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网络视角下黄河三角洲区域生态共同体的协同构建研究
2021-06-15王鑫陆楠徐福祥刘凯
王鑫 陆楠 徐福祥 刘凯
[摘 要]黄河流域在我国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河三角洲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亟待进一步开发的大河三角洲,其地理位置决定了黄河三角洲的治理需要多区域协同,因此统筹规划、加强区域协作对于推动黄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生态共同体是生态要素有机融合、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不同区域共生共利共荣的共同体。黄河三角洲生态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具备构建生态共同体的基本条件,也是整个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因此,从厘清生态共同体的概念内涵出发,结合黄河三角洲的实际,深入分析了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基础条件和障碍,运用合作网络理论框架结构初步构建起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内容框架并进行了运行机制分析,进而对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构建提出了针对性对等建议。
[关键词]合作网络;黄河三角洲;区域生态共同体;协同构建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21)03-0075-09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文明。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列为国家战略,人们再次将目光聚焦于黄河、黄河流域和黄河三角洲。2020年山东省省委书记刘家义在东营市调研时强调:“做好黄河三角洲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十分重要,要加强工作力度,用科学方法促进黄河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
当前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进入全方位加速推进的新阶段。推动黄河三角洲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要高度重视构建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由于黄河三角洲涉及山东省多个地区,因此确定生态保护的整体目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性合作,特别是从区域协同的整体性视角构建相依相济、互利共赢的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对整个黄河流域的生态治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回顾与综述
(一)合作网络、协同治理和区域协同的相关研究
社会网络分析因其结构视角的科学性和广适性而被应用到多个学科领域。合作网络是市场和政府官僚机构之外新的治理模式[1]。真实世界中存在的大量复杂系统可以通过网络来描述[2]。尤其在涉及到区域治理,如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由于各成员之间自愿结成的复杂关系和结构日益呈现出网络或超网络形态,合作网络嵌套在这些区域内部,呈现出的不同网络结构能够进一步解释地方政府在该领域扮演的角色[3]。
协同治理理论是是自然科学中协同论和社会科学治理理论的交叉創新,“协同治理”最早是由 Dohahue在2004年提出[4]。协同治理是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由受益相关的多元利益者全过程参与,共同承担跨界责任的公共行政的治理活动[5][6]。协同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交叉理论对于解释社会系统协同发展有着较强的解释力[7][8]。
区域协同是区域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要求,协作性区域治理领域是指在地理空间连接的特定区域中,跨行政区地方政府在共同目标或共同问题背景下呈现出的静态协作关系与动态协作行为[9]。合作网络理论、协同治理理论也逐步应用于区域发展和城市建设研究,区域是一个整体,而城市是其构成部分,国内学者对区域协同从理论方法和运用上都进行了研究探讨,提出了区域协同的理论依据、实施路径、驱动机制,以及区域比较优势、区域生态、区域经济、区域产业等,为区域发展和城市协同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10][11][12]。
(二)共同体、生态共同体和区域生态共同体的相关研究
“共同体”源于希腊语Koinonia,属于哲学范畴,最初意指古希腊城邦设立的市民共同体[13](p23)。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也使用共同体概念,他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幻共同体”,并预言了未来社会“真正的共同体”[14](p119)。对共同体较为系统研究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中阐释了“共同体”与“社会”之间的差异,指出共同体是一种具有共生共存关系的人的群体,是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诸如科学共同体、学习共同体、自然共同体等“新兴”共同体概念不断出现,并经历了由自然形成“原始共同体”到现代意义“当代共同体”的发展历程[15](pp44-47)。总体上呈现出从有形到无形、从封闭到开放、从一体化到多样化的拓展和深化趋势。
人类社会历史,实质上就是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及其彼此制约的过程,它先后经历了自然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生态共同体3个阶段[16]。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蕴含的生态共同体理念,清晰说明了自然界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利弊。然而目前对生态共同体尚无清晰统一界定,学术界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关概念,如“自然共同体”“地区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生命共同体”“山水田林湖生命共同体”等[17],这为生态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撑。
