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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路径研究

2021-06-23刘红建高奎亭郭修金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供给精准

刘红建,高奎亭,郭修金

2020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讲话中提出,“要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础环节和重点领域,农村又是全民健身的关键和难点所在,因而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是制约我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体育强国建设实施的“短板和弱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情况和农村居民体育需求的满足情况决定着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整体质量与发展进程。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村落不仅在空间上不断被扩张的城市所侵蚀,而且在社会结构和组织方式上也面临着失序和解体的挑战,农业-农村-农民体系正在被全球化、工业化、现代化等力量逐步淡化和解构。[1]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村整体布局、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以及农村供给主体结构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呈现出新的特征,因而对传统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精准化治理因其靶向治理内涵而成为新时期政府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解决粗放型治理模式所造成的诸多难题[2]。新时代背景下,需要立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发展大环境,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精准化治理嵌入到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有效推进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质量,最终高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公共体育需求。

1 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面临的困境表征

1.1 治理靶向能力不足,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结构失衡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传统村落逐渐被新型社区代替,农村居民进城成了一种新的社会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向城镇,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比重直线飙升,造成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特征逐渐凸显。由于该部分群体的特殊性造成了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多元化,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复杂性。然而,当前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治理尚停留在“政府包办”的阶段,采取“一刀切”“一盘棋”的治理模式,忽视了农村居民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造成供给目标与需求目标偏离,导致供需失衡,表现出明显的治理靶向能力不足。有研究显示:94.1%以上农村体育场地布局都是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决定的,政府在规划建设体育场地时没有做过农村居民需求、农村特点及经济水平的实地调查,86.5%的农村居民认为政府单方面供给的体育场地是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3]。出于政绩或迎合上级部门的考虑,部分政府官员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时,常常优先考虑如何获得更大的政绩,无暇顾及农村居民的体育利益需求,很难主动站到农村居民的角度向上级真实反映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偏好,造成农村居民体育诉求被边缘化。在实地调研中亦发现:现在农村多配套了体育场地、安装了健身器材,表面上来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齐全,硬件需求基本上达到上级目标,但通过与农村居民深入访谈发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形式单一,仅停留在场地设施的供给,且多数的体育场地设施供给并没有得到农村居民的青睐,大量场地设施或闲置、或被占用,表现出较强的政绩色彩。如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朴席镇梁湾村体育锻炼场地长期堆满了准备育秧用的泥土和建筑器材;河南省平顶山市体育村的体育场馆禁止村民入内健身,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被曝将健身器材安装在农村居民的田间地头,形式主义严重。诸如农村体育场地设施被挪用为停车场、晒粮场、仓库的事件频繁出现,其本质在于供需失调问题,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的靶向治理能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政策内容治理碎片化凸显,缺乏精细化顶层设计

公共政策是政府治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采取的重要手段[4]。梳理改革开放40 余年来我国涉及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政策的文本内容可以发现,对于农村公共体育事业的独立性政策文本极其匮乏,缺乏精细化顶层设计。目前有关农村公共体育事业发展国家层面的专门性政策只有:2002 年4 月,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农业部发布《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体群字〔2002〕53 号)、2010 年6 月,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文化部、农业部发布《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0〕128 号)、2017 年12 月,农业部联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发〔2017〕11 号)三个,省市级独立性的针对农村体育开展而颁布实施的政策文件更是少见。梳理当前政策文本发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在国家政策供给中尚未上升至应有的重视程度,有关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多嵌套于综合性政策之内,部分文本仅涉及1~2 句话,且文本表述不清、不成体系、权威性不够。此外,现有政策文本对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任务结果多为“大力提高”“广泛发动”“较大程度”“普遍增长”等模糊性指标表述,缺乏精确的量化指标,使得政策落实常常出现变相执行、执行偏差等阻滞现象;缺乏对政策执行责任主体的清晰指定,如我国许多地方都出台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然而谁来承接,如何承接购买,以及承接购买何种内容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等基本问题尚未明确。使得政策落实常常出现互相推诿、踢皮球等现象;同时,缺乏与政策落实的相关配套制度,如政策落实评估制度、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治理的碎片化。

