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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与路径

2021-06-23张林波虞慧怡郝超志

环境科学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产权载体交易

张林波, 虞慧怡, 郝超志, 王 昊

1.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青岛研究院, 山东 青岛 266237 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12 3.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山东 青岛 266237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念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重大变革,是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主线,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物质载体和实践抓手[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质就是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的过程. 虽然生态产品基础理论尚未成体系,但国内外已经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在国际上,哥斯达黎加开展了市场化的生态补偿,美国湿地缓解银行探索了市场化的生态恢复模式[2],巴西以自然保护区面积为主要指标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3]. 在国内福建省率先提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的建设目标,丽水市、抚州市等地出台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开展了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的实践探索. 通过总结国内外的这些实践案例,相关学者归纳形成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路径、政府路径和政府市场混合路径[2],实践模式包括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权属交易、直接开发利用、生态资本收益和绿色金融扶持等庇古方式. 但这些探索和模式总结大多是分散的个案或地方经验,还没有能够系统归纳形成理论体系,其所包含的经验还不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实践模式. 该研究通过系统收集国内外有关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生态权属交易、生态指标配额交易、飞地经济发展、生态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公园特许经营、保护地役权、生态修复投融资机制、绿色金融扶持等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的实践案例,总结归纳可操作实施的实践模式,可以为我国开展试点示范提供可操作的经验,为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培育生态产品产业发展提供指导,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巩固扶贫成效提供重要的模式与路径.

1 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与模式

在大量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调研基础上,该文收集了近百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案例,从生态产品使用价值的交换主体、交换载体、交换机制等角度,将案例经验归纳形成包括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权益交易、资源产权流转、资源配额交易、生态载体溢价、生态产业开发、区域协同发展和生态资本收益8大类、22小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见图1).

图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Fig.1 The model of ecosystem product value realization

1.1 生态保护补偿

该文将生态保护补偿限定在狭义概念.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政府或相关组织机构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向生产供给公共性生态产品的区域或生态资源产权人支付的生态保护劳动价值或限制发展机会成本的行为,是公共性生态产品最基本、最基础的经济价值实现手段. 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生态产品价值交换的物质载体是受补偿区域或个人所拥有的生态资源产权,实现价值的生态产品并不是某种特定的生态产品,而是生态资源生产供给的不特定公共性生态产品的总和. 区别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其他模式,生态保护补偿大多采用普惠式的、单方向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虽然会对受补偿的一方附加一定的生态保护要求和条件,但生态补偿大多是由政府或公益组织作为购买代理人在统一的政策框架下向生态产品供给方实施的单方向的给予或补贴,价值实现的市场化、多元化程度相对较低. 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程度来看,生态保护补偿的数额远低于所补偿的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生态产品交换价值实现的程度相对较低,仅依靠生态保护补偿很难完全调动起受补偿区域或个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需要开展其他形式多样的实现形式才能较为充分地提高生态产品交换价值的实现程度.

生态保护补偿可以分为4种方式,包括以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方式的纵向生态补偿、流域上下游跨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生态建设工程、对农牧民生态保护进行的个人补贴补助. 我国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就是典型的纵向生态补偿. 巴西建立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效提高了地方政府生态保护的积极性[4]. 新安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以跨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对赌”的形式决定补偿资金在浙江、安徽两省的分配比例[5],“新安江模式”成为国内横向生态补偿的标杆之一. 纽约饮用水源地也是流域上下游之间开展的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典型案例,通过在上游地区综合采用收购土地、保护地役权购买、生态保护恢复工程等措施,用较小的代价为纽约提供了优质饮用水[6]. 我国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可以看作是政府以投资人身份实施的提高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生态建设工程. 美国耕地休耕保护项目(CRP)是美国版的“退耕还林”计划,采用按环境效益指数(EBI)排名反向竞标的方式提高了资金的生态保护效益[7]. 芬兰、瑞典森林生态补偿是欧洲版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根据由18项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分级评估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价值,确定生态补偿的金额[8-9]. 哥斯达黎加成功地建立起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政府购买生态产品的补偿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全国民众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热情[10]. 这些国外的生态补偿所采取的反向竞标和绩效支付的市场化方法提高了资金的生态保护效益,极大调动了民众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非常值得学习借鉴. 个人补助补贴是对农牧民个人生态保护进行的补偿,例如我国开展的草原奖补、公益林补助、生态保护公益岗位等补偿方式[11].

