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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吕氏春秋》看先秦音乐思想

2021-06-23陆映婷

戏剧之家 2021年18期
关键词:大乐乐律古乐

陆映婷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 芜湖 241000)

一、概述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期重要的历史著作,其中关于音乐的历史记载,有《大乐》《侈乐》《适音》《古乐》《音律》《音初》《制乐》七篇,另《十二纪》每纪的首篇中也涉及对音乐的论述。纵观该书的音乐史料,笔者认为上述七篇文章是其“论乐”的核心,所谈内容涉及乐律、音乐史、音乐美学等各个方面,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王军先生曾谈到:“在《古乐》篇和《音初》篇里记录了不少我国远古时期三皇五帝创乐的传说,这些传说并非完全出于审美活动的需要,相反,这些在现代人眼里是荒诞、不可信的传说,多数是为了解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而且其中还保留着大量宝贵的有价值的资料。”在《古乐》篇中,乐舞是其描述的主线。该文章以时间为描述顺序,记录了每个时代的乐舞,还增加了乐器、乐人及音乐事件的内容。在《音初》篇中,民歌是其描述的主线。该文章从空间的角度记录了东南西北地区的音乐事件,并把不同地区的民歌创作归功于音乐事件中人物的所思、所感、所怨感情抒发上。

如果说《古乐》《音初》是以记录音乐事件为主的记叙文,那么《大乐》《侈乐》《适音》《制乐》则是以论述音乐思想为主的议论文。在《大乐》《侈乐》《适音》《制乐》中,音乐思想是其阐述的主线。这些文章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音乐合道、适度的标准,并结合一定的论据表达了音乐合道、适度的目的——感化人民,使音乐更好地辅助政治。至于《音律》,该文章主要谈音律相生之理,并将十二律与节气、十二个月份相结合进行论述。

以上的概述是笔者对《吕氏春秋》“论乐”内容及作用的初步了解。在对这些文章进行概述的过程中,笔者也越发能体会到修海林先生说的一句话,他说:“《吕氏春秋》所提倡的美的音乐,正是一种必须遵循、并且合乎自然规律的音乐,而‘和’、‘适’就是与此相关的理想范型。”这句话恰好体现了《吕氏春秋》“论乐”的主要思想。

二、《吕氏春秋》的音乐观点

(一)音乐的本源

《大乐》篇中说道:“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句中的“度量”是指长度和容量,管乐和弦乐在一定长度的容量内,所发出的振动频率。修海林先生指出:“音乐(‘乐’)的由来是‘生于度量’,其实是在说,音乐的存在是受数理规律支配的。”笔者认为度量所代表的数理规律在音乐中具体表现为音律(乐律)。关于乐律(音律),《吕氏春秋》中《古乐》和《音律》篇均有论述。《古乐》记述了伶伦制作十二律的过程,“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这一段话虽然带有神话色彩,但当中所提到的“黄钟为三寸九分”、“黄钟之宫为律吕之本”等观点对后世的乐律发展有一定影响,因而该段话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音律》中则论述了十二律的形成方法,“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笔者认为该段话虽然没有直接描述十二乐律具体的计算方法,但从中也能感受到先秦古人将乐律置于天道自然观的思考,可见古人的音乐思想与天道自然观相关。

“音乐的由来本于太一”表明了《大乐》谈音乐的本源,所持的是一种朴素的天道自然观。“太一”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指的是老子《道德经》中所说的“道”。吉联抗先生在其著作《吕氏春秋中的音乐史料》中曾谈到:“这句话虽然很虚,但也反映了一种对音乐的认识:音乐是从有了人类就开始存在的。”除此以外,“太一”在这段话的描述中逐渐呈现为“阴阳二气”,阴阳二气形成万物,万物震颤,进而产生音乐。笔者认为这段话一方面从自然观的角度表达了音乐产生的过程,另一方面从物理的角度阐述了声音的产生,这样论述的原因大概是因为音乐由声音组合而成,而声音从振动中产生,所以古人才将音乐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万物的振动吧。

总体而言,音乐“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强调了音乐与自然界不可分割的关系。

(二)音乐的审美思想

《吕氏春秋》主要从人的欲望及人的感受来论述音乐审美思想。《大乐》篇中谈到了音乐与人的欲望之间的关系,“天使人有欲,人弗得不求……欲与恶所受于天也,人不得与焉,不可变,不可易。世之学者,有非乐者矣,安由出哉?”这段话表明了作乐乃人之本性、不应该反对的观点,其中的“本性”指的就是人的欲望。这从侧面反映出的音乐思想是:人的欲望因受制于天而不易改变,音乐要作,怎么作?依据人的欲望而作。