1.3 治理主动性不足,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机制未建成

受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政府包办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长期存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公众不断提升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难以保证供给的高质量。2016 年《全民健身计划(2016 -2020 年)》中提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相应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应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它区别于单纯依靠政府的供给行为,是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农村居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协商、协作的过程。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离”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体系下,城乡间形成了较大的差异:城市具有夯实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及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拥有功能健全的体育社会组织,充足的社会资本投入等先决条件,反观农村主要依靠政府单一性投资,存在基础设施差、起步晚、底子薄等缺陷。相比城市,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显得更为急迫。然而,当前除地方政府部门存有主动性之外,其他主体尚未有足够的实力和动力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首先,正式的农村体育社会组织数量不足,且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治理能力极其有限。已有研究发现农村地区正式在民政部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极少,治理能力也相对较弱,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农村居民体育健身需求。[5]其次,考虑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纯公益性质,且难以通过公益行为带来增值效益,市场主体参与治理的需求非常微弱。再次,农村留守居民思想多呈循旧、保守,对公共事务关注度不高,宁愿被动接受而不愿表达其真实的需求偏好,参与治理的意愿不高。在实践调研过程中,课题组专门围绕居民“参与乡村公共体育事务治理意愿”与村民展开访谈,有超过80%的人表示“那是村干部该管的事情,不该我们管”,还有一小部分人表示“我们说了也不算”,表现出对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被动性。同时,当前引导和激发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农村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互惠机制尚未建立,多元主体间不能建立起协同联动的网络关系,各主体的治理职能难以发挥,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机制亟待建立。

1.4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空间割裂,辐射面偏狭窄

考虑到农村独特的地域特征及村与村之间的连带机制,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资源必须要考虑周边村的辐射与联动作用,相对独立、散落的村落公共体育服务资源,地理位置上的空间割裂将导致资源共享缺失。长远来看,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上,为了降低治理成本,便于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应将行政村落连成线、形成面、结成网,充分发挥村际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以便于开展广泛的公共体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健身文化氛围。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仅仅在以现存单个村落为治理目标做“撒芝麻盐”式的行政投资,并未从“点-线-面”的层面上做战略布局。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大多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资源基本上呈现点状、零星分布,缺少场地之间、村落之间、组织之间的线、带、网的衔接。在对山东省潍坊市高柳镇高家村的调研中,部分村民反映邻村(南马兰村)常年组织村民利用闲暇、节日时间踩高跷、扭秧歌,而本村村民亦有参与的意愿,但苦于本村无人组织,邻村不接受外村人加入而只能隔村遥观。当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要是以乡镇政府为中心、以村落为目标单位,布置体育场地设施、组织余暇体育活动,只考虑为单个村庄供给服务,缺乏联动意识,受到传统管理惯性、经济水平、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离乡镇政府越远辐射越弱,效能越差,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带,造成了治理碎片化。传统的治理思路造成村落之间的协同能力差、联动能力弱等缺点。政府的“撒网式”行政投资,貌似受益群体多、涉及范围广,实质上,供给受体不明、供给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最终导致治理辐射面窄,辐射效能差。

1.5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考核薄弱,治理动力不强

2017 年12 月农业部联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农村居民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然而,目前关于农村或农村居民体育发展的专门性评估工作尚未真正开展,“科学评价反馈体系尚未确立,‘第三方'供给监督制度亟待建立。”[6]在对山东省某市体育局进行实地调研中获悉,上级对地方体育局农村体育的绩效考核集中于地方体育场地设施的数量、面积,活动的次数、规模,体育组织的种类、多少等量化的指标数值,对于分布在哪,由谁供给,向谁服务以及服务能力多强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由此可见,虽然全民健身工作绩效考核中涉及到对农村体育工作情况的考察,但只是对地方政府单一主体的考核,且仅停留在对基础性体育工作的关注,忽视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创新性、持续性,这也是造成目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化、供给内容同质化,进而造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千村一貌的主要原因。加之,新时期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倡导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农村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各主体间的治理职责有别,治理途径与方式存在差异。调研中有部分体育局工作人员反馈:虽然上级主管部门三番五次在强调建立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工作机制,但是由于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不仅是我市,周边以及大部分省市各地方体育部门都还没有颁布出台相应的绩效奖惩办法,各参与主体尤其是市场、社会组织的参与主动性目前并不高。因此,需要根据各主体的参与特点,分门别类的研究、设计不同主体参与治理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结合考核结果配套出台奖惩办法,充分激发各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同时,被西方社会广泛采用的第三方专业组织承接绩效考核的方式在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几乎还没有出现。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有助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是避免各参与主体形成“信任壁垒”最有效的方式,其在农村发展的速度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考核的效果。

