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江西妇女的主体意识研究
2021-05-30冯田甜
冯田甜
摘要:《夷坚志》中的宋代江西妇女的主体意识体现在身体与精神两种层面。宋代江西妇女的身体能够自由支配,积极投身至社会活动中,包括经济活动、休闲活动、宗教活动。宋代江西妇女的精神实现自主,主要反映在其所具备的自强意识、抗争意识、复仇意识。
关键词:妇女;身体;精神
中图分类号:C913.6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1)24-0024-03
0引言
《夷坚志》乃鄱阳洪迈所著,记载两宋时期众多鬼怪人事,尤以江西甚详。作为笔记体裁,目光所至之处不乏平民百姓,对妇女亦多索记载。学界此前围绕《夷坚志》对江西展开的研究涉及多种群体(1),女性则被边缘化,或被直接忽略,或被作为群体的附庸捎带一提。尽管近年来妇女史领域硕果累累,但多偏重于将妇女当作“整体”或对妇女进行“个案”研究(2),区域女性的研究尚待拓展。江西在宋代的地位不言自明(3),南宋时人评价:“窃观国朝文章之士,特盛于江西[1]。”在文教发达的江西地域上,江西妇女的意识是否受到浸染获得开化,表现出自主的一面,有待解惑。所谓女性主体意识是指女性能够自觉地意识并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人生义务[2]。本文着手从身体与精神两种层面来窥探宋代江西女性的主体意识。如有错漏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1身体自由支配
《易经》载:“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先秦的阴阳学说延续至宋代,大儒司马光提出一套居家规范:“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深宫固门,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3]。”司马光在提倡男女之防的同时,身体力行,严格限制其夫人的出行,“司马温公在洛阳闲居,时上元节,夫人欲出看灯。公曰:‘家中点灯,何必出看?夫人曰:‘兼欲看游人。公曰:‘某是鬼耶[4]?”这给人们造成直观印象,认为宋代妇女的生活空间极其有限,几乎不与社会产生联系。但通过《夷坚志》中有关妇女的记载,笔者搜寻到不少活跃在社会上的女性身影,这些女性的身体开始不受限制地走出闱门,不同程度地参与至社会活动中,展现出其独立自主的一面。
女性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有务农的,《支癸卷第九·东塔寺庄风灾》记载鄱阳城下东塔寺“农人男女尽诣田插稻秧。”有经商的,《支乙卷第一·翟八姐》“上饶人王三客,平生贩鬻于庐寿之地,每岁或再往来,得居婶曰翟八姐。翟虽为女妇,身手雄健,膂力过人,其在涂,荷担推车,赭肩茧足,弗以为劳,壮男子所不若也。性又黠利,善营逐什一,买贱贸贵。”有帮工的,《补卷一·都昌吴孝妇》都昌妇吴氏“为乡邻纺缉、浣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三志辛卷第五·揽事游师姨》乐平一尼姑“日携一竹入市,为邻左右家买物,自一钱两钱至于十百,粉饵、针缕、果料、蔬菜,其项目纤微,无不一一记忆,反而付之,不少差。元未尝责报,虽风雨寒暑不辍。”这些妇女基本出身于底层,迫于生计从事劳动,从而保障生存。尽管她们是被动参与至经济活动,但不可否认的是她们对宋代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女性参与到休闲活动中。主要包括出游与归宁。有节令出行的,《支乙卷第七·弋阳女子》“弋阳陈秀才与其友以元夕观灯于市,有人家女子,年十三四岁,坐仆肩右,坠髻花一枚,正落陈巾上。”有遨游古建筑的,《三志壬卷第六·滕王阁火》“南昌章江门外,正临川流,有小刹四五联处其下,水陆院最富。一僧跨江建水阁三数重,邦人士女,游遨无虚时。”有同家人游山的,《丙志卷第十二·饶氏妇》“抚州述陂,去城二十里,遍村皆甘林,大姓饶氏居之。家人尝出游林间,见仆柳中空,函水可鑒。子妇戏窥之,应时得疾。”有独自返还母家的,《支庚卷第八·余干民妻》“绍兴十八年三月,往母家。”也有在丈夫陪伴下归宁的,《丁志卷第二十·红叶入怀》“抚州金溪士人蓝献卿妻,颇有姿貌。与夫归宁母家,肩舆行涂中。”正如妇女的劳动被打上阶级烙印,妇女休闲活动的开展说明她们有闲,无需为生计奔波。她们大多依附于士人阶级,出行配备交通工具,如上述蓝献卿妻乘肩舆,这反映出她们与下层妇女生活实况的不同。
