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塑造教育政策的利益集团
2021-06-06李清刚
李清刚
摘要:[目的/意义]对塑造教育政策的利益集团进行监管是教育政策科学制定的重要保障。[方法/过程]通过剖析以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和培生教育出版集团等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利用治理的“漏洞”,塑造美国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中饱私囊的个案,表明政府只有成为精明管理教育政策参与主体的监管者,教育政策的制定才可能获得成功。[结果/结论]为了防范利益集团的不当影响和完善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监管,在反思美国教训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提高公务员的治理能力、教育智库促进公共领域的发育、专门知识分子发挥监督和建言、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等4个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州共同核心标准 监管 教育政策 制定
在美国教育政策的制定除了受智库的影响外,还受到以慈善机构、大公司等为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塑造。美国学者吉伦斯与佩奇针对1981年到2002年间美国国会通过的1,779个重要法案进行研究,发现利益集团才是塑造最终法案文本的关键力量[1]。随着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鼓励私人和机构的网络化参与,更是为富裕的个体和慈善组织等利益集团提供干预教育政策的机会。在善治的体系中,公共部门与利益集团彼此交换资源和相互协调,追求各自的利益和目标也无可厚非。问题是美国过于分散决策的教育治理体系中,政府调集社会资源的不力,往往给了利益集团侵蚀公共利益的“良机”而几无防范。过去几十年来,美国教育慈善者不再对直接捐钱把名字刻在建筑物上感兴趣,而是进行前所未有的慈善风险投资,把新自由主义的商业逻辑硬套在教育领域,进行“经济学的帝国侵略”,以公众难以觉察的方式“改写”教育政策,推动其朝着自己偏好的方向前进,而罔顾公众的利益。他们不是合法的官员,对教育政策实施的后果不承担问责责任,却实实在在地对教育政策进行了塑造,“垄断了教育的话语、体系和过程”。本文以美国基础教育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的制定为例,管窥利益集团在其中的重大影响而导致了教育治理的失效,为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与监管提供借鉴。
1 塑造美国基础教育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的幕后推手
罗切斯特大学的大卫·赫什教授认为,塑造美国基础教育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的幕后推手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另外一个是培生教育出版集团[2]。
1.1 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
大卫·赫什教授认为在利益集团的努力下,美国基础教育新自由主义特色的政策制定从地方和州的手上移到联邦、国家甚至国际水平上。其中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与培生教育出版集团是利益集团的两个突出代表。前者是世界上最大的慈善组织;后者则是世界上最大的教育出版集团。随着政府的科层管理向异阶管理的转变,慈善组织和教育公司更容易通过与政府合作项目谋取利益。二者都坚定地认为利用完全放任的市场竞争和私有化可以产生社会所期望的高质量教育。他们倡导的改革不是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上,而是基于对市场无条件信任的类似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改革的结果具有或然率(有效与否各半)。大卫·赫什批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企图注重测试技术和精英化的教育决策,却边缘化教师、家长、学生和其他社区成员的做法,不可能取得期望的教育改进。
