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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城半乡:当代中国城乡关系发展模式再审视

2021-06-15冯川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半城城乡农村

冯川

[摘  要]深化“半城半乡”这一概念,不仅可以重构和细化学界对“半工半耕”的讨论,而且能够揭示中国城乡关系的历史传统,定位和统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乡关系的变迁,打通改革开放40年与前30年、前30年与中国传统之间的联系。“半城半乡”具有平衡城市与农村、工商业与农业、现代与传统等富有想象空间的理论张力,具有反大城市中心主义、反农村消灭论的理论指向,对于理解当下的城乡关系和预测未来城乡关系的可能走向具有启发意义。充分认识“半城半乡”城乡关系保障体制的制度优势,在“半城半乡”的框架之下思考和定位城鎮化的发展道路,可以使改革开放前后的两种道路互不否定,从而找回制度自信。

[关键词]半城半乡;半工半耕;城镇化;城乡关系;城乡二元体制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21)03-0107-14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总体上得到了大幅提高。不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城镇化的达成度在改革开放前后存在显著差异:从1949年至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0.64%增长到17.92%,平均每年只提高不到0.3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至2018年的40年间,我国总人口增长1.5倍,城镇人口增长4.8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7.92%增加到59.58%,平均每年提高1.04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成为我国发展中的一大奇迹。

新中国70年中的后40年和前30年,在城乡关系的发展方面究竟是断裂的还是连续统一的?学界大部分研究在叙述新中国城乡发展的历史变迁时,都突出改革开放作为转折点的历史意义:改革开放前的城乡关系,因统购统销、户籍制度等制度安排,而处于二元分割、城市掠夺农村的严重分化和不平等状态;改革开放后的城乡关系,则逐渐进入统筹协调、以城带乡的融合发展阶段[1]。这类研究以城镇化为一元指向,通常认为现代化的发展就应是“小农必然灭亡”[2](p370),农民在生产生活和心理认同等各个层面全方位市民化的过程[3],任何阻碍这一过程的制度安排都是不合理的。比如,身体流入城市但心理认同没有融入城市的农民工被视为存在“半城市化”问题[4],研究者将批判的矛头都对准城乡二元体制,认为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无法顺利转化为市民的深层根源[5]。当然,也有学者从中国城镇化的秩序角度指出,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制度能够保证农村人口呈现梯度有序转移,一方面防止农村人口因向大城市过度集聚而引发大城市病[6](p111),另一方面又能避免大量进城农民在经济危机时因无法有效就业而形成大规模贫民窟,影响社会稳定[7](p2)。但无论如何,这些研究无一例外地集中笔墨分析改革开放后的城乡关系,而将改革开放之前关于城乡关系的探索过于简单化,因此放大了改革开放前后历史的断裂,看不到历史的连续性。

秉持改革开放前后历史不相互否定的原则,本文试图寻找一个能够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的城乡关系发展统一起来的历史叙事架构。该架构的建立,将促使我们对改革开放前的城乡关系发展史进行深入反思,同时引发我们重新思考在以城镇化为发展一元指向这一标准下的历史叙事方式,以及城乡关系在未来的发展可能。

“半城半乡”的社会学研究为本文叙事框架的建立提供了线索。在汉语学界的城乡关系研究领域,“半城半乡”这一概念最早见于美国汉学家卢汉超在2009年《史林》上发表的一篇论述中国小城镇的文章[8]。在该文中,“半城半乡”与“亦城亦乡”“非城非乡”并列,从地缘角度说明中国城乡之间众多小城镇的存在样态。而这一概念产生的基础,则是西方学者对照中世纪欧洲的城乡二元对立,为了概括中国城乡和谐结合的状况而提出的“城乡连续统一体”(rural-urban continuum)[9]。根据卢汉超的论述,“半城半乡”是指一种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与周边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因而含有双重性和可变性的模糊社会状态,这一状态正是“城乡连续统一体”得以达成的重要环节。卢汉超还指出,中国自然形成的小城镇有着千百年的传统,而“村村如城镇,镇镇如农村”的趋势则在一定程度上重现了传统的“城乡连续统一体”;此外,在农村向城市的移民中,城市的吸引力已有所下降,城乡生活条件的差别也有缩小的趋势。可见“半城半乡”是一个具有历史延展性的概念,可以打通中国城乡关系的古今之变。同时,“半城半乡”构建起了中国独特的城乡关系发展道路,单向度的城镇化并不一定就是历史的终结。黄鹏进的研究进一步扩展和丰富了“半城半乡”这一概念的社会学内涵[10]。本文吸收该研究的观点,认为“半城半乡”不仅是一个空间概念,更是一个蕴含生活、资源、价值维度的概念。从生活维度来看,“半城半乡”意味着农民同时把城镇和农村作为自己的生活场域,他们在城镇与农村之间可以随时两栖流动,习得城镇的生活方式却仍能接纳原有的农村生活方式。从资源维度来看,“半城半乡”意味着农民同时利用城市与农村两种资源。如果加入家庭代际支持视角,我们会发现资源维度的“半城半乡”的成立基础就涵盖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和农民的家庭伦理责任[11]。从价值维度来看,“半城半乡”则意味着农民的价值世界并不发生城镇价值理念对农村价值理念的迭代更替,农村的社会关系网络仍旧得以保存。

本文将以空间为单位统摄城乡人员、资源的“半城半乡”称为“空间的半城半乡”,而将以人为单位承载城乡两套生活、资源、价值维度的“半城半乡”称为“身体的半城半乡”。以上述认识为前提,本文将近70年城乡关系的发展历程落脚在对“半城半乡”城乡关系模式的探寻这一主轴上进行叙述。以“半城半乡”为叙述主轴来观照和重构70年的城乡关系发展轨迹,将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于中国城乡关系的理解,更准确地定位现在并预测未来。