音乐的审美愉悦即是人在音乐中感受到了快乐,而怎么样才能实现对音乐的审美愉悦呢?《侈乐》篇中谈到:“为木革之声则若雷……以此为乐不则乐。故乐愈侈,而民愈郁,国愈乱,主愈卑,则亦失乐之情矣。”《适音》篇中谈到:“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乐无太,平和者是也。”这表达了以侈乐为乐不是真正的快乐,只有适中的音乐才能带给人愉悦。《大乐》篇中谈到:“天下太平,万物安宁,皆化其上,乐乃可成……亡国戮民,非无乐也,其乐不乐。”这表达了社会环境的安危是影响人们感受音乐快乐与否的因素。《适音》篇中谈到:“欲之者,耳目鼻口也;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乐之务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适。”这表达了行为的适中能够让心得到平和,心平和就使得音乐适中,音乐适中就能让人们感受快乐。

总言之,只有在社会安定、音乐不侈而适中、行为也适中的情况下,人才能够在音乐中感受到快乐。

三、音乐与社会相联系的思想观点

“《吕氏春秋》一书的产生,是处于社会大变革的时期,它为秦国统一,治政理国提供了策略,具有鲜明的社会使命感。”正因为如此,书中“论乐”的部分有不少阐述音乐与社会紧密联系的思想观点。在这些观点中,虽然有些观点很极端,但纵观其整体,仍能够给予现今一定的启示。

首先,《吕氏春秋》描写的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与封建社会两个阶段,在原始社会中,音乐主要反映了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在封建社会中,音乐主要反映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古乐》篇中,处于原始社会的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等将音乐用于祭祀、求雨等仪式,而处于封建社会的夏禹、商汤、周武王等则将音乐用于歌颂功绩,以此稳定众生。《音初》篇表示:通过音乐来观察社会,是十分深刻的。君子端正了品德才创作音乐,利用音乐端正人们的风俗习惯,进而使得社会稳定。《适音》篇中谈到:“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先王制定礼乐的目的是用乐教化人民、分辨好坏、推行理义的。上述内容均反映了音乐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满足社会需求和对人民进行政治教化。这种以乐治理社会、教化百姓的观点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吕氏春秋》仍存在一些极端的思想观点。在《古乐》篇中,“乐所由来者尚也,必不可废……贤者以昌,不肖者以亡。”这个观点认为音乐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昌盛和灭亡,这无疑夸大了音乐对社会的影响,混淆了两者间的关系。

其次,社会的发展也影响着音乐的发展。《大乐》篇指出:音乐只有在天下太平、万物安宁、民众都归附于君主的前提下才能形成。被灭亡的国家,被辱杀的人民,不是没有音乐,只是他们的音乐不能使人快乐。《制乐》篇中谈到:“其治厚者其乐治厚,其治薄者其乐治薄。乱世则慢以乐矣。”这些观点表明了在社会发展稳定时,音乐能够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而社会混乱时,音乐也就不能让人愉悦了。

可见,古人认为,在原始、封建社会当中,音乐被赋予一定的意识形态,其与社会、政治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中国历代礼乐建设十分强调音乐的社会、政治作用与教化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削弱了音乐作为一门艺术的多样性发展,这也是导致日后出现音乐雅俗之争的一个重要原因。《吕氏春秋》一书蕴含着音乐与社会相联系的思想内容,无疑精炼地反映出中国儒家礼乐文化观念。

四、结语

古人认为,音乐的产生与自然界是密不可分的,这体现了他们的音乐思想是以天道自然观为基础的;人是音乐的使用者与受益者,因而音乐的审美与人密切相关。只有满足人受制于天的欲望及人的快乐感受这两个方面,音乐才能实现让人审美愉悦的作用。

《吕氏春秋》以大篇幅的文字强调了音乐与社会(政治)的关系。在原始社会时,音乐被用于沟通人神的仪式当中,在一定意义上有维护统治的意义;而在封建社会时,音乐也同样被运用于仪式当中,被赋予政治内涵。这种强调音乐的社会、政治作用的思想虽然一方面削弱了音乐作为一门艺术的多样性发展,但另一方面它成为了构成中国礼乐文化观念的重要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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