2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的提出与价值阐释

2.1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的内涵

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全面实施,标志着精准化治理已经进入到国家顶层战略设计层面,成为公共治理创新的一种新模式。[7]李大宇等认为,“精准治理是以全面精准的个体化信息集成为治理基础,以历史最佳的政策知识推理为治理参考,以相宜有效的政策匹配为治理目的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创新再造过程。”[2]李冲认为,“精准治理是通过基层治理主体自下而上的政策需求靶向甄别,由问题导向运转治理系统,从根本上打破传统治理泛政治化的政府领导地位以及管理主义的治理倾向。”[8]尽管目前研究者关于精准化治理的概念并没有统一,但治理重心下移、识别治理客体需求、主动提升治理能力、精准利用政策工具等要素是共识性特征。总体来讲,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精准化治理是一个复合性概念,是精准化治理的下位概念,所谓精准化治理就是以精准识别农村居民体育需求为基础,通过主动建构协同治理主体、精确利用政策工具等方式,有效提升农村体育治理能力和精细化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有助于破解传统的治理模式存在的目标模糊、协同乏力、标准缺失等突出问题,兼具公共体育服务全面精准化和农村体育治理能力提升两个层面的统一,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有机结合。

第一,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的立足点是精准识别农村居民体育需求。我国进入新时代,农村社会结构和乡土人情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居民的体育诉求以及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征,维护自身体育权益的意愿愈加强烈。只有以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精准识别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并配套与需求匹配的政策设计、治理工具以及保障条件,才能有效破解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失衡的顽疾,最终契合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满足人们新时代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第二,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的关键在于治理主体的主动协同。尽管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呈现多元态势(见表1),但是由于价值取向和治理逻辑不尽相同,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的协同机制并不完善,农村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和农村居民个体难以形成治理共同体,“碎片化”的治理格局难以产生协同效应,进而导致治理绩效的低层次和低水平。因此,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需要治理主体的主动作为,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共同体,提升治理能力并灵活运用到供给当中,从而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整体质量。第三,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是系统的适应性变革。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巨系统,包含需求识别、政策工具、服务提供、治理评价等不同体系的治理,精准化治理是对这些体系的重塑和再造,是在整体式治理、嵌入式治理、多元协同治理等理念影响下,基于信息识别、政策设计、政府改革等基础上的农村体育治理系统变革,是适应新时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体育需求变化的能动反映。

表1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的逻辑遵循和价值取向[9]Table 1 The logic and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governing body of rural public sports services

2.2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的价值

第一,有利于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以往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较少兼顾到农村居民的乡土性和传统性,导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在农村“失灵”,造成公共体育资源的浪费,因而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大打折扣。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的基本立足点,以需求为目标的治理方式必然会广泛征求农村居民的体育诉求,充分考虑农村居民体育诉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有针对性的供给公共体育服务,自然会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整体质量。第二,有利于破解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治理难题。传统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呈现粗放、模糊、被动式治理特征,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不明确,治理主体“碎片化”,供给服务比较单一,成为制约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主要问题。精准化治理范式以精准识别农村居民体育需求为立足点,配套科学合理的政策工具,协同公共体育服务主体,能够较好地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提升治理效率,最大程度满足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第三,有利于缩减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城乡差距。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在政策、资源、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劣势,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治理效能存在显著差异。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是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的制度设计,通过制定农村倾向性的政策文件,优化农村体育治理结构,引导体育资源向农村流动,最终提升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治理效能,缩减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城乡差距。第四,有利于加速体育强国建设的整体进程。在我国,农村体育历来是我国体育总体发展水平的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通过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实施精准化治理,有利于完善农村体育的政策制度,提升农村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优化体育场地设施配置,丰富农村居民的体育文化活动内容,最终提高农村体育的发展水平,对加快推进我国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 新时代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的路径建议

