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逻辑思考与路径选择
2021-06-08段芳芳
段芳芳
摘要: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所以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劳动监察工作的逻辑思考,要结合存在的问题来采取相应的提升路径,切实发挥好劳动监察工作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劳动监察;重要性;问题;路径
劳动监察是我国政府部门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内容,不仅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也是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要结合劳动监察的概念、相关理论体系来分析当前劳动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问题来制定解决措施。
1 做好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1.1 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劳动监察是当前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劳动监察工作的出现,体现了国家权力对于劳资关系的干预,因为工业化大生产,导致了劳资关系出现了严重的失衡,所以国家权力需要借助劳动监察来对劳资关系进行干预,综合看来,劳动监察在我国是具有很强的社会价值,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就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定,而劳动法律则是最重要的组成内容。劳动监察的工作内容就是督促劳动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发挥出法律的约束作用来推动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1.2 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要确保市场各个主体之间的平等,必须要发挥出法律的作用,借助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来保证各个市场主体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从而实现公平竞争,借助竞争的作用来实现优胜劣汰,有效地整合市场内的各项资源。因此,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十分重要,是维持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市场内各个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1.3 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劳动监察的工作目的就是督促各个社会主体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好用人工作。所以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按照严格的程序来督查用人单位是否出现不合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保护劳动者能够享受基本的人权,享受基本的合法权益。所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宗旨和价值取向,劳动监察工作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劳动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
1.4 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证
国家对社会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主要是通过劳动监察手段,通过借助法律的规定来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保证双方都能够享受各自合法的权益,进而构建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监察工作的根本目的。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悬殊的差距,所以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因此劳动监察工作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5 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是维护大局稳定的重要内容
做好劳动监察工作也是维护大局稳定的重要内容。当前劳动关系是我国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要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必须要维系好劳动关系,而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就是做好劳动关系的调整,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通过开展劳动监察,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可以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2 當前劳动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存在思想上的误区,影响了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虽然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价值,但是当前我国劳动监察工作依然存在较多问题,进而影响了劳动监察作用的发挥。首先,存在思想上的误区,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当前我国劳动监察存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监察难,我国部分地区对于劳动监察的了解并不准确。许多地区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常常会制定更多的地方优惠政策来进行招商引资,但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了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所制定的个别优惠政策和我国劳动法律之间出现了矛盾,进而影响了当地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此外,部分地区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了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开展,往往会不配合出具检查证明,进而影响当地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使得许多劳动案例的时机都延误,无法及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2 部分企业对于劳动监察存在较大的抵触心理
目前我国有大部分的企业都比较抵触劳动监察工作,企业的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如何提高生产经营效益。还有少部分的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营效益,会不顾法律的规定,直接抵触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比如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按照规定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3 劳动监察强制措施较少
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借助法律的保护,当前我国关于劳动监察工作的相关法律依据较多,但是所制定的法律依据还没有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关系的变化,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比较少。比如,工作人员在进行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对企业的不合法所得进行没收,也没有对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等。对于部分企业出现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行为、拖欠工作行为,一般只是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采取其他强制的措施。部分企业负责人为了逃避处罚,甚至还出现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人社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执行的时间较长,在执行时,许多企业都没有资金来偿还工资以及补交社会保险,导致劳动监察处罚并没有落到实处,没有能够真正地起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2.4 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