1.2 生态权益交易

生态权益交易是指生产消费关系较为明确的生态系统服务权益、污染排放权益和资源开发权益的产权人和受益人之间直接通过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模式,是公共性生态产品在满足特定条件成为生态商品后直接通过市场化机制方式实现价值的唯一模式,相当于传统的环境权益交易和国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实践的合集. 虽然污染排放和资源开发是破坏占用生态产品的行为,但是通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降耗减排等途径所形成的污染排放权益和资源开发权益减少了对生态产品的占用和损耗,从反方向看是扩大了的生态产品供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减少环境负荷的公共性生态产品. 污染排放权益和资源开发权益等环境权益和部分生态系统服务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都具有比较明确的产权或权属关系,也都具有明确的使用受益人群或企业机构. 由于存在明确的生产与消费的利益关系,在政府管制产生稀缺性的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就会形成市场交易需求,生态权益就转变为准公共生态产品或生态商品,以生态产品本身作为价值实现的物质载体采用市场化机制在产权人和受益人之间开展直接交易.

生态权益交易可以分为生态服务付费和污染排放权益、资源开发权益3类,其中生态服务付费是正向权益,而污染排放权益和资源开发权益是减负权益. 正向权益和减负权益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付费者不同,生态服务付费是受益者付费,减负权益交易是开发占用者付费,买方主要是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或破坏的经济主体. 从广义上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各种模式都可以统称为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为了与其他模式区分,该文将由受益者付费的生态服务付费归为生态权益交易. 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涉及的生态产品基本以生态消费关系明确的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为主,交易双方通过协商以现金、实物、租金、技术支撑等方式进行直接交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比较成功的、值得借鉴的案例. 法国毕雷矿泉水公司通过对上游的土地所有者提供补偿,保证了水源蓄水层不受农业面源的影响[12]. 哥斯达黎加EG水公司为了保证发电所需水量、减少泥沙淤积,补偿上游地区开展植树造林[13]. 污染排放交易主要包括排污权和碳排放权. 美国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从经济上刺激非点源污染者加入到污染控制行列中来[14]. 资源开发权益主要包括水权、用能权等,与资源产权流转模式不同,资源权益交易所涉及的资源是流量资源,而资源产权流转模式所涉及的资源是林地、耕地、草地等存量资源. 浙江省东阳、义乌两市开展的我国首例水权[15]交易虽然在法律上还存在一些产权困境和问题,但为准公共生态产品的权益交易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借鉴.

1.3 资源产权流转

资源产权流转模式是指具有明确产权的生态资源通过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产权流转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的过程[2],实现价值的生态产品既可以是公共性生态产品,也可以是经营性生态产品. “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资源是生态产品的生产者或生产载体,生态资源具有明确清晰的产权,可以成为产权相对模糊的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载体. 生态资源在明确产权的条件下就成为可以带来预期经济收入的生态资源资产,通过产权流转就可以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经济生产活动实现价值增值. 在资源产权流转模式中,生态产品价值通过生态资源资产化过程实现,生态资源的产权人是生态产品价值的获利人,生态产品价值通过资源产权买卖、入股、租赁、托管等产权流转方式实现价值增值,可以有较高的市场化程度,生态产品价值作为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充分地融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价值实现的主体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资源产权流转可以按生态资源的类型分为耕地产权流转、林地产权流转、生态修复产权流转和保护地役权4种模式. 重庆地票交易是以耕地为载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除原址复垦外通过置换、征收等流转方式将宅基地由建设用地转变为生态用地,所减少的建设用地指标经过认证后成为可交易的地票,耕地的生态产品生产功能随之附载到了地票上. 宅基地的权力人就随之转变为生态产品供给人,占用耕地的开发者通过市场化机制购买地票,付费补偿由于耕地占用损失所造成的生态产品供应能力下降,属于开发破坏者付费补偿生态产品损耗的资源产权流转模式.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借鉴商业银行分散化输入和集中式输出模式,通过林权赎买、股份合作、林地租赁和林木托管等林权流转方式,对碎片化的生态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进行集中收储和规模化的整合优化,转换形成权属清晰、可交易的优质连片生态资产,探索出了一条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产业优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16].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允许采煤塌陷地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吸引开发企业参与矿区国土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修复+”产业,通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加带动区域土地升值,推动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与乡村振兴,是生态载体溢价、生态修复产权流转和生态产业开发“三位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案例. 起源于美国的保护地役权制度通过支付费用或税费减免方式限制土地利用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以低成本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美国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通过购买耕地保护地役权,运用灵活的经济手段保护耕地免受开发占用[7].

