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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要素

2021-06-24才秀敏

电器工业 2021年6期
关键词:装机储能新能源

/本刊记者 才秀敏/

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表示,能够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并网的电力系统才能称为新型电力系统。研究机构和主管电力的部门此前已开展对于新一代电力系统的研究论证工作,并计划出台相关政策、形成相应机制来支持新一代电力系统的发展。

“储能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要素。”曾鸣表示,以风电、光伏为主的新能源随机波动性强,想要让整个电力系统保持安全稳定且经济运行,必须以储能系统作为支撑。

储能被认为是解决新能源发电不稳定的最主要工具,可以实现削峰填谷,是现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迫切需要的。国网能源研究院预计,中国新型储能在2030年之后会迎来快速增长,2060年装机规模将达4.2亿kW(420GW)左右。而截至2019年,中国的新型储能累积装机规模为2.1GW。这意味着,2060年中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飙升近200倍。所谓新型储能,即为抽水蓄能之外的各类储能总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作为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行业转型升级。

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核心特征是新能源成为电力供应的主体,通过装备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多种能源方式互联互济、源网荷储深度融合,来实现清洁低碳、安全可靠、智慧灵活、经济高效等目标。

4月14日,在“第十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1”上,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李冶指出,储能作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基础和技术基础,其规模化应用趋势已逐渐呈现。截止2020年底,我国已投运的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35.6GW,其中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为3.27GW,仅2020年一年,中国新增投运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就达到了1.56GW。这是中国新增投运规模首次突破GW大关,是2019年同期的2.4倍。

国家能源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新型储能的发展,近年来持续推动储能的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储能示范工作,组织在全国已投产电力储能工程(抽水蓄能除外)中,筛选了首批八个科技创新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侧、用户侧、电网侧,配合常规火电参与辅助服务等主要的应用场景。

二是持续行业政策研究,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机构,研究构建清洁能源增长、消纳,储能协调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广泛听取行业的专家、企业、协会及联盟的意见,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的研究。

三是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凝聚行业力量,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储能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最全面、参与主体最具代表性、运行机制最为开放的储能标准化信息平台。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检修设备及实验、安全环保、技术管理八个方面的储能标准体系,制定发布了六十余项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

四是推动学科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推动了西安交通大学建设国内首个储能专业,以产教融合发展推动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促进新型储能的规模化发展,为新型储能充分发挥系统作用,破除体制机制约束,还需要在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和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长期稳定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协调建设和调度运行等方面不断地努力。

“碳中和”目标愿景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方向,也为储能迎来跨越式发展催生机遇。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储能发展的系列问题提出了整体思路。

文件首次明确储能产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kW以上,为储能行业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定下基调。业内表示,该储能政策对整个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释放了积极信号。与此同时,在新能源和储能融合发展趋势下,健全成本疏导机制、探索具有可行性的商业模式和完善安全标准已迫在眉睫。

储能行业实现产业化发展,离不开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全面扶持。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完善政策机制,营造健康市场环境。《征求意见稿》肯定了储能对于电力系统的容量支撑与调峰能力,应急供电保障能力和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的能力,以及在用户侧构建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的重要作用,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储能电站将不再是作为火电、新能源的附带功能,而以电力系统独立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电力系统主体将更加多元,而共享储能电站等各种业态也将不断涌现。

在商业模式设计和成本疏导方面,明确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成为最大的亮点,也是储能实现更大破局的关键点,事实上也是解决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可能造成的容量支撑不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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