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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研究分析

2021-06-09陈尾云

中国商论 2021年7期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模式

陈尾云

摘 要:近几年我国出口跨境电商发展迅猛,其中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成为主力军。但对于中小型企业长期存在的“融资难”发展问题,在出口跨境电商领域同样存在,并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为了满足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资金需求,跨境电商行业的供应链金融随之产生,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本文在对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研究中先分析当前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和融资现状,然后指出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融资存在的模式、特点及问题,最后提出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4(a)--03

近几年,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在我国“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大力推动下,出口跨境电商加快了市场布局的脚步,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加入到出口跨境电商这个大军。2015年中小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开始考虑存货进行海外仓销售,或者自建海外仓,同时从2018年开始,很多企业开始考虑转型升级,除了在第三方平台如Amazon等高流量平台上销售产品外,开始自建独立站,通过独立站的方式把产品及服务卖给国外的消费者。同时供应链出现了转型升级,采购、物流、销售、金融环环相扣,企业要发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各个环节都必须协调发展。但是在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资金困难约束着企业的发展。2015年6月,国务院总理特别指出跨境电商的发展需要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要不断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帮助跨境电商企业解决通关、物流、仓储和融资等跨境电商供应链各环节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各方对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起了高度关注。作为国际贸易领域中极具竞争力的新业态,中国跨境电商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成为推动中国外贸甚至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于是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出口跨境电商中小型企业的资金问题,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应运而生。

1 我国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1.1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出口跨境电商发展报告》,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1万亿元,到了2017年其规模增长至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63%。截至2018年底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9万亿元,达到9.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并预测在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增长至10.8万亿元[1]。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增长势头依旧不减,但2020年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其增长趋势估计会有所减缓。

针对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现状,2017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6.3万亿元,同比增长14.5%。截至2018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至7.1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长势头依然很猛,每年在跨境电商总交易额中占的比率都接近80%左右。中国跨境电商能够发展如此迅速,特别是出口跨境電商表现非凡,主要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截至2020年1月,中国目前已有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0个跨境电商试点,通过综合试验区和试点城市向周边辐射,以推动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1.2 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融资现状

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由于供应链环节特别是物流环节的运营性质与其他行业不同,在采购、物流运输、清关、销售、回款等方面的周期都比较长。如若使用海外仓,出口企业就得考虑使用海运的方式作为头程运输方式,历时要一两个月,而物流费用都需要现结,同时采用海外仓需要大量的资金拥有存货库存,这就使得企业急需资金进行周转,为了减少企业的运营压力,以更快的速度抢占市场份额,这就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融资需求强烈。2017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市场中心监测到的融资事件共有32起,金额总计71.27亿元,而到2018年融资金额达到125亿元,具体趋势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看出,近几年中国出口跨境融资总额都在不断增长,但是能够统计出来的数字都是大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获得的融资,相比于出口跨境电商的年度总交易额,其融资的规模非常小,而对于中小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来讲,其能够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额度更是微乎其微。

2 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

目前根据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中不同企业主导的供应链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供的资金支持的不同,将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分为以下四种:一是基于跨境电商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二是由跨境物流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三是由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四是基于海外仓储服务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2.1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这种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是基于出口跨境电商平台与银行的合作,如阿里巴巴平台,整合供应链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各个环节的交易记录,从确认订单到库存管理、跨境物流、第三方跨境收付款结算等形成整条闭环的供应链,并生成电子信用体系。由该平台上销售的出口跨境电商卖家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便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申请,由跨境电商平台审核该企业的电子信用,并通过数据共享与银行信用相结合,最终确定是否允许该企业融资并确定融资额度。该模式由于银行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共同合作,能够大大降低中小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贷款风险[2]。

2.2 由跨境物流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在跨境电商行业内,由于跨境物流费用大部分都要求现结,账期比较短,给出口跨境电商卖家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为了缓解物流费用带来的资金压力,部分金融机构或者资金充足的跨境物流企业通过资金信贷的方式帮助其解决物流费用方面及账期的需求,额度一般在10万~1000万。这种模式的出口跨境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信息主要来自于跨境物流公司,因此要求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必须要与跨境物流服务供应商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同时跨境物流企业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物流费用相关数据以保障信贷的风险控制。

2.3 由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出口跨境供应链上的部分第三方跨境支付公司为了满足其客户的资金需求,在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收款服务的同时根据客户即出口跨境电商卖家的月收款额度为其提供资金保障,以缓解跨境电商企业的资金压力,目前规模比较大的有Pingpong的一站式解决平台SellerOS和连连Link平台,作为第三方跨境支付中的两大平台都是通过整合跨境电商的货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要申请这种金融服务必须采用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收付款服务,同时为控制风险,一般情况下最高额度不超过月收款规模的80%,而对于大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由于收款额度较大,实际上支付公司对其资金支持的额度是有一定限制的,一般最高额度维持在2000万左右。

