批驳东亚世界论是难以成立的。虽然无法解释个案的理论,作为其理论本身也就无法成立。但只要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新理论,以前的理论就不能弃之不顾[4]。西嶋定生的“册封体制论”仍是目前最具影响力的古代东亚国际体系理论。

与西嶋定生、堀敏一等人依據汉唐东亚国际体系展开讨论不同,费正清、滨下武志等人针对明清东亚国际体系的特点提出了不同的见解。费正清提出,“中国的世界秩序,是一整套的思想和做法”,中国将国内体现于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相同原则运用于对外关系中,带有中国中心主义和中国优越色彩,从而形成了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等级制的、不平等的国际秩序。

费正清认为,“中国的世界秩序”是一个同心圆结构,所包括的其他民族和国家可以分为三个圈层:第一个是汉字圈,由几个最邻近而文化相同的属国组成,即朝鲜、越南,还有琉球群岛,日本在某些短暂时期也属于此圈。第二个是内亚圈,由亚洲内陆游牧或半游牧民族等属国和从属部落构成,它们不仅在种族和文化上异于中国,而且处于中国文化区以外或边缘,有时甚至进逼长城。第三个是外圈,一般由关山阻绝、远隔重洋的“外夷”组成,包括在贸易时应该进贡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东南亚和南亚其他国家,以及欧洲[5]。马克·曼考尔进一步认为,维系秩序的基础,在于朝贡—贸易,二者是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6]。

滨下武志的“朝贡贸易体系”论认为,朝贡的概念源于贡纳,朝贡体系是中国国内统治秩序的扩展,是一个联结中心和边缘的有机的关系网络。根据中央影响力的强弱顺序,朝贡国可以分为六种类型:土司、土官的朝贡;羁縻关系下的朝贡;关系最近的朝贡国;两重关系的朝贡国;位于外缘部位的朝贡国;可以看成是朝贡国,实际上却属于互市国之一类。朝贡体系是一个以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为核心向外扩展的同心圆结构,各朝贡国所处的位置有时会发生变化。滨下武志强调,朝贡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商业贸易为基础的活动,因朝贡关系而使得以朝贡贸易关系为基础的贸易网络得以形成。③

费正清等人与滨下武志的研究都以明、清时期为主要研究对象,阐释中国和亚洲世界如何步入近代,都认为朝贡体系运作的基础是经济贸易。区别在于费正清等人认为朝贡加贸易,两者是朝贡体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滨下武志则更明确地强调朝贡行为的根本推动力和基础是商业贸易和贡赐贸易,因而将朝贡体系称为朝贡贸易体系。④

以“汉唐东亚”和“明清东亚”为研究主体并不能全面涵盖古代东亚国际体系的方方面面,基于此,学界开始从各角度对古代东亚国际体系进行重新审视。

与西嶋定生、堀敏一等人强调册封,费正清、滨下武志等人强调贸易不同,黄枝连、高明士更强调东亚国际体系中“礼”的重要性。黄枝连“天朝礼治体系”论认为,十九世纪以前,东亚区域秩序是以中国封建王朝(所谓“天朝”)为中心,以礼仪、礼义、礼治及礼治主义为运作形式,对中国和它的周边国家(地区)之间、周边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起着维系与稳定的作用。“天朝礼治体系”是由内部礼治主义体系演变出来的一个外部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宏观情境架构[7]。黄枝连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宏观系统”,即“天朝礼治体系”本身;“中观系统”,表现为一定的社會制度、一定的行为方式(即群理系统);“微观系统”,见之于一定的人格系统和思想感情表达的方式(所谓身心系统)[8]。或称之为宏观秩序(国际秩序)、中观秩序(个别国家、地区内部的社会运作)、微观秩序(个人的生存发展)[9]。

黄枝连的创建之处在于,他强调“天朝礼治体系”固然同中国封建王朝有着必然的、近乎有机的联系,可是同汉族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之处在于那个在中国大陆建立的王朝是否能够有效地控制中国大陆;是否有一定的军事力量及战斗决心来维持区域秩序;是否在内政上推行礼治体系,在外事活动上能以礼对待周边的国家和地区,不直接介入后者的内政[10]。

