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探望母亲为何遇到了难题?
2021-11-12秦风
秦风
年过八旬的老妪,罹患老年性痴呆症。她有一儿一女,兄妹达成一个出力、一个出钱的赡养协议。此后,因为照顾老人等问题,兄妹矛盾激化,哥哥拒绝妹妹上门探望母亲,妹妹迫不得已走上法庭。
2020年5月26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探望老人权利的行为作出肯定性评价。
看望老人遇阻挠
家住镇江市的张萍,1939年出生。她与已故老伴儿周建伟共同育有一双儿女。长子周勤,出生于1959年;次女周岚岚,比哥哥小3岁。张萍与周建伟在当时的镇江市郊做了几十年菜农,辛勤劳作,拉扯儿女成人,还在宅基地上建了两层楼的房子。周勤在25岁时与朱燕结婚,次年生子,一家三口与老夫妻同住。2002年,周建伟患了癌症,撒手人寰之前,曾口头嘱咐将房产给儿孙,已经结婚另外居住的周岚岚心里有想法,但没有说出口。
2006年,宅基地的楼房被征收拆迁,根据拆迁政策,他们家可以拿两套大三居,并给予拆迁补偿款。周岚岚因户口尚未迁出,提出多少分点钱给自己。周勤央求道:“我和你嫂子都没有工作,还要把你侄子的婚房备着,就不要分了。”嫂子朱燕也帮腔说:“你和妹夫都在事业单位,家里又是女儿,还惦记那点钱干啥!”张萍生怕儿女发生矛盾,也劝说周岚岚不要分家产了。
为了让妹妹心理平衡,周勤还表态说,母亲以后还是跟着自己住,他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周岚岚表示,只要哥哥嫂子善待母亲就成。
5年后,周勤的儿子周霖结婚生子,张萍却成了孙子家的全职保姆。一次,周岚岚去看望,只见母亲一手抱着重孙子,一手忙着择菜。她不顾张萍阻拦,当时打电话质问哥哥:“你们家有老有少,家务活和带孩子大撒把,也太不像话了。”周勤秒怼:“老妈喜欢重孙子,忙得开心,你不该管的别管。”在电话里,兄妹俩就吵了起来。
2018年10月,张萍脑溢血住进了医院,周岚岚顾不得身患糖尿病,与周勤轮流陪护,张萍只有农村社保,周勤长期失业在家,也不找事做,单靠嫂子朱燕在超市打工,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周岚岚承担了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经过抢救和治疗,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张萍出院后,神志开始模糊不清。
周岚岚认为母亲是为哥哥家三代人累病的,心里堵得慌,时常责怪周勤,兄妹矛盾日益激化。几个月后,张萍出现大小便失禁、老年痴呆症状。而周岚岚身体抱恙,不能贴身照应。兄妹姑嫂之间为赡养老人的事摩擦不断。2019年3月,经亲戚调停,周岚岚与周勤书面签订《关于老妈的赡养协议》,该协议载明:由于老妈卧床、大小便失禁,决定赡养方式如下:周岚岚因身体不便照顾,愿按月支付2000元给照顾母亲的哥哥周勤(按月将钱打入周勤的银行卡)。其间老妈因病治疗或住院所发生的费用,自费部分由兄妹二人均摊。
虽然不能贴身照顾母亲,周岚岚还是定期去周勤家看望。2019年8月9日,周岚岚傍晚去周勤家,周勤不在,母亲的床前摆放着稀饭馒头,周岚岚打电话给哥哥,始终无人接听。联系嫂子朱燕,她说正在超市上班。还说估计周勤在小区的棋牌室打麻将呢。周岚岚怒不可遏,找到棋牌室,当众数落周勤。周勤认为自己丢了面子,甩手给了妹妹两记耳光,周岚岚当即报了警。
兄妹矛盾愈演愈烈,周岚岚断了银行卡转账。通知周勤说:“家产全都给了你,赡养责任也归你!”此后,周岚岚再去探望母亲,周勤拒不开门。为此,周岚岚几次报警。
依法主张探望权
2019年11月上旬,周岚岚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周勤配合她探望母亲,具体探望时间为每周六下午3点到5点。
法庭上,兄妹俩针锋相对,各执己见。周岚岚诉称,其多次到周勤住处要求看望张萍,均被拒之门外。其间她曾报警寻求帮助,但周勤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让自己与母亲相见。张萍已经80周岁,与自己母女之情至深,现已有3个月未曾相见。周勤辩称,从2019年9月起,周岚岚不遵守家庭赡养协议,未支付分文给母亲至今。他多次表示,如果真心孝顺,可以把母亲接到自家居住照应,周岚岚借故身体患病予以拒绝。为此,母亲张萍很伤心和失望,表示不想见到女儿。周岚岚还多次登门闹事,向派出所报过警。她不仅影响了母亲的居住安宁,还给自己和家人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而不同意周岚岚享有探望权。
