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本质论析
2021-06-22齐志远
齐志远
[摘 要]央行数字货币DCEP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一种法定货币,DCEP是国家信用担保的货币,是以电子化、数字化的方式存在并进行流通的货币,是一种安全可靠、不可篡改、可追溯来源的新型货币。DCEP符合马克思有关货币职能的论述,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四种职能。而世界货币的职能长期被美元所占据,并以此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货币体系和国际贸易支付体系。DCEP的推行可以打破美元霸权体系,重新塑造人民币的价值体系,建立合作共赢、公平正义的世界货币运行体系。
[关键词]央行数字货币;DCEP;本质;马克思;货币职能
[中图分类号]F49;F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1)01-0092-06
区块链是一种可实时访问、信息难以篡改的分布式账本,具有公开性、透明性、去中心化等特点,是解决信用问题的有效工具。区块链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而后涌现出比特币、以太币、Libra等一系列数字货币,形成数字货币的发展浪潮,货币由此迎来了数字化的时代。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1],指出了区块链在数字金融以及数字资产交易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就开始对区块链技术以及数字货币进行探索,于2016年进一步明确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中首次提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名称为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2019年8月宣布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和移动支付试点,DCEP距离投入使用已不远矣。DCEP作为全球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将影响中国国内的金融体系、信用机制的发展,甚至会推动全球金融体系的变革。
一、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本质阐释
DCEP是中国人民银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研发的,是以中央银行为担保的官方电子货币,价值与人民币相同。简而言之,DCEP就是电子化的人民币。而探究DCEP的本质,可以从信用货币、电子货币、区块链货币的维度进行诠释。
(一)信用货币
DCEP首先是一种信用货币。“货币的本质是信用,源于货币从一开始就具有内在的或外在的信用担保。”[2]金本位时代,货币是以黄金自身稀有金属的属性作为内在信用担保,而纸币则是将外在的信用作为担保,布雷顿森林体系就是将黄金作为美元外在的信用担保。20世纪70年代该体系崩溃后,纸币的信用与国家主权、GDP、财政收入等相挂钩,即国家信用成为纸币唯一的信用来源。个体或群体对国家的GDP和财政收入等治理能力进行评估,在对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使用、贮藏主权货币。在主权国家中,国家是最大的信用主体,为纸币提供了最稳定的信用担保,因此法定货币的法偿性可以有效执行。DCEP作为人民币数字化的产物,也是一种由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其价值与人民币相同,其本质与人民币等传统纸币并无不同,也是由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信用货币。因此DCEP也具有法偿性,即在中国境内以DCEP支付一切公共或私人债务,任何个人、群体或组织都不能拒绝。
比特币和以太币的特性更接近于游戏币等虚拟货币,仅仅是平台交易规则的产物,用于奖励用户记录信息的行为,其使用价值仅限于平台内部。但是随着金融投机者建立虚拟货币交易所,并将比特币和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稀有资产标价出售,使其可以兑换为各国的法定货币。然而由于这类虚拟货币并没有实体资产作信用担保,其币值实质上源于持币者对货币价值的主观判断,币值会受到新闻时事和国家政策等外在信息的直接影响,导致币值长期处于剧烈的波动之中,这也意味着虚拟货币是一种高利润与高风险性并存的投资品。
Libra又与比特币、以太币不同,Libra的信用担保是各种货币和有价证券的组合,其本质是对组合投资所产生预期利润的证券化。因此Libra仅仅是一种特殊的、具有信用的有价证券或金融产品。而信用的再证券化使风险复杂化,也就意味着Libra币值的变化趋势非常复杂,难以形成稳定的币值。DCEP则是以中国的国家主权作为货币的担保,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进行币值的调控,这也意味着它的币值相对稳定。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Libra等部分有价证券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具有货币的部分职能,例如支付和流通,但它的使用范围具有明显的限制。而DCEP的法偿性使其在国境范围内可以用于支付任何商品的交易活动。
(二)电子货币
DCEP是一种电子货币。当前广泛流通的、名义上的数字货币或电子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Libra等,其实质都是一种虚拟交易媒介或者电子交易媒介,是由虚拟网络空间提供的与物质财富相关的服务价值交换符号[3]。马克思认为货币是“作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过代表作为流通手段來执行职能的商品”[4],即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统一。比特币等并不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实质上是一种数字化资产或者数字化商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而央行数字货币DCEP是官方货币,与纸币、硬币一样,都具有货币的职能。只是DCEP以一种电子数据的方式发行并流通,因此DCEP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