女性参与到宗教活动中。促使女性参与其中的因素有多种。有风气使然的,《支丁卷第八·仇邦俊家》“鄱阳城隍王诞辰,士女多集庙下奠献。”有求于神灵的,《甲志卷第十四·董氏祷罗汉》记载饶州人董爟一直膝下无子,便携妻子一道前往寺庙祈祷神灵赐子。有受神灵指引的,《支景卷第七·天王院古冢》描述隆兴府的城外有座天王院,建炎年间遭遇兵荒马乱,妇女徐氏于梦中得到僧人指引,希望能修缮寺庙,徐氏素来崇奉佛礼,加之其“少时为韩蕲王妾,后乃嫁绅,饶于财”,于是“尽捐橐中所藏以造寺。”虽未表明妇女徐氏亲临佛寺,但其向来崇佛,如未曾到过寺庙,梦中僧人也不能够一点即通。还有原因不明的,《支乙卷第七·劝善大师》叙述“饶州东岳行宫遭火荡尽,后来草创修理,仅有屋一二十间。绍熙五年十二月,判官孟滋同妻往谒,至外舍小室,见一僧,像貌彩饰皆剥落,问何神,祝吏曰:‘劝善大师也。滋顾其妻有整治之意,而未尝出言。是夕,梦一长僧来丐衣服御寒,且云:‘不过费君家钱三千耳。觉而惊异。明日,即令工往,装绘一新,正用楮币三千。”妻子随丈夫一起去寺庙拜谒,不知是节日出游,还是有所托求。但可以肯定的是,寺庙已成为宋代女子频繁活动的场所之一。道教虽为江西土生土长的宗教,但其影响力不及佛教[5]。江西迷信崇神之风甚嚣,求神拜佛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宗教活动也因打破了固定、狭隘的日常生活而对妇女产生吸引力[6]。女性除了进行纯粹的宗教仪式,还主动参与到慈善活动当中。不管是受神明指引的徐氏,还是对佛寺有修整之意却未说出口的孟妻,她们的义举都为社会作出贡献。
2精神实现自主
宋代江西妇女不仅冲破身体的束缚,精神上也逐渐实现自主。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强意识。在“重文轻武”的国策,社会上印刷术的推广,以及士人的提倡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宋代女性展开了广泛的阅读活动[7]。《补卷十一·黄铁匠女》记载袁州黄铁匠的女儿,得宜春县令赵学古的赏识和指点,“数月间即能诵《孟子》,性识通敏。赵导使从师学舍,料异日或有成立。”但是故事中黄女进行阅读活动是在变为男身后。袁州邻近吉州安福,安福“僻处山隅,交通隔绝,几如世外桃源,故民智暗陋,盲于时势,人生应有之智识,多缺而不备[8]。”这在情理上或许能说得通,袁州当地民风较为保守,认为女子读书仍是不妥,故而将女性置换成男性。除儒家经典外,佛经也成为妇女的主要读物,《甲志卷第十·贺氏释证》记载吉州贺氏,“自夫死不茹荤,日诵《圆觉经》”。女性的自强不仅表现在她们自身奋发进取,还体现在她们对后辈的督导上。《支甲卷第四·南城驿》载孟必先作为建昌教授寓居于南城时,“其侍妾张灯于卧室,课其子读书。”《支癸卷第九·焦母大钱》载鄱阳人焦氏的母亲邹氏,“使肄习儒业”,让她的儿子熟读儒家经书,晚年她坐化时,“儿孙在傍,戒使勤学”,又告诫子孙们要勤勉学习。《三志壬卷第二·懒愚道人》载金溪女子何师韫身世凄苦,家庭贫困,嫁人后“昼躬爨涤,夜读书史,仍勉夫以学。”她不仅勤勉自学,还鼓励丈夫刻苦攻读。日后她的孙婿将要就学时,作序送给孙婿,训导其“以怀仁辅义,立身行道,报国荣亲之说。”妇女在教子的同时,又反映出她们自身之才厚气蕴。
抗争意识。两宋交替之际,外敌入侵江西,《支庚卷第七·村民杀胡骑》“郡县村落之民,望而畏之,多束手毙。间有奋不顾身者,则往往得志焉,虽妇女亦勇为之。其过丰城剑池也,铁骑行正道,通宵不绝,盖使我众闻其声而不测多寡耳。一骑挟两女子,独穿林间。女指谓避者言‘可击,于是众举挺桩之而坠,旋碎其脑。马嘶鸣不已,似寻其主,众逐而委之井,遂脱。又胡掠一妇,使汲井。妇素富家子,辞不能。胡呶呶怒骂,夺瓶器低头取水。妇推其背,失足入于井中。”家国危难时,部分妇女一改父权制压迫下的柔弱姿态,意外地表现出勇敢与胆气。这些妇女在夹缝中寻得生路,既是她们抗争意识的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她们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丙志卷第十三·蓝姐》记载绍兴年间,家财万贯的王知军寓居于临江军,遭到盗贼洗劫,掌管家事的蓝姐急中生智,在盗贼的身上留下线索,后将盗贼如数抓获,财物全部追回。洪迈感慨其“虽编之《列女传》不愧也。”《补卷第九·童蕲州》童蒙南城人,“童壮年伟貌,邻室处女素慕之,久不能自抑。一夕,排闼来奔,径前抱持之。”童蒙的样貌吸引了邻家女性,该女破门奔向童蒙,向其表达爱意。这女子在大胆追爱的同时,也在向封建礼教发起挑战。