1.4 资源配额交易

资源配额交易是指为了满足政府制定的生态资源数量的管控要求而产生的资源配额指标交易. 这种模式实施的前提是政府通过管制使生态资源具有稀缺性,促使生态资源匮乏的经济发达地区或需要开发占用生态资源的企业个人付费达到国家管制要求,有条件或基础好的地区、企业或个人通过保护、恢复生态资源获得经济收益. 在该模式中所实现的交换价值是生态资源的存在价值,交换价值的受益人是生态资源的产权人,购买人是资源匮乏地区的政府或需要开发占用生态资源的企业个人. 该模式的实质是一种开发占用者付费的生态资源存在价值异地实现方式. 所有的生态资源理论上在政府管制的条件下都可以开展这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耕地、荒漠、自然海岸线、海岛等,是我国应该着重研究并探索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

资源配额交易模式又可以分为总量配额交易和开发配额交易两类. 总量配额交易是指政府对某种生态资源提出区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不能满足资源总量要求的区域与资源丰富区域的政府之间通过协商机制让渡资源配额指标. 重庆江北区和酉阳县之间开展的森林覆盖率交易[17]和地票交易虽然表面上看起来类似,但其实质上是一种在区域生态资源总量控制制度下政府之间开展的以森林覆盖率指标为交易对象的总量配额指标交易,类似于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场化交易,是一种不涉及土地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变更的生态资源指标交易形式,有利于提升资源丰富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有益补充. 资源配额交易模式的另外一种类型是开发配额交易,是指生态资源开发占用者购买生态资源异地恢复指标的交易模式. 我国的耕地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以及美国湿地缓解银行是这方面典型的案例. 美国湿地缓解银行并不是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是类似于我国的耕地增减挂钩的一种湿地保护形式,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为“湿地开发配额交易”. 1988年美国根据《清洁水法》提出了湿地“零净损失”的目标,建立了一整套湿地信用的市场交易机制,湿地以“信用”形式在同流域开发项目与缓解银行间被储备交易,湿地开发者需购买湿地信用来弥补、抵消开发建设项目对湿地的占用,从而激发了湿地补偿并进行后期维护管理的交易市场[18].

1.5 生态载体溢价

生态载体溢价是指将无法直接进行交易的生态产品的价值附加在工业、农业或服务业产品上通过市场溢价销售实现价值的模式,是一种重要的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的方式. 公共性生态产品大多是产权不明确的、“无形”的产品或服务,缺少在市场中交易的物质形态,其使用价值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物质载体,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价值. 通过将生态产品附加在可以交易的载体产品上,使载体产品以高于原本的价格在市场中实现交易,载体产品所高出的价格就是生态产品的价格. 在生态载体溢价模式中,实现价值的生态产品也不是某种特定的生态产品,而是某个区域生态资源生产供给的不特定公共性生态产品. 生态产品价值的获利人可能并不是生态产品的产权人或供给人,载体产品的购买人可能也不是所附载的生态产品的消费人,生态产品的产权供给人还需要经过生态保护补偿或其他形式的再次分配而获得生态产品价值. 在理论上,可以实现生态产品溢价的载体产品几乎可以涵盖全部一、二、三产业,最常见的溢价载体一般包括土地房产、旅游产品、水力发电、特许经营产品、生态标签产品.