二、“半城半乡”模式的中国传统

与城乡壁垒森严、城市优越感已成为千年老传统的西方相比,城市优越感在中国却是19世纪通商口岸发展起来之后才逐渐在社会中形成并扩散的[12]。在宋代以降的前近代中国,“半城半乡”是城乡关系的传统模式。自宋代以来,城市的界限就已显得模糊不清,为城市服务的大片农副业基地与批发商业发达的草市镇相互交错,在空间上体现出半城半乡的特点。传统都市包括城、镇两种形态。城(城市),一般是设置了官署机构的政治都市,具有被城墙包围的特征。城依照国、省、府、县的行政层级划分,其数量在历史上基本无变动[13](pp41-42)。在依靠武力进行统治的政治体系中,作为统治者防御工事的城墙使城成为一种权力的象征和权力的必需品。许多脱离劳作不必经常在乡村里居住,且拥有大量财富的地主,由于感到在乡村居住并不安全而移居城市,凭借政治势力甚至武力以维持与农民的剥削关系。不事生产的地主在城里的消费能力来自向佃农征收的地租,以及高利贷、典当、米行等金融性活动。虽然城里也有服务于基本农产品加工的作坊工业和服务于地主消费的手工业,在以地主为主要居民的城市社区,其特性仍在消费上[14](pp263-267)。而鎮(市镇、集镇)则一般是起源于宋代的无城郭的商业都市,是从商业的基础上产生的永久性社区。镇内有定期市,农业生产者的商业活动和地主利用资本开展的商业活动在此聚集。因此镇作为物资集散市场,对农村经济发挥重要功能。镇的形态范畴中虽然也有如汉口、朱仙、景德、佛山这四大镇那样较大型的市镇存在,但大部分的镇是人口数千的小城镇[15]。在元明清三代,直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出现,市镇数量越来越多,乡村人口在市镇与乡村之间两栖流动。同时,宋元时期开始出现经济作物地区专业化生产的发展趋势,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手工业分工,而且通过城乡间密切的经济联系和生产协作,初步形成了“耕织结合”“以织促耕”“商业织耕”这三种城乡结合的生产形式,保证了传统中国在资源维度的“半城半乡”[16]

由于尚没有形成以城镇化为指向的发展观念和城市优越感,在前近代的中国,知识精英居住于村内被视为理所当然[17]。知识精英所生产的文人文化以田园、农村和自然为核心,通过诗歌、书法、绘画的形式表现自然的节律,抒发文人的精神活动。此外,从村庄治理的角度来看,居住于农村的知识精英被称作“乡绅”,维持着由作为皇权及县行政之手足的胥吏和乡约所运作的上传下达的正式指令系统,以及由有德乡绅所运作的下意上达的非正式反馈系统,实现了传统中国农村的“双轨政治”[17](pp275-284)。在传统乡土文化中,人才是分散在地方上的。根据潘光旦和费孝通对清朝贡生、举人和进士的出身分析,915人中52.5%出身城市,41.16%出身乡村,另有6.34%出身介于城乡之间的市镇,表明“以必须很长文字训练才能有机会中试的人才,竟有一半是从乡间出来的”,“原来在乡间的,也并不因为被科举选择出来以后就脱离本乡”[17](pp294-304)。这些人物即使跃登龙门,也并不忘本;不但不损蚀本乡元力、送往外洋,且时常将对根源的保卫和培养看成一种责任。这种落叶归根的传统思维模式,保证了传统中国在价值维度的“半城半乡”。

总而言之,在进入近代社会以前,中国城乡关系的“半城半乡”是属地和属人两种形态并存的。以小城镇为联结点,传统中国的城乡关系在空间上形成了“半城半乡”的“城乡连续统一体”。人口在乡野、庙堂、江湖、山林、市井等多元社会维度间的自由切换,在城乡间的两栖流动,生产资源的城乡结合,以及落叶归根、告老还乡的乡土价值观念,都从生活、资源、价值等各个侧面表明,“半城半乡”的城乡关系模式是中国千百年的传统。

三、改革开放前的30年:探寻“空间的半城半乡”模式

新中国成立时,传统中国的“半城半乡”模式已然遭到西洋文化和殖民经济的冲击,城市优越的城乡价值序列观在社会中已经形成。建国初期对发展大城市的偏好,更迎合了城市优越的城乡价值序列观。改革开放之前30年对于“半城半乡”城乡关系模式的探寻,正是以此为背景而曲折展开的。从户籍制度和配给制度来看,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确实蕴含“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形成并巩固的历史线索。但从生产要素和价值追寻的角度来看,该时期还同时存在探寻“空间的半城半乡”的历史伏线。

(一)当代中国面对的城乡关系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欧美诸国的入侵,近代中国城市的形成也出现了不同于传统城市的殖民地化机制的作用。天津、上海最初是作为对欧美诸国和日本开放的商埠地和被称为租界的外国人居留地而形成的殖民地城市。另有一批城市是通过帝国主义诸国以殖民地经营为目的的近代城市规划而建造的城市。比如德国建设了青岛,俄国建设了哈尔滨,日本则建设了大连、长春、牡丹江等[16](pp43-44)。综合这些城市形态结构及功能,可以看出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城市地区的居民基本是不事生产的官僚地主、商人地主和外国人,他们的生活性质使城市成为了消费主义、西洋文化渗透、地主和殖民经济剥削的象征。在救亡图存的同时又追求以西方社会为参照的“先进”和“现代”的中国人来说,殖民地都市无疑是最富有西洋性、现代性、自由性和未来性的地方。与此同时,自明代以来乡绅“不再地主化”的倾向日益明显[17],而到了与西洋都市机器工业竞争的近代,移居都市的地主在西洋舶来品的刺激下增加消费、提高享受,并不放松对地租收入的依赖。但传统乡土工业生产的“土货”由于成本高、不雅观、不适用,无法与“洋货”竞争[14](pp305-312)。乡土工业的崩溃瓦解了中国“地租”的基础,收租者土豪劣绅化,加剧了“土货”与“洋货”所象征的城乡对抗。“以前保留在地方上的人才被吸走了;原来应当回到地方上去发挥领导作用的人,离乡背井,不回来了。”