令人诧异的是人们很少听到对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批评的声音。大卫·赫什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早期该基金会主要聚焦小型学校和培训教师方面,在教育领域影响有限且不为外界所知。另一个是人们主观上希望借助盖茨的财富推动教育进步。但是当该基金会停止小型学校和培训教师项目,转而把州共同核心标准作为主要倡议时,其政治和教育的理念才被人所了解。该基金会至此开始对美国教育政策和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这里简要回顾一下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教育理念转变的过程。2001年美国国会为了回应科罗拉多州的科伦拜恩枪击案拨款4,800万美金,用来在大型高中创建小型学校共同体,目的在于通过使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使得学校更安全。随后国会又对这个项目拨付了1.25亿美金,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对此捐赠15亿美金。此举标志着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开始深度介入美国的基础教育政策制定。由于该基金会坚持市场原教旨主義理念,认为教师是被管理对象而非咨询的对象,拒绝教师进入管理公立学校的董事会,认为如果这样做“无异于让工人管理工厂”。在遭到教师工会的强力抵抗后,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不再支持创建小型学校共同体项目,转而声称要关闭一千所学校,并开始创建新的特许学校或者公司化学校。例如在芝加哥,该基金会支持关闭了100所公立学校,把这些学校中的2/3转制为特许学校或者公司控制的学校重新开门。该基金会为芝加哥的学校改革捐赠了1亿美金。2009年比尔·盖茨在其基金会年度报告里承认9年来该基金会在创建新学校方面捐助超过20亿美金,但也承认很多被捐助的学校却没能改进学生的成绩。反思之后,比尔·盖茨认为问题在于教师和学校身上,学生学习好在于有好教师,成绩可以告诉老师如何改进学生成绩,因此教师应该几乎完全对学生成绩负责。学生成绩的差异在于学校提供的资源差异。他显然没有看到藏在成绩之后的不平等社会经济对此影响更大。而州共同核心标准的创意就是强调对教师和学校的问责。因此2008年比尔·盖茨全力支持州共同核心标准并把它视为个人项目和教育理念同盟,并为其提供了2000万到几十亿美金的资助。可以说没有比尔·盖茨的支持就不可能有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的存在。州共同核心标准目前有4个组织为其负责,分别是全国州长协会、州共同标准组织、成就组织和学生成绩伙伴组织等。这4家组织花费了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14,790万美金。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也给了一些主要教育机构数百万美金的资助,比如全国教育协会(400万)、美国教师联盟(540万)、出版《教育周刊》的教育信托基金会(200万)。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对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的执行有重要影响的大学资助了高达1,760万美金。比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斯坦福大学及华盛顿大学等15所世界一流大学。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还资助纽约州教育行政部门,执行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同时资助一个叫高成就纽约的几乎完全由商业组织组成的非营利组织联盟,推动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在纽约州的落地。
比尔·盖茨不仅对纽约州教育政策有重大影响,而且他也有全国性的影响力。比如他受美国参议院邀请做晚餐演讲,甚至参与了联邦教育部高级官员的任命活动。盖茨与奥巴马政府的联邦教育部的关键职位存在利益输送,共同致力于教育私有化和公司化改革。它们之间的联系人主要是两个,一个是联邦教育部常务副部长吉姆·谢尔顿,另外一个是联邦教育部副部长泰德·米切尔。这两位都和盖茨基金会资助的新学校创业基金会(主要投资特许学校)关系密切,泰德·米切尔还是新学校创业基金会的首席执行官,过去5年间他领取了73,5000美元的薪水。泰德·米切尔除与培生教育出版集团联系密切外,还在超过12个推进学校私有化的董事会任职。
