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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21-11-12责任编辑张纯

民主与法制 2021年8期
关键词:包间马先生刘女士

● 责任编辑:张纯

妻子失去生育能力,医院该不该返还冷冻胚胎?民法典里有依据

为了拿回冷冻在医院的胚胎,一对儿夫妻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该案是广东省首例适用于民法典处理的冷冻胚胎返还案。

马先生是德国人,他与刘女士于2013年在德国登记结婚。2016年,刘女士在广州市某医院实施采卵手术,医院为马先生、刘女士成功配型两枚胚胎,并以冷冻技术保存在医院。由于刘女士的年龄已逾50岁,已无生育能力,无法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马先生和刘女士认为,既然与医院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而两枚冷冻胚胎对二人具有精神和情感上的价值,所以想解除与医院之间的冷冻胚胎保存协议,并要求医院返还两枚冷冻胚胎。

而医院认为,医院确实储藏保管了原告提供的冷冻胚胎,但由于胚胎返还之后可能产生法律和伦理风险,所以无权答应或者拒绝这对夫妇的要求,请求法院根据法律和政策予以综合评判后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枚冷冻胚胎是刘女士的卵子和马先生的精子结合而产生的,含有两原告的DNA遗传信息。尽管人体胚胎的法律性质尚无定论,但不能否认两原告在生命伦理上与两枚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人,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原告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是为了完成胚胎移植,实现生育目的。现原告刘女士无生育能力,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所以用于胚胎移植的两枚涉案胚胎,应当交由其权利人即两原告保管和处置。

最终,法院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冷冻胚胎返还后可能存在的法律和伦理风险进行分析,在原告承诺不从事代孕等违背伦理的医学活动后,判决支持原告要求医院返还冷冻胚胎的主张。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律师点评:

当事人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欧阳福生表示,两枚冷冻胚胎是刘女士的卵子和马先生的精子结合而产生的,含有两原告的DNA遗传信息。尽管人体胚胎的法律性质尚无定论,但不能否认两原告在生命伦理上与两枚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人,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

原告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是为了完成胚胎移植,实现生育目的。刘女士无生育能力,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所以,用于胚胎移植的涉案两枚胚胎,应当交由其权利人即马先生夫妇保管和处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原告在取得涉案胚胎后,不得使用胚胎从事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医学活动。两原告明确表示知晓相关法律后果,并承诺遵循法庭的告诫。

冷冻胚胎绝不允许被物化和商业化利用

在我国,代孕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冲击了人类建立在自然法则上的生育秩序,引发家庭伦理以及法律秩序的混乱,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另外,代孕产业的相关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故意伤害罪”“遗弃罪”等。

冷冻胚胎也不能用于买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因此,生命、身体和健康是自然人基础性的人格要素,是一切人格权的载体,绝对不允许被物化和商业化利用。

餐厅包间里安装摄像头,你能接受吗?

家人相聚,包间内气氛其乐融融。欢声笑语间,抬头发现,一个硕大的摄像头正采集着家人们的聚会信息,你会有什么感觉?

近日,北京的张先生在海底捞(太阳宫凯德mall店)就餐时发现,摄像头不仅遍布大厅的各个角落,包间里也未能幸免。在海底捞就餐多次,如果不是偶然看见,张先生从未意识到,头顶上正有一双“眼睛”在监视着顾客。

随后,《法治日报》随机调查了北京10家海底捞店,发现除了太阳宫凯德mall店之外,望京新荟城店、望京新世界店、望京华彩商业中心店、管庄店、方庄店等门店的包间,均装有摄像头,无一例外。环顾四周,这些包间内并没有设置“内有监控”等相关提示。且在进入包间前,服务员也并未主动告知摄像头的存在。

当然,在包间里安装摄像头并非海底捞这一家餐饮品牌,实际上,除了海底捞部分门店之外,还有不少火锅类餐厅也存在包间安装摄像头的现象。无论是创新品牌凑凑火锅·茶憩,还是北京老字号聚宝源,抑或是从南到北闯荡的小龙坎火锅、谭鸭血老火锅、111号打边炉,很多门店都在包间安装了样式不同但功能一致的摄像头。

有媒体报道包间里安装摄像头并非餐饮店的新动作,此前就曾有网友提出类似质疑:“不细看不知道,海底捞的摄像头可真多。这是防谁的?”“海底捞是有监听设备吗?轻轻吐个槽就有人来询问,有人一直在监控盯着顾客吃饭聊天?”“餐厅包间允许装监控吗?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吗?”……

但也有网友认为,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卫生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对于餐饮店几乎是致命的打击;这年头,开餐厅能红火下去的,都有一套很严密的防各种“碰瓷方案”,都是“血”的教训毒打出来的。

的确,视频监控发挥着重大作用,那是不是包间装摄像头就合理?是否会侵犯消费者隐私呢?

律师点评:

包间装摄像头是否会侵犯消费者隐私?

虽然饭店属于公共场所,但是包间不同于大堂,属于封闭空间,也是相对私密的空间,消费者在包间内的言谈举止,属于私密活动,通常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晓,因此属于隐私的范围。所以,在包间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隐私指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具体来说,首先,一般消费者在包间就餐时,可以要求餐厅服务人员离开,至少在就餐期间,消费者对包间具有一定的占有和支配权,属于私密空间。其次,包间聚餐通常发生在有一定关联的亲朋好友、同学或合作伙伴之间,是自然人私人生活或社会交往的重要内容,是私密活动的典型,也属于私人生活安宁的情形。

最后,从消费者主观意愿上看,其之所以选择包间聚餐(通常会有更高的消费,或者需要提前预定),往往是希望与其他无关人员保持必要的间隔,能够满足“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主观意愿。因此,不难看出,在饭店包间内的活动信息属于隐私,包间不属于公共区域,而是具有明显的私密性。因此,包间内不应安装摄像头,在包间内安装摄像头有可能侵犯消费者隐私。

对包间来说,隐私和安全如何平衡?

如果安装摄像头对于维护包间公共安全是一项必要的行为,则饭店经营者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但由于包间主要是私人活动的场所,在包间内安装摄像头所能维护的公共安全利益有限,不足以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合理限制。

包间内安摄像头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就餐之前,或者预订时,饭店应完全告知包间有摄像头,并需作出显著标志,然后再由消费者决定是否继续就餐。另外,即便消费者未提出异议,同意经营者这一行为,摄像内容依然不得外泄或另作他用,否则依然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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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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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普法内容由北京市华允律师事务所提供,如有问题请与该所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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