到民国后期,出身乡土的人才已不复为乡土所用,他们的不回乡既是不愿、也是不能。“在没有离乡之前,好像有一种力量在推他们出来,他们的父兄也为他们想尽方法实现离乡的梦,有的甚至为此卖了产业,借了债。大学毕业了,他们却发现这几年的离乡生活已把他们和乡土的联系割断了。”“在学校里,即使什么学问和技术都没有学得,可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却必然会起重要的变化,足够使他自己觉得已异于乡下人,而无法再和充满着土气的人为伍了。即使肯屈就乡里,在别人看来也已今非昔比,刮目相视,结果不免到家里都成了个客人,无法住下去了”[14](pp294-304)。殖民地都市的兴起所带来的“现代性”,拉大了城乡在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的差距,城乡关系也逐渐以“土”与“洋”所形成的鲜明反差,进入了社会价值排序的范畴之内。乡下人成为了“言语无味、面目可憎、充满土气”的一群人,农村和乡土成为被蔑视的对象。不但进城的农村出身者认为“城市优于农村”,连村民甚至留在农村的家人也对离农离村者“刮目相视”,从言语间表现出向上仰望的价值序列感。一个与现代性相对的、知识上与文化上充满迷信、无知、愚昧与保守的被污名化的中国“农民”概念及其形象被发明和重新定义,并被作为现代文化上的异类与“他者”被社会精英广泛表达[18](pp151-170)。从农村到城市仿佛是被救赎的向上流动,传统中国城乡关系的“半城半乡”遭到了殖民经济和西洋文化的双重冲击和破坏。

(二)移民整合:重建“空间的半城半乡”关系(1947-1952)

在高层决策者看来,夷平城市优越的价值序列、重建“半城半乡”城乡关系的最好手段就是生產劳动,因此“空间的半城半乡”成为主导模式。在该模式下,城市与农村都应是承载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料大循环的空间载体,而不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他们都应是服务于这个统一的大型生产系统的劳动者。当劳动者的空间所在位置与大型生产系统的需求不匹配时,劳动者就需要服从国家意志,从大局出发,接受国家通过“移民”对其进行空间调配,实现以空间为单位对城乡人员和资源的城乡整合。

早在1947年底至1948年初,东北解放区就曾发生城市移民下乡参加大生产运动的事例。在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帮助城市贫苦人民下乡参加明年大生产运动的决定”之后,各城市纷纷响应。在1949年8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关中新区书记联席会议中指出,“有些机关学校不必要住在城里,要疏散出城”,并指出西安市存在的严重失业问题应该通过“组织疏散城市人口下乡”来缓解[19]。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夕许多大城市已经解放之时,《人民日报》发出社论《把消费城市转变为生产城市》明确指出,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大城市都具有消费城市的性质,并以剥削工农劳动者、搜刮乡村农产品为基础,造成乡村与城市的敌对状态。进入大城市后,中共的目标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充分而便宜地供给乡村以必要的工业品并换取其农产品,使乡村和城市从相互敌对转变为相互依存[19]。政府既保护城市工商业,同时也扶植乡村和尚无现代化工业的城市中大量存在的分散的个体手工业,并让供销合作社发挥沟通城乡的桥梁作用:以公道的价格,把工业品卖给乡村,而又以公道的价格,收买农产品供给城市,从而避免投机商人的中间剥削,以利于鼓励农民生产、发展乡村经济。

在城乡关系的发展方向被明晰为相互依存的统一生产系统之后,从1950年3月11日至5月7日,又有1800余户、7100多名原北京市民,经“北京市介绍就业生产指挥部”介绍,到绥远、察哈尔两省参加农业生产。移民中大多数为城市的三轮车工人,其次为贫苦市民,以及少数排子车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19]。中央通过移民以空间为单位重建“半城半乡”关系的做法一直持续到1952年。

(三)城市优越的重现(1952-1955)

1952年,苏联人穆欣访华,指导城市规划理论和实务,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编成城市规划设计和修建设计程序》,成为《城市规划编成暂行办法》的原案。从这一年起,大量关于城市规划的苏联、东欧文献被翻译成中文。到了1953年,国家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其中最受重视的重工业是典型的资本集约型,不利于扩大城市的就业,但大城市建设却在按照规划进行。萨里舍夫等10多名工程师访华,指导北京、西安、兰州等重要城市的城市规划。政府要求国内为数不多的专家“学苏联”,同时批判“拒绝学习苏联的先进设计标准,质疑苏联,崇拜英国、美国的设计标准”的设计者。当时的城市建设中,还存在不考虑经济状况和技术水准,在短时期更新所有建设的冒进倾向。该年12月5日,配合向着苏联城市看齐的价值序列观念,中央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4年1月7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城市建设需要反映新时代的伟大和美”,并号召各地的城市规划都重视美观[19]。这表明当时的城市发展方向已明显趋向“大城市化”。8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城市建设会议,决定城市要为社会主义工业化、为劳动人民、为工人阶级服务,建设中的新工业城市被规定为建设重点。为了工业城市的规划立案,各城市设置城市建设委员会,强化管理制度。22日的《人民日报》社论则明示“农民自觉地把自己的土地有代价地转让出来”是“在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光荣责任”,农村必须为大城市的发展让路[19]

偏重大城市的发展方向,契合了城市优越的城乡价值序列观,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单向度流进城市。由于重工业发展并不能提供更多的正式就业机会,这些城市流入人口就成为了城市生产部门的临时工。根据1955年统计,在全国各生产部门的工人中,临时工占了很大比例:在工业部门占10.1%,在基本建设部门占44.3%,在水利部门占45.5%1。工期延长后,这些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就有了定居城市的倾向。久而久之,临时工的家庭也开始移居城市,甚至非直系家庭移居的趋势也很显著。比如在西安某国营机械工厂的家属1800人中,300人是非直系家属。最初国家计划委员会规定,随带家属的工人比例不能超过总数的50%,但实际却达到了65%以上[13]

(四)工农整合:复归“空间的半城半乡关系”(1955-1978)