高明士“中国的天下秩序论”认为,中国的天下秩序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亲疏关系,本质上是要建立“礼”的秩序,不论册封或朝贡,都是礼的范围。天下秩序由君臣结合原理(政治的),再加上父子结合原理(宗法的),从制度而言,就是由郡县制加上封建制的关系。“礼”的亲疏原理使得传统中国的天下秩序是一个同心圆结构,其圆心在中国京师所在地,由京师向外延伸,大致分为三层:内臣、外臣、暂不臣地区。内臣地区指中国本土,在政治运作中,是政、刑、礼、德诸要素所到达的地区。皇帝根据律令,借租税徭役等制度,对全国人民(内臣)进行“个别人身统治”。外臣地区又分羁縻府州地区与慕义地区。羁縻府州地区有封有贡,是政、礼、德所到达的地区。慕义地区有贡无封,是礼、德到达的地区。外臣地区中国皇帝通过政、礼、德诸要素,对四夷进行“君长人身统治”,但不直接统治其人民,此地区人民对中国皇帝没有承担租税徭役等义务。暂不臣地区,又分为兄弟关系地区、敌国地区、荒远地区[11]。

韩国学者全海宗从中韩关系史角度出发,将朝贡制度划分为典型的朝贡关系、准朝贡关系、非朝贡关系三种类型。典型的朝贡关系指朝贡国与宗主国之间在经济上存在贡物和回赐,在礼仪上存在以封典为主的两国间礼仪形式关系,军事上存在相互求兵及出兵的情况,政治上朝贡国采用宗主国的年号、年历,宗主国干涉朝贡国内政,并要求朝贡国提交人质。准朝贡关系指双方在政治上主要是边境界限及越境等问题,经济上双方进行交易,文化上两国间进行思想、宗教、文化、技艺交流。非朝贡关系指的是两国间敌对关系、朝贡关系之外的和平交易及来往。有时非朝贡形式的交易和往来也以朝贡面貌出现。⑤

杨军、张乃和主编的《东亚史》,从区域史的角度对东亚历史进行解析,将东亚分为七个不同的区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蒙古草原、青藏高原、天山南北、东北亚、东南亚。根据东亚区域结构的变化,将东亚史划分为七个时期:早期东亚世界(远古至公元前3世纪末)、区域结构形成时期(公元前3世纪末至8世纪末)、多族多国竞相发展时期(8世纪末至13世纪末)、封贡体系时期(13世纪末至19世纪70年代)、条约体系时期(1874年至1945年)、冷战时代(1945年至1992年)、后冷战时代(1992年至今)。多族多国竞相发展时期,“虽然是东亚的大分裂时期,但也是东亚各族各国的大发展时期,各族各国自树意识增强,东亚文化开始呈现出多元的特点。”[12]

韩昇在西嶋定生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册封关系只是君臣权力关系的表现形式,不足以涵盖古代东亚世界各种形态,东亚存在向中国朝贡但未受到册封的政治体或所谓“属国”[13]。认为东亚是“一个具有共同文化基础的文明区域”,在西嶋定生提出的构成东亚世界基本文化基础四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了教育和技术两个要素[14]。韩昇根据各个地区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古代王朝实际控制力的强弱,将册封的实际形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中国古代王朝势力可及,该地区缺少其他堪与中国抗衡的强国,且属于可以实行农耕、土著定居的地区,中央王朝往往在该地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派驻官员,甚至征发土调兵役;第二种,中国古代王朝势力可及,但该地区的生产、生活形态颇不相同,故保留较大的独立性,受册封国虽然服从中国古代王朝确立的国际规则,但没有多少实际义务,也不承担贡纳;第三种,中国古代王朝势力难及的地区,中央王朝还是尽可能要履行册封仪式,以昭示中央的权威和双方的上下关系,哪怕是名义上的[15]。