生态载体溢价模式又可以分为直接载体溢价和间接载体溢价模式. 直接载体溢价模式是指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直接附加到了载体产品上,提高载体产品的使用品质、效能或知名度,购买者在消费载体产品的同时也消费了所附着的生态产品. 通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增加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带动区域土地房产增值是典型的生态产品直接载体溢价模式. 福建省厦门市五缘湾通过实施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工程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带动周边土地溢价,以土地为载体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在为市民提供优美生态环境的同时使参与投资的企业得到收益.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允许采煤塌陷地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吸引开发企业参与矿区国土综合整治,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加带动区域土地升值,推动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与乡村振兴,是生态载体溢价、生态修复产权流转和生态产业开发“三位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案例. 间接溢价模式中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并没有附加到载体产品上,载体产品与所附着的生态产品之间关系不大或仅存在间接的关系,购买者在消费载体产品的同时并没有消费所附着的生态产品. 法国国家公园以打造品牌产品增值体系为核心,推动当地农产品、民宿旅游、旅游纪念品等特许经营,使国家公园公共性生态产品价值附着在国家公园品牌产品上实现载体溢价[19]. 利用良好生态环境吸引企业投资、刺激产业发展也是生态产品价值的间接载体溢价模式. 贵州省因其独特的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穿堂风“有限但重要的优势”吸引了大数据产业入驻. 浙江省龙泉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可以有效降低药业生产用水处理和空气过滤的成本,优质的生态资源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吸引国镜药业在当地投资生产[20],也是良好生态产品刺激产业发展实现价值的间接载体溢价模式.

1.6 生态产业开发

生态产业开发是经营性生态产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交换价值的模式,是生态资源产业化的过程,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 经营性生态产品是人类劳动参与度最高的生态产品,具有与传统农产品、旅游服务等经济产品完全相同的属性特点,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价值交换. 该模式的实质是经营性生态产品由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转变为商品的过程,价值规律在经营性生态产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过程发挥作用. 生态产业开发模式所实现的生态产品价值包括经营性生态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还包括因良好生态环境所赋予的其他公共性生态产品的价值,后者属于生态载体溢价模式,2种生态产品价值难以割裂开来. 因此,生态产业开发模式可以看作是经营性生态产品市场实现和经营性生态产品载体溢价的复合模式.

生态资源是最好的经济发展资源. 充分依托当地优势生态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通过生态产业开发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经营性生态产品主要包括物质原料开发和精神文化服务,相当于生态系统服务中的供给服务和文化服务,生态产业开发模式可以根据经营性生态产品的类别相应地分为2类. 物质原料开发主要是指农林产品、生物质能等与第一产业紧密相关的产业发展. 合理的森林抚育经营是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瑞典森林经理计划在保证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前提下开展经营,使其成为欧洲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21-22],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德国“村庄更新”计划依托生物资源发展农村产业链,将生物能源、生物原料开发利用以及生物废物利用作为提高农业增加值和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浙江省丽水市通过打造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公用农业品牌“丽水山耕”[23],提高了经营性生态产品的溢价率,丽水市还将随处可见不起眼的苔藓变身为大产业助力农民增收脱贫[24]. 精神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旅游休憩、健康休养、文化产品等依托生态资源开展的精神文化服务等. 瑞士山地占国土面积的90%以上,是传统意义的资源匮乏国家,但通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把过去制约经济发展的山地变成经济腾飞的资源,探寻出了一条山地生态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之路. 瑞士旅游注重将本土文化、历史遗迹与自然景观有机结合,打造特色旅游文化品牌,吸引不同文化层次的游客,使旅游业收入约占GDP的6.2%[25],其比重甚至一度超过钟表业和银行业[26],发展成为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幸福感最强的国家之一. 瑞士同时充分利用丰富的水资源开发水电,推行“绿色水电”认证制度,将“绿色水电”作为处理河流生态和水电生产关系的起点,把整个国家建设成欧洲电网调峰的“蓄电池”,其水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高达90%,被誉为“水电王国”[27]. 湖南十八洞村是我国精准扶贫的“首提地”,充分利用当地的林农资源和景观资源开发精神文化服务,走出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扶贫道路[28]. 武汉“花博汇”通过种植花卉等高附加值农产品来打造优美生态环境,延伸发展婚纱摄影、会议、文艺演出、网红产业以及教育休闲等精神文化服务,将原本破败的村湾改造成城市市民向往的旅游小镇.