偏重大城市并不断生产出“乡—城移民”的发展方向,在1955年7月以后逐步得到纠正。该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李富春(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做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尖锐地指出在新工业地区的城市建设中标准过高、过快要求现代化、过于讲究城市样式的情况并不少见[13],与1953年时的发展导向针锋相对,针对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问题,国务院指示各地要做到土地征收手续的严格化以抑制大城市的发展,同时中央领导认为合作化发展的农村是吸收剩余劳动力的主要空间[19]。中央号召在城市和工矿业区近郊积极发展副食品(蔬菜、肉、蛋等)生产,指出蔬菜供给不足的城市以及新建设的城市、工业区必须将蔬菜生产列入计划项目,以根本解决蔬菜供给问题。这不但使所有市民都能参与生产,而且使城市在景观上融入了农业的元素,拉近了城乡距离,也与后来的农村工业化相得益彰,成为以空间为单位整合城乡生产生活、复归“空间的半城半乡”模式的开端。自1957年下半年开始,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大分散、小集中”的工业分布原则,即一方面让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地区分布适当分散,加大力度利用中小城市;另一方面,让一个城市、一个工业区的企业尽可能集中,缩小企业间距离以节约土地和投资[13]。国务院随后于12月18日发出了《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出的指示》,令相关部门在铁道沿线、交通要道设立阻止机关,说服农民回乡,并提出强化户籍管理。

从城乡关系来看,虽然当时国家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但绝不是说发展农业就不重要,因为农业如果落后于工业发展,支援工业的粮食、原料以及销售市场都会成为问题。工业化启动之后,工业品也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支持农业的集体化和机械化2。同时,人民公社被认为“为我国人民指明了农村逐渐工业化的道路,以及农村集体所有权一步一步走向全民所有制的道路……这是一条城市与农村的差别、工人与农民的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逐渐缩小、以至于消灭的道路”3。1960年,国家将国民经济计划方针确定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国家号召各个部门都要把支援农业当作自己的重要任务,各地都有师生响应国家号召,和各级干部、群众一起规划和建设具有现代化农业和公社工业的新农村[19]。1970年,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发出以“五小工业”4为中心创设社队企业的号召[20](pp79-82)。直到改革开放为止,包括群众科学的普及和知青下乡在内的一系列政策,都以推进农村工业化为发展目标[21]。从1980年各省社队企业的分布密度(图1)来看,沿海各省及湖南省的农村工业化程度较高[22](p209)。作为农村工业化的表征之一,社队企业将城市的生产生活要素整合进村庄空间,有助于消除群众对于农村的负面感受和价值判断,实现以村庄空间为单位的“空间的半城半乡”。

注:西藏与台湾地区的数据空缺。数据来自中国农业年鉴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农业年鉴1981》,北京:农业出版社,1982年。图引自田原史起《草の根の中国:村落ガバナンスと資源循環》,东京:東京大学出版会,2019年,第209页。

在城市方面,复归“空间的半城半乡”则表现为将农业生产引入城市、成立城市人民公社。城市農业的参与主体除了学校,还有解放军部队、行政机关等。1959年6月30日召开的大中城市副食品手工业生产会议,则确立了城市蔬菜的自给方针。大跃进之后,节约建设用地、控制城市规模、反对“大、洋、全”大城市建设的城乡发展方向依然延续,产生于大跃进时期的“小集中、大分散”工业布局和城市发展理念,在文革时期被不断重复的“三大差别消灭论”中定形。

现代化城市社会通常是以“职住分离”和“生产与消费分离”为特征,以工具性的陌生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而通过城市规模控制、城市及城郊农业、城市人民公社(或单位制)这三种措施以试图达成的“城市农村化”,则恰恰将前近代村落熟人社会“职住一体”的组织方式和生产状态引入城市,进而形成以城市空间为单位整合城乡生产生活的“空间的半城半乡”。通过表现为“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农村化”的“空间的半城半乡”发展道路所要达成的愿景,将是一个既没有人财物过分集中的超大型工业城市、也没有过分贫穷萧条的农村的中国。这种“空间的半城半乡”模式的理想图景,将十分接近欧文和傅立叶所提出的状态,即城市与乡村之间景观的对立被取消,代之以将人群以1600到3000不等分组,点状分配在大地上[23]

四、改革开放40年:探寻“身体的半城半乡”模式

在“文革”结束、全球范围内“革命的六十年代”过去以后,我国国内政策和舆论发生变化,海内外学术界对改革开放之前探寻“空间的半城半乡”模式的评价也发生了逆转,对这段探索过程的“失败叙事”成为主流。在毛泽东时代,达成“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原本被认为是只有在“伟大正确的社会主义体制下”才可能实现的城乡状态,因为这无疑是城乡均质化、三大差别缩小的表征。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化与工业化未能同步发展,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开始被定性为“畸形结构”,“世界上所有国家从落后走向发达都是把农民引向城市”[19]成为用以解释我国欠发达的佐证。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体制结束,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大部分转变为乡镇企业和少量的村办企业。从总体上看,城乡均质化、消灭三大差别的目标被“先富论”所取代。均质化路线下所追求的以空间为单位整合城乡复合功能的思想,重新退回到大跃进以前对城乡关系“功能互补”的定位上,使城乡各空间区域回复到分工状态。

然而,如果我们把改革开放40年对城乡关系的探索与前30年的探索联结起来,就会发现虽然城镇化成为改革开放后国家追求现代化的指标之一,但国家并没有放松农村建设,同时也没有放弃对大城市发展的控制。“半城半乡”模式的底色延续了下来,只不过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城乡关系都逐渐从“空间的半城半乡”转型为“身体的半城半乡”。由于务工机会导致人口移动半径不同,“身体的半城半乡”展现出地区差异。