宋念申以清朝和朝鲜关系为例,认为“朝贡—册封”制度是宗藩礼制最为典型的表达形式之一。但封贡活动本身只是宗藩关系的礼仪表现之一,用“朝贡”来概括东亚世界的国家间关系,严格地说不尽准确。在礼仪之外,有其他形式,背后则是权力和利益互动。宋念申指出,甲午战争之前的数百年里,宗藩制度在东亚范围内是“普世”制度。域内很多国家都以此为对外交往原则,其中也包括多数时间内不认中原天子为最高权力的日本。除了中原这个核心,一些国家也自视为次级区域的核心。它们一面奉中原王朝正朔,一面和比自己更小的政治体建立等级次序。比如朝鲜之于女真,越南之于占婆、高棉、老挝等(越南对内甚至自称皇帝)。就算不以中原为上国的日本,也将这套体制拿来施之于琉球等处[16]。

综上,关于古代东亚国际体系理论的研究,学界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古代东亚存在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古代东亚国际体系根据与中国中央政治关系的远近划分为多个层次,古代东亚国际体系除中国外存在多个次级中心等问题上已达成共识。然而,亦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学界目前关于东亚古代国际体系的研究多集中在“汉唐东亚”与“明清东亚”,根据汉唐时期或明清时期的东亚国际体系所提炼出的要素对于10至13世纪的东亚解释力不足。其次,关于10至13世纪的东亚国际体系在东亚历史上所起的承前启后作用,西嶋定生等人注意到宋代东亚国际体系的变化,但并未展开深入细致的讨论。再次,10至13世纪,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如何对东亚国际体系进行解构与重构,维系这一时期东亚国际体系的要素又是什么?最后,当东亚国际体系进入多元中心时代,高丽、日本、交趾等政权又是如何构建以自身为中心的次级国际体系?凡此种种,现有研究成果尚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针对上述问题,已有学者就10至13世纪的东亚国际秩序进行研究。如魏志江以辽宋丽三角关系为切入点,探讨10至12世纪的东亚地区秩序。魏志江指出,由于辽金的崛起,以中原汉族王朝为中心的一元朝贡体制被打破,高丽先后或同时展开对辽、金或宋朝的朝贡外交,这种“二元”或“多元”的朝贡体制,构成这一时期东亚地区秩序的主要规范。10至12世纪是中韩关系史上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高丽从传统的以臣属关系为前提的对中原汉族王朝的朝贡,演变为对中国北族王朝——辽金元的朝贡[17]。杨军考证辽金与高丽之间的封贡关系,发现双方在册封、使节往来频度、交往礼仪等方面都已经出现制度化规定,进而认为辽金与高丽的关系已经由简单的封贡关系步入到封贡体系的模式之内[18]。黄纯艳系统研究了宋代朝贡体系,既涉及宋辽、宋金二元朝贡体系并存问题,亦涉及宋朝朝贡体系下的各个小区域的区域秩序。同时分析了朝贡诸国眼中的宋朝朝贡体系、宋朝对朝贡体系的构建、宋朝朝贡体系的运行等问题,堪称近年来研究10至13世纪东亚国际体系的佳作。然而,黄纯艳的研究仍是立足于传统研究模式,细节考证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理论性上仍需提高[19]。此外,赵莹波将宋朝与日本、高丽之间的关系称作“准外交关系”,较为准确的把握了10至13世纪,日本采取政治上“脱宋”政策,高丽奉辽、金为正朔的,宋朝和日本、高丽之间长期处于无政治往来的状态[20]。

