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研究
2021-06-24河南省机场集团
□ 河南省机场集团 王 赢/文
现代的货物运输不再局限于一种运输方式,尤其是国际货运,更多的是依靠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来实现货运的高效率与低成本。
多式联运是指多种运输方式组合的货物运输,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其主要特征是使用至少两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由一个运输合同一张货运单证,由一个运输经营人负责整个运输过程。其中“多式联运经营人”(MTO)是指签订一项多式联运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完成此项合同责任的任何人。多式联运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社会化综合交通的特点,例如空运的快速性和公路的便捷性,有效的实现门到门的现代货运链。
随着危险品货物运输量的显著增加,对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的实践与研究成为近年来业界又一重要话题。
表1:全球关于危险品货物运输的一些主要法规
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的国际法规
为了协调规范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运行和标准,相关国际组织制定了多式联运国际法规,包括:《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这两个国际联运公约和规则的条款内容较少涉及危险品运输,鉴于很多货物尤其是化学品是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和许多国际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都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法规(表1),为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奠定了较好的法规基础。
我国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的相关法规
为适应发展需要,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方便国际贸易,参考国际规则,我国制定了危险品运输相关法规标准,取消了原先标准中的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即CN编号,取而代之为联合国UN编号,解决了多年来中国危险品规则和国际规则的危险货物编号不统一的问题。中国作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很多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标准均依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UN-TDG)制订,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与运输实践,目前我国运输行业的危险品运输法规主要包括如下:
(一)空运: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则》(CCAR-276-R1),主要规定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批准程序监督检查等管理事项。
(二)铁路:国家铁路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适用于对中国境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铁路总公司负责制定运输政策、管理国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包括危险货物及包装材料的运输,批准新增爆炸品,剧毒物品等货物办理限制等。
(三)公路: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11月制定实施,是交通运输部内部管理规范文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1月由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部门联合发布,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实施管理。
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2018年发布实施,对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运输豁免、人员培训,货物分类、包装、标签、装卸操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增加了多式联运相关内容。
(四)水运: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9月发布实施,对水运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内河和海运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技术操作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管理执行。
我国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的货物包括危险品的多式联运还处于探索阶段,各种运输方式仍各自为战,着眼于相互竞争已有的市场份额,而非相互协作共同做大做强运输市场整体规模。
根据2011年与2020年中欧贸易不同运输方式所占份额的变化可以看到(见图1),随着2011年3月中欧班列的开通,铁路运输份额由2011年的1%上升至2020年的4%,增幅最大。
然而目前铁路运输并不能与其他运输方式进行很好的衔接,例如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UN-TDG)的法规框架下,中国民航对标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细则(TI),水运对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 Code),公路对标《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而中国铁路运输危险品法规和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其他运输方式差异较大。
目前中国多式联运危险货物存在的问题,例如多式联运涉及的各种运输方式信息数据和设施设备的标准与衔接,对危险品运输的规章和技术要求,对货物运输全程的实时跟踪等,总结来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统一管理运行平台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危险货物多式联运是物流链的重要运行方式,而我国航空、铁路、公路、水路货物及危险品运输归属交通运输部等不同部委机构管理,运输部门之间缺少统一协调运行平台,缺乏信息共享,尤其对危险货物托运企业缺乏协调统一的注册管理机制,不能最大程度发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约束作用。
(二)相关法规标准不统一
多式联运涉及到多个运输法规,相关法规的协调标准化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各运输部门管理法规和运输技术规则标准存在差异,货物在运输转换点需要重新包装和制作文件等,导致多式联运通而不畅,运输成本较高效率较低。例如部分省市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 0 时至 6 时之间,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采取限制通行措施,而根据民航航班时刻分配,货机航班通常在夜间运行,此种不协调的安全管控措施造成了涉及道路运输的多式联运衔接不畅。
(三)从业者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危险品运输专业性要求较高。由于运输环境条件不同,危险货物不同运输方式的法规标准存在差异,要求多式联运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企业和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员工培训,掌握并符合各种运输方式需求。例如新冠疫情期间常用的84消毒剂,危险品编号UN1791,空运危险品规则和海运危险品规则均要求作为腐蚀性危险品运输,其中海运危险品规则额外要求运输专用名称外还须注明技术名称,而按照中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84消毒液如果符合一定要求(单瓶5L以下、每个包装件不超过30kg、每车不超过8吨)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因此多式联运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企业和人员只有了解掌握不同运输法规的标准和差异规定,才能更好的实现多式联运危险品的安全高效运输。
对我国多式联运危险货物发展的建议
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是我国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多式联运是一个多部门的交叉科学,为更好的实现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完善危险货物多式联运法规。协调统一运输标准体系,在满足各种运输方式安全运行要求的前提下,使之在单据、包装、重量、信息等各方面趋于统一,减少不同运输方式间法规制度之间的差异。同时在制定法规标准的同时,进行解读和指导,使法规具有可执行性。例如针对小批量运输的低风险危险货物,简化包装和运输程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增加运输效益,满足目前电商物流发展中出现的民用消费品包含多样性小数量危险货物的运输需求。
第二,建立运输行业综合信用管理体系。目前我国个别危险品运输企业一味追逐经济利益,漠视安全,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危险品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由于全国各地各运输行业是各自分别进行企业信用管理,当发现个别企业违规行为后仅是限制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运输活动,这种相互独立的信用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漏洞,某一地的违规企业会将货物通过其他地区或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这样不利于社会运输安全的整体把控,而且易造成有些地区出于当地经济利益考虑,对加强运输安全管控、限制违规企业缺乏积极性。通过建立运输全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使违规企业的货物无路可走,可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促进运输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多式联运危险货物运输培训。多式联运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通过对多式联运从业者,尤其是关键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多种运输方式危险品运输规则的交叉培训,使之正确掌握各法规之间的关系与差异,更严谨高效的开展危险货物多式联运。
第四,鼓励建立规模大专业性强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多式联运转运中心场站。例如通过民航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航空公司与道路运输企业、多式联运转运中心场站进行整合,调配陆海空运输运力资源,将分散的各运输方式承运人整合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相关业务进行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加大投资力度,拓展业务领域,为托运人提供一站式门对门专业化的供应链服务。
第五,针对中小规模运输企业缺少多式联运危险品运输专业人才队伍的情况,培育建立专业的多式联运危险品运输咨询顾问机构,提供专业性的技术指导、咨询顾问等第四方物流服务,避免大型运输企业垄断多式联运危险货物市场,更好地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环境。
多式联运危险货物是一项跨行业工作,涉及区域广,参与行业单位众多,只有通过沟通协调,动态优化,持续创新,全面创新,推进标准化管理,才能确保安全平稳有序,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