1.7 区域协同发展

区域协同发展是指公共性生态产品的受益区域与供给区域之间通过经济、社会或科技等方面合作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模式. 区域协同发展模式的合作双方一般具有比较明确的生态产品生产供给与受益消费关系,例如,在流域上下游流转消费的洁净水源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体往往是生态产品供给区域和受益区域的政府,双方的合作内容、责任义务和利益共享机制等通过政府间的协商加以解决. 区域协同发展模式的实质是发展权共享,生态产品的供给区域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控制人口规模、限制城镇化以及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经济发展,使这些区域丧失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受益区域通过支持、帮助供给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间接地使供给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得以实现. 区别于横向区域生态补偿模式的单方向经济给予方式,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采用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的价值实现机制,双方主体合作的方式包括发展经济、科技、人才合作等多种方式. 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是一种实践已经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实现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特别适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破解公共性生态产品市场失灵的难题,在生态产品的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与生态产品受益的经济发达地区之间建立起一对一或多元区域互补合作机制,使重点生态功能区有效地减少人口规模和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区域协同发展可以分为异地协同开发和本地协同开发. 异地协同开发是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双方主体在生态产品的受益区域建立共享经济开发区或产业园,一般情况下由生态产品的供给地区出建设用地指标,受益地区出土地、资金、人力资源和技术,受益地区与供给地区共享经济开发区的GDP和财政、税收分成. 浙江金华-磐安共建产业园、四川成都-阿坝协作共建工业园均是在水资源生态产品的受益区建立共享产业园[29],这种模式不仅保障了水资源生态产品的持续供给,同时为上游地区提供了资金和财政收入,有效地减少了上游地区土地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实现了上游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 另外一种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是双方主体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区合作开发的本地协同发展模式,前提是供给地区具有开发的基础和条件,并且所发展的经济产业对生态环境影响非常小. 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是位于九龙江下游的厦门市在上游龙岩地区联合建设开发的经济区,厦门通过提供资金、技术和项目扶持上游地区发展的同时,解决自己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实现上下游共赢发展[30]. 与异地协同开发相比,本地协同开发方式只适用于国土面积较大、人口众多且生态敏感性不强的上游地区.

1.8 生态资本收益

生态资本收益模式是指生态资源资产通过金融方式融入社会资本,盘活生态资源实现存量资本经济收益的模式[31]. 在具有稀缺性和明确产权的条件下,生态资源或生态产品就成为可以带来预期经济收入的生态资源资产,生态资源资产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经济生产活动实现价值增值就变成生态资本[31]. 生态资本是可以给人们带来预期经济收益的存量财富. 理论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各种模式都可以算作是生态资本收益,该文将生态资本收益限定于通过金融方式实现的生态资本经济收益. 该模式所实现的交换价值是生态资源资产的存量价值,交换价值的收益人是生态资源资产的产权人,交换价值的实现机制是生态资本通过生产其他经济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在市场中实现的价值增值. 因此生态资本收益具有较高的市场化机制,生态产品价值作为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充分地融入社会经济活动中,价值实现的主体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以金融为载体的特殊溢价方式.