生态系统往往是跨区域的,如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自然流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长三角、珠三角等自然地貌单元,跨越多个省份多个地级市,其系统修复、恢复、重建及其维育,需要多个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协作协同。区域生态共同体是在某一个区域内为了保护区域共同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和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能力,打破行政区域壁垒,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层次和结构进行生态建设和规划的系统整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某一特定具有相对稳定边界的区域,生态、经济、社会已成为共同体,行政区单元与自然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各要素相互交织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牵制、相互促进的生态命运共同体。生态建设任务需要生态命运共同体内所有行政区共同承担,走向生态共建[18]。
二、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基础条件与障碍分析
(一)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基础条件
1. 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家战略需要
首先,我国生态文明理念提出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黄河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9],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强调,黄河流域必须下大气力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要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推动沿黄地区中心城市及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聚焦黄河三角洲,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下游的黄河三角洲要做好保护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山东省把黄河三角洲开发作为全省两大跨世纪工程之一,因此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构建对黄河流域的整体性生态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义和国家战略。
2. 生态资源优势和地理条件支持
黄河三角洲作为一个依托黄河水系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独立性、整体性的地理空间单元,其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具体是指黄河入海口携带泥沙在渤海凹陷处沉积形成的冲积平原。黄河三角洲是1855年以来由于黄河冲击作用而形成的冲积扇,由此形成湿地面貌的生态系统,使得黄河三角洲自然资源充足。黄河三角洲地区共涉及6个地级市、19个县,从行政区域看,根据2008年山东省政府出台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地区地域范围包括东营和滨州两市全部以及与其相毗邻、自然环境条件相似的潍坊市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德州乐陵市、庆云县,淄博高青县和烟台莱州市,共涉及19个县(市、区),总面积2.65万平方公里。“黄河三角洲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已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第一批)优先项目计划”。
黄河三角洲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决定了若要更有效的保护其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和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能力;打破行政区域壁垒,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层次和结构进行生态建设和规划,构建区域生态共同体[20],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应当以黄河三角洲的生态治理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协调相关资源,打造黄河三角洲区域生态共同体,为黄河三角洲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 已具備的区域协同和协作基础
在国务院“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就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提到了黄河三角洲。21世纪初,山东省在三角洲基础上,把东南侧潍坊、德州、淄博、烟台市的部分地区规划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成为山东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位置优越,黄河三角洲形成独特的生态类型,国家已在此建立“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依托湿地生态,黄河三角洲的生态旅游产业也得到了持续的开发,聚焦黄河三角洲还成立了相关的研究共同体,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黄河三角洲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黄河三角洲研究中心等,由此可见,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构建已具备了前期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具备了区域协同的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协同协作经验[21]。
(二)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障碍分析
1. 支撑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区域协同制度不完善
