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唱妇随“跑调”的代价
2021-06-19戚剑
戚剑
成语夫唱妇随原指封建社会认为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后比喻夫妻和睦相处。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夫唱妇随自然会给家业带来兴旺。然而,如果把“夫唱妇随”唱跑了调,夫妻在邪路上配合越默契,到头来的结局可能就越悲惨。
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程颖与妻子十年“苦心经营”得到了400万元的贿赂,但最终却换来了程颖晚年的十年牢狱之灾。
1955年出生的程颖是湖北宜城人,其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于1998年起先后担任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起,任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官至正厅。
官运亨通的程颖也许没有想到,自己会在临近退休之时落马。程颖的落马是偶然中蕴含着必然,其与妻子李玉芬的“默契配合”最终酿成苦果。卷宗显示,在起诉书指控程颖的11次受贿经历中,李玉芬就参与了8次,且许多大额贿赂都是经由李玉芬收受的。
市委副书记作陪的饭局
咸宁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董事长成方军与程颖并不熟悉,但却并不影响其通过程颖帮忙办事。为了能让时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的程颖出面影响招标人,成方军选择通过拉拢程颖妻子李玉芬,并伺机由李玉芬邀请程颖出席双方共同参加的一些饭局的方法,最终顺利把事给办成了。
2006年年初,正泰公司参加咸宁学院电器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的招投标。当时,成方军与咸宁学院的领导接洽过,对方对正泰公司也比较满意,倾向于由正泰公司来做这个项目。但由于电器设备供应安装项目要经过咸宁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验收,而电力公司也想承接这个项目,咸宁学院碍于电力公司压力一直未能拍板,从而使正泰公司迟迟未能拿下这个项目。
当年一月份的一天,成方军通过李玉芬邀请电力公司老总钱杰吃饭,钱杰带着公司三四个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赴宴。这次饭局还出现了一名特殊的客人,就是时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的程颖。
席间,李玉芬和成方军一起向钱杰敬酒,请其关照一下正泰公司。钱杰当场表态同意,并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后不能再刁难正泰公司。成方军事后称,通过这次饭局成功排除电力公司的干扰后,正泰公司经过招投标顺利承接到咸宁学院电器设备供应安装工程项目。从2006年到2009年,正泰公司先后承接了咸宁学院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医药楼等电气设备供应安装,整个项目共有1800多万元。
表面上看,这起交易都是李玉芬出面的,程颖并未参与其中。但明眼人都知道,电力公司之所以妥协,其实更多是看在程颖的面子上的。毕竟程颖当时是市委副书记,在这么大领导在场的情况下,钱杰等人当然知道自己该怎么说话。
项目做完后,顺利通过了电力公司的验收,咸宁学院工程款也结算得很顺利。为了感谢李玉芬的帮助,成方军先后送给李玉芬6万元。“我送钱给李玉芬是因为她爱人程颖当时是市委副书记,电力公司的老总钱杰也是看在程颖的面子上才答应了我们的要求。”成方军事后说。
2014年年初的一天,湖北国崛电力有限公司员工宋源请成方军帮忙找关系把自己的儿子宋轩从黄冈黄州监狱调回武汉工作。宋源走的时候,把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递给成方军。2014年2月春节前的一天,成方军跟李玉芬约好在武汉洪山宾馆见面时,成方军转述了宋源的请托事宜,李玉芬答应了,成方军当场送给李玉芬1万元。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成方军再次约李玉芬在洪山宾馆喝茶,问她调动的事情怎么样了,李玉芬答应帮忙再过问,这次成方军又送给李玉芬两万元。
>> 资料图
程颖调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工作后,李玉芬向其提到了成方军请托之事,后来程颖出面帮忙把这件事办成了。
收受百万好处费的背后
2012年年初,长沙翊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琪公司”)总经理许应涛为了承接某监狱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通过李志达介绍认识了李玉芬。李志达事后证实,许应涛让自己转告李玉芬,让其请程颖在某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上多关照,项目承接后会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0%给好处费。
李玉芬当天回家后,把这件事告诉了程颖,程颖事后跟某监狱的领导打了招呼。李玉芬遂通过李志达转告许应涛,让其直接跟某监狱领导对接。半年后,许应涛借用浙江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公司”)的资质顺利中标了该项目。为了感谢李玉芬和程颖的帮助,许应涛准备送给二人100万元,便让李志达问问李玉芬怎么给合适。
两人在一起合计时,李志达提议由其朋友赵志开办的博安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安通达公司”)跟银江公司签订一个货品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虚构100万元采购金额,货款到账后由博安通达公司把钱转出来。李玉芬听后表示同意。
赵志事后证实,李志达当时说想借自己的公司转一笔账,后李志达拿了一个合同找自己盖章,其便把博安通达公司的银行对公账户交易卡、公司印章等都交给李志达,由李志达具体操作。
就这样,在李志达的一手策划下,以博安通达公司的名义与银江公司签订两个供货协议,总价格为131万元,内容是提供不同种类的安防信息化设备,用于某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但实际上该笔业务的供货方是由许应涛另外联系的,且真实的货款只有31万余元,订立这个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多出来的100万元贿款显得“合法”化。