生态资本收益模式可以划分为绿色金融扶持、资源产权融资和补偿收益融资3类,其中资源产权融资和补偿收益融资与我国农村“三变”改革密切相关. 绿色金融扶持是实现生态资本收益的重要手段和路径,是针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政策. 资源产权投融资是指集体土地、林地、林木、水域和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使用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入股或抵押获取资本收益的方式,也就是“资源变资产”中与生态资源资产有关的收益. 补偿收益抵押是将各级各部门投入的生态补偿的财政资金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投入各类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效,或抵押融资开展生产,“三变”改革中的“资金变股金”就是这类模式. 生态建设恢复的经济投资规模大、收益低,仅依靠国家资金难以实现持续快速生态恢复的目标. 将“绿水青山”转变成可以进行投资收益的生态资本是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重要手段. 但是绿色金融扶持生态产品生产和价值实现还存在着产权抵押困难、缺乏稳定还款收益等关键的难点和制约. 我国国家储备林建设以及福建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一些做法为解决绿色金融扶持促进生态产品的制约难点提供了一些借鉴和经验[3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通过明晰盈利模式及未来可能获取的经济收益,解决了多元融资还款的来源[33]. 福建省三明市创新推出“福林贷”金融产品,通过组织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以林权内部流转解决了贷款抵押难题[34]. 福建省顺昌县依托县国有林场成立“顺昌县林木收储中心”为林农林权抵押贷款提供兜底担保[35]. 浙江省丽水市“林权IC卡”采用“信用+林权抵押”的模式实现了以林权为抵押物的突破[36].

2 不同类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2.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比较

各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相互之间因存在很大的关联性和相似性,很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都是综合采用多种模式,该文中一些案例按照其主要特点被归为其中的某一类模式.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八大实践模式的特点见表1.

表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特点比较

生态保护补偿是一种最保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区别于生态权益交易中的生态服务付费,它不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而是由政府或公益组织作为购买代理人在统一的政策框架下向生态产品供给方实施的单方向的给予或补贴. 生态保护补偿在我国已有多年实践基础,具有成熟经验并形成了政策体系,但生态保护补偿一般低于生态产品的实际价值,我国现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多是以政府为主的无偿式补偿、被动性补贴,难以充分调动起生态产品生产主体主动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37].

资源配额交易模式与资源产权流转和生态权益交易中的资源开发权益有很大的相似性. 资源配额交易模式与资源产权流转模式都是与生态资源相关的交易模式,不同之处在于产权流转模式的交易对象是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种形式的产权,而资源配额交易的交易对象仅是资源配额指标,是一种不涉及产权的、纯粹的指标交易模式. 资源配额交易与资源开发权益,从交易的形式看,二者都是政府管制下的指标配额交易,也大多由开发者付费,不同之处在于资源配额交易的对象是生态资源的存量,而资源开发权益交易的对象是生态资源流量,也就是生态产品本身. 水资源既有资源的存量属性,也有生态产品的流量属性,可以划归为其中任何一类,该文将其归为资源开发权益交易类别.

生态权益交易和资源产权流转需要具有产权明晰、市场稀缺和可精确定量3个前提条件,政府可以通过宏观管控政策,制定管控配额指标,使具有明晰产权、可精确定量的生态资源具有稀缺性,建立起公共性、准公共性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机制. 例如,碳汇等生态服务付费模式、排污权、水权等减负权益交易,虽在我国已有开展试点,目前仍是一项不太成熟的工作. 生态修复中的产权安排制度是涉及国民经济的重大政策,与国家的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等密切相关,虽然有国内外经验可借鉴,但尚需突破原有的制度体系限制,在技术、体制机制等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改革,应谨慎推进. 而如耕地产权流转,因产权清晰且有耕地占补平衡的制度基础,在我国较为容易推开. 资源配额交易不涉及产权交易,影响小,受地区、自然环境等条件限制小,可逐步推广到各类资源和生态产品,并在全国较大范围内推广,且有耕地增减挂钩等良好的经验和工作基础,应该是我国着重研究探索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

生态产业开发是充分依托当地优势生态资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保护的前提下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的重要途径. 利用生态资源生产出的经营性生态产品与传统农产品、旅游服务等产品基本相同的属性特点,具有丰富多样的开发经营模式,其价值也很容易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实现,生态产业开发模式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和发现生态资源的独特经济价值,如何开发经营品牌提高产品的生态溢价率和附加值. 生态载体溢价可解决难以将产权明确到个人或团体组织的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问题,溢价的载体除了经营性生态产品之外,主要包括土地、水力发电等,生态载体溢价模式适用范围较广,实施条件相对没有那么苛刻,但需要继续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载体的相关探索.