复仇意识。有学者研究认为,宋代妓女们不像唐传奇中那么温柔,总是拿起复仇的武器,即善恶相报[9]。《丁志卷第十五·张客奇遇》记载娼妓和杨某本是相好,杨某拿走她的资财,约定日后来娶她,杨某却失言。此娼妓同唐代传奇小说中的妓女一般,忧郁成疾,了却此生。后来娼女的鬼魂找到杨某,此时的杨某已娶妻成家,生意蒸蒸日上。结局杨某突然暴毙,而那娼妓的鬼魂也在这时消失不见。洪迈虽未直接言明,但他留下的悬念无疑是指向娼妓的鬼魂报复索命杨某。《三补·崔春娘》记载类似案例,南城书生与一妓女相好,书生成为士人后却将她抛弃。妓女并没有自暴自弃,就此认命,而是去质问书生,赌咒誓言,报应他身。妓女和各个阶层、形形色色的人都有所接触,她们的生活不同于平民百姓平淡度日,爱恨情仇在她们身上最能得到凸显。通过这些传奇笔记小说,女性萌发出的主体意识得到很好地展现。笔者将她们的形象塑造成个性鲜明,说明文人们对这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妓女不再是一种玩弄的态度,而是开始正视她们的人格和追求,开始意识到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9]。
身体受意识的支配,透过女性的肢体作为也能窥见其意识。宋代江西女性能够投身于社会活动中,既得益于宋代商品经济发展,拓展了女性的生产与消费空间,也由于江西境内鄱阳湖流域及襟带江南的地理环境,酿造出江西人的开放意识和重商观念[1]。五代末及两宋更替,大量南迁人口促进江西经济发展,繁荣的经济带来发达的文教,江西妇女普遍具有较高文化素养,这为她们主体意识的形成提供良好的条件。区域女性既可作为个案样本为其他地域女性研究提供参照,同时因其是时代背景下的产物,能够折射出当时的社会风貌。
注释
(1)《<夷坚志>所见南宋江西基层社会中的“民间力量”述论》中对富豪、富家子、恶少年、乡居读书人、巫觋、僧道、医者等群体分别展开论述。参见:杨辉建.《夷坚志》所见南宋江西基层社会中的“民间力量”述论[J].史林,2014(05):47-54,189.
(2)“整体”有两层含义:对妇女的某项活动展开全面研究,如阅读、游览、行旅、婚姻、救济等;对包含在妇女内的特殊群体进行整体研究,如妓女、巫女、女诗人等。个案研究以李清照、朱淑真等为代表。
(3)转引自《宋朝江西地方官员与士人的救灾活动》:“江西在宋代获得了大发展,无论是经济,还是文化、教育方面。在经济上,江西成为朝廷重要的供粮和供茶地;文化上,作为统治思想的理学在江西发源、发展;教育方面,大量的文人学士和科举士人产生。”参考:徐小梅.宋朝江西地方官员与士人的救灾活动[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5):121.
参考文献
[1]许怀林.江西文化[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
[2]杨永忠,周庆.论女性主体意识[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0(04):8.
[3][宋]司马光.书仪(卷四).[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清]蒋廷锡.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九十卷夫妇部[M].北京:中华书局,1934:41.
[5]刘锡涛.宋代江西道教发展状况[J].井冈山学院学报, 2007(01):37.
[6](美)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110.
[7]铁爱花.宋代女性阅读活动初探[J].史学月刊,2005(10): 38.
[8]胡朴安.中国风俗(下)[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8: 592.
[9]陈霖,姚毅.宋代传奇中的妓女形象分析[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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