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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经济监督工作助力天津市高质量发展

2021-05-29郭霞王立义

求知 2021年5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国有资产监督

郭霞 王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天津市人大财经工作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突出靶向经济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期待,在增强执法监督实效、深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一、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1.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作用。以促进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法律法规落地落实为目标,实施了一系列覆盖面较广、查找问题突出、整改效果明显的执法检查。在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执法检查中,检查横向覆盖全市16个区,纵向涉及市、区、街镇和社区等相关单位50余个;在实施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中,共检查梳理出 45 个问题,直接曝光具体单位,其中9个典型案例同步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在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执法检查中,强化整改监督,推动有关部门提高数据挂接率和更新率,各项指标明显改善,数据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充分发挥了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作用。

2.不断深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建立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推动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意见建议。建立包括全部财政收支的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体系,突出对重点支出、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跟踪监督,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创新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财政数据共享和在线监督,深入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提示,提高监督效率。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清单机制,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3.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建立了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在定期审议政府关于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基础上,听取审议了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推動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够清晰、管理不够规范透明、效益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助力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

二、进一步深化人大经济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

总体而言,人大经济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如何更好地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与人大经济监督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的每个领域、每个事项、每个环节中。二是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靶向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将有限的人大监督资源用到关键项目上,着力提高监督质效。三是如何更好地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积极了解和回应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反映民众呼声,紧扣民众关切,厚植监督基础。

具体而言,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执法检查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执法检查的专业性有待提高。财经领域法律法规庞杂,覆盖面广,随着“小切口”法规的增多,针对经济方面某些事项、某类问题的立法越来越多,聚焦的问题越来越准,相应地,在实施此类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时,对检查人员业务上的“精”和法律上的“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执法检查组成员大部分都是兼职,在一定程度上对查深查实查准问题带来了挑战。二是部分法定监督方式的实施效果有待改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是执法检查中经常使用的法定监督方式,其不足之处在于了解的情况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被检查部门有时不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地介绍全部情况;另一方面,检查的深度不够,往往还是表面看得多,实质性问题不易被接触和发现。三是部门自查报告质量有待提高。有些部门对自查报告性质理解不准确,将自查报告等同于工作报告,汇报工作多,体现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容少;有些自查报告不深入,避重就轻,汇报成绩多,查找的问题少,分析的成因和提出的对策也缺乏针对性,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执法检查效果。

2.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计划审查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与预算法明确规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同,目前尚未出台计划法,没有对人大开展计划审查监督的职权、程序、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天津市于2001年制定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在2006年进行了修订,时间较早,尚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新要求。二是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尚需健全。在具体工作中,专题审议、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等监督方式运用还不够多,预决算草案和报告的可读性、可审性有待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预算联网在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手段运用、监督成果体现方面还不够明显。三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机制有待完善。在推动问题整改中,治标多、治本少,就事论事多、堵塞制度漏洞少,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提升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强化。

3.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不健全。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为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不够完善,不能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两个维度,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态等存量和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变动情况。二是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尚待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其定位是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而非管理国有资产。但目前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还存在短板,不能全面、客观、精准地反映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三是日常性报告制度执行有待改进。定期向人大报送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行政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财务报表,资源性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情况报表等,还存在着报送不及时或不完整等情况。

三、进一步深化人大经济监督工作的对策

1.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一是回顾立法过程,聚焦检查重点。立法过程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框架、条文和制度的过程,也是各方博弈和平衡的过程,立法中争论最多、博弈最激烈的条款往往是实施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也是执法检查中应当检查的关键内容。二是提前介入,达成共识。改变以往执法检查方案审定后再邀请检查人员参与进来的方式,探索请检查人员提前介入,从起草执法检查方案的准备工作起就参与进来,包括参加培训、了解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参加座谈、提前了解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参加方案起草、提出计划检查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条款的思路建议,达成检查共识,为提高执法检查深度和专业性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多种法定检查方式。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的基础上,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去听汇报、召开座谈、实地检查,以及为核实问题采取个别走访、暗访、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使问题查得更准更实。四是明确检查要求,推动问题解决。检查中,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打消不敢讲、不想讲的顾虑,多听取部门的意见。同时,明确提交自查报告是被检查部门的法定义务,要围绕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提交高质量的自查报告。

2.进一步提高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一是聚焦重点,强化经济运行监督。进一步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制度,重点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振興发展实体经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进改善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助推天津市高质量发展。二是以支出预算和政策为重点,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并与贯彻落实预算审查相关改革措施和实施预算法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继续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提高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更新的及时性,切实发挥系统作用,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推进问题切实整改。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加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力度,完善审计工作报告机制,健全沟通联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

3.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一是加快健全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加强国有资产范围、分类标准等基础研究,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的性质和范围边界,完善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尽快形成客观、全面、准确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二是完善国有资产评价管理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对不同类别国有资产实施的管理评价工作,形成不同类型的量化指标,包括反映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结构性指标、反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物量指标、反映国有资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健全日常报告制度。更好落实日常数据报表和重要事项、重要政策报告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系统互联互通。四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运用审计监督效果和优势,推动审计部门加强国有资产审计,形成国有资产审计专项报告,有效发挥审计对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持作用。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第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员;郭霞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立义系天津市水务局建设与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责任编辑:朱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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