黄河三角洲的地理位置决定了黄河三角洲的生态治理需要涉及到的相关区域高度协同、有效协作,然而,目前黄河三角洲还缺乏能够支撑跨区域生态共同体建设的制度框架。目前,国家关于黄河治理的相关论述和文件相对较多,但是聚焦黄河三角洲的相对较少,目前围绕黄河三角洲展开的区域合作更多是政府主导下的行政行为,还缺乏依靠制度约束的良性协作,缺乏聚焦生态共同体建设的区域合作框架。虽然对黄河三角洲的治理已经有了一定的区域合作基础,然而生态共同体的构建是更加多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更加深层次的府际竞合关系、区域间利益博弈,这种非行政命令的合作模式,难免无法及时协调行政区域间的利益冲突,阻碍共同体的形成,因此需要更科学的框架制度设计和创新从而支撑起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构建。
2. 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区域协同机制不畅通
首先,黄河三角洲的生态治理涉及多区域并分散在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形成多龙治水的局面。其次,由于黄河三角洲涉及到的多区域在自然资源、治理能力、交通及财政水平上的参差不齐,导致多区域在进行合作时尤其在进行生态共建时无法有效协同。再次,合作主体与合作内容归于单一,各地方主要还是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求出发,合作的落地机制还是以非常态的会议形式出现,缺乏常态的协调机构。最后,黄河三角洲的生态治理还缺乏整体性的生态补偿机制。除此之外,在短期发展利益与长期利益兼顾方面尚未完全兼顾,因生态建设相关工作均需长期的开展,需要能够确保可持续合作的长效机制。总之,行政区分割造成的合作机制不畅通仍然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生态共同体的有效构建。
3. 支持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政策工具创新不充分
目前关于黄河三角洲的生态治理工作的具体合作方式比较单一,大多以行政性命令或指令为主,还没有充分运用灵活多样的政策工具进行有效激励和约束,还缺乏针对性强的政策工具激发市场化运作。如在黄河三角洲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强制程度明显的管制型政策工具仍然被广泛使用,如制定标准、限期整改、排污许可等。诚然这些政策工具在区域协同能力较弱的初期能够非常有效的对黄河三角洲这样的跨区域生态区进行治理,但随着黄河三角洲的不断发展,需要更多能够激发整体活力和有效激励市场行为的创新型政策工具。生态共同体的构建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层面综合运用多种类型的政策工具进行有效治理。
4. 黄河三角洲区域生态共同体构建多元主体间还缺乏协同
生态环境治理最大的特点是不以行政区划为单位,需要涉及到区域生态环境的相关地区协同共建;除了在区域协同层面,生态共同体的构建还涉及到复杂的资源协调和利益分配,需要多元主体的合作,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通力协作。政府更多地负责制度设计和政策工具创新,进行平台搭建,激励企业参与生态共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并给予政策倾斜。在这个层面下,还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多领域的社会力量参与的复杂的跨部门治理的局面,亟需运用科学的理论进行架构整合。
三、合作网络视角下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基本构成与运行机制
区域生态共同体的本质是行政区域之间的生态关系,即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之间的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关系;包括区域之间的生态物质流、生态能量流,需要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的区域外溢价值和厘清服务与被服务的区域等。构建区域生态共同体践行了生态文明建设原则,利于推行跨区域生态共建共享。依据共同体和生态共同体的相关概念内涵,聚焦于黄河三角洲的区域生态共同体在黄河三角洲及相关区域空间内;其自然资源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生物之间、要素之间以及区域之间是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并通过彼此交融联动、互相协同协作、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构成有机系统。总的来说,黄河三角洲区域生态共同体是由若干亚系统相互嵌套形成的大型有机生态系统,需要不同层级的子生态系统之间、不同区域或城市间分层分区共同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主要包含了自然资源子系统、人与自然子系统、其他要素子系统和区域治理子系统四大子网络系统。
(一)合作网络视角下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超网络结构形态和整体运行机制
由于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包含要素多样性,其内在互动关系复杂多变,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逐渐呈现出复杂的合作网络形态。共同体是网络的一种形式,具有超网络结构特征[22]。因此,本研究从区域协同出发,运用网络视角对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进行构建。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结构示意图详见图1。
由图1可见,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整体上呈超网络结构,包含了不同类型的子网络结构;共同体由不同网络形态的子系统共同构成,不同系统间彼此关联、彼此缔结,系统内部不同元素之间也存在或强或弱的互动关系。网络治理常见的三种结构类型有共享型网络治理(SG)、领导型网络治理(NLO)和行政型网络治理(NAO)[23],详见图2。在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超网络形态中,包含了以上三种常见网络形态及网络与网络间的互动关系。
在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中,各个子网络系统之间互相关联、嵌套进而耦合,互相影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一个浑然天成的系统。其中,自然资源网络子系统更偏向于共享型网络结构,因自然资源子系统中各个网络节点平等存在,共生共荣;人与自然网络子系统和其他要素子系統偏向于领导型网络,网络中的核心成员是人类,人类具有主动性,网络成员倾向于与该成员形成直接或间接的连接关系;区域治理子系统偏向于行政型网络,更依赖于网络外的某个组织的资源配置或信息供给。共同体中各个子网络系统都能够独立运行,彼此之间又会发生动态的互动关系,互相影响,互相支持。
