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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9省区退耕还林工程农户复耕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021-06-07周银花赵有贤胡延杰王兰会

林业资源管理 2021年2期
关键词:低保户新一轮林地

周银花,赵有贤,胡延杰,张 坤,王兰会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91;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714;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714;4.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截至2021年,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从时间序列上可分为1999年开始试点实施的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和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实施22年以来,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工程也直接增加了农户收入,使农户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同时,生态环境脆弱区和贫困地区地理空间上的重合性[1-3],也使得工程的扶贫作用日益显著。截至2019年,工程累计有4 100万农户参与,涉及1.58亿农民[4]。农户是退耕还林工程最主要的参与主体,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退耕农户是否继续维护和经营退耕林地、是否复耕,这对工程的成败有关键作用。

退耕农户的复耕问题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问题。部分学者定性分析了复耕的影响因素,认为退耕工程如不能调整农户收入结构[5],扩大收入来源,退耕补助停止后,农户很有可能会复耕[6];有学者通过实地调查,得出退耕农户对补助的依赖性强,补助是退耕农户复耕的重要考虑因素[7-8];也有学者采用定量分析方法,以及运用模型实证分析农户的个人特征、农户的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家庭特征、退耕地收益情况[9-10]、退耕政策满意度[11-12]、家庭收入[13]、对耕地的依赖和家庭劳动力情况等因素[14]对农户复耕行为的影响,此外,退耕农户是否为少数民族、所在区域及退耕林种也会影响农户是否复耕[15]。从研究对象看,现有文献对退耕农户复耕意愿的研究多针对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对新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的研究比较少,且未见针对两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鉴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较前一轮政策有较大变化,如在补助政策、任务分配、配套政策上均进行了较大调整。且从工程实施现状来看,两轮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均将陆续到期,工程的政策重心也正逐渐转移到如何维护工程建设成果,如何深入推进工程的各项工作等方面,其中复耕问题是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鉴于此,本文利用对19个省市自治区1 638户退耕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在对比前一轮和新一轮退耕政策差异的基础上,利用模型定量分析了两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的影响因素,并针对如何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1 两轮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差异

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推进,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在实施对象、补助政策、工程管理、验收考核、配套政策和任务分配等方面较前一轮均有较大的调整,直接影响到退耕农户的包括补助政策、配套政策和任务分配。

1.1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降低

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分为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补助期限相同,都是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第一阶段,长江上中游流域补助粮食2 250kg/(hm2·年),黄河上中游流域补助1 500kg/(hm2·年),粮食价格按照1.4元/kg折算,折算成现金补助分别为3 150元/(hm2·年)和2 100元/(hm2·年);第二阶段,长江上中游流域补助1 575元/(hm2·年),黄河上中游流域补助1 050元/(hm2·年)。另外,两个阶段均提供生活补助300元/(hm2·年)。因此,综合两个阶段来看,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长江上中游流域生态林和经济林的退耕补助总额分别为42 600元/hm2和26 625元/hm2,黄河上中游流域生态林和经济林的退耕补助总额则分别为30 000元/hm2和18 750元/hm2(不含一次性种苗费)[16]。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不再区分林种和地区,补助期限也统一为5年,退耕补助总额统一为18 000元/hm2(不含一次性种苗费)[17]。研究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将随着时间推移持续增加[16],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显著低于前一轮的补助标准,这为巩固退耕成果带来了不确定性。

1.2 新一轮退耕配套政策更加灵活

新一轮退耕配套政策较前一轮更加灵活和完善,其中退耕林种和林地经营政策的变化最为显著。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规定退耕树种要以生态林为主,生态林比例以县为单位进行核算,不能低于80%,且禁止农户退耕后进行林粮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取消了退耕树种生态林比例的限制,并且在不破坏植被,不导致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允许农户在退耕地间作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因此,与前一轮退耕农户相比,新一轮退耕农户在退耕地林种选择和经营方式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更高。

1.3 新一轮退耕任务分配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退耕工程区往往也是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这些地区和贫困地区在地理空间上具有重合性[2]。因此,退耕工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发挥了扶贫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因此,与前一轮相比,新一轮退耕任务分配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退耕农户中贫困户和低保户比例更高。本文实地调研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调查显示,新一轮退耕农户中贫困户和低保户占比分别为23.33%和14.93%,而前一轮的占比分别为15.08%和11.36%。本文中,贫困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 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低保户是指因残疾或疾病符合国家标准、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与北京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和甘肃农业大学共同开展的“退耕还林工程成效大学生农户调查”数据。调查范围涉及全国115个退耕县的207个退耕村,共发放3 69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 684份,其中退耕农户1 954户。样本覆盖内蒙古、安徽、广西、辽宁、青海、河北、河南、湖南、吉林、宁夏、北京、甘肃、湖北、山西、贵州、陕西、四川、云南、重庆等19个省市自治区。为研究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以明确表达复耕或不复耕意愿为筛选标准,得到1 638份有效问卷,其中,前一轮退耕农户995户,新一轮退耕农户643户。