虽然现有关于10至13世纪东亚国际体系的研究较少,但相关基础性研究学界已取得丰碩成果。综合研究10至13世纪东亚各政权关系方面,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仿《金史·交聘表》,将辽与宋、夏、高丽的关系一一整理编排[21]。章深将宋朝与高丽、交趾、占城、大食、三佛齐、蒲甘、真腊、注辇、蒲端等国的“贡赐贸易”划分为三个阶段[22]。李云泉指出宋代朝贡制度具有两点特殊性:一是宋朝特别注重朝贡的政治、军事意义,而置朝贡的经济利益于不顾;二是宋代朝贡贸易经历了由鼓励到限制的变化[23]。吴晓萍系统研究了宋朝的外事制度和外交机构、宋朝使节派遣及其管理制度、宋代外交礼仪制度、宋代官方对外贸易及其管理制度,以及宋代外交文书的类型、格式、起草、收管、传递等问题[24]。吕英亭还讨论了宋朝涉外民事、经济、刑事诉讼法律等问题[25]。韦兵从历日颁赐、历法之争、贺圣节交聘等个案出发,探讨宋、辽、夏、金、高丽等政权、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宋辽夏金对文化象征资源竞争的背后所反映出的东亚国际关系[26]。

关于10至13世纪中国与高丽关系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杨军将古代中国与朝鲜半岛的关系划分为前国际体系、方国体系、郡县体系、羁縻体系、宗藩朝贡体系,10至13世纪,中国与朝鲜半岛的关系正处在由羁縻体系转变为宗藩朝贡体系的过程中,这一转变大致在11世纪完成[27]。付百臣主编《中朝历代朝贡制度研究》一书中,设专章探讨宋辽金时期中朝朝贡制度的特殊性,以揭示宋辽金时期,既是中朝朝贡体制全面确立,又是东亚国际秩序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28]。

宋朝与高丽的关系,学界研究起步较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杨渭生系统对宋朝与高丽的关系进行研究,出版《宋丽关系史研究》一书,堪称宋丽关系史研究的集大成之作。书中对宋辽丽、宋金丽“三角”政治关系、宋朝与高丽间的“贡赐贸易”、民间贸易与商人在宋丽关系中的作用、宋丽文化交流等问题皆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绘制《宋与高丽关系年表》《宋丽使节表》等,至今仍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29]。魏志江为国内最早系统研究辽金与高丽关系的学者,其《中韩关系史研究》一书,基本厘清了辽金与高丽间的主要问题[30]。

关于宋辽金与日本的关系。赵莹波讨论了宋朝与日本两国文书往来时的年号书写问题,并以高丽为参照,进而发现宋、日、丽三国文书在标写时间时,日月均一致,但各国或各自标写本国年号,或采用对方年号,或既书本国年号又书对方年号。年号书写的背后,反映了各国既重视主权和自尊,又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一定的利益需求而作出相应的变通[31]。魏志江、郑洁西考证中日海域航路,指出8至14世纪,中日海域交涉网络大体经历了北路、南岛路和大洋路的变迁。其中宋元时代,亦即日本平清盛政权崛起到镰仓幕府以及南北朝时代,中日海域交涉的航路主要是大洋路,宁波和博多成为中日海域交涉的主要港口[32]。

国外研究方面,德国学者傅海波与英国学者崔瑞德[33]、韩国学者金渭显[34]、日本学者长泽和俊[35]、河上洋[36]等人的研究,皆涉及10至13世纪东亚各政权、各民族间的关系。近年来,日本学界在前文所述“东部欧亚论”影响下,很多日本学者重视研究10至13世纪辽、宋、金、西夏、高丽等国的外交制度,重视研究各国之间外交文书的格式与传递仪式,重视研究外交使节的接待礼仪、边境交涉等能够体现多元外交体制的基本元素、文化符号等课题[37]。如古松崇志重视辽宋澶渊之盟确立的外交准则,认为在11世纪的欧亚大陆东部,存在着“澶渊体制”这一类似于条约体制的独自结构,并且持续了数百年,影响着多国共存体制[38]。此外,《契丹(辽)与10-12世纪的东部欧亚》[39]《渤海与藩镇:辽代地方统治研究》[40]等书,皆是持“东部欧亚论”者对此时期东亚国际秩序研究的一种尝试。