(二)合作网络视角下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自然资源网络子系统及运行机制
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最基础也最主要的一个构成子系统就是跨区域形成的自然资源网络子系统。黄河三角洲地域的青山、河水、森林、绿地、耕地、湿地、海水等生态要素相互连通、有机循环,形成由不同板块、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自然要素耦合形成的网络式生态体系。围绕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自然资源网络要素,重点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水源涵养提升、水土流失治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工程,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等工程,进而全面推进整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优化升级,构建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最基础的工作就是构建起黄河三角洲的自然资源网络子系统。详见图3。
自然资源网络子系统中各成员之间更多的是平等存在,互相支持,彼此融合且高度相互依存的自然资源共同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气候变迁会影响海平面,进而会影响黄河三角洲湿地的土壤质量,湿地的动植物也会受到影响,黄河每年的水质和汛期情况,直接会影响黄河三角洲的断流期,进而影响湿地的动植物,于此同时,因为水域的影响,黄河三角洲的耕地、周边森林植被都会受到影响,因此,自然资源子系统是一个彼此紧密相连的网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三)合作网络视角下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人与自然网络子系统及运行机制
生态共同体是一个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的人类生存环境系统,人类只是其中一员而非中心。由于人类拥有智慧、知识和科技,自然成为建构生态共同体的主导力量,人永远是驱动一个系统和体系的第一核心要素。人与自然网络子系统既包含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更重要的是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要构建生态共同体,首先要培养具有良好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的生态公民。人与其他物种一样是地球生命群体的一分子,是整个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要素。但与其他有机要素不同的是由于人类的主动性和科技性,人类既是生态共同体的普通一员,也是驱动生态共同体构建的重要原动力。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会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因此生态共同体首先要拥有具备共同生态态度和观念的人群。其次是构建人与自然的共生,自然为人类提供原料、实物和活动空间等,人类为自然有机循环、自然生长提供物质、能量和机制支持,从而实现人与人与自然高度融合交织的网络子系统。详见图4。
人与自然网络子系统虽然呈现出NLO网络形态,且“人”处于“领导”的节点和角色,但是却与NLO中的“领导”功能有很大的区别。相似之处是网络内的其他节点均与人类有或密或松的互动关系,且人类在很大程度上驱动了整个网络的运转;然而随着人类逐渐意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意义,人在此网络中更多发挥的不是同于以往的领导和干预功能,而是沟通、驱动、调节和保护,人类意识到要主动的做,但是这种行为更多的是要基于对自然的尊重,主动的融入生态共同体中。
(四)合作网络视角下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其他要素网络子系统及运行机制
由于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复杂性,涉及到周边不同区域地市的人力资源、金融资金、货物物流、市场交易、行业产业、信息资源等有形和无形要素之间的流动和交融互动。随着信息化大数据的加持,这种互动交融更加便捷深入,黄河三角洲区域联系不断深化,并构建成复杂多元的人流网络、金融网络、物流网络、信息网络、产业网络、合作网络等,各种要素因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构建而推进了彼此的联系,逐步连接成一个不断扩展的复杂有机整体。详见图5:
如果说自然资源子系统是生态共同体中的根基,人与自然子系统是生态共同体中的关键,那么其他要素网络子系统就是生态共同体中的中坚力量,支撑起整个生态共同体。要素的健康良性流动,在生态共同体中有如新鲜的血液一般,为整个共同体网络输送能量和资源。产业和市场带来了资金流,资金流动带来了货物流和信息流,流动起来的这些要素资源能够吸引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让其在这里生存繁衍,使得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能够生机勃勃,繁荣可持续发展。
(五)合作网络视角下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区域治理网络子系统及运行机制
不同城市、区域之间的相互依存,使黄河三角洲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的生态空间结构和区域生态系统。生态共治打破藩篱是构建共同体的重要措施,因此探索彼此合作的网络构建、协同治理、协作共赢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生态问题的区域性、系统性和整体性使单一主体难以独自承担治理责任,且各种力量要求参与生态治理,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治理的格局[24]。详见图6。
不同城市、区域之间在相互合作中,由于单个地区、城市所拥有的资源和治理能力有限,使黄河三角洲成为各省市、上中下游地区之间合作的载体。政府在生态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政府行为对于生态治理成效有很大的影响[25]。政府更多的进行制度、机制和政策的设计,平台的搭建,并激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到黄河三角洲的生态共同体建设中来。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更多的是互补和支撑的关系,较少遇到竞争和追逐;这些多元治理主体既可以是不同城市、也可以存在于在政府、社会和市场层面,也可以是涉及到生态综合治理的跨部门;无论治理主体的具体指向,主体之间的互动呈现出的是网络形态,并依据网络运行规律开展。