2.2 抽样方法

调查采用三阶段复合抽样方法。首先,从全国2 435个退耕还林县级行政单位[4]中随机抽取10%的样本县,和大学生志愿者申请的县进行比对后得到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下属的115个退耕县;然后,根据退耕县情况和大学生居住地交通情况,在115个退耕县中优先抽取大学生居住地附近的退耕村,每个县最少抽取两个退耕村;最后,采用等距抽样方法随机抽取退耕农户进行问卷调查。

2.3 两轮退耕样本农户基本情况

2.3.1样本情况

前一轮样本农户(995户)中,少数民族 22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50户,低保户113户;退耕农户户主平均年龄为51.68岁,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5.73%。新一轮样本农户(643户)中,少数民族8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50户,低保户96户;退耕农户户主平均年龄为52.50岁,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6.31%。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从抽样数据上看,新一轮退耕农户中贫困户和低保户占比较前一轮分别提高了8.25%和3.57%。可见,在新一轮退耕政策倾斜下,其农户中贫困户和低保户的占比明显提高。

表1 两轮退耕还林样本农户情况Tab.1 Sample Farmers′ Profile

2.3.2前一轮退耕农户对工程评价更高

前一轮样本农户中,731户(73.47%)认为退耕还林工程很成功,801户(80.50%)认为有必要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620户(62.31%)认为退耕补助标准太低;新一轮样本农户中,398户(61.90%)认为退耕还林工程很成功,533户(82.89%)认为有必要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374户(58.16%)认为退耕补助标准太低。从上述数据看,与新一轮退耕农户相比,前一轮退耕农户对工程的评价更高。但总体来看,两轮退耕农户大多数都支持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2.3.3新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较强

前一轮退耕农户中,123户(12.36%)表示退耕补助停止后会复耕,75户(7.54%)表示已经复耕;新一轮退耕农户中,108户(16.80%)表示退耕补助停止后会复耕,42户(6.53%)表示他们家已经复耕。从样本数据看,新一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较前一轮退耕农户略高,高出4.44%;虽然新一轮退耕补助暂未到期,但是调查数据显示,新一轮退耕农户实际复耕比例与前一轮相比仅低1.01%,相差不大,随着新一轮退耕补助陆续到期,如果大部分退耕林地在5年内较难成林,复耕比例可能会进一步提高。

2.4 研究方法

2.4.1理论基础

农户是否参与退耕,通常是基于成本和收益之间权衡的结果,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农户才会退耕[18]。“理性经济人”假设是指进行经济决策的主体十分理智,既不感情用事,也不盲从,而是精于判断和计算,其行为是合理的。它认为每个人通过比较成本和收益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农户基于“理性的分析”衡量复耕的收益和成本。但是农户在进行复耕决策时,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做到完全理性,只能做到有限理性,农户的行为态度、过去的经验和预期的阻碍,以及退耕所感受到的社会压力都会影响到最后决策。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是决定意向的三类主要变量,其中,态度是指个人对某个事情正面或负面的评价,主观规范是个人做某个事情所受到的社会压力,知觉行为控制是指个人的经验和预期的阻碍。当个人认为自己掌握的资源和机会越多,预期的阻碍越少,对知觉行为控制越强[19]。个人特征如年龄文化背景等也会对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个人行为[20-21]。

2.4.2变量设置

鉴于退耕农户在进行复耕决策时,既会权衡复耕的成本和收益,也会受到退耕农户户主个人特征、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影响农户复耕意愿的因素分为户主个人特征、家庭特征、退耕情况、主观评价和地理特征五类,具体变量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设置Tab.2 Variable settings

1)户主个人特征。包括年龄和民族两个因素变量。户主对家庭决策往往具有决定性影响,而户主不同年龄的体力存在差异,其体力情况会影响决策,因此,户主的年龄可能会影响复耕意向。此外,有研究认为少数民族农户的复耕意愿较汉族农户更强[15],民族也可能会影响农户的复耕意向。