在实践层面,DCEP与商业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也存在巨大的差异。中国人民银行将流通中的货币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流通中的现金M0;第二层次为货币M1,即M0+可开支票进行支付的单位活期存款;第三层次为货币和准货币M2,即M1+居民储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其他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5]。DCEP是电子货币,是M0的替代,属于央行的负债。而商业银行、微信、支付宝支付则是货币的电子化,涵盖M1和M2,是商业银行或基金管理公司的负债。当前金融体系下,M1、M2已基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体系和移动支付体系,实现了电子化和数字化,因此无需使用DCEP再次替代。DCEP推行的主要目的是作为现金的替代物,在保持纸币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的同时,满足公众对货币便携性和安全性的需求,DCEP将作为替代现钞的最佳工具。同时,DCEP将延续纸币不计付利息的特征,使其仅用于货币流通,而不改变货币的基本职能,维持现有的币值和通胀水平,并依托当前的货币体系和金融体系,确保实体经济的平稳运行。
(三)区块链货币
DCEP与比特币、以太币、Libra等虚拟货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研发的交易媒介。然而,对于区块链的概念,产业界和学术界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给出的概念是:“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6]该文将区块链界定为一种技术模式,未阐明其本质。区块链最早是源于中本聪,他认为区块链是“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本聪提出的区块链实质上是一种链式的信息储存与信息传播技术,是一种将信息技术与共识体系相结合的产物,其运行机制主要是通过哈希算法和分布式记录等方法,建立一套安全可靠、不可篡改、可追溯来源的信息系统。而后续提出的其它区块链也遵循这一规则体系,只是在加密方式和具体的运行规则上有所差异。
DCEP和其它虚拟货币不同,并非是区块链的衍生品,它是中国人民银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研发的一种电子化、数字化的主权货币。DCEP作为一种区块链货币,不仅具有纸币和硬币的基本特征,还结合了区块链分布式记录信息、不可篡改、可追溯来源等特性。DCEP不可篡改的特性保证货币的数量以及交易信息的准确性不被篡改,由于数据链的存在,即便数据被篡改也可迅速追踪虚假数据的来源。另一方面,分布式储存为DCEP的安全性提供了第二重保障,分布式储存使信息储存与信息传输同步进行。在联网状态下,交易一经记录将受其它节点数据的多重核验,有效避免多重支付的出现,如果数据被篡改也可以迅速发现,并通过其它节点备份的数据恢复原有的真实数据,从技术上遏制伪造DCEP或者进行虚假交易的可能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数据化趋势,未来人类社会所拥有的数据将会日益增长,且越来越有用,越来越有价值[7]。这也会使数据的获取、筛选和使用的成本变高,区块链的存在为数据的筛选和有效使用提供了新的思路,使海量数据有迹可循,发挥出其中潜在的巨大价值。DCEP借助区块链的这一特性,可以通过信息链追溯信息来源,追踪诈骗、洗钱、逃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予以打击。DCEP对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和金融体系监管都具有重要价值。
二、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四种基本职能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阐述了有关货币的五种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以及世界货币。货币的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DCEP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国家法定货币,至少应具备前四种职能,而世界货币职能则要在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的背景下进一步探讨。
(一)价值尺度
价值尺度是货币最基本的职能,决定了货币的其它职能,即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和一般价值形式这一点决定了其它职能[8]。DCEP是否具有价值尺度职能,决定了其货币的本质属性。货币“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其价值尺度职能源于“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4]。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DCEP是否能够衡量商品的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马克思所说,“商品的价值形式”只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而“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4]因此,只要在商品与货币进行交换的关系中,价值被表现为价格,即使是不完全的表现,货币就具有了价值尺度的职能。
