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视域下的乡村振兴路径探究
2021-06-10吴正海
吴正海
摘 要:乡村振兴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本文在系统把握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前提之下,在深入研究我国城乡发展历史脉络和现实格局的基础之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基于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视角,进行发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对话,形成了有关我国乡村振兴规律和趋势的若干认知:一体化统筹,融合化发展,股份化经营,组织化壮大,制度化支撑。
关键词:乡村振兴 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马克思主义
乡村振兴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国以来的较长一段时期,受特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所限,我国总体上采取的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战略。进入21世纪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标志着我国工农城乡关系在政策设计层面的重大转折。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明确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并且在“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党的十七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是党和国家在“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理论构建的进一步创新和战略部署的进一步明确。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未就城乡关系问题撰写著作进行集中的论述,但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经典著作中,批判和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城乡关系对立的根源,对未来社会通过城乡融合而达成“共美”理想状态的和谐城乡关系作出了科学展望。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 “德国为了建立城乡分离这第一次大分工,整整用了三个世纪。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可见城乡关系演进对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資本主义时代的特征之一“是把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作为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固定下来。”“城乡对立状态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而资本主义私有制又不断强化这一对立状态; 城乡对立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把一部分人变为受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不断产生他们之间的对立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 “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城乡对立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一认识上进一步展开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如何消除这一城乡独立状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阐述。他们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是新时代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渊源,对于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要系统把握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研究我国城乡发展历史脉络和现实格局,运用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基于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视角,将当前发展格局和未来发展动态相关联,进行发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对话,从而形成了我国乡村振兴规律与趋势的若干认知。
一、一体化统筹
在探讨“三农”问题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将“三农”问题作为一个单独问题进行考虑和安排,还是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统筹部署,足以折射人们对“三农”问题不同的思维认知、发展定位和路径偏好。因此,乡村振兴的首要问题是将乡村振兴置于何种地位来看待乡村振兴。城市与乡村作为国家的一体两面,自产生以来就作为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存在。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城市本身反映了人口、生产资料、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 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 孤立和分散。”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之前的历史阶段,城乡是同一的; 在资本主义之后的历史阶段,城乡逐渐融合发展,最后达致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城乡融合”。空间塑造是城乡关系的重要内容,共在依存是城乡的空间需求,城乡融合将带来城乡空间的重塑。英国城市学家埃比尼泽·霍华德在《明日的田园城市》(埃比尼泽·霍华德,1902)一书中倡导用城乡一体的新社会结构形态来取代城乡对立的旧社会结构形态,建设一种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田园城市。美国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与前景》(刘易斯·芒福德, 2018)一书中指出,把城市和乡村的改进作为一个统一的问题来处理是走在时代前列的明智之举,“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应有机结合”。
理论逻辑和实践发展表明,城乡关系从二元走向一元不仅是“三农”问题的出路所在,也是国家发展的进步标志。乡村也好,“三农”也罢,其地位应当回归,从城乡割裂到城乡一体的回归;其层级应当提升,从“就农言农”到统筹谋划的提升。这里所要探讨的一体化统筹至少要阐述两个关系问题,就是农与国、城与乡的逻辑关系问题。
第一,在坚守农为邦本的战略构架下,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统筹部署,进一步夯实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地位,进一步优化农村在国家发展中的新型空间布局,进一步提升农民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主体地位。
第二,在坚持城乡一体的发展实践中,将“城”与“乡”作为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统筹建设,彻底革新传统“城市是城市、乡村是乡村”城乡截然分离的建设和发展模式,遵循规律、因地制宜,让乡村的美融入城市、让城市的好融入乡村,城中有乡、乡中有城,城乡交错、城乡融合,建设更多田园化生态化新型城乡空间格局和发展体系,当然,不应再称之为田园城市,姑且叫“新家园”或者“梦的载体”。
二、融合化发展
产业融合是相对于产业分化而言的,是指伴随着技术变革、社会转型和制度突破,在产业内在利益机制驱动下所形成的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不同行业紧密关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并逐步形成新业态的动态发展过程。分化也好,融合也罢,它们都是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条件下的自然过程和必然结果,这种自然过程和必然结果要求我们应当能动地适应和把握这种发展态势。
具体到乡村振兴中的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以下几点应引起重视:
第一,乡村振兴中的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要以观念改变为前提,要勇于打破“农村的产业就是农业”“农业的功能就是提供农产品”等传统思维模式。不但要做到“不自我封闭”和“不自我设限”,而且要做到以开放的“无界思维”来开拓“无限市场”。