比尔·盖茨在慈善面纱下承认他感兴趣的是创建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利润的项目,他坦承不知道他所鼓动的这些教育改革是否会真正有效,也没有考虑这是否从根本上排除了其他更有力地解决这些教育问题的举措。比尔·盖茨利用他的财富资助公司化的教育改革,聚焦在州共同核心标准、课程、评估和通过特许学校私有化教育。他作为寡头利用治理漏洞,运用巨量财富“引导”了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演进方向。除此之外,培生教育出版集团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机构,在推动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2 培生教育出版集团
截至目前,培生教育出版集团(以下简称培生)是世界上最大的教育出版公司,在全球30个国家拥有办公室。它不仅志在主导全球的教育改革而且也追求主导教育的方方面面。大卫·赫什教授认为培生为了追求利润,把教育者的专业知识殖民化、商品化,再卖回给教育机构,从而使得教育者边缘化。由于州共同核心标准政策的实施,在纽约的学校课程由培生制定并被卖给学校,学校则要保证学生为培生制定的测验做好准备。如果说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干预基础教育政策是通过资助数以千计的赞成私有化、标准化考试和州共同核心课程的组织实现的,那么培生主导美国基础教育主要是通过创造和管理美国大多数标准化测试以及出版大多数的教材实现的。培生在美国国内制定和管理的标准化测试主要包括全国教育进步评估、斯坦福成就测验、米勒类推测验、研究生同等学历证书测试、大学和职业准备伙伴关系评估、实习教师表现性评价及州教师资格考试等。培生过去5年间与纽约州签订的州共同核心标准的英语和数学测试合同就达到3,210万美元。培生从与新泽西州的测试合同收到了1.08亿美金,从与马里兰州的测试合同收到了6,000万美金。培生在国际上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合作负责制定和管理国际学生评估项目测试,这是很多国家参与的最知名的国际性学业评估。培生旗下大名鼎鼎的出版公司有奥多比、斯考特·福斯曼、企鹅、朗文、沃顿、哈克特、海鹦、普伦蒂斯·霍尔、阿林和培根、兰登书屋等。培生开发的各种测试主要通过电脑和网络完成,这样与比尔·盖茨就有了合作的基础。2014年2月比尔·盖茨发出通告,微软和培生联手在微软开发的个人移动平板电脑上投送“州共同核心标准的课堂资料”。显然微软和拥有微软股票的人从中获利颇多,而比尔·盖茨拥有微软140亿美元的股票。像培生这种大型企业的扩张已经影响到美国的国家教育政策走向,尽管也有反对声音和涉及小规模诉讼,但其影响力“仍然有增无减”,培生也改变了一些宣传策略,强调所谓的社会责任,并对消费者负责,然而在其本质上仍是“对其股东真正负责”[3]。
2 透过治理的“漏洞”夹带私货
西方经典政治学教材反复强调政府的核心职能——政策制定不能外包和让渡[4]。因为政策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必须由政府来行使,那么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和培生教育出版集团等为代表的利益集团何以能够对美国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施加关键影响?本文认为主要在于治理存在漏洞。所谓治理,在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专家罗斯看来就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或是对既有规则的变更,或是指管理社会的新方式。其内涵包括:第一,组织间相互依赖。治理包括了非政府行为体,公共、私人和志愿部门之间的边界变得不确定和模糊。第二,网络成员间的互动。这种互动由基于相互信任的网络参与者协商并同意的博弈规则所控制。第三,网络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网络参与者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以相对自主地利用各自资源参与治理事务。第四,政府是管控网络的重要力量。政府在治理中具有“首席”地位,能间接地、不完全地管控网络[5]。换言之,政府由管理走向治理,目的是通过私人行动者来弥补政府统治的缺陷,利用私立部门的资源推进教育公共事业发展,预期其在治理中发挥知识、信息、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提供更优质的服務。其实这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精明地选择合作伙伴和在行动中有效地监管合作伙伴。不可讳言,由于治理理论还不够成熟,研究者们目前主要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和伙伴关系,过于注重治理过程的协调、信任、自主和权力分享,但模糊了公共责任与私人责任界限,出现私人部门政府化倾向,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私人行动者可能用私人目标置换公共目标,从而危害公共利益的防范。