人类最初的货币也并非是黄金。“金所以充当观念的价值尺度”,是因为黄金本身具有价值,可以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时黄金的性质稳定且质量容易分割,可以永久保存,因此“它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4]。马克思还指出“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属货币执行铸币的职能[4]”。但是“纸币只有代表金量(金量同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也是价值量),才是价值符号。”[4]二战以后的各国政府亦如此实行,将纸币与黄金等比兑换,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
然而事实证明,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纸币与黄金趋于分裂直至完全脱钩。说明只要商品的价值能由同一的特殊商品来计量,这种商品就能转化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即货币[9],通过国家主权、GDP、财政收入等国家信用,亦可以赋予DCEP或者纸币等价值尺度。如尹龙在《网络金融理论初论》所说:“电子货币对商品价值度量的标准,仍然遵循中央银行货币的统一‘价值尺度标准,所有的电子货币都以中央银行货币单位作为自己的计价单位。”[10]DCEP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主权数字货币,其价值尺度是以国家主权为信用担保,与国家GDP、财政收入、黄金储备等建立适当的比例关系。因此DCEP能够衡量商品的价值量,具有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
(二)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货币的流通是基于商品的流通,“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運动形式,就是货币不断地离开起点,就是货币从一个商品占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占有者手里”[4],即货币的流通。DCEP同样被赋予流通手段的职能,信息技术甚至使货币流通的效率飞速提高,从纸币发展到DCEP,实质上是货币流通媒介由纸质印刷物变为数字符号的过程,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成了象征性的数字符号,交易过程也就成了基于数字货币的“精密的物物交换”[11]。
此外,马克思还提到:“每一个商品在流通中走第一步,即进行第一次形式变换,就退出流通,而总有新的商品进入流通。相反,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却不断地留在流通领域,不断地在那里流动。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有多少货币不断地被流通领域吸收。”[4]这说明货币的流通手段需要满足流通中商品的价值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2019年1—12月国内流通中的现金即M0的规模均超过7万亿元人民币①。这意味着即使电子支付已经普及,仍有大量现金在流通,DCEP在当前的目标是替代这7万亿元现金。DCEP比传统的纸币在流通中更具有优势。现有纸币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成本均较高,且流通体系复杂,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因此现金流通存在洗钱、逃税、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而DCEP是基于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优解,甚至可以通过信息链追溯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DCEP取代现金,将使货币流通的电子化程度加深,货币的线上流通与线下流通走向一体化,打破货币流通的时空界限。
DCEP在流通过程中的一个特性是账户松耦合,即降低账户在交易环节中的依赖程度。现有的电子支付,无论是支付宝、微信还是商业银行的网银支付、手机支付,采用的都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即资金流通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通过账户进行支付存在一定限制,例如在淘宝购物无法使用微信支付。而DCEP的账户松耦合特性将强化人民币的流动性,它和纸币一样具有法偿性,任何互联网公司都不得拒收DCEP。因此,整个电子支付系统将被DCEP联通,DCEP的流通职能得到最大化地执行。由此,资本将一切物质财富都卷入了商品化、货币化的浪潮中,电子货币提升商品流通的效率,区块链技术则提供了追溯商品和货币流通方向的可能,DCEP作为二者的结合,将推动物流、商流和信息流的一体化,引领数字经济的发展。
(三)支付手段
货币的支付手段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延时交易,即交易中商品及货币的所有权在时间、空间维度上相分离。“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4]而“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造成了一种不同的经济交易和一种不同的社会动力。”[12]这种社会关系就是信用关系。
货币的延迟支付导致债权债务关系即信用关系的产生,也由于货币支付的延迟,货币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再次支付并流通,直至履行最初的支付约定。信用关系使流通中货币的数量被金融杠杆放大,而杠杆具体的倍率受到了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信息技术对货币流通以及货币支付效率的影响,由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可见一斑。在数字浪潮到来之前,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应用普及,带来了货币支付方式的改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8年)》显示,2018年全国使用电子支付成年人比例为82.39%,农村地区使用电子支付成年人比例为72.15%,电子支付已经进入人类生活的各个角落[13]。从线上到线下,从日常的家庭水电支付到交通、旅游、酒店、餐厅的结算,电子支付以其高效便捷的体验,打破了传统付款方式在时空上的局限。DCEP则更进一步,再次颠覆个人支付方式,将所有的网络支付平台打通,进一步强化人民币的支付手段,使线上支付与线下支付联成一体,彻底推动货币支付与流通的数字化,人民币的流通与支付能力将得到显著性提升。