2)家庭特征。农户在进行复耕决策时会考虑其家庭情况[10],家庭特征会影响其复耕意愿,尤其是家庭的人口情况、收入来源、家庭受政策保障的情况、耕地资源情况等都会影响复耕决策,因此,我们用家庭规模、劳动力数量反映家庭人口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反映收入来源、贫困户和低保户反映家庭受政策保障的情况,人均耕地面积反映耕地资源情况。所以,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规模、劳动力数、主要收入来源、是否为贫困户、是否为低保户、是否务工、务工人数、人均耕地面积(hm2)。

3)退耕情况。退耕地的客观情况(如森林质量),两轮退耕政策的差异(如退耕地林种)等都会影响农户的复耕决策。此外,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农户也会将退耕带来的一系列收益与退耕产生的机会成本进行比较,如果退耕带来的收益低于退耕产生的机会成本,农户很有可能会选择复耕。因此,本文选取退耕地林种、人均退耕地面积(hm2)、退耕林地保存率、退耕补助到期情况、退耕地收益、补助标准等来反应退耕情况。

4)主观评价。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观态度越积极,维护退耕成果的意愿越强[22]。本文选择退耕必要性、工程评价和退耕补助重要性来反应农户对工程的主观评价。

5)地理特征。不同地区的农户复耕意愿不同,各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也可能会导致复耕意向不同。本文用农户居住地地形类型、地理区域来反映地理差异。

综上所述,本文共选取了21个解释变量。

2.4.3研究模型

选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两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的影响因素是否存在差异。该模型简单方便,可解释性好,是在研究二分类问题时较为常用的模型。本文将复耕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并定义为二分类变量,退耕补助停止后复耕为1,不复耕为0,将其他变量定义为解释变量。具体模型为:

(1)

对(1)式进行对数变换后得到:

(2)

式中:Pi为第i个样本退耕农户在补助到期后复耕的概率;β0为常数项,Xj为解释变量,是影响退耕农户复耕意向的因素;βj为可能对退耕农户复耕意向产生影响的因素的回归系数;k为方程中解释变量的个数,k=21;Y为复耕意愿。

3 结果与分析

3.1 回归结果

运用SPSS 23软件对前一轮和新一轮退耕农户的样本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s回归。前一轮霍斯默-莱梅肖检验显著性P=0.85>0.05(在5%显著水平上),模型拟合优度较高,模型预测准确率为92.6%;新一轮霍斯默-莱梅肖检验显著性为P=0.45>0.05(在5%显著水平上),模型拟合优度较高,模型预测准确率为93.9%。回归结果如表3、表4所示。因解释变量较多,表3、表4中只列出了统计意义上显著的解释变量。

表3 前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影响因素回归结果Tab.3 The regression results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armers′ intention to return to farmland in the previous round

(续表)

表4 新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影响因素回归结果Tab.4 Regression results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n farmers′ willingness to return to farmland in the new round

3.2 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分析

1)户主个人特征方面。前一轮退耕农户户主的年龄和民族对其复耕意愿影响不显著,即退耕农户在进行复耕决策时并不受年龄和民族因素的影响;但新一轮退耕农户户主的年龄和民族显著影响复耕意愿,其中,年龄变量的EXP(B)=0.96,即退耕农户户主的年龄越大,复耕意愿越低;民族变量的EXP(B)=9.49,即少数民族的复耕意愿是汉族的9.49倍。少数民族农户复耕意愿强,这得到了其他相关研究的应证,即少数民族地区新一轮退耕农户中少数民族农户复耕意愿更高[15]。这主要因为相对于汉族农户,少数民族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依靠农业,对耕地的依赖性强,所以复耕意愿高。

2)家庭特征方面。前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受人均耕地面积显著影响,人均耕地面积的EXP(B)=1.57,即人均耕地面积每增加1hm2,复耕意愿增加57%。这主要是因为人均耕地面积越大,农户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和时间越少,因此有更多的时间和人力投入到农业种植上,复耕的机会成本比较低,相对收益较高,复耕意愿也就较高。同时,前一轮退耕贫困户的EXP(B)=0.34,即贫困户的复耕意愿较普通退耕农户更低,这主要是国家针对贫困户有精准扶贫政策,帮助其拓宽了家庭收入渠道,对退耕地收益的依赖性较低,因此复耕意愿不强。新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不受人均耕地面积显著影响,并且贫困户和普通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也无显著差异。根据问卷调查,新一轮退耕农户特别关注退耕补助,复耕意愿受退耕补助影响比较大,而与家庭贫困程度和人均耕地面积关系不显著。对于低保户而言,与前一轮不同,新一轮退耕农户中低保户的复耕意愿显著。低保户的EXP(B)=4.07,即低保户的复耕意愿是普通退耕农户的4.07倍,这主要是因为低保户缺少外出务工劳动力,低保户外出务工人数均值为0.88人/户,非低保户外出务工人数均值为1.34人/户。低保户收入来源渠道少,退耕补助停止后,易因经济问题而复耕。