后在李玉芬的授意下,李志达又将这100万元作为其子程益欣的借款转给了咸宁的一位商人周挺。期限届满后,程益欣在征得李玉芬的同意后,授意周挺把钱转账借给杨森。
2014年夏天,李玉芬让李志达出面找杨森把钱要回来,表示要先把许应涛的100万元还了。由于杨森当时资金周转不开,没钱还,李玉芬就让李志达找其写个借条,明确这笔钱是许应涛借给杨森的。李志达遂找杨森按李玉芬的要求写了借条,并把借条交给许应涛。“实际上许应涛和杨森根本就不认识,这样做就是为了掩盖程颖、李玉芬收取许应涛好处费的事情。”李志达事后证实。
就这样,由于杨森缺乏偿还能力,李玉芬折腾了半天,这个100万元贿款辗转借出去两次却一直未能收回。虽然李玉芬在过程中费尽心机,妄图通过授意他人签订虚假的供货合同和借条来掩盖收受好处费的事实,但最终却并未得逞,这笔账最终全部记在了程颖的受贿账单上。
夫妻心照不宣的“感谢费”
“我们之间不用说破,在收礼、收钱的事情上,我和程颖之间是很默契的。我让他给别人帮了忙,或者他自己给别人帮了忙,有些人通过我给他送钱表示感谢,这些事情即使我不明确告诉他,他心里也是清楚的,只是具体金额他不会每次都知道。”李玉芬在程颖案发后说出的这段话道出了夫妻二人之间的默契。而最能体现这种默契的,就是两人在2012年对部分新房购置资金筹备一事上。
2011年8月,房产商齐成获悉襄北监狱正在筹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考虑其好友宗旭明的姑夫程颖是省监狱管理局的局长,遂请托宗旭明找程颖帮忙。
2011年下半年,李玉芬回宜城办事,在与宗旭明一起吃饭时,宗旭明说他有一个叫齐成的朋友想承接襄北监狱的集资建房工程,请李玉芬帮忙跟程颖说一声。
>>视觉中国供图
李玉芬回武汉后跟程颖提了齐成通过宗旭明请托之事,程颖当时没有表态。一个多月后,宗旭明再次打电话让李玉芬请托程颖帮忙,后两人都出面打了招呼。“李玉芬为齐成承接长安花园工程项目,先后三次向我打招呼,程颖也为齐成的事情给我打过招呼。”时任襄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赵爽证实。
在两人的介绍引荐下,齐成成功地与赵爽建立了联系。两人见面时,赵爽向齐成询问了有关事项,并表明了他支持他的态度。“我也很清楚,宗旭明肯定找了程颖,让他关照我,否则赵爽肯定不会这么关照我。”齐成事后说。2012年2月,齐成以宜城市奎盼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中标了襄北监狱长安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
齐成在成功做到工程后,通过宗旭明转达了自己要表示感谢的意思。2012年上半年,宗旭明多次把齐成要感谢的意思转达给李玉芬。
巧合的是,李玉芬当时正好想购买武汉海山金谷天城的一套房子。李玉芬在跟程颖商量此事时,程颖怕申报资产的时候影响不好,就提议以李玉芬妹妹李玉花的名义购买。两人在讨论购房资金来源时,李玉芬表示会让宗旭明去想办法筹一部分钱。后来李玉芬到售楼部了解了一下,首付大概需要200万。
“在2012年12月那个时间点上,我说让宗旭明去筹钱,我的意思就是准备让宗旭明去提醒齐成该给钱了,所以程颖应该也很清楚是齐成出钱。因为那段时间通过宗旭明找关系的只有齐成一个老板,而且齐成也表示过要对我们表示感谢,所以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李玉芬事后说。
“当时我问她这么多购房款怎么来,她说让宗旭明去想办法筹一部分钱。当时我就明白,估计齐成送给我们的钱在宗旭明那里。”李玉芬的话事后得到了程颖的供述印证。
之后李玉芬就跟宗旭明说其买房子缺150万元,叫宗旭明帮忙去筹钱。2012年12月26日,宗旭明告诉李玉芬说100万已经到他的建行卡(该卡一直是由李玉芬实际使用的)上,并称这100万就是齐成送的。后李玉芬用该款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受贿400万换来十年铁窗
2017年9月5日,湖北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程颖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程颖因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11月30日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由省公安厅执行,同年12月14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9年1月,程颖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年初至2015年年初,被告人程颖在担任咸宁市委副书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正泰公司、许应涛等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工程、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29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395万元、美元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程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对受贿犯罪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程颖积极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0年10月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程颖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程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二、对被告人程颖已退缴的受贿所得人民币318.8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对被告人程颖于案发前已退还给行贿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90万元,分别从各行贿人处继续予以追缴。
(除程颖外,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