(一)本乡镇务工与半城半乡

人口移动半径最小的务工类型,即是本乡镇务工。在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各地依据所处环境选择以乡镇企业、家庭作坊、“三来一补”等多种形式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就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成为主流决策。承续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以苏南为代表的地区在8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使大量劳动力实现了“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在社区内部,乡镇企业就直接支援农业和农村建设,建筑队和劳务输出则仅仅起到劳动力转移的辅助作用。乡镇企业带来农村人口的通勤兼业。村民早晚在村庄务农,白天离开村庄进入乡镇企业上班,同时把城市和农村两种空间作为自己生产和生活的场域,其社会关系网络和资源也呈现出日常化的城乡两栖流动特征,并且同时接受乡土熟人社会和工业社会两套价值观。通勤兼业使人口在城镇与农村间互动来往甚密,塑造着“身体的半城半乡”模式。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大部分乡镇企业处于自有资金少、外欠资金多、贷款回笼慢,生产难以为继的状态。受发展速度下降和企业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及布局分散等因素影响,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下降,1997年、1998年连续两年出现就业负增长,净减少971万人[19]。其中在1997年,由于企业亏损、倒闭、订单减少以及技术改造等因素,全国乡镇企业共削减劳动力400万人。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民在本乡镇的通勤兼业生计模式受到冲击,进而转为本县市务工或外省异地务工。而集中于苏南地区的农村利用其区位优势,顺利将乡镇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农民得以延续其在本乡镇通勤兼业的“半城半乡”模式。以浙江为代表的少数地区则发展出大量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民营企业,即利用家庭空间进行工业生产的家庭作坊。然而这种表现为“空间的半城半乡”要素的家庭作坊,真正能够经营下去的只占农户数量的百分之一左右。在绝大多数小作坊因受市场冲击或生产经营不善而倒闭之后,占农户家庭总数一半以上的大部分农户家庭也开始在村居附近通勤务工[24](pp68-69),实践着工业化社会和农村社会两个社会时空在其家庭变迁过程中的全新整合。而在广东的珠三角地区,县(市)、乡镇、村、组四级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招商,“三来一补”“两头在外”的加工制造业使当地产生大量外资企业的生产加工基地,并集聚大量外地廉价劳动力。由于代工厂中几乎没有本地企业家和本地劳动力,生产所获利润也终将转出本地农村,“三来一补”虽然造成了类似“空间的半城半乡”的外在空间景观,但其内在经济运行结构与改革开放前所倡导的建立在各区域空间自力更生基础之上的“空间的半城半乡”相去甚远。村社集体靠出租土地给外来资本而获得集体土地租金和物业收入,而当地农民则靠出租住房获得租金收入,他们中的大部分中青年人都不愿意进入工厂生产线务工,而是成为只拿保底收入的村社集体办公室白领、治安队员、垃圾清扫员和门卫等。这些属于工业社会但却相当清闲的岗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他们维持其生活的乡土性,维持其原有的社会生活空间感,使他们身上表征出传统与现代共存的“亦城亦乡”。

(二)本县市务工与半城半乡

改革开放以来,本县市务工的形态较为稳定。在本县市务工的本地人,一般能够享受本地的优惠政策,获得福利性岗位。20世纪80-90年代的本县市务工者多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半正规职业。而当这一代人进入中老年逐渐回乡以务农为主要生业之后,他们的子代即80后、90后等新生代本县市务工者,则多从事技术管理等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正规职业。本县市务工的人口流动半径介于本乡镇务工与异地务工之间,务工者无法每天往返于城镇与农村。他们通常为了通勤方便,最初会选择在县城或市区租房,在筹集了足够的资金之后则一般会在小城镇或县城购房,而极少在楼价高昂的市区购房。1997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比例大致相当。其中,转移到县城和建制镇的比重为33%。在新一轮农村建房热中,倾向于进镇建房的农民越来越多[24]。近年来外出务工者和农民买房占到整个买房量的50%,一些县城更高达70%,三四线城市新增人口数达到一线城市的6倍左右[11]。这反映出大量农民在自己居住地的周边城镇购房已经成为一个趋势,而农村中只有少数群体有能力彻底转化为大城市的市民。

从代际支持的角度来看,本地小城镇和县城較低的购房成本使子代在整合作为农村资源的父代供给、亲戚朋友帮助以及城市务工收入之后便可支付。他们在小城镇或县城的购房处,通常位于“村庄—务工地”空间梯度的中间位置,而青壮年务工者的务工地与购房处之间的距离一般也只是通勤距离。相比于异地务工和大城市定居,在本地小城镇购房的青壮年务工者并不是单向度吸纳和整合父代资源、掏空父代,而是更有条件和能力向父代提供情感回馈、输入城市消费资源。他们会更频繁、更机动地在城镇与农村之间两栖流动,每逢周末子代家庭便可全家回村看望长辈、体验乡土生活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他们从小在农村长大,也并不会看不惯村里的生活方式,只需要重新恢复过去的习惯和记忆即可,他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也处于两栖流动状态。甚至在父母去世之后,子代仍会经常回村看望亲戚、照看和翻新老房子,将农村作为休闲度假之所。与“老漂”模式的中老年夫妻双方共同进城、长时期在子代家庭中“寄居”不同,由于购房处与村庄的近距离,中老年夫妻中只需妻子一方进入子代家庭,并且只是周期性地从周一到周五在子代家中料理家务、照顾孩子,周六、周日又回到村里,与丈夫共同生活、共同务农。这种可称之为“中老年周末夫妻”的模式能够激活中老年妻子的“半城半乡”状态。这种状态一方面使其发挥“老漂”的所有家庭功能[25],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老漂”现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中老年丈夫一方留守在农村,避免了妻子在子代家庭中角色的无所适从;其次,不但不耽误务农,还可以赡养村中七八十岁的年老父母;再次,周末回村可以缓解丈夫留守农村的寂寞,避免长期分居;最后,中老年妻子选择在周末回村,其回村周期与子代所遵从的工业社会的生活节奏能够有效嵌合5

由此可見,本县城务工能够使父代和子代双方都各自处于“身体的半城半乡”状态,当然两者的生活面向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父代和子代共同的城乡两栖状态和流动节奏,使城乡资源能够频繁融合互通,并且为家庭内部的代际互动营造出时空缓冲区域,有助于代际间适度情感距离的保持和亲密关系的维系。