四、区域协同视角下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建构策略
作为最后一个开发的大河三角洲,黄河三角洲要吸取珠三角、长三角的建设经验和教训,摒弃粗放式的发展道路,发挥后发优势,走生态发展、高效发展之路[26]。以往的发展经验说明,经济和生态要协同发展,生态带动经济发展更适合于黄河三角洲这样地理位置特殊的区域。黄河三角洲区域的高质量发展的实现,不仅要相关區域的协同合作,还要协同合作深化升级。面对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新时期新阶段,聚焦黄河三角洲,应进一步畅通区域治理和生态环保合作机制,从而构建起更加紧密的生态共同体;不断强化区域环境协同监管,共同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黄河三角洲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支撑与保障。针对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构建障碍分析,结合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构建内容需要,主要有如下建议。
(一)健全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相关制度设计
首先,要打破制度的行政分割束缚,构建支撑生态共同体建设的整体性的制度框架,提供有效的顶层制度供给。黄河三角洲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生态共同体构建方面,要树立整体性思维,尤其在区域层面要加强生态共建的制度设计、生态的区域补偿机制等,在顶层设计上要统一思想,统一规划和标准,尽可能统一步调,进而实现生态治理的一体化、一致化,建立社会共治的区域生态治理体系。其次,在污染治理方面,要逐步消除区域合作的制度障碍,加强科技创新协同,借助大数据基础和平台,搭建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共享信息,全面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建立区域创新平台。再次,完善激励制度,吸引更多的人才聚集黄河三角洲。最后,还要加强制度软环境建设,描绘黄河三角洲未来的美好愿景。
总之要打破在跨区域构建生态共同体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技术、人才、资金等壁垒,通过系列的制度创新减少区域城市间的差异,促进跨区域的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形成。
(二)完善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区域协同机制
首先,要健全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区域战略统筹机制,从战略的高度进行机制设计。其次,要充分发挥黄河三角洲区域特色和优势,健全区域合作互助机制,依托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协同合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跨流域、跨学科重点问题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再次,要健全生态共同体的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共同体子系统间的要素充分流动起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共同进步。最后,要健全区域间利益补偿机制,尤其是在生态共建和生态治理中,需要忘记小我利益的生态长期投入,以往单一的偏于行政模式的合作方式已无法实现长期的良性合作,必须进行市场化的利益补偿机制设计。
(三)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协同支持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
有了制度和机制良好基础,还要根据在构建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具体障碍进行相应的政策工具设计。例如,当面对区域间激励不相容问题时,由于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不同、治理能力不同,过去简单的“支援式”“补给式”发展合作模式,会造成支援方、补给方的利益损失,且被支援一方和被补给一方的被动接受无法提升真正的区域实力,无法建立长期良性的协同机制。针对这种情况,应构建跨地区的优势互补机制,根据区域的具体需要和需求,设计灵活的政策工具,更多的运用市场化的激励手段和模式,真正实现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激励相容,从而实现长久的良性互动。又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区域协同的深度和模式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区域治理、生态治理过程中以往更多使用的是强制管制型政策工具[27],但在生态共同体的构建中,共同体内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能够长久的有机互动,就需要引入和设计运用更多的市场型和自愿型的政策工具,进行有效激励,驱动整个生态共同体的运转。
(四)畅通和规范多元主体协同参与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的构建的途径
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建设需要一个跨区域的制度性合作机制,包含环境政策、制度、规范、环保技术等治理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化治理主体共同形成的治理网络体系[28]。充分贯彻整体性思维,运用网络治理工具,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和补偿机制,以黄河三角洲的整体开发为核心,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推进黄河三角洲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在构建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过程中,政府应更多的发挥调节和疏通的作用,进行制度和机制设计及平台搭建,并且更多的引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元主体,逐步畅通和规范多元主体参与黄河三角洲生态共同体构建的途径,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参考文献]
[1] 朱凌. 合作网络与绩效管理: 公共管理实证研究中的应用及理论展望[J].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19, 8(1).