3.1 畅通体育需求表达渠道,精准化识别农村居民体育诉求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精准化治理起点是识别农村居民的体育诉求,而归宿则是农村居民需求的满足以及体育权力的实现。因此,精准化识别农村居民的体育诉求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的关键所在。第一,畅通农村居民的体育权益表达渠道。以往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农村居民的体育权益表达是不通畅的,农村居民的话语权基本处于缺失状态,直接导致公共服务的供给与农村居民体育需求的失衡态势。积极培育农村居民体育健身的意识,是农村居民表达体育权益的逻辑前提。通过宣讲《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16 -2020 年)》等国家政策以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营造全民健身氛围,提升农村居民对体育权益的自我认知,逐步提升主动参与体育的意识。要建立多元素的体育权益表达渠道,通过设置专门的意见箱、电话热线、网络平台以及微信群等方式,构建多元素、常态化、稳定性的体育利益表达渠道和平台,保障农村居民的体育权益能够真正“下情上达”,确保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农村居民话语权的常态性存在。第二,基于循证调研识别农村居民体育诉求。当前传统村落和“城中村”“空心村”等新型村落并存发展,农村居民的群体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致使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更加复杂,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体育需求成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立足点。因此,基于专业化的循证调研有效识别农村居民体育诉求更显迫切。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借助专业调查机构,发动农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农村精英等力量在调研中的积极作用,广泛调研农村常驻居民以及城市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等流动农村人口的体育需求状况,深入农村居民家中、村中广场、田野地头开展农村居民体育需求调查,获得农村居民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状况。在调研过程中要依据不同划分标准将农村居民进行分类和聚合,如可以按照生命历程将农村居民分为儿童、青少年、老年等群体分别调研他们的体育需求。[9]通过精细化、专业化的循证调研识别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结构、类型和内容,达到精准化识别农村居民体育诉求的目的,为后期制定精细化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专项政策奠定逻辑基础。

3.2 完善多方参与决策机制,精细化设计治理专项政策

第一,完善多方参与的政策决策机制。以往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大都是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少数利益群体的“合作产物”,作为政策目标群体的农村居民几乎被排斥在外,致使出台的政策难以真实反映现实问题,政策失效问题时有发生。因而需要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决策多方参与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农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农村居民个体等多方利益主体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精准反映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准确获得利益相关群体的体育需求,进而凝练形成政策问题,为政策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实践依据。第二,制定出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专项政策。要在前期循证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决策结果,制定各类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专项政策。政策目标要突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要反映农村居民最强烈最普遍的体育需求,要体现地域特色,避免全国“一刀切”似的目标要求;政策内容要体现多样性、多元化,涉及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商业性公共体育服务以及其他公共体育服务,包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公共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赛事以及体质监测等等;政策工具要综合运用符号规劝型、能力建设型以及奖励激励型的工具类型,如可以根据不同群体需求特征,利用农村优惠的土地资源,设计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和营利性健身场所。第三,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政策要以弱势补偿作为重要导向。公共政策本质在于对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针对处于区域弱势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理应加大投入,而对于农村的留守儿童、妇女、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更应设计专门化政策,如出台“农村妇女、儿童和老年人运动健康促进专项计划”“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专项支持计划”等,通过政策引领和驱动方式努力满足弱势群体的公共体育需求,最大程度提升不同地区农村居民运动健身参与的积极性。