(三)异地务工与半城半乡

跨省市的异地务工,多发生在改革开放后本市县缺少务工机会或本地务工收入较低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最初的异地务工大部分属于超过乡镇企业吸纳能力的外溢农村剩余劳动力。据统计,1987年全国有乡镇企业1000多万个,已转移农村劳动力7000多万人。而到1988年,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人口已达8500万人。而据当时的测算,“七五”期间(1986-1990)乡镇企业只能再转移5000万人。以贵州为例,到1987年乡镇企业已发展到40.6万个,从业人员116万人,而吸纳量只占全省农村总劳动力的十分之一。因此农民在本乡镇的通勤兼业模式逐渐被突破,“劳务输出”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措施。农村剩余劳动力除了向乡镇转移外,也开始手持当地有关部门开出的找工作证明向大中城市分流。再加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过热现象,城市大量计划外项目和计划外用工更刺激了千千万万的农民加入进军城市的洪流。比如,四川省大力组织劳力进城打工,1986年全省就有83万农民在外地从事建筑业,还有大批农民在外地从事修路、开矿、烧砖、种植、捕捞、伐木和饮食、服务等50多种行业。到1987年底,四川省有组织和自发出省从事劳务的人数已达230万。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一些丘陵山区,在外地务工时间较长的农户普遍翻盖了新房,有些户还盖起了两层小楼,室内陈设各种家用电器和新式家具[19]。贵州省1987年和1988年也共输出了约7万人。湖南省省长1987年考察广东后感受最深的就是劳动输出是“无烟工业”,于是决心广辟渠道,1988年有组织输出劳动力35万人。1992年,广东与四川、湖南、广西等九省(区)建立了省(区)际劳务协作关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跨省(区)劳务输出和引进,使大规模人口流动逐步作到有序化。1993年与1992年相比,尽管往返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盲目入粤的新民工减少了70%,仅占全部南下民工的5%左右[19]。2000年以后,“盲流”这一带有歧视性的称谓向“农民工”的转变,意味着政府对异地务工者的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从封堵走向疏导、从限制走向服务。

总的来看,异地务工者流动于城乡之间,也并未割裂与农村之间的有机联系,他们习得并向村庄社会输入着城市的消费和生活方式,而农村的社会关系网络仍旧得以保存。城市与农村的生活、资源、价值在他们身上聚集,使内陆广大地区的城乡关系呈现出“身体的半城半乡”。但是由于人口流动半径过大,异地务工者的城乡两栖流动具有季节性,且通常以“年”为周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约2.7亿,异地务工的农民工总量逾1.6亿,其中3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工约占60%。从代际支持的角度来看,与本县市务工相似,经过长年务工和务农而有所积蓄的父代资源,也成为以子代为单位的城乡资源整合的一部分。所不同的是,出身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青年农民工进行家庭再生产的目标可能也是在小城镇或县城购房。但由于中西部县城所能提供的务工收入低、教育资源有限,一方面,父代提供的来自农业的经济资源就显得更加重要[26],可以有效降低子代的城市生活成本;另一方面,子代为了完成家庭再生产目标,仍然需要维持异地务工状态,其子女或者留守农村,或者随父母异地就学,父代则可能成为“老漂”进城带孙直至小学阶段[25]

由此可见,异地务工使子代单方面进入“身体的半城半乡”状态,汲取和整合城乡经济资源,父代资源则单方面处于被汲取、被整合的地位。而“身体的半城半乡”还意味着异地务工的青年农民工能够在城乡间双向流动,自主而稳妥地安排进城节奏,由此形成农业人口转移与城市工业化进程相匹配的社会格局。

近年来随着东南沿海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价格的上升,工业化出现了自东向西的梯度转移趋势,以致原本缺少就业机会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四、五线城市工业化也逐步崛起,开始供给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在此趋势的影响下,正有越来越多异地打工的农村青年回到本地,转型为本县市打工者。

五、“半城半乡”模式的理论意义

“半城半乡”这一概念能够揭示中国城乡关系的历史传统,定位和统摄新中国70年来的城乡关系变迁,打通改革开放40年与前30年、前30年与中国传统之间的联系。本文使用“半城半乡”重构和细化了“半工半耕”概念,并从空间、生活、资源、价值四个维度深化了既有研究中“半城半乡”的概念意涵。此外,“半城半乡”具有平衡城市与农村、工商业与农业、现代与传统等富有想象空间的理论张力,具有反大城市中心主义、反农村消灭论的理论指向,对于理解当下的城乡关系和预测未来城乡关系的可能走向具有启发意义。

(一)打通中国城乡关系变迁史

城乡关系的本质是城乡资源与价值的配置关系,城乡连续而统一是中国传统城乡关系的显著特征。以空间为单位统摄城乡人员、资源的“空间的半城半乡”和以人为单位承载城乡两套生活、资源、价值维度的“身体的半城半乡”,共同构成了中国城乡关系的传统模式。新中国70年的城乡关系发展,就是以近代以来被破坏的城乡关系传统和“城市优越”的价值序列为基础而展开的。

改革开放前的城乡关系发展表现出以国家行政为主导、以“空间的半城半乡”为发展导向的特点。具体而言,1952年以前国家通过移民整合的方式,使部分农村进入了“空间的半城半乡”状态。为了改变1952-1955年短暂出现的大城市开发主义倾向和表现为单向的“乡—城”流动的人口流动态势,从1955年开始直至文革结束,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化、农村工业化、城市农村化、群众科学运动、知青下乡等各种方式,整合工农生产与生活,试图借此消灭三大差别,实现城乡各区域空间的“半城半乡”均质化发展。由于工农生产与生活的整合是以城市空间或农村空间为单位展开的,这种“空间的半城半乡”模式势必造成所谓的“城乡二元结构”。然而在消灭三大差别的语境下,“城乡二元结构”并不意味着城乡的对立和隔绝,反而成为促成传统的城乡各自朝着独立和自主的“半城半乡”方向发展的总体社会架构。

改革開放40年的城乡关系发展,则是国家行政控制逐渐后退、市场及其诱发的农民家庭策略逐渐发挥主导作用的过程。脱胎于人民公社时期社队企业的乡镇企业,塑造了村民通勤兼业的生计形态。尔后,从乡镇企业的劳动力吸纳能力中外溢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本县市务工市场,对于本县市缺少就业机会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则是进入东部沿海城市等异地务工市场。由于务工人口的流入,外来务工市场的形成使以苏南、珠三角为代表的地区再次出现“空间的半城半乡”形态。而本乡镇务工、本县市务工和异地务工的共通之处,则是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与农村之间双向流动,以致城乡两套生活方式、资源和价值都以“人”为单位发生聚集,因此形成“身体的半城半乡”形态。