实践中也由于政府监管不力,让私人行动者有机可乘,滥用公共利益。正因如此,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和培生等利益集团才能够深度干预州共同核心标准,使得严谨科学的教育政策这一公器成为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这一事件使得理论界必须重新审视治理理论,必须补上政府监管的短板。说到底,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不是弱化或退出,政府仍是“唯一可单方面施加意志的主导行为者”[6]。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不是要排斥多元主体协同,而是首先要提高政府的教育监管能力,加强多方监管。可以说没有协同监管能力的提升,就没有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不可讳言,在市场化、全球化冲击下教育丧失了以往的确定性根基,但切记不可病急乱投医,对于披着各种慈善外衣的商业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推动的教育改革要能深刻洞察其短板和提防其“夹带私货”。这些组织往往不是从教育本身的目的出发,旨在提高教育质量,而是企图为教育套用商业逻辑,使其成为推动市场发展与演化的工具,成为新自由主义的维护者和建构者,并在此过程中为自己或明或暗地谋取利益。从上述个案获得的启示是针对治理失灵需要有效政府加强多方监管,包括政府监管、智库监管、媒体监管和专业人士监管的多方协同监管,同时积极开展政策辩论,而不是更多地倚重内参和“伙伴”,没有人可以保证撰写内参报告的专家完全基于公益目的,其报告一定是排除了利益集团的诱惑的结果。没有人可以保证参与治理的“伙伴”完全是基于公益最大化的目的。参与政策制定的利益集团往往为了渴望为权力服务而滥用思想或者利用思想牟利。因此任何参与治理的伙伴提出的教育思想必须接受辩论和“批判”,政府不能不加验证地就转化为广为施行的决策。政府在欣赏其观点时也要保持足够的谨慎,“治大国若烹小鲜”,把握火候,即使采纳也要反复地试点、检验和修正。政府时刻谨记决策失误就是公信力的恶意透支和侵蚀公共利益的灾难。只有通过政策辩论,才能促进教育政策的思想流通和净化,尽管有时辩论不免被利益集团借用来推进有利于他们的议程,但随着参与政策制定主体各方辩论的持续博弈,最终会使得伪造虚假证据以谋求私利一方的政策观点在广泛的辩论中被公众识破,从而不得不妥协和修正。
3 监管利益集团对教育政策制定的影响
教育治理依赖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也需要多元主体贡献智慧和达成共识,因此政府与不同合作伙伴或组织结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由于受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和情境理性的限制,监管也不可能完全侦察和阻止所有参与者的“夹带私货”现象。只能追求基本满意,监管设计的底线是防范利益集团的“俘虏”,保障教育政策制定的最终决定权保留在政府手中,绝不能失守和让渡。
3.1 提高公务员的治理能力
教育治理过程不同于统治过程,它是一个开放的、多方参与的平台[7]。所谓教育治理体系就是以公共部门提供的教育服务为中心,个人或组织机构(非营利组织)参与供给,相互补充、相互竞争,形成政府领导下的网格状的教育供给体系。显然,个人或市场承接的只是政府转移出来部分教育服务供给任务,仅仅是政府供给服务(划桨)职能的让渡,政府的掌舵(政策制定)依然不可转移、不可分割。问题是在教育治理实践中供给任务目标经常难以确定,为政府追责制造难题,非政府参与者开始就有了为供给不良绩效辩护的理由。同时政府在治理的全程都要警觉“是在利用私人行动者追求公共利益,防止其滥用公共利益”[4]。整个治理活动中政府与其多元伙伴之间存在张力,一方面要与他们进行市场式的妥协以达成治理和谐,另一方面还要严格落实法律所要求的公共利益。政府在治理中一旦陷入与私人行动者的相互依赖关系中,易于形成一个声音说话,就难以分辨一项政策是在私人利益还是在公共利益指导下达成的,就会如弗雷德里克·莫舍预言的那样,“权力的混合或分享搅乱了政府的责任”[4]。搅乱了政府责任,作为供应商的参与伙伴就可趁机浑水摸鱼,夹带私货,参与掌舵,对政府教育政策方案进行干预,使得政府出台的政策迎合供应商的偏好。对此必须提高公务员处理复杂治理事务的素质和治理能力。公务员是政府职能的执行者,其水平与效率直接决定了政府治理的水平和效率。没有素质更高、视野更宽、思维更新、品行更优、善于担当的公务员队伍支撑,教育智库提供不管多么充分的基于证据的咨询报告,公务员也不能有读懂这些证据和以此做出决定的能力,所谓的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就会沦为单纯的制度与机制替换,或者保留传统行政管理的延续,或者陷入被利益集团俘虏的困境。因此借鉴美英等国服务型政府考录公务员经验,健全公务员的培训网络,根据成人学习的规律,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问题答辩、现场演示、调研观摩等方法分类培训,注重规划、标准、创新、政策、执法等技能、程序的应用性培训,使得公务员队伍真正坚持以顾客(公民)为导向,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专业化能力、创新能力和回应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加强实践操作能力,具备起草明确可行的教育服务的准入标准、协调、审计以及与私人伙伴谈判的技能等,成为能够精明管理教育政策参与主体的治理者。
