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机制研究
2021-06-16黄志雄张欣睿
黄志雄 张欣睿
课题: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要】资产评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经过了近10年的探索,已初步形成了可持续的产教融合校外导师协同培养机制。但受限于制度建设滞后等方面的原因,资产评估“十四五”发展规划中仍然强调了“产学研”相结合机制设计的重要性。据此,本文以校外导师管理机制为切入点,从制度保障、遴选聘用、过程指导、内外交流、考核评价五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校外导师
一、引言
资产評估作为新时期资本市场估值定价与现代财政体制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服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与高端人才需求庞大现状不相匹配的是,资产评估行业缺乏足够数量的高水平人才供给,专业硕士人才培养体系中“应用型”特征并不突出。尤其是校外导师培养机制流于形式,导致培养的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缺乏实践应用能力。在资产评估的市场转型以及新兴业务兴起背景下,高端人才对多元化服务对象的知识需求势必会对传统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形成巨大冲击。据此,本文将以我校读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为例,深入探讨校外导师管理机制,以提升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生应用型实践能力。
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型”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和质量评估。其中,培养目标作为培养模式系统内最核心的要素,主要解释了“要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以我校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为例,培养目标是培育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和对资产评估有需求的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深入理解资产评估执业环境,拥有较强的资产评估操作技能,具备战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评估决策能力、信息分析能力及风险管控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因此该专业拟定的培养目标应该既要求研究生具备资产评估相关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储备,还应着重培养学生拥有足够的实践能力。
在“应用型”培养目标导向下,培养过程着重回答了“如何培养研究生”的问题。结合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应用型”培养导向特征,我校资产评估专硕学位点采取了“双导师指导+多元化教学+实习实践”的培养模式。即实施“双导师”制,行业产业深度参与课堂教学,参入学生论文选题、写作、答辩及实践指导全过程。校内导师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校外导师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两者共同推进培养目标的实现。
培养模式最后一环质量评估则是对培养目标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在“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下,就尤为需要重视评估校外导师在资产评估专业硕士人才培育中的质量产出。一般来讲,校内专业导师传授理论知识、重视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而校外职业导师更倾向于指导学生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实务技能。但是相对于校内导师有着系统的考核晋升机制,校外导师在培养模式中的重要作用却难以评价。这也就导致校外导师的付出难以量化与改进。我校资产评估专硕学位点在校外导师质量评价上采取了“导师竞争上岗、动态管理”的模式,通过校外导师考评,形成规范合理、进退有序的动态调整机制。
因此,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与传统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不同,重点侧重于“应用型”的培养理念实现。而这一理念的实现在传统校内导师培养体系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校外导师发挥其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与平台供给。校外导师管理机制的有效设计将直接决定了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型”培养模式是否能够实现既定培养目标。
三、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机制现状分析
我校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机制从遴选聘用、过程指导、内外协同以及考核评价的多个方面进行了把控,但依然存在以下不足:
(一)校外导师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
表3列示了研究生满意度,从中可以发现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研究生满意度最低的就是实践教学效果(87.50)与就职求职服务(80.83),校外导师培养过程中的实践导向效果并不理想。
(二)校外导师遴选成本较高
遴选聘用机制规范了校外导师的选聘标准、过程。当前,教育部并未建立校外导师信息系统,各培养单位一般从具有合作关系的行业、企业中聘用校外导师,缺乏合适的选聘机制。受地理位置、学校生源、经济基础等多方面的影响,不同的高校所能建立的合作关系水平有所不同。一些重点高校由于其优越的社会声誉、自身实力,往往会成为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热门,而对部分学校而言,可能会出现社会导师数量不足的现象。总体来看,当前的遴选聘用具有随意性,信息可获取性较弱。表2列示了我校资产评估专硕学位点校外师资结构,共有来自资产评估事务所经理级别以上校外导师11人(7位正高,4位副高),国企以及行政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2位,从业年限均超过15年,能够支撑资产评估专业研究生的实践教育与培养。但是可供选择替换的校外导师数量受到极大局限。
(三)过程指导缺位
过程指导机制要求社会导师参与研究生从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授课、校外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指导的全过程。由于培养单位并未对校外职业导师的具体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规范,校外导师自身又缺乏对其所需具备的职责的深刻认知且大多是各行业的高管、合伙人,平时公务繁忙、精力有限,一般社会导师只能参与指导研究生论文及社会实习的过程,并不能参与研究生生涯的全过程。表3是我校2021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开设的讲座,从中可以发现校外导师参与的频率并不高。而且校外导师往往属于兼职,很少有时间参与培训。此外尽管社会导师的学历高、社会工作经验丰富,但其在授课能力上尚有欠缺,难以客观精准的指导研究生。
四、完善校外导师管理机制建设的建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导师队伍建设上,健全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制度,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在提高培养能力上,推进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设立用人单位“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改革措施。基于上述校外导师管理所存在的缺陷,下一阶段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校外导师管理机制可以进行如下改进。
(一)制定管理细则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的制定外聘社会导师的管理细则,明确校外导师的权利、义务,使校外导师管理机制运作更加规范。通过规范化处理,减轻由于社会导师数量不足、来源分散可能造成的困难,提升管理效率。此外,各高校需要对校外导师进行系统的培训指导,掌握当下资产评估硕士培养模式的要求,更好地培养出资产评估专业人才。
(二)完善聘用程序
高校在制定详细校外导师管理细则后,应在确保公平公开的背景下实行校外导师的选聘流程。资产评估硕士校外导师主要来源于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他从事资产评估事务的专业人员,其实务工作经验丰富。培养单位应及时公开拟聘用的社会导师,并利用各种渠道扩大选聘的来源,为资产评估硕士研究生未来职业规划与实践能力提升提供更加开放的条件。
(三)加强责任意识
校外导师应正确看待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将参与社会导师的工作视为提升自身能力的过程。当前,为了使校外职业导师能够兼顾专兼职两方面的工作,不少高校采取了诸如开办资产评估系列专题讲座的方法,这类讲座应从系统性、规范性层面出发,确保学生能形成科学实践思维。同时,培养单位也需要转变思想观念,更加主动的参与社会导师的选用过程中。
(四)实现三方联动
针对资产评估硕士理论积累与实践能力培养的不同特点,应分阶段、分层次明确校内外导师在不同环节的参与程度,在明确自身职责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展专业指导工作。学校应组织召开导师见面会,加强校内外导师的交流互动,明确双方责任,实现更精细的分工协作。同时也应培养学生主动性,更自觉的联系校外导师,提升自身学术及实践能力。
(五)建立激励机制
当前的奖惩机制往往由学校制定,只能起到表面激励作用,深层次的激励机制应将校外导师的兼职行为与其任职部门的考核相挂钩,构建校内外绩效互通机制,使“勤”“绩”的评价更具体化,从而更好地调动校外导师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此外,政府也需要加大對社会导师进校园的资金投入,使其劳有所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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