3.3 建构协同化治理共同体,精心化供给公共体育服务

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平等协商、多元参与、协同合作而形成的,是持续互动的良性系统[9]。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精准化治理以建构高效协同的治理共同体为标志,旨在整合农村各方力量,精心化提供多样态的公共体育服务。第一,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理念。由于理念是内因,内因对主体的行为往往起决定性作用。以往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主体的“碎片化”主要致因在于治理理念的不统一,因此,新时代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统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市场力量以及农村居民个体的治理理念,以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体育需求为价值目标,同时要依靠农村居民组织、农村居民个体的力量实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精准化治理。第二,要厘清治理共同体的职责边界。政府在主导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公共性”“均衡性”导向的同时要不断简政放权,通过委托、授权、购买等方式转移服务内容,主要承担政策设计、资金筹措、引导监管的职责;市场力量应主动寻求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的机会,承担供给高层次需求的职责,破解新时代政府供给的低效率问题;社会组织既能够自发供给公共体育服务,又能够代表农村居民的体育需求与政府、市场进行互动;农村体育精英、体育积极分子等是农村居民自我供给的“领头羊”“火车头”,在治理格局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组织、引导作用。通过建构高效协同的治理共同体,有利于精心提供多样性、差异性的公共体育服务,保障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与农村居民需求的精准匹配。第三,要建立治理共同体的培育与约束机制。要通过主题宣讲、能力培训等机制嵌入的方式构建常态性的培育平台,借助政策工具分类别、分阶段针对农村社会组织、体育协会、农村体育精英等主体,从资金、资源等方面进行精准培育,建立相对应的约束机制,有效壮大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共同体的力量,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水平,保障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效能的实现。

3.4 规划区域农村体育空间,精益化布局公共体育资源

新时代农村体育空间要从“点-线-面”的战略层面系统规划,更要注重公共体育服务的“带状”和“网状”供给,构建“连成线、形成面、结成网”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空间布局,有利于打破农村体育空间割裂,有效缓解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带动农村区域公共体育发展。第一,打造农村公共体育健身带或休闲区,形成特色鲜明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场域。地方政府需要科学规划、周密部署,依托农村地域优势规划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健身带,如依托河流、湖泊、高山、湿地等地貌特征形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健身区或带。需要打破行政村建制束缚,根据农村现有公共体育资源特征,以体育场地设施带为中心向周边村落辐射,实现农村体育特色项目的带状推广,从而满足该区域内甚至更大范围的农村体育健身需求。第二,构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网状供给模式,实现公共体育资源的区域共享。需要依托政府统筹规划,在形成区域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点、带的基础上,强化各点、带间公共体育资源的相互联系,最终产生协同作用,形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网”。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网状供给其优势在于供给效率,讲究快速、准确供给,强化相邻村落之间的联系沟通,避免重复和无效供给,实现公共体育资源的融合共享。当然,无论是农村公共体育健身带的打造还是公共体育服务网状供给模式的构建,都离不开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投融资模式及经营管理亦将是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关键所在。

3.5 强化复合型专业性评估,精确化监测体育治理效果

“传统治理范式由于治理目标与评价体系之间、评价体系与权责界定之间存在系统偏误,往往使评价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治理行为和效果制度性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的效能。”[2]通过强化复合型专业性评估,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开展精确化监测,形成正向的督促、反馈与提升作用,最终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质量。第一,要建立以农村居民满意度为指向的评估标准。群众满意度是公众在多次或经常接受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累积型心理反应[10],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的价值诉求,也是精确化监测治理效果的逻辑起始。因此需要优化以往的投入-产出测评标准,重构投入-产出(农村居民满意度)的评估标准,通过量化指标反映农村居民在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过程中是否更方便健身、健身是否更有效果、健身是否提升了健康指数等等。第二,要强化复合型专业性评估主体团队开展精确化评估。要改变以往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单一化模式,建立复合型专业性评估团队,通过购买评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专业性评估组织、高校评估机构等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同时纳入农村体育精英个体、社会舆论团体等,构建复合型、专业性的评估主体团队。要赋权赋能评估团队,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深入乡镇、农村开展阶段性、周期性的评估工作,充分获得农村居民关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效果满意度的评价结果,发现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针对性措施予以改善,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能力,推进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4 结语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是对于积极应对新时代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挑战,是对传统治理方式的主动性变革。理论探究的本质在于形成服务实践的逻辑支撑,新时代背景下,需要直面农村体育服务治理的困境,借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实施的契机,以制度嵌入的方式实现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精准化治理,优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结构和质量,最终满足农村居民的公共体育需求。当然,本文提出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精准化治理并非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是理论探究的一种尝试,需要在复杂的农村体育治理实践中接受检验,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最终形成适合中国本土化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模式,为推进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做出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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