3.2 教育智库要促进公共领域的发展
教育智库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搭建交流平台,鼓励对话和促进公共领域的发展,经过多轮政策协商和博弈,达成纳什均衡。教育智库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把人们召集在一起,通过举办交流论坛或者利用其人际网在公共辩论中传达其思想和专业知识[8]。教育智库针对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不同方式调动公众舆论。通过专著、期刊论文、论文集等可以发挥长期动员作用。短期调动包括现身脱口秀节目,撰写专栏文章、宴会、专题会议以及研讨会等形式[9]。教育智库通过对舆论的宣传和调动,目的在于促进公共领域的发育,通过高质量的证据的展示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使得公众接受教育智库传播的理念,明确各自的价值诉求和利益差异所在,学会理性对话和政策协商。
教育智库必须破除“唯批示论”的迷思,为决策者服务更要为决策服务,积极推进公共领域建设[10]。关注大众影响力,为公众参与公共领域的对话“铺路架桥”,积极影响议程设置和政策协商。在议程设置阶段,教育智库争取公众对其主张和方案的广泛动员和支持,抓住政策窗口的触发时机,使得其主张和方案能够从大众议程进入政府议程。在政策协商中教育智库运用冲突解决的方法和技术,帮助不同群体缩小分歧、避免路径锁定,凝聚共识。教育政策调整与制定涉及利益重新分配,不同群体对利益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没有教育智库的引导,不择手段的竞争,往往演化成对教育公共利益的疯狂掠夺。如果教育智库被排除在公共对话与博弈之外,就会有一批如媒体记者、意见领袖、慈善组织、利益集团等来控制公共舆论,操纵教育决策。而教育政策的制定必须在审慎的试错过程中摸索前行方向,阶层分化带来的不同价值与立场需要在公共领域进行对话、协调、互补与平衡。通过教育智库引导公众进行议程设置和政策协商,实现智库研究与决策部门的协同。教育改革才可能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时持有最大限度的弹性,才有可能使教育自适应系统获取最大的自适应能力。
3.3 专门知识分子发挥监督和建言作用
知识分子是社会良序和善治的守望者、批判者和建设者,是预防教育治理失效和弥补教育制度缺陷的一道重要的防火墙。福柯把知识分子分为普遍的知识分子和专门的知识分子两类。前者代言普遍的全人类利益,后者出于责任感思考某一专业问题。不管哪一类知识分子,在萨义德看来都要成为“向权势说真话的人”[11]。随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社会分工同步深化,公共知识分子也需要进一步分工,以回应现代社会复杂性及不确定性问题解决的需求。隔行如隔山,比如研究社会学的不一定熟知教育学,研究法学的不一定精通历史学等。专门知识分子不是居于象牙塔内不问世事的学者,而是特指活动在教育领域的,拥有忧国忧民的情怀,从维护和关怀公共利益出发,超越学术门户之见,基于扎实的证据,对教育治理中涉及专业领域的重大问题既能针砭时弊,又能提出建设性的行动建议或解决方案,以推动社会进步的学者,是立足中国大地进行精神生产的教育学术专家,是教育领域公平公正的监护人和“吹哨人”。
正如许纪霖指出的那样,这类知识分子要能从“面向学院,背对公众”的封闭状态中跳出来,重拾公共关怀,用专业知识参与公共讨论和议程设置[12]。专门知识分子要自觉肩负起当代的历史使命,即培養公民的教育公共精神和公共理性,进而推动教育公共领域的发展[13]。为完成此使命,专门知识分子必须有效利用新兴媒体,参与教育政策制定的对话、博弈,引导更多的公众参与教育改革[14]。戴安·拉维奇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她在批判美国基础教育州共同核心标准等市场化私有化的政策中通过出版著作、开设博客和网络论战等途径,不断揭示背后推手,影响政策议程,构建一个庞大的教育公共领域,引领更多的公众参与教育改革[15]。
为了充分发挥专门知识分子的监督和建言作用,政府和社会对他们提出的试错式探索性教育方案或建议,即使存在一些偏差也要包容,做到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专门知识分子也要警惕市场化的侵蚀,严格自律,“知识分子不能向经济利益低头”[16],不能为媚俗丧失批判锋芒,不能为炒作而自我包装,不能为私利出卖公共良知,不能出于理性自负而固步自封,更不能被利益集团绑架而损害信用资本。