DCEP还将改变并重建人民币的信用体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或卖”[4],即从商品到货币或W-G,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4]。而信用关系使货币在支付前就经过了多次“惊险的跳跃”。这其中,只要出现一次交易活动的中断或停滞,整个链条上所有的交易都将崩塌,信用关系也将随之崩溃。在实践层面,货币流通总量由中央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率进行控制,为了保证货币流通总量的稳定性,商业机构发放DCEP需要向央行100%缴纳准备金。此外,DCEP以区块链储存交易数据,可以追溯货币流通的方向和路径,避免资本过度扩张所导致的信用危机,以DCEP确保交易活动顺利完成,维护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关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四)贮藏手段
货币的贮藏手段是与流通手段相对应的。在商品经济时代,当商品交换行为受到阻碍,货币流通一旦暂停或停止,自然会引发货币的贮藏。此时,“不能再作为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形态或作为只是转瞬即逝的货币形式而起作用。于是货币硬化为贮藏货币,商品出售者成为货币贮藏者。”[4]DCEP作为一种数字货币、一种价值符号,其存在本身就意味着货币并未转化为商品形态,体现了货币的贮藏手段。
贮藏手段还有另一层含义,即个体通过贮藏货币累积社会财富。马克思认为:“贮藏货币的欲望按其本性是没有止境的。货币在质的方面,或按其形式来说,是无限的,也就是说,是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因为它能直接转化成任何商品。”[4]“货币财富无非是……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产品财富”,“产品形式上的价值只是改变形式而已”[4]。而货币本身就是财富的体现,贮藏货币实质上就是在累积与货币等价的商品或者物质财富。在这一层面上,DCEP与纸币并无差异,都具有商品购买能力,并且可以在市场上任意交换商品转化为产品财富。
在黄金作为货币的时代,货币贮藏既有以黄金的稀缺性避免财富缩水的功能,还具有将黄金制品作为“美”的形式进行储藏的功能。这两种功能随着纸币的产生而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将货币转化为商品寻求财富增值的需要。货币的流通手段与贮藏手段之间存在一对矛盾,“它固定成为唯一的价值形态,成为交换价值的唯一适当的存在,而与其他一切仅仅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对立。”[4]DCEP作为M0的替代物不计利息,因此也就不具有财富增值的功能,消除了货币流通手段与贮藏手段之间的矛盾,使对DCEP的储藏回归到日常货币流通、支付的基本需要。DCEP所拥有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这三种职能逐渐一体化。而个体基于对财富的追求,会倾向于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将DCEP转化为具有收益、可以使财富增值的金融理财产品。因此,DCEP将进一步推动货币的资产化和消费化,使社会财富流入投资领域和消费领域,电子化、数字化的交易活动逐渐沉淀为信用信息,进而推动金融业以及宏观经济的发展。
三、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世界货币职能
货币具有世界货币的职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的货币主要是指黄金,他指出:“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4]黄金以其稀有金属的本体属性作为担保,即使跨越国境也保持同样价值。在布林顿森林体系下,美元以黄金作为外在担保,与其保持固定的兑换比例,其他各国的货币再以美元进行國际结算。此时,美元只是“金的符号”“货币符号”或“价值符号”,仅仅“代表金量(金量同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也是价值量)”[4]。因此,美元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4]。在这层含义下,黄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货币,黄金依旧是货币的价值尺度和信用担保,只是由黄金本身的内在属性变为纸币外在的属性。换言之,美元仅仅是代替黄金行使货币的诸多职能。
在布林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包括美元在内的各国货币,都不再能兑换为黄金,国家信用成为了货币的直接信用担保。国家对货币的作用,“是组织货币体系,调节货币名称,并保持国内货币体系的有效性和稳定性”[12],通过调节货币供应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平衡,以维持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为了维持这种平衡,需要主权国家具有强大的政治治理能力、丰富的产品市场以及庞大的商品市场等,以国家实力作为信用担保。因此在金本位时代以后,国家信用成为了纸币的担保,而没有了黄金的价值量作为中介,就意味着货币流通、支付都存在一定限制,仅限于各国境内。各国货币都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世界货币的职能。