3)退耕情况方面。前一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受林种、退耕林地保存率、补助标准和退耕地收益显著影响。林种(兼用林)的EXP(B)=7.84,即种植兼用林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是种植生态林退耕农户的7.84倍,主要原因是种植生态林的退耕农户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和人力对林木进行管护,同时还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收入,而种植兼用林的退耕农户则需要花费时间和人力进行林木管理抚育才能获得收益,由于退耕农户普遍缺少专业的管护知识和技能,兼用林产生的收益较少,因此种植兼用林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更强;退耕林地保存率(10%~40%)的EXP(B)=3.38,即退耕林地保存率在10%~40%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是退耕林地保存率90%以上的3.38倍,退耕林地保存率(10%以下)的EXP(B)=12.34,即退耕林地保存率在10%以下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是退耕林地保存率90%以上的12.34倍,这说明退耕林地的森林质量情况不仅关系到退耕还林工程的工程质量,也影响退耕农户参与退耕及持续巩固退耕成果的积极性,退耕林地森林质量越差,退耕农户对工程的态度越消极,为了避免土地浪费,农户复耕意愿越强;补助标准的EXP(B)=1.96,即认为补助标准太低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是认为补助标准还行退耕农户的1.96倍;退耕地收益(无收益)的EXP(B)=0.24,退耕地收益(15 000元/(hm2·年)以上)的EXP(B)=0.27,即退耕地无收益和收益在15 000元/(hm2·年)以上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较退耕地收益在0~7 500元/(hm2·年)范围的退耕农户低,主要原因是退耕地无收益的退耕农户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人力从事其他工作,扩大收入来源,退耕地收益在0~7 500元/(hm2·年)范围的退耕农户需要在退耕地上投入时间和人力,但是收益低于退耕的机会成本,因此退耕地收益在0~7 500元/(hm2·年)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较高,当退耕地收益15 000元/(hm2·年)以上时,退耕农户收益高于退耕的机会成本,复耕意愿明显降低。新一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受补助标准显著影响,补助标准的EXP(B)=4.13,即认为补助标准太低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是认为补助标准还行的退耕农户的4.13倍,可见,新一轮退耕农户非常关注退耕补助。

4)主观评价方面。前一轮退耕农户对工程的评价显著影响复耕意愿,评价工程不成功的EXP(B)=3.17,即对工程评价为“不成功”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是对工程评价为“成功”农户的3.17倍,这说明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受农户对工程评价的显著影响,农户越认可退耕工程,复耕意愿越低;而新一轮退耕农户对工程的评价并不影响其复耕决策。

5)地理特征方面。前一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受居住地地形类型和所在区域显著影响。结果显示,农户居住地为丘陵的EXP(B)=9.04,农户居住地为山区的EXP(B)=5.42,即居住地为丘陵和山区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分别是居住地为平原农户的9.04倍和5.42倍,这主要是因为和平原相比,丘陵和山区的交通不便,居住在丘陵和山区的退耕农户无论是转移劳动力还是将退耕地收益变现的成本都较居住在平原的退耕农户更高,所以复耕意愿比较高;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的EXP(B)分别为0.01,0.24和0.43,即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较低。新一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也受区域显著影响,西北地区的EXP(B)=4.11,即西北地区新一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较西南地区高,这可能是因为西北地区新一轮退耕地的收益较少,大部分农户对退耕补助不满意,所以复耕意愿高。

3.3 两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影响因素差异讨论

3.3.1新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较前一轮更受户主个人特征影响

新一轮退耕农户户主的年龄越大,复耕意愿越低,而前一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并不受户主年龄的显著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截至本次问卷调查时,前一轮退耕工程实施时间已经有20年,很多退耕农户的户主已经变成年轻人,在进行复耕决策时不需要考虑体力的限制。其他研究发现云南地区少数民族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较汉族更高[15],而本次研究发现,不仅是云南,包括西南、华南、华中和西北地区在内的工程区,参加新一轮退耕工程的少数民族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要明显高于汉族。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相对前一轮,新一轮少数民族退耕农户绝大部分居住在山区(98.9%),而少数民族受交通、语言和知识技能等影响,收入来源渠道少,对土地的依赖性更强,因此,退耕补助停止后复耕意愿强。