以“半城半乡”为视角重新梳理中国的城乡关系变迁史,我们找到了超越于历史断代的深层历史连续性:延续千百年的城乡连续统一体仍然存活于中国的社会和文化肌理之中,它被改革开放之前3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承接过来并聚合在城市或农村各自的空间场域里,又被后40年的改革开放继承下去凝结在城乡两栖流动的劳动者身上。“半城半乡”是导源于历史传统,并贯穿于70年中国城乡关系发展过程的社会基因。

(二)重构“半工半耕”

“半工半耕”这一概念最早由黄宗智提出,用以概括由过密型农业的收入不足和打工经济的风险所共同导致的农民兼业状态[17]。贺雪峰和夏柱智则将“半工半耕”从农业经济学领域引入农村社会学领域,将该概念的表述拓展为“以家庭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从农民基于家庭伦理的代际分工和整体性家计安排的角度,探讨了“半工半耕”的社会学意涵[12]。在农民的生计逻辑中,农村和城市并非对立,务工和务农都是手段,而农民的生计安排以家庭为单位,服务于家庭再生产的整体性目标。质言之,“半工半耕”的社会学研究其实是试图以农民的生计安排作为切入点,透过农民“务工”和“务农”的表象,揭示农民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机制和家庭发展策略。

“半工半耕”映射了凝结在代际关系和家庭发展过程中的城乡关系,然而同时这一概念本身也存在理论的限度。首先,该概念存在历史的限度。由于1949年之前农村工业比例非常少,而建国后的计划经济时期城市严格限制农民自由流动,都无法催生“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该概念只能用于解释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以后的历史。其次,该概念存在现象概括的限度。基于该概念的分析多是在“子代进城务工—父代留守务农”的现象框架下展开,但实际上除了务农之外,农民家庭内部父代对子代的支持方式还可能包括“老漂”式的劳动力供给等等。第三,该概念存在区域比较方面的限度。该概念认定中国的城乡关系是朝向“城镇化”这个唯一的目标单线发展的,农民家庭发展的整体性目标也全部聚焦于此,而实现“城镇化”目标则是一个“代际接力”的过程。然而各地农村的前途会因市场距离的远近而发生分化,并且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代际支持的难易度也存在差异。

而将“半工半耕”的视角重构为“半城半乡”,则可极大扩展概念的外延。因为相比于“工”和“耕”,“城”与“乡”不仅是空间概念,更是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资源禀赋和价值观念的隐喻。“半城半乡”的视角并不排斥“半工半耕”,而是对围绕“半工半耕”的既有研究构成一种吸纳关系。它不仅能用以论述80年代以后的农民生计模式和家庭策略,更可溯及新中国前30年的城乡关系乃至中国社会的历史传统;它不仅能用以分析“子代进城务工—父代留守务农”的代际分工,还可论及父代流入城镇为子女提供育儿和家务劳动的代际支持方式。同时,由于城乡关系关乎资源与价值配置,“半城半乡”就蕴含了与本乡镇务工、本县市务工、异地务工相匹配的不同城乡资源整合方式,使该概念具有在区域比较的维度上进一步细化农民家庭代际支持方式的空间。

(三)拓展“半城半乡”

在汉语学界,“半城半乡”这一概念首出美国汉学家卢汉超在《史林》上发表的论文,但该文对这一概念的使用仅及空间维度,与西方汉学界的“城乡连续统一体”概念形成对话。[9]而黄鹏进则在反思和批判“半城市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半城半乡”的概念,为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的城乡两栖状态正名[11]。黄鹏进的研究为“半城半乡”概念加入了生活、资源和价值维度,大大拓展了“半城半乡”的理论深度。

然而黄鹏进对“半城半乡”的理论分析偏重于将“就近城镇化”作为一个农民在小城镇就近购房后达成的结果而论述其特征,较少论述就近城镇化的达成过程。本文不仅将“半城半乡”进一步细分为“空间的半城半乡”和“身体的半城半乡”以揭示城乡关系发展的内在逻辑,而且通过历史梳理,将“半城半乡”适用于理解“就近城镇化”乃至“就地城镇化”的达成过程,进一步拓展了“半城半乡”的解释空间。本文认为在农民完成就近城镇化或就地城镇化之前,通过务工活动双向流动于城镇与农村之间,其身上就已然凝结了城乡两套生活方式、资源禀赋和价值观念。因此,“半城半乡”的视角对于分析农民工的处境同样有效。同时,由于农民工的处境其实是中国社会城乡关系在个体身上的投射和缩影,“半城半乡”也就成为宏观社会变迁与微观个体命运的联结点与汇集点。

并且,“半城半乡”还意味着对只根据收入与现金消费水平等物质指标衡量人的幸福感、想方设法消灭小农并推动资本下乡、让收入高的市民下乡以缩小城乡差距的“现代化目标”的反思与解构。“半城半乡”为中国走向“人的城镇化”的“跃迁”过程补充了更多转型的可能。与其将“半城半乡”解读为城镇化的不彻底,不如转而承认“半城半乡”预示着我们应当确定中国自己的现代化指标与标准,以人本身而不是以由时尚和广告所刺激起来的无节制的消费欲望来确定中国自己的发展目标[28](pp455-456)

(四)对于未来城乡关系走向的主张

也许“城镇化”永远没有所谓的“完成之时”,人口向大城市的集聚过程不会终止。美国、加拿大的城市化水平已达80%,但人们仍在不断向大城市集聚;日本虽然全国人口在下降,但东京都和东京圈的人口却在上升[29]。那么,是否城乡关系的终极目标是全体人口的城镇化?