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极其重要和有效的模式,未来我国应将区域协同发展模式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点方式,加强研究并逐步试点推广. 绿色金融扶持生态产品生产和价值实现还存在产权抵押困难、缺乏稳定还款收益等关键的难点和制约,还需要长期研究和实践总结经验.

与我国相比,国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鲜明的特点:一是比较重视市场化的机制和手段,二是以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三是注重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四是重视提高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 而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以政府规制为主,在解决公共产品市场失灵方面更具有优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发力点,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力度比国外更大,进展也更快.

2.2 公共性、准公共和经营性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

生态产品分类是采用二分法还是采用三分法,问题的关键是碳汇、碳排放、排污权、用能权等生态权益究竟是一类生态产品,还是已经在市场中实现价值的生态商品. 该文经过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案例的深入梳理和思考,发现采用三分法将生态权益类单独列为一类生态产品更为妥当. 因此,该文在原有二分法[1]的基础上,根据价值实现路径,将生态产品分为公共性、准公共性和经营性生态产品3类[38],分别对应不同的价值实现路径和实践模式,公共性生态产品对应政府主导的价值实现路径,经营性生态产品对应市场机制,而新增加的准公共生态产品则对应政府市场混合路径.

公共性生态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政府路径是其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 政府作为主导者或者购买人购买生态产品,自然资源权益人、代理人作为生态产品的供给者,大部分是在政策框架下的单方向财政补贴,往往表现为一种人人有份的普惠制政策,如生态保护补偿. 另外,区域协同发展、资源产权流转、生态载体溢价、生态资本收益也是公共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模式,离不开政府的主导行为.

准公共生态产品满足特定条件成为了生态商品,政府市场混合路径是其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 准公共生态产品具有比较明确的产权或权属关系,也都具有明确的使用受益人群或企业机构,可以以生态产品本身作为价值实现的物质载体采用市场化机制在产权人和受益人之间开展直接交易. 生态权益交易、资源配额交易是准公共性生态产品直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价值的主要模式,是相对完善成熟的准公共生态产品直接市场交易机制.

经营性生态产品具有丰富多样的经营利用模式,可以通过市场路径实现价值交换. 与公共性生态产品完全不同,经营性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存在矛盾,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不能兼得. 生态产业开发是经营性生态产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交换价值的模式,是生态资源产业化的过程,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其实质是经营性生态产品由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转变为商品的过程,所实现的生态产品价值基本已经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之中.

3 结论与展望

a) 从生态产品使用价值的交换主体、交换载体、交换机制等角度,将国内外案例经验归纳形成包括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权益交易、资源产权流转、资源配额交易、生态载体溢价、生态产业开发、区域协同发展和生态资本收益8大类、22小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

b) 8大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之间既存在关联性和相似性,又各具特点,且对应于不同的生态产品类型:生态保护补偿是单方向给予或补贴;生态权益交易是公共性生态产品唯一直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价值的模式,涉及资源产权流转变更是资源产权流转与其他相关模式的最大区别;资源配额交易是纯指标交易;生态载体溢价模式中生态产品价值需要通过二次分配才能加以实现;生态产业开发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区域协同发展与横向生态补偿的差异在于双方合作共赢;生态资本收益实质是生态资本通过其他经济活动实现价值增值.

c) 公共性、准公共和经营性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明显不同. 公共性生态产品对应政府主导的价值实现路径,如生态保护补偿、区域协同发展、资源产权流转、生态载体溢价、生态资本收益等;经营性生态产品对应市场机制,如生态产业开发;而准公共生态产品则对应政府市场混合路径,如生态权益交易、资源配额交易等.

d)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我国政府提出的一项创新性的战略措施和任务,是一项涉及政府、企业、个人的复杂的长期系统性工程,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成熟的、可系统推广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我国应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方面充分借鉴和吸引国外经验,以加强公共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机制建设为重点,做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律保障、技术支撑和公众参与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鼓励地方通过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创新实践,汇聚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中国经验”,再由“中国经验”打造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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