学界关于10至13世纪东亚各政权间具体问题的探讨,为在此基础上宏观探讨10至13世纪东亚国际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然而相关研究亦存在一些不足:其一,现有研究多集中在不同政權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关系上,尚未升华到理论层面。即使如黄纯艳《宋代朝贡体系研究》一书,亦没有完全摆脱关系史研究的范畴。其二,现有研究对维系10至13世纪东亚国际体系的各要素提炼不到位,传统的“封贡体制”“宗藩体制”“朝贡体制”等概念,只能涵盖此时期东亚国际体系的一部分。其三,现有研究成果缺少对10至13世纪东亚各政权与国家间认同的把握。仅有的研究成果只强调对宋朝的认同,而认为辽金始终没有获得他者的认同与东亚正统地位。⑥然而,正是由于辽金不仅在政治上,同时在心理上同样获得了其它民族与政权的认同,这才为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满族人建立的清朝构建“中国的世界秩序”(亦或“朝贡贸易体系”)等奠定基础。上述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综上所述,现有关于东亚国际秩序的研究多集中在汉唐(如西嶋定生的“册封体制论”与堀敏一的“羁縻体制论”等)或明清时期(如费正清的“中国的世界秩序论”与滨下武志的“朝贡贸易体系论”等),西嶋定生、堀敏一、高明士等人曾指出过宋代以后“东亚世界”的变化,但皆未展开深入具体的研究。然制度化的封贡体系的形成时间正是在11世纪初,即辽朝中期[41]。不对10至13世纪的东亚国际体系进行整体把握,是无法正确、深刻地理解东亚是怎样由“汉唐东亚”步入“明清东亚”的,进而也就无法正确认知当代东亚国际问题的历史症结所在。

注 释:

①如金子修一认为西嶋定生提出的册封体制论和东亚世界论中,未将游牧民族的存在纳入考察范围,导致很多问题得不到充分解释。参见[日]金子修一著,张鸿译.历史上的东亚国际秩序与中国——聚焦西嶋定生[A].拜根兴等编译.古代东亚交流史译文集(第一辑)[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51-52.

②关于“东部欧亚”的定义,日本学界也未达成共识,详见黄东兰.作为隐喻的空间——日本史学研究中的“东洋”“东亚”与“东部欧亚”概念[J].学术月刊,2019(02):160-162.

③参见[日]滨下武志著,朱荫贵,欧阳菲译.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34-38;[日]滨下武志著,王玉茹,赵劲松,张玮译.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区域和历史的视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7,21,24.

④韩国学者全海宗、中国学者杨军等,已经对“朝贡贸易”进行批判。认为清朝与朝鲜间的朝贡与回赐在经济上双方皆得不偿失,从总的收支情况看,清朝与朝鲜都没有从封贡关系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双方保持封贡关系的着眼点显然与经济方面无关。这种双方皆不获利的交换关系不应当称之为“朝贡贸易”。详见[日]全海宗.清代中朝朝贡关系考[A].[美]费正清编,杜继东译.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81-104;杨军.维持东亚封贡体系的代价——清与朝鲜“朝贡贸易”收支考[A].刘德斌主编.中国与世界(第一辑)[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143-177.

⑤[韩]全海宗.韩中朝贡关系概观——韩中关系史鸟瞰[A].全海宗著,全善姬.中韩关系史论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33-134。按:魏志江认为,全海宗所言“准朝贡关系”在历史上并不存在,朝贡关系应划分为“礼仪性的朝贡关系”和“典型而实质性的朝贡关系”两大类。参见魏志江.关于清朝与朝鲜宗藩关系研究的几个问题——兼与韩国全海宗教授商榷[J].东北史地,2007(01):48.

⑥如朴玉杰在《高丽人的中国观》中提到,“高丽将北方民族描述成‘人面兽心‘无道之国‘禽兽之国‘杀戮之国等,却憧憬汉系中国民族及其国家的先进文化,积极引进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参见[韩]朴玉杰著,刘俊和译.高丽人的中国观[A].浙江大学韩国研究所编著.《韩国人文精神》论文集[C].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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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杨军.东亚封贡体系确立的时间——以辽金与高丽的关系为中心[J].贵州社会科学,2008(05):117-1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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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赵莹波.宋朝与日本、高丽之间“准外交关系”初探[J].史林,2014(0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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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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