而在当今的国际秩序下,核心的政治实体还是主权国家。资本要想永久统治全球,就必须取得比主权国家更高的权力,即世界货币的发行权。货币成为世界货币,资本在空间中进行量的不断扩张,把尚未资本化的资源卷入到资本化的漩涡中,由此推动了经济全球化[14]。货币与经济全球化运动,使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权力超出国界,延伸至全球。正如基辛格所说,谁掌握了货币发行权,谁就控制了世界。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其国家信用有其特殊的一面。美国凭借强大的军事、经济实力,通过美元垄断了全球石油美元结算和大部分国际贸易结算,美国的政治权利已超出了其国界范围,对他国形成一定的干涉。换言之,美国所拥有的超越国家范围的强大信用,是美元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基础。因此美元成为一般支付手段、一般购买手段和一般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4]。
各国通过本国的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进而调控国家的经济运行态势。美元作为世界货币,实质上将各国的货币发行和流通权力一分为二,分为国内和国外两个货币管理体系,美联储攫取了各国在境外的货币管理权。因此,各国货币的原本具有的世界货币职能被美元部分取代或全部取代。美元通过世界货币的职能,分割并攫取了各国货币所拥有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货币职能。
在现有的世界金融体系之下,打破美元的垄断地位,需要以新的货币符号代替美元行使世界货币职能。比特币、以太币、Libra都存在明显的缺陷。DCEP作为全球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发行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电子化数字化的货币,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作为信用货币,DCEP是全球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我国具有强有力的政府、完整的工业体系、庞大的商品市场、稳定的国家治理能力等,均彰显了中国实力,为DCEP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背书;作为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DCEP是一种电子化、数字化的货币,将社会关系数据化、数字化,个体的数字化程度加深,14亿人口的交易行为带来了海量的数据,为信息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作为区块链货币,DCEP具有安全可靠、不可篡改、可追溯来源等特点,以信息链控制资本流动与扩张的进程,以大数据的“关系”特征降低经济系统中的不确定性,驱动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DCEP集信用货币、数字货币、电子货币、区块链货币于一体,为人民币打破美元的垄断地位,恢复货币职能,提供了现实路径。
DCEP通过信息技术强化了人民币的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职能。DCEP以区块链联通人民币的流通路径和支付信息,复杂的交易信息从混乱无序逐步走向有序,以“关系”凸显信息的价值。中国人民银行基于DCEP所带来的货币大数据,从宏观的、系统的视角,把握中国的货币供给与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动态变化趋势,稳定人民币币值,把握中国国内宏观经济态势与国际贸易发展形势。中国政府还可以通过DCEP在流通与支付过程中所累积的庞大数据流,对数据进行整合和利用,推动国家货币体系、金融体制的改革,在建构中国国内信用体系的同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水平,重塑国际贸易信用体系。
在DCEP所带来的海量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的驱动之下,中国将有机会打破美元的垄断地位,重塑国际贸易结算体系,构建新的国际支付体系和结算网络。中国将通过DCEP绕开美元主导的国际贸易支付体系,建立一个以DCEP作为结算单位的国际贸易支付体系。进而提升DCEP的国际化水平,强化人民币在国际社会中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打破美元对世界货币职能的垄断,强化人民币的世界货币职能。中国将基于DCEP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分布式记录信息、不可篡改、可追溯来源等特点,提升国际贸易的透明性、安全性和可信度。中国还将通过DCEP的信息链解决跨越支付机构、银行以及国际间结算网络错综复杂,且效率低下的问题。并通过DCEP将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链接起来,跨境汇款中的多方将通过区块链技术将汇款报文传递给各参与方,从而实现多方协同的信息处理模式,将原本机构间的串行处理并行化,提高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效率。将DCEP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体系之中,有利于建构合作共赢、公平正义的国际贸易体系。
展望未来,DCEP的普及是关系到中国未来前景乃至全球未来发展的核心技术。DCEP可以追溯货币流通的来源和去向,使货币总的流通量和流通中商品总的价值量大致相等,维持国际贸易的收支平衡,维持全球货币的币值稳定。在DCEP的主导下,资本扩张的进程将受到管控,从无序逐渐走向有序化。而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云储存、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DCEP以庞大的算力、高效的算法、海量的信用数据为基础,甚至可能解决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本质问题,引领世界步入共产主义社会。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http://www.pbc.gov.cn/diaochatongjisi/resource/cms/20-20/01/20200117163932739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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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