3.3.2两轮退耕农户因家庭差异化特征复耕意愿不同

由于新一轮退耕工程较前一轮退耕工程更加强调社会效益,退耕任务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新一轮退耕农户的家庭差异化特征更加明显,贫困户和低保户占比更高,而复耕意愿也因家庭的不同特征存在显著差异。低保户由于缺少劳动力,收入来源渠道少,退耕补助停止后,这一群体的复耕意愿较强。

3.3.3前一轮退耕农户更关注退耕情况,新一轮退耕农户更关注退耕补助

由于前一轮和新一轮退耕工程对退耕林种的限制不同,所以前一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受退耕林种的影响显著,而新一轮退耕农户的退耕意愿不受退耕林种影响。前一轮退耕农户非常关注退耕情况,退耕后退耕林地的收益及退耕地森林质量都会显著影响农户的复耕意愿,退耕林分的保存率越低,农户复耕意愿越强。新一轮退耕农户更关注退耕补助,对补助标准的评价显著影响复耕意愿,认为退耕补助标准太低的农户复耕意愿更强。

3.3.4两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受工程评价的影响不同

前一轮退耕农户对工程的评价显著影响复耕意愿,评价为“成功”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要低于评价为“不成功”的退耕农户;而新一轮退耕农户的工程评价对复耕意愿影响不显著。主要因为前一轮退耕工程实施时间较长,生态效益显著,退耕农户切实感受到了工程带来的变化,愿意继续保持退耕林地;而新一轮退耕工程实施时间还比较短,生态效益还不显著,农户对工程的评价对复耕意向影响不大。

4 结论与建议

基于实地调查数据,通过二元Logistics模型对前一轮和新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1)影响前一轮和新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的因素并不相同,为了有效巩固两轮退耕还林成果,减少复耕行为,应针对前后两轮退耕农户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2)前一轮退耕农户的复耕意愿受退耕情况的影响较大,如退耕林种、退耕林地保存率、补助标准和退耕地收益;3)新一轮退耕农户复耕意愿受退耕补助标准影响显著,同时退耕农户中不同群体的复耕意愿存在较大差异,如少数民族和低保户复耕意愿较强。4)不同地区和地形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不同,前一轮中居住在丘陵和山区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较强,新一轮退耕农户中西北地区的退耕农户复耕意愿较强。基于以上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4.1 实施更加灵活化的政策支持

针对不同地形类型和地区的退耕农户的不同复耕意愿,对复耕意愿较强的退耕地区和退耕农户群体,可以实施更加灵活的退耕政策,如适当提高退耕补助,增加对农户的技能培训,引导提供就业等。

4.2 加强管护 提高林地保存率

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补助延长补助期已经陆续期满,前一轮退耕农户更关注退耕地的森林抚育经营、退耕林种选择,退耕林地森林质量及收入情况。因此,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重点在于退耕林地的后续发展。应鼓励依据农户意愿,由农户自主选择退耕树种;加强退耕林地的管护和经营,为退耕农户提供林木抚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专业指导,提高林木存活率,提升退耕林地的质量。同时,还要支持退耕林地的后续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为农户依托退耕林地资源,挖掘退耕林地经济潜力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这既可维护退耕还林工程成果,也可增强退耕农户巩固退耕成果的信心。

4.3 提高新一轮退耕补助标准 延长补助期限

退耕补助是新一轮退耕农户在复耕决策时重要的影响因素,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自2014年开始,目前退耕补助已陆续到期。为了及时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防止农户复耕,亟需在对照农户因放弃农业种植的机会成本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退耕补助标准,并延长补助期限。

4.4 加强宣传 提高工程的社会评价和农户认可度

退耕农户对工程的评价对其复耕意愿有显著影响,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程评价有利于推进退耕工作,巩固工程建设成效。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媒体宣传,积极宣传退耕还林工程的必要性和取得的成果,提高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和支持工程。同时,积极宣传工程实施20多年来取得的显著效益,增强农户特别是新一轮退耕农户对工程的评价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农户发自内心地认可退耕还林工程,自觉维护退耕还林成果,避免复耕行为。宣传可以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针对社会大众,建议充分利用当前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方式,如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和快手等网络平台,宣传介绍退耕还林工程的信息,并向社会公众介绍退耕还林的政策、意义、成效和先进典型等;二是针对工程区的退耕农户,在退耕县村定期举办退耕政策讲解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举办田间课堂等方式,向农户介绍最新的退耕政策和退耕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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