2.4 海外仓储库存质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这种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是针对使用海外仓服务的跨境电商卖家,根据其库存的量并以库存作为抵押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便于企业的产品采购、物流费用支付。一般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额度在50万人民币以上,根据库存的周期账期大约在90~120天。这种供应链金融主要是由金融机构与海外仓储服务公司合作,向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申请这种融资产品的条件需要在海外仓具有一定额度的相对动态稳定的库存货值,并且能够配合海外仓服务商验证货值的真实性,并授权仓储物流服务商提供自身仓储物流数据给金融机构,以便风险控制。

3 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融资存在的问题

3.1 重抵押、轻信用

出口跨境电商行业虽然发展迅猛,但是发展的时间非常短暂,供应链各环节如物流、第三方跨境支付、清关等各流程都需要时间来不断完善,导致很多金融机构即使想要在资金上支持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但是对于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评估手段有限,其风险评估的认定远远低于跨境企业的实际表现,这就导致目前很多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融资大部分都停留在重抵押、轻信用的阶段。

3.2 融资中的信用和信息风险比较大

由于跨境电商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参与跨境电商主体特别是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信用良莠不齐,由于跨境电商平台的卖家企业遍布世界各地,平台基本上不可能对每个会员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融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能通过根据出口跨境电商企业主动提供给平台的信息并结合银行信用收集征信。同时出口跨境电商整个供应链中各个环节存在着信息传播的不确定性和网络安全隐患的问题,如由于利益驱使使得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企业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篡改、窃取等风险,使得整个供应链存在着很多不可控的因素。这就使得作为多个主体共同作用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若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整个供应链金融的顺利开展。

3.3 各方参与力度有限,提供资金有限

目前,虽然政府大力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发展,但是能够为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较好的金融信息平台有限,很多出口跨境电商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并没有很好的沟通渠道,也使他们无法获取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相关信息。而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如跨境物流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海外仓储服务公司等与银行机构的合作也比较有限。同时即使有金融机构能为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资金服务,但并非所有的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均被纳入银行征信体系,因而在大额资金融资过程中,受到约束的条件较多,更多的只是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此外,大多数规模较小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抵御互联网的不可知的风险,所以一旦资金链断掉,将会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甚至整体供应链带来巨大的损失。

3.4 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不管是供应链金融,或者是跨境电商都是属于新生的事物,而其融合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讲都属于未知的新鲜领域,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对其内部运转进行深入地研究并提升认知水平,但目前由于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处于发展的萌芽期,很多部门并未对其做深入地了解,也并未为其制定明确的法律及政策。因此,在现实中监管力度严重不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这就使得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风险难以控制。

4 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融资发展对策

4.1 提供多种供应链融资方式,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在对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或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都不能够只针对跨境电商企业本身所拥有的资质进行风险评估,应该要对整个供应链进行评价评估。银行金融机构除了提供资产货物抵押融资方式外,还可以研究提供线上保理、预付融资等多种方式;同时为降低风险,可以引入出口信用保险,加上银行专业化的风控手段去控制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可以大大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最终实现银行、保险公司与跨境电商平台以及供应链上其他节点企业的共赢。

4.2 加强对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信息平台建设的投入,实现信用的共享

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中存在着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企业传播信息的不确定性和网络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供应链信息平台,并共享各个参与企业的信用信息。而信息平台是通过大数据的支撑,一方面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本身必须提高对信用的重视,同时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都要加强对出口跨境电商参与主体的资质审查、信用评估,并形成数据库。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也要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实时监控,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合理公平。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信息平台对供应链金融服务影响深远,因此对物流信息平台、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收付款服务信息平台的搭建刻不容缓。

4.3 加强跨境电商供应链各环节的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支持

出口跨境电商的供应链各环节主体有跨境物流、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出口电商企业、供应商、海外仓储服务公司等各参与主体,每一个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大小规模也不同,但是作为一个供应链整体,必须要密切合作,在保证信息通畅、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资金充裕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如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等可以加大对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资金支持,放宽融资申请的准入条件,提高资金的授信额度,以提升整个供应链效率,实现多方共赢。

4.4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需提供政策支持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并研究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升对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的认识水平,同时应加强对供应链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效果,以促进资金流、信息流的顺利进行。此外,针对法律约束不严、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建议政府应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如《合同法》 《担保法》等,加强对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的法律规范力度,促进有关部门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协调运作,对于失信企业等必须给予严厉打击,规范供应链运作体系,最终真正解決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 结语

目前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有基于跨境电商平台、基于跨境物流、基于海外仓储服务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以及基于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企业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而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融资普遍存在着重抵押、轻信用;融资过程信用风险大、信息传播不确定性;同时还存在着融资的资金规模较小,国家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等问题。为促进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出口跨境电商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研究供应链融资方式的多样化,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出口跨境电商供应链上的企业加强紧密合作,以保证信息流畅并获得可靠的信息,加快供应链信息平台的建设力度,实现信用的分享,最终实现供应链上所有参与企业的共赢。

参考文献

曹磊,张周平,周洋.2017年度中国出口跨境电商发展报告[R].北京: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8.

徐佳雷.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和对策研究——以义乌市为例[J].大众投资指南,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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