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历史逻辑与现实进路
2021-06-24陈文胜
陈文胜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推进全面现代化“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处,如何认识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发展格局,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仅决定着能否全面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更决定着中国全面现代化与民族复兴的成败,是当下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使命。
一、中国共产党处理工农城乡关系的历史演进
回顾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如何处理工农城乡关系,从来都是贯穿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主题与主线。在历史上,中国共产党围绕城市与农村进行了多次工作重心转移,不仅对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城市与农村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次是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工作重心由城市向农村转移,为中国革命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第二次是1949年解放战争即将胜利,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将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要推动中国从农业国转为工业国。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人在这个历史阶段的认知是,国家工业化就是国家的现代化,工业强国就是经济强国。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重视农民问题,实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提出了“工农业并举”的“中国式工业化道路”,为后来的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前期积累。而工业发展的积累就必然是来自农业、农村、农民,因而实行城乡分治,全面建立了城、乡之间的两种不同户籍制度、资源配置制度和城市领导农村、工业支配农业的二元结构体制,形成了从农村、农业提取剩余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的制度安排以及其他,使得农村、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农村率先改革引发和推动中国当代改革开放进程无疑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第三次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邓小平认为,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看农村能不能发展,这是因为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改革首先指向了最贫困的农村,从1982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五个三农一号文件,主要是正式承认包产到户合法性,放活农村工商业,疏通流通渠道以竞争促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取消统购统销,增加农业投入和调整工农城乡关系,使中国最贫穷的农民、最落后的农村最先发展起来。随着小岗村的“大包干”拉开农村改革的序幕,包产到户在全国推进,在1984年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粮食过剩,从此告别了饥饿的历史。1985年,新中国第一次出现了农村消费占全国绝对比重的态势,农村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百分之六十四。“大包干”之后就是被邓小平称之为“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华西村率先办起小五金厂,到1990年就成为工农业总产值突破亿元大关的“亿元村”。作为那个时代风云人物的万元户,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
第四次工作重心转移是1984年10月召开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以出口为导向、规模化和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消费品工商业快速发展,到1995年中国成了全球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此之后,电力网、公路网、铁路网、通讯、能源等建设快速推进,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不断扩张,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启动了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化进程,“世界工厂”的中国制造业就是在这一阶段形成的。但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以实现汲取乡村剩余来搞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这个过程一直没有结束,从1998年到2003年是改革开放后农村发展最艰难的时期,主要表现在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粮食产量连续五年大幅下降、粮食播种面积大幅减少。同时,农民抗粮抗税、集体上访等不时发生,“三农”问题成为那个时代的普遍社会共识。
第五次工作重心转移是,2002年11月召开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开启了中国城乡关系的历史性转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之首,2003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此“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通过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作为贯穿于整个新世纪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战略部署。2004年新世纪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对农村、农业、农民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开创了对农民种田给予财政补贴的中国历史先河。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两个趋向”的重大历史论断,强调中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标志着中国工农城乡关系实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转轨。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构想,开启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历史进程,缓解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问题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从而宣告延续两千多年以农养政、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皇粮国税”历史正式终结。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明确把公共财政和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到农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任务,要求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第一次对构建什么样的工农城乡关系有了一个更加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第六次工作重心转移是2013年11月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广大的农村地区作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而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因此,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的全新判断来突出农业、农村、农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中心地位,把农业能不能实现现代化、农村和农民能不能实现小康作为评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准,把农村、农民脱贫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纵观城市与乡村的发展进程,可以分为城乡分立、城乡对立到城乡融合三个辩证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出发,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次提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明确把乡村振兴摆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实现了从优先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到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工农城乡关系历史转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決策,是针对城乡关系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做出的战略部署,从而系统回答了如何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重大时代课题:要建立什么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农城乡关系,怎样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农城乡关系,标志着中国社会发展正在向城乡融合发展的现代化更高级阶段演进。
二、迈向第二个一百年目标的时代要求
随着绝对贫困问题首次得到历史性解决,面临复杂多变的发展外部环境和国内发展变化带来的新问题,为了主动应对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用大历史观来审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和“三农”发展突出短板,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三农”工作重心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这是主动适应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发展格局做出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的战略部署论断,表明中国社会进入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现代化的历史交汇期、社会转型叠加期、政策衔接过渡期,是“三农”工作重心转移的历史拐点。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的“战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它的胜利是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共产党凝聚社会共识的政党优势的体现,是阶段性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必然的客观规律,特别是中国社会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社会主要矛盾,矛盾又主要集中在农业农村,因为城乡发展最不平衡、乡村发展最不充分,受不平衡不充分影响最大的群体是农民。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现代化的质量、成色与底色。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推进国内大循环实现扩大内需最艰巨的任务也同样在农村。
因此,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明确提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这样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发展主题。“三农”作为战略后院,不仅只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更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双循环战略的核心环节和动力源泉。只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才能全面释放和培育最广大乡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从而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有力地激活内需体系中农村这个最大的难点也是最大的空间,有效畅通国内大循环。核心是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重塑城乡关系,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时代难题,顺应社会主要矛盾变迁的时代要求。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进路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新起点,由以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目标向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推进,是从量变向质变推进。因此,既要发挥市场优化要素配置的优势,打通城乡从生产、分配到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堵点,使乡村要素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激活;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共产党的政党优势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构建城乡命运共同体,为广大农民推动更加广泛和公正的城乡权益共享,让全社会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中共享乡村振兴的成果,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1.以县域改革为动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民高品质生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就要推动农村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主要是要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上取得关键性突破,保护并不断增进农民的利益。一方面,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在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农业农村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建立改革赋能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全面建立健全城乡收入分配体系、乡村服务体系、城乡人居分布体系、乡村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让广大农民共享更加广泛和公正的城乡权益,让全社会在乡村振兴的共同行动中共享乡村振兴的成果,使乡村振兴的“同心圆”成为优化资源要素与集聚社会力量的转换器。
2.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取向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最核心的产业是农业,最重要的目标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最突出的问题是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偏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农业供给结构转型升级,在生产环节提高农产品品种质量,在加工环节提升农产品市场价值,在销售环节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使农业生产供给结构不断满足市场消费的需求结构,破解农业生产供大于求与供不应求的结构性矛盾,形成地域特色鲜明、区域分工合理、高质高效发展的农业生产布局。
3.以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原则激发乡村的内在活力,实现农村高效能治理。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战略转型,需要实现从外部“输血”到内部“造血”的战略转型,关键是激发乡村的内生动力。如何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战略目标,从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看,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承载者,也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还是乡村振兴效果的衡量者,如果农民没有积极性,乡村振兴就必然难以实现。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最具基础性、广泛性的社会发展落实到乡村振兴的农民主体地位上来,广大农民群众才能成为中国乡村振兴的真正主體,才能激发农民的主体积极性成为乡村的内生动力,去创造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生活。因此,在发展动力上,必须基于增进农民的福祉,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动力机制上实现“党的引领力、政府的推动力、市场的原动力、农民的创造力、社会的协同力”相融合,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主力”的“三驾马车”新机制,推进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