第二,乡村振兴中的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要以价值导向为中心,坚持以技术链支撑需求链、以需求链缔造价值链、以价值链部署产业链,因价值而创新,因价值而融合,因价值而致富,因价值而升级。
第三,乡村振兴中的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要以市场需求为引领、以特色农业为依托,形成“三带二促一”的产业共融格局和网络体系,有效带动农业增值、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总之,乡村振兴中的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是技术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是竞争合作和范围经济的内在要求,是产业分割和行业界限的有力突破,把握住这一重要规律和发展趋势,必将推动“三农”事业迈向更大发展空间、更多价值回报和更高发展层级。
三、股份化经营
乡村振兴中集体制与股份化的有效结合,将促进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迭代升级,将带来“三农”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对此,我们从实践发展和理论逻辑的视角加以阐释。
第一,集体制与股份化相结合的农村股份制集体经济是实践发展的科学选择。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决定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可能实行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同时,我国具体国情下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决定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不适宜实行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因此,农村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是必然的最优制度设计。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的基本框架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经历了“统”(合作社、人民公社)——“分”(家庭聯产承包)——“统分结合”(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三权分置)的发展过程。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的高度“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高度“分”,是发展中的两种极致,是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适应。“统分结合”和“三权分置”的经营体制则是适应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合理制度设计:“统分结合”是在集体经济与家庭承包之间的尺度把控与利益平衡;“三权分置”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产权细化与活力激发。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探索的现实成效充分表明,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将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科学选择。
第二,集体制与股份化相结合的农村股份制集体经济是理论逻辑的最优安排。集体制能够解决家庭分散经营难以适应现代农业集约发展的规模难题,股份化能够解决集体统一经营难以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的活力难题,那么,作为集体制和股份化有机结合体的集体经济股份制,自然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合理构架和最优机制。
四、组织化壮大
广大农民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主体,农民组织化是乡村振兴和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和必然逻辑。正如习近平在其论著《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所指出的,“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深入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握科学规律和发展趋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客观实际,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治理来加强农民组织化建设是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
关于农民组织化,我们重点探讨两个问题。
第一,何谓农民组织化?广义的农民组织化,不仅包括农民的经济组织化,也包括农民的社会组织化和政治组织化。狭义的农民组织化,特指农民的经济组织化,也就是指一定地理空间或集体组织的农户主体在特定合法规制下基于某种共同经济利益需要而进行的有组织性合作过程或状态,其实质在于通过从自然农户向法人农户的转变和提升,进而实现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和价值获取。各类农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企业是当前农民经济组织化的典型载体。
第二,为何进行农民组织化?小农户生产既具有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和保障稳定等独特优势,也存在小、散、弱等天然不足。面对传统小农户与现代大生产之间不完全协调、不完全适应的发展矛盾,在我国的社会属性和具体国情下,要深刻认识“小农生产是我国要长期面对的基本国情”,绝不能简单地以工商资本下乡来取代分散的小农户。遵循马克思主义、实体主义和生计框架的理论逻辑,就是要重视和扶持小农户,通过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举措,克服小农户在生产、市场、组织等方面的弱势,进而激发小农户自身的经济理性和发展潜力,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概言之,组织化的农民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力量聚合、平台优化、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效应,更好地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进而实现合法规制下的特定共同利益。
五、制度化支撑
推动乡村振兴,制度建设是根本保障和核心支撑。
具体而言,围绕乡村振兴,应致力于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乡村产业振兴的制度建设。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在大统筹中突出农业优先发展的制度建设,加强在多功能中推动农业多元发展的制度建设,加强在高技术中推动农业智能发展的制度建设,加强在大生态中推动农业有机发展的制度建设,加强在新需求中推动农业高效发展的制度建设,全方位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制度建设。围绕人才高质量发展,优化乡村人才培育机制,大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广大农民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有效引进以“知农爱农、强农兴农”为己任的各类专业人才,畅通社会各界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服务渠道;完善乡村人才激励机制,切实构建人才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和发展环境,实现人才发展和乡村振兴相得益彰。
三是加强乡村文化振兴的制度建设。以文化传承发展和乡风文明建设为使命,传承文化根脉,创新文化新韵,以人文关怀培育人文精神,以人文精神凝聚前行力量,以强有力的文化之魂引领乡村振兴。
四是加强乡村生态振兴的制度建设。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统筹兼顾生态治理和产业发展,以绿水青山蓝天净土工程夯实乡村振兴的生态之基,以精细密集集约高效发展谋求乡村振兴的產业之本,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统一。
五是加强乡村组织振兴的制度建设。乡村振兴的有效推进,必须牢牢抓住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个根本,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夯实农村基层力量,不断提升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发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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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陕西师范大学;2.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