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居民住宅墙体内木条自燃火灾事故 调查及成因分析
2021-06-15袁晨
袁晨
摘要:通过对一起发生在老式居民住宅中墙体内的木条在没有电气线路故障、遗留火种等情况下发生自燃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木材在长期受热状态下发生自燃的现象,为日常消防安全风险提示、消防监督指导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木材;高温受热;火灾调查;成因分析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3日3时43分,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黄浦区云南南路34号4楼发生火灾,遂调集北京、河南3个消防中队9辆车到场处置。现场为5层楼砖木结构老式居民楼,主管中队到场后发现5楼地板及4楼北侧墙面内有烟冒出,经红外测温仪测量,4楼北侧墙面温度达150℃。后经破拆后发现墙内有大量火星和阴燃的木条,出水至火势熄灭。
二、火灾调查情況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过火区域墙体由“人”字形木条及砖体承重,表面覆盖板条抹灰。北侧墙体经消防队破拆后,承重木条燃烧炭化部分外露、木条过火痕迹明显,且东西两侧无明显过火痕迹,过火木条燃烧痕迹呈靠墙内侧重、靠房间侧轻。经调查走访了解到,云南南路34号4楼房间北侧墙体另一面为五芳斋餐厅厨房,厨房灶台紧贴该墙体。将灶台移除及墙面瓷砖、抹灰层去除后发现,过火木条靠厨房侧比靠居民房间侧燃烧痕迹明显、炭化程度严重。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五芳斋餐厅4楼厨房灶台后墙体内木条处。
(二)起火时间的认定
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12月13日3时43分,消防队到场已经发现有烟从墙体内冒出。报警人为5楼居民,经调查询问,报警人于12月12日10时左右睡觉,凌晨1点左右,报警人被烟呛醒,因为丈夫和儿子都有抽烟的习惯,故认为是香烟的烟味,将窗打开后继续睡觉。3点40分左右,报警人因开窗导致气温下降被冻醒后,发现仍然有烟味,并有烟从地板下冒出,随即报警。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凌晨1点之前。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电气线路故障
过火区域墙体内除木条、抹灰及砖体外,未发现任何电气线路敷设,故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2.排除遗留火种、外来火种
根据对户主的调查询问,户主无吸烟习惯,且墙体内也未发现烟蒂、火柴梗、打火机等火源,故排除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着火区域位于墙体内,故排除外来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3.排除放火、生活用火不慎
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及户主本人,近段时间并未发现户主与周边居民、亲戚朋友有口角、矛盾,且火灾发生时房间中没有人员,故排除放火及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4.不能排除木条长时间受热自燃
起火房间北侧墙体另一面为五芳斋餐厅厨房,厨房灶台紧贴该墙体。该餐厅于2018年10月20日营业至今约2个月时间,厨房灶台灶头内通风烟道紧贴墙体,墙体为抹灰墙加贴瓷砖,后面就为过火木条。厨房灶台在工作状态其灶头通风烟道温度可达235℃,在长时间温度不高的受热过程中,木材经历长时间的热分解和炭化过程,最后会发生自燃。根据现场情况及其他起火原因的排除,故不能排除木条长时间受热自燃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三、火灾成因分析
(一)木条燃烧痕迹分析
经现场对过火木条勘验,其燃烧痕迹存在以下特征:具有较深的不同程度的炭化区,炭化层平坦,呈小裂纹,沿传热方向将木材剖开,可依次出现炭化坑、黑色的炭化层、发黄的焦化层,其中焦化层居多。该燃烧痕迹特征比较符合木材低温自燃的燃烧痕迹。
(二)受热温度与时间与木材燃烧的关系
木材由常温逐渐加热,首先是水分蒸发,当温度达到110℃时,水分基本蒸发完全,木材成为绝对干燥状态;再继续加热就开始热分解,热分解即由大分子变为小分子直至更小的分子的过程;到150℃左右开始焦化变色;当温度超过200℃时表面出现黑色,一般这个过程叫作炭化。木材的炭化存在石墨化的趋势。根据实验,木材的热分解速度从250℃开始急剧加快,热失重显著增加,275℃时最为显著,350℃热分解结束,木炭开始燃烧。
低温条件下,木材也能放出部分热量,因而存在低温发热起火的危险。由实验可知,当木材温度达到210℃时,停止外部加热,并把这一温度维持20—30分钟左右,放热反应便可达到相当大的速度。这样因其本身放热,木材的温度也能慢慢达到260℃,通常260℃为木材着火的危险温度,这就是说,在低于其燃点温度下长时间受热,木材也会发生自燃,称为木材的低温自燃。该起火灾事故中,由于墙体内木条与饭店灶台灶头内通风烟道之间还有瓷砖与抹灰墙相隔,且厨房灶台在工作状态时灶头通风烟道温度测得为235℃,加之经过2个多月长时间受热,所以墙体内木条在某一临界点开始冒烟发生自燃,属于木材的低温自燃。
四、体会
(一)加强砖木结构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示
黄浦区至今仍留有砖木结构的二级以下旧里108万平方米,大都居住着外来人口,占全区实有人口的三分之一,是典型的“老城厢”,年均发生火灾数均占全区火灾总量的60%以上,2010年至2018年间,已造成13人死亡,20人受伤。该起火灾发生在我区典型的砖木结构二级旧里住宅中,虽然不是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发生故障及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等普遍性原因,但由于其建筑结构自身特点及在后期功能改造中对该问题考虑不周,导致了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日常的防火知识宣传及对有关政府、行业的消防工作指导中对于此类建筑结构的居民住宅不仅要在用火用电方面,更要在其建筑结构本身的危险性上开展风险提示,以尽可能避免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对于餐饮场所厨房设置位置的消防监督指导意见
在现行的各类消防法规、规范当中并没有对餐饮场所厨房的具体位置设置做过明确的规定,只是对于使用明火的厨房防火分隔进行了规定。通过该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反映出了厨房灶台灶头内通风烟道的温度相对比较高,如果在灶台后侧存在一些可燃物,一旦长期受热达到其燃点,很有可能会发生火灾事故。在我们的日常防火监督检查中要有意识地对被检查单位提示此种火灾隐患,并侧重关注厨房位置的设置。如有此类隐患的存在要及时对单位提出改进意见,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参考文献:
[1]金河龙.火灾痕迹物证与原因认定[M].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2]胡建国.火灾调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