[2] Meier, K. J. and OToole. L. J, Jr. . Subjective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error: Common source bias and spurious relationships[J].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2013, 23(2).
[3] 马捷, 锁利铭, 陈斌. 从合作区到区域合作网络:结构、路径与演进--来自“9+2”合作区191项府际协议的网络分析[J]. 中国软科学, 2014(12).
[4] DONAHUE John. O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itiative working paper No. 2[M]. Cambridge, MA: 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Harvard University, 2004.
[5] FREEMAN J.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J]. UCLA Law Review, 1997,45(1).
[6] Nalbandian J. .Agranoff R, Mcguire M. Collaborative public management: New strategies for local governments [J]. Journal of Politics, 2005,67(1).
[7] Borrini-Feyerabend G.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of protected areas: tailoring the approach to the context [EB/OL]. 1996. IUCN Social Policy Group. Gland: IUCN. http://www.iucn. org/themes/spg/Tailor/index. html.
[8] 李汉卿. 协同治理理论探析[J]. 理论月刊, 2014(1).
[9] 锁利铭, 阚艳秋, 涂易梅. 从“府际合作”走向“制度性集体行动”:协作性区域治理的研究述评[J].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18, 7(3).
[10] 黎鹏. 区域經济协同发展及其理论依据与实施途径[J]. 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 2005(4).
[11] 刘英基. 中国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机理、问题及对策分析——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的视角[J]. 理论月刊, 2012(3).
[12] 李琳, 刘莹.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驱动机制探析[J]. 当代经济研究, 2015(5).
[13] 马俊峰. 马克思社会共同体理论研究[M]. 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14]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15] [美]托马斯·库恩. 科学革命的结构[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16] 李莎, 刘方荣. 生态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构建路径研究[J].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1(4).
[17] 周冯琦, 尚勇敏. 上海对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共同体建设研究[J]. 社会科学, 2018(9).
[18] 彭文英. 区域生态共同体及跨区域生态共建共享探析[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9(5).
[19] 王开荣. 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策略初探[J]. 中国水利, 2020(9).
[20] 彭文英. 区域生态共同体及跨区域生态共建共享探析[J].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9(5).
[21] 张建华. 科学规划开发黄河三角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J].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08(6).
[22] 锁利铭. 面向共同体的治理:功能机制与网络结构[J]. 天津社会科学, 2020(6).
[23] Provan, K. G. & P. Kenis. . Modes of network governance: Structure,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ness[J].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2008, 18(2).
[24] 朱喜群. 生态治理的多元协同:太湖流域个案[J]. 改革, 2017(2).
[25] 王家庭, 曹清峰.京津冀区域生态协同治理:由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引申[J].改革, 2014(5).
[26] 山东省东营市市长石军谈黄河三角洲开发的启示[J]. 领导决策信息, 2000(23).
[27] 赵新峰, 吴芸.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工具对大气质量的影响——基于政策文本数据(2004—2015)的统计分析[J].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 2019(2).
[28] 王鑫, 于秀琴. 合作网络视角下雄安新区特色康养体系的协同构建[J]. 新视野, 2019(6).
责任编辑范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