3.4 媒体要发挥监督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理论上来说媒体通过曝光,针砭时弊,激浊扬清,像智库一样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守护者。特别是具有即时交互、无限兼容特点的新媒体对被监督对象的负面报道,常给其带来公关危机和信用危机。一般情况下,媒体监督能够显著降低被监督对象违规的频率,起到外部治理的作用。在正常的社会治理模式里,每一种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发展和完善,在大众议程阶段需要反复的讨论、对话和博弈,教育智库和媒体携手通过构建公共领域参与其中,才能为政府议程阶段政策的最终决策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舆论支持,从而广泛形成纳什均衡,最大程度地保证政策法规可行性和有效性。州共同核心标准制定表面来看也是如此,问题是既然接受了媒体的监督,那么为何利益集团最终塑造了其偏好的政策文本呢?答案是美国教育界最具影响力的教育专业传媒当属《教育周刊》,而这家期刊的老板就是培生教育出版集团,其“自我监督”的结果不言自明。其实在美国很多媒体经常为向其提供捐赠的“假智库”撑腰,提供免费的插播广告和所谓的专家专栏。通过提供虚假的报道和遮蔽真实的声音来误导其受众[17]。2017年在英语世界“假新闻”(fake news)一词使用频率增加了365%,在《科林斯英语词典》的“年度词语候选榜”上跃居首位[18]。
相比之下,我国的各类教育媒体(不含自媒体)主要是党和人民的尖兵喉舌,主要宣传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礼赞教育创新,鞭笞教育腐败,对教育政策制定的全程主动进行监督,监督教育政策的参与者以合法手段推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我们的媒体不为任何私人或集团所有,遵循用事实说话的基本原则。这是我们媒体的公平公正立场的制度基础。但这并不能避免在市场经济冲击和利益集团的诱惑下出现“明星取代模范,美女挤走学者,绯闻顶替事实,娱乐覆盖文化”的不良传播图景。“打铁还需自身硬”,媒体要履行舆论监督的外部治理功能,还必须建立健全媒体从事监督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政府要培育多样的媒体竞争对手,促使其实事求是地从不同角度监督报道,凸显差异化。媒体主管部门设定媒体从业人员的门槛,大力培养具有敏锐洞察力和科学精神的全媒体人才,使得探寻真相、客观、真实和公正成为媒体信仰的最高准则。媒体也要积极拓展广告来源,使得广告经费来源多元化、常态化,保证自己能够摆脱对某一广告商的资金依赖,从而更能坚守平衡公正立场,为揭露事实真相,真正做到不为金钱诱惑而动心,以此保障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響力。
综上所述,以州共同核心标准制定为代表的美国基础教育政策的私有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没有一致的证据表明其提高了教育质量,反而成了利益集团在治理中塑造教育政策,侵害公共利益,中饱私囊的途径。美国基础教育治理存在的问题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进入新时代,我们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在教育领域开始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尤其大力规范民办教育的供给,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根本标准,坚持发挥公共部门供给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从管理走向治理是时代潮流,关键是政府在治理中切实履行掌舵和监管公共利益的责任,公立教育供给者和民办教育供给者肩负划桨任务,二者相互竞争、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局面正在深化。通过提高公务员的治理能力、教育智库促进公共领域的发展、专门知识分子发挥监督和建言、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等4个方面的努力,能够较好地预防利益集团对教育公共利益的侵蚀,我们的教育政策制定能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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