针对以消灭农村和农民的完全城市化、市民化为发展指向的城乡关系发展主张,以及对城乡二元体制的批判话语,一些学者通过与拉美国家比较[30]、论证中国特色的渐进城镇化道路,指出了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7]。在当前中国发展阶段,城镇化目标的优先性和政策中的发展主义思路应该是有合理性的,但城镇化和经济发展肯定不是唯一目标。“半城半乡”为我们思考城乡关系的未来走向提供了启示:人口的城乡两栖流动未必是渐进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过渡状态,它也完全可能成为一种常态或者城乡关系发展的目标指向。依照“半城半乡”隐含的这一思路,也许俄罗斯位于城乡之间的“达恰”能够成为我们的参照系。

在俄罗斯,城市家庭在城郊以及乡村边缘几乎都有一块属于自己的份地,“达恰”便是在这块份地上建造的乡间别墅,而这块份地不仅是居住和休闲之所,还是出产新鲜果蔬的农地,和人际交往的重要空间,数百万城市居民在休息日都会奔向自己的菜园[30](p338)。虽然城市人口已经在俄罗斯占据了绝大多数,但在俄罗斯绝对不会遇到一个从未从事过农业劳动的人,他们或者是过去的集体农庄庄员、国营农场职工,或者是村庄中的居民、农场主,即便是城里人,也可能在自己的达恰里、菜园里干活。在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中,俄罗斯向世界展示的城市重点不是具有高度的工业文明和科技文明,而是让城市回归大自然、融入大自然。生计的、消遣的农业劳作,以及内心深处对于土地和乡村的特殊情感,普遍存在于经历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市民群体中。甚至已经退休的中老年人每天都会往返于城市和达恰之间,或者在达恰长住。工业化让很多农村人成为工人,而达恰又让很多城里人成为了“农民”[31]。这种生活、资源、价值、身份的城乡两栖状态,正是对“身体的半城半乡”模式绝好的表达。

中国与俄罗斯经历过相似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而“半城半乡”的视角也让我们发现中国的城乡格局中也决不是只有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特别是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郊区,农村出身并已在区县或市镇购房的年轻劳动力的城乡两栖流动,正让农村的功能朝着类似俄罗斯达恰的方向发展。当然,我们应该阶段性地理解这一过程。根据中央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在2035年之前,“半城半乡”意味着既要建设巩固中国现代化的农村基础,又要建设与消费主义略有差异的“低消费、高福利”的社会主义的生活方式,这种建立在村庄历史感和集体土地制度基础之上的生活方式,能够为城镇化过程中的弱者提供远超经济收入、基础设施、生活便利的多元福利。2035年以后中国现代化初步实现,农民有了更多在城市体面安居的机会,“半乡”的意义就可能会从“为农民提供退路”转为“为城市市民提供接触自然亲近自然的地方”[32]

从国家政策的连贯性来看,偏紧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对城市化进程的控制以及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限制,都表明国家采取了并非“大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思路。同时,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和相关政策从50年代初的合作化运动开始直至今日,年年见诸报章6,即便是经历了“文革”的政治动荡和改革开放后的路线调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依然表现出强韧的一惯性。而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的“乡村振兴”则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新时期的战略升华。一方面避免“大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倾向,另一方面积极倡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表明国家政策在有意引导农民在城乡两栖流动中实现进程可逆、层级多元的梯度城镇化,并为未来有异于消费主义文化、与中华传统智慧相结合的新乡村生活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发明预备了道路。

六、结语

平衡与圆融是中国文化传统的精髓所在,它不仅是一种智慧,更是一门艺术。“半城半乡”是城乡在空间、生活、资源、价值等多个维度达成平衡与圆融的重要体现,城乡关系的未来走向未必是终结于农村的消灭。相反在中国人“农民的基因”的影响下,即使中国已经成为当代发达工业国家,“农民与农民的子孙们”7最终仍可能使暂时失衡与割裂的城乡关系复归于“半城半乡”的平衡与圆融。毕竟在温饱有余之后,继续感受大自然的情趣、享受家庭和睦与邻里有爱,过一种有劳作却不需透支体力、有消费却不一定奢华、有闲暇却不一定空虚无聊的生活,在体验物质文明的欢愉之时,还能拥有实现自己永恒的精神故乡,才是他们最终所希冀达成的生活状态[33]

以“半城半乡”的视角来观照当代中国70年的城乡关系发展,我们可以进一步延伸对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定位。在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中,该体制保障了以农民为单位的“身体的半城半乡”,促成了中国渐进城镇化道路的形成;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30年的发展而言,该体制则保障了以城乡各自的空间为单位的“空间的半城半乡”,使中国走上了消灭三大差别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城乡二元体制从来没有成为“半城半乡”的阻碍,相反是避免走向“大城市中心主义”和农村消亡道路的制度保障。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半城半乡”城乡关系保障体制的制度优势,在“半城半乡”的框架之下思考和定位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相协同的发展道路,这样才能使改革开放前后的两种道路互不否定,从而找回我们的制度自信。

[注 释]

1 本刊资料室:《统计工作通讯》,1956年23号。

2 农民出售粮食和工业原料,是支援了城市;同时,城市也以大量的工业品支援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比如,到1956年11月底为止,销到农村的双轮双铧犁有97万部左右;1956年销售的布匹比1955年增加了3500万匹以上,其中大部分是增加到农村去的。《中国青年》撰文认为不应该拿农村与城市比,而是要拿现在和过去比,和刚解放的时候比,并指出:“拿粮食来说,去年(1954年)统购以后,青黄不接的时候,[农村]是得到了适当的供应的。拿布来说,虽然农村的定量比城市少,但有些农户还是用不完;少数农户不够用,但是因为可以互相调剂,问题也可以解决。……1954年油料的生產增加了一点,增产的这一部分,将主要用来供应农村。……棉布的计划供应,一开始就是根据多增加农村的供应,少增加城市的供应这个原则进行的。”

3 见1958年12月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与苏联集体农庄不同,人民公社是一级政治权力机构。决议指出了人民公社是解决三大差别的农村最适组织,并首次指出国内存在的阶级斗争。

4“五小工业”即小钢铁厂、小化肥厂、小煤矿、小水泥厂、小机械厂。

5 周一至周五通常是子代的上班时间,因此中老年妻子在子代家中料理家务、照顾孙子,与子代并不处于朝夕相处的状态。即使代际之间存在育儿观念、生活习惯的不同,由于中老年妻子与子代共处同一个生活空间的时间交叠极为有限,矛盾和冲突就缺少产生的契机。而当子代于周六、周日放假在家时,中老年妻子又已回到农村,将子代的家庭空间还给了子代。

6 利用《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19)》(http://data.people.com.cn/rmrb/20191018/1?code=2)搜索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发现,从1953年起至今每年都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报道。

7 此处参考丹尼尔·托尼的说法。美国农民学家丹尼尔·托尼曾说,即使在当代发达工业国家,“农民与农民的子孙”仍构成人口的多数。转引自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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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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