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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保惠及灵活就业者

2021-06-08顾玉琼

人力资源 2021年5期
关键词:就业者用工社会保障

顾玉琼

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灵活就业凸显其优势,不仅缓解了就业和用工的双重困难,也成为未来重构社会就业模式的一个重要选项。不过,与“正规军”相比,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享受到一个劳动者该享有的权利保障,很少有灵活就业者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社会保障既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社会安全网,特别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可持续问题凸显,社会保障越来越重要。第一代农民工离土不离乡,年老时往往回归乡村,而农村社会保障可以为其提供最基础的保护。而新就业形态的主力军——新生代农民工则呈现出典型的“去农化”和“入城化”特征,如果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将危及城市可持续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因此,切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灵活就业者之痛

所谓的灵活用工,就是说并没有和自己所在的企业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以这种临时性的用工,或者说一种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用工的模式,我们称之为临时性用工,也就是灵活用工。与非灵活就业的工作相比,灵活就业最大的特征就是“灵活”,基于对“灵活”一词的不同理解,灵活用工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及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即灵活用工包括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业务外包及非全日制用工。显而易见,基于现有法律法规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全面惠及这一群体。一方面,以平台企业为代表的用人单位往往期望轻资产运营,没有政策压力和主观积极性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新型劳动雇佣关系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也使拖欠社保的用人单位可以置身事外,理直气壮地逃避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就业人员也希望挣快钱,不想缴纳保险成本,而没有审慎考虑意外风险、医疗问题和养老需求。与此同时,就业的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都使社保成为就业人员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

据不完全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比例较低,2018年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1亿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仅8000余万人。近年来,随着共享平台等众多新业态的产生以及灵活用工的大面积出现,灵活就业者逐年增加。从行业来看,制造业、互联网业、批发零售业占比较大;从岗位来看,灵活用工岗位主要集中在前台、IT人员等;从地域来看,上海、北京、广州占比最高。

灵活就业群体越来越庞大,其参保情况怎样?相关数据显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比例仍比较低。在医疗保险中,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三类人员参保的人数分别为2.15亿、6119万、4042万。

灵活就业者与入驻平台多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无法通过平台缴纳五险一金。虽然国家已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居民社保相关政策,但目前只能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且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这些灵活就业者参保率不高多受用工主体的变化性、劳动关系的多主体性、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目前以全日制劳动关系为主、相应以全日制劳动用工主体为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满足灵活用工市场的需要。

此外,也有专家分析,各地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一,而且只涵盖灵活就业群体中的某一部分人员,多为个体从业人员,且落实情况不够理想。灵活就业者特别是年轻人,对社会保障体系了解较少,对养老保险没有特别急迫的要求,更多是着眼于当下的生存需求。这些都是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积极、参保率不高的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多个地区正在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力度。例如,“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便是上海市总工会下属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的一项覆盖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项目,由住院基本保障、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三种保障组成。该保障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指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该保障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指向明确,是灵活就业者保障的一个新尝试,符合灵活用工的新特点,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天津也明确,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5%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的就业观念也在不断转变,对灵活就业的认可度和参与度也越来越高。

真正解决社保问题

其实,灵活就业人员并非无处缴纳保险。一般来讲有三种方式:(1)城乡居民社保:主要为本地户籍的自由职业者或者无业人员设计,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险种是没有的,而且只能在户籍地购买;(2)灵活就业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国家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比城乡居民缴费基数高,保障也更加全面、更高;(3)社保挂靠:这种社保购买方式可以解决异地社保问题,如积分入户、孩子上学等,个人需要担心三部分的费用,即职工企业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服务费,相对来讲,压力也比较大。

疫情之下,很多劳动者倾向于通过平台就业这种灵活的方式来实现就业及增收,国家和地方更是出台一系列实招硬招稳就业。对依托平台的就业人员,要对他们购置生产经营必需的工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以降低门槛方便进入。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取消省内城乡户籍限制,以方便其持续参保。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缴纳社保的,要给予更长时间的社保补贴。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首先,政府部门应完善平台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为突破口,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推动平台企业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政府监管最初聚焦反垄断、产品质量等经济监管领域,而未来则应从经济监管走向社会监管,更多着眼于社会保障这样的兜底性社会监管,使平台企业真正履行社会保障义务。

其次,政府部门应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目前社会保障仍是非强制性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保。行为科学认为,个体在一些重大选择上往往有欠理性,对此,政府部门应通过“助推”的方式使其作出更加理性的选择。

再次,要创新社会保障方式,用平台型社会保障解决平台经济的社保难题,跟上并适应新兴业态的发展趋势。政府部门不应被动等待灵活就业者主动适应社会保障,而应积极主动创新社会保障方式以保障新兴业态从业者的基本权益。目前社会保障缴纳的数字化进展较快,但是跨地区、跨部门和跨系统的社保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还没有得到实质性推进。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并加强政府同企业的用工社保数据对接。

最后,要加强跨部门协同,合理推动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此,可以确定同社会保障最相关的人社部门为主责或牵头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真正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灵活就业、灵活用工已成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之一。随着经济形态、产业结构的改变,数字化进程的全面推进,企业的用工模式发生重大的变化。在新环境的基础下,企业寻求更优化的用工模式,实现企业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企业如何推动灵活用工发展、如何实现灵活就业的数字化转型成为重要方向。

作者单位 云南省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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