休庭期间,办案法官专程前往周勤家调查核实。面对法官的询问,张萍口齿不清,基本靠摇头点头表达意思。法官问她:“同意让女儿周岚岚来看望你吗?”张萍张大了嘴巴点点头。周勤也当场表示同意妹妹周岚岚探望母亲,但主张每月只能探望一次,探望时不得争吵、打架、抢走母亲。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周岚岚作为张萍的女儿,主张探望母亲,是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符合家庭伦理,有助于家庭关系和谐。张萍现与周勤共同生活并由周勤照顾,故周岚岚探望张萍时,周勤及其家庭成员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周岚岚合理、合法的探望。子女探望的目的应以老人能够获得亲情和温暖为前提,以有利于老人的最佳利益为原则,不能仅为满足子女需求,更不能以强迫方式使老人接受探望。本案中,周岚岚要求每周六探望一次老人,法院综合考虑张萍的个人意愿和身体、精神状态及居住状况等条件,确定每月第一周及第三周周六下午两点至四点周岚岚前往张萍住处探望。同时,因张萍年事已高,需要静养,周岚岚在探望时不得发生吵闹、打架等妨碍老人生活的行为。如果双方就老人赡养问题存在争议,应本着团结互助、敬老爱老原则协商解决,共同为老人创造出幸福、和睦的晚年生活。
2020年1月3日,一审法院宣判,周岚岚每月第一周周六、第三周周六至张萍居住地探望母亲,具体为下午两点至四点,周勤予以配合,驳回周岚岚要求每周六定期探望张萍的主张。
精神赡养被肯定
一审宣判的次日,正是当月第一个星期六,周岚岚买了奶粉和营养品,兴冲冲前去看望母亲,周勤仍拒不开门。周岚岚再次报警,并向民警出示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周勤声称,他正准备上诉,这份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经民警现场协调,周岚岚得以进门看了看母亲,只见老人哆嗦着嘴,眼眶里泪水打转,周岚岚禁不住放声大哭,嫂子朱燕怒声斥责道:“你这是演戏给谁看啊,难不成我们虐待了老人?”姑嫂又争吵起来,被民警当即制止。
2020年1月9日,周勤提出了上诉。他声称,母亲现已改变主张,老人在周勤处居家养老,需要安宁平静的环境,如周岚岚探望不仅对老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也会对他的人身、财产、名誉造成不利影响。二审开庭时,周岚岚答辩说,她与母亲感情深厚,老人不可能拒绝女儿看望自己,周勤夫妻是因为个人成见阻拦母女相见。
庭审期间,周勤虽表示张萍目前拒绝周岚岚前来探望,但并未就此提交证据。周勤为证明周岚岚曾到他的家里吵闹,并损坏家居财产,向法庭提交了手机拍摄的照片6张,欲证明周岚岚在此前探望过程中,对老人及周勤的家庭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周岚岚辩解说,由于周勤不让她进入家门,她向派出所报过警,没有发生冲砸、损坏周勤家中财物的行为。
二审法庭上,周岚岚也提交了银行打款记录、带母亲张萍出去游玩的光盘、张萍患有老年性痴呆的诊断证明和就医记录以及周勤不让她看望母亲的微信截图。她哭着说:“我虽然患有糖尿病,身体状况差,除了在经济上赡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尽到了照顾母亲的责任。”
周勤认可打款记录、微信记录真实性,对光盘内容带母亲游玩也没有提出反驳意见。
二审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既包括经济供养,也包括精神赡养。周岚岚探望母亲,是值得提倡的精神赡养行为。在张萍并未拒绝女儿探望的情况下,周岚岚因看望母亲遇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子女对老人的探望权,对此,应该作出肯定性评价。原审法官也当面征求过张萍的想法,张萍虽然患有老年性痴呆,但对女儿前来看望自己流露出高兴的神情。因此,作为张萍的其他子女,应充分尊重老人的意愿,自觉予以协助,不得横加干涉。周勤上诉提出,张萍目前已改变想法,不同意周岚岚探望。但周勤并未提交充分证据,其陈述也不符合情理。法院不予采信。至于周勤另称张萍现居其家中,如周岚岚行使探望权,会对其全家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此问题涉及子女之间对于老人如何赡养问题,双方可通过积极协商或其他法定方式予以妥善解决,本案对此不予理涉。
2020年5月29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驳回周勤的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精神赡养既是家庭义务也是社会义务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赡养、扶助年老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其内涵包括对老人在生活上帮扶、物质上供养、精神上慰藉。本案中,周岚岚作为女儿,要求探望母亲应属于精神赡养范畴,在其母并未拒绝的情况下,周岚岚的主张应得到肯定性评价。
需要强调的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已不再单纯是家庭义务,更是对子女履行社会责任的考量。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