要发挥出劳动监察的社会价值,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当配合好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但是现实中许多劳动者都缺乏维权意识,特别是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化,许多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维持生活,即使面对着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条件,大部分都是采取了忍气吞声的方式,自动放弃了部分合法的权益。特别是农民工,由于传统观念影响较深、文化水平不高,在遇到不良老板时,针对拖欠工资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向老板索要相关的凭证,导致工资无法收回,甚至部分劳动者连自己老板名字都不知道,根本不知道问谁来追讨拖欠的工资。因此要发挥出劳动监察的作用,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者自身也要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
2.5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短缺
随着劳动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不仅是法制政策宣传员,更是纠纷化解员、信息更新维护员等集多重身份与责任于一身的全能人员。尤其是随着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的提高,维权案件的增加,工作面的扩大,各项工作都要逐项落实到位。导致基层劳动监察人员的工作量很大,有时导致工作重心偏离。甚至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就会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建设一支强大的劳动监察队伍是非常有必要的。
3 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路径
3.1 将劳动监察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当中
要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就应当将劳动监察工作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第一,要强化公共利益的实现,切实发挥好劳动监察在劳动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所以在进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对当前政府职能进行转变,并且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对当前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创新,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而构建一个服务型的政府。而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第二,要加强完善劳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国从1950年就开始制定了劳动监察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多项规定。但是目前我国依然存在劳动监察工作实施难、强制性措施少等问题,所以我国依然要基于当前的体系上来进行不断地完善,做好历史的传承,做好内生演化,不断地完善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要加强学习借鉴,促进劳动关系的多元主体发展。随着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发展,所以我国也要实现劳动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充分发挥好政劳资的多元化发展。比如我国要加强学习借鉴外国优秀的经验,借此来完善劳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3.2 发挥劳动监察的权利制衡和利益均衡作用
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应当发挥好劳动监察权利制衡和利益均衡的作用。首先,要强化法治原则意识,因为劳动监察是我国公权力进入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我国劳动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能够对资本进行限制,从而提高劳动者和资本博弈的力量。所以要切实发挥好劳动监察的权力制衡作用,就必须要强化法治原则意识。其次,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义务意识。劳动监察是保护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所以作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不仅要遵守劳动者的自由,更要保护好劳动者的权利,并且创造必备的客观条件来保证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最后,要加强制定“三方合作”的机制,因为劳动监察工作涉及到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他们都拥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所以构建由劳资政组成的“三方合作”机制十分重要,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其中是起到了调节的作用。为了切实发挥好劳动监察的作用,工作人员要做好工作理念的转变,要做好事前预防的工作,可以通过提醒、劝告、警示等方式来对用人单位进行提醒,及时纠正他们不合法劳动法律的行为,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權益。
3.3 促进劳动监察由“劳动基准”转向“体面劳动”
促进劳动监察由“劳动基准”转向“体面劳动”也是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开展的重要路径。首先,要督促落实好劳动基准,目前许多劳动监察工作都只是一张空纸,并没有落实到实处,比如虽然我国有制定最低基本工资和最高的劳动时间,但是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落实。所以当前劳动监察工作必须要做好督促落实好劳动基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做好“体面劳动”是当前劳动监察更高层次的义务,通过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间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基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监察要转向“体面劳动”发展,体面劳动包含的内容有:促进工作中权利、就业和社会保护的更高层次的劳动权利和劳动尊严状态,从而更好地提高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构成。
3.4 加大基层专业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不仅是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目前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专业人员队伍主要集中在市级劳动监察大队,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员大多不是专业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而是由街道劳动保障所人员兼任或者其他科室人员兼任。由于街道劳动保障员往往身兼数职再加上上级部门对之缺乏系统化、专业化培训,无劳动保障监察证等设施配备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证不能及时衔接更新。导致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无法“独当一面”,只能被动迎合市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因此,加大基层专业劳动监察保障队伍建设十分迫切。
总的来说,要切实发挥好劳动监察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当前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十分重要,劳动监察部门要结合问题来做好逻辑思考,做好监察工作。
参考文献
[1] 范思绮.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维稳工作的思考[J].四川劳动保障,2019(11):29.
[2] 曹航.浅析我国劳动监察制度问题原因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9(13):241.
[3] 李建宁.针对国有企业劳动监察工作中常见问题的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5):193+203.
[4] 庄君翔,王玉萍.劳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J].商业故事,2016(18):118.
[5] 王维山, 耿建中, 刘广福.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解决的四个问题[J]. 山东劳动保障, 2003, 000(0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