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科技金融发展路径策略分析
2021-05-29蒋渊巍
摘 要:近年来,科技革命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经济体创新型发展和财富创造的主要动力源。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科技与金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内在要求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长三角区域的产业建设与金融创新融合是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在科技金融现有发展应用的基础上,以长三角经济区中心省市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现状为研究目标,就协同科技金融的顶层设计、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利用产业链金融创新产品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问题、把握科技金融创新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加强自主创新发展短板等前沿问题深入研究,进一步探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方案。
关键词:长三角;科技金融;股权投资
一、长三角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背景
1.科技金融的政策背景
2016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政策举措,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次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求全方位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科技与金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内在要求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学术界对科技金融的定义普遍沿用赵昌文(2009)在《科技金融》中的表述: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
2020年中央在“十四五规划”中再次强调: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創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而科技金融与另一个概念“金融科技”,虽只是词序前后顺序不同,但不可混为一谈。“金融科技”是由科技创新驱动金融发展为金融业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条件,落脚点是“科技”,参与主体是科技企业。而科技金融的落脚点为“金融”,其目的则在于促进科技创新,参与主体即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在实际发展中,科技金融是金融科技所依存的外部系统环境,是其服务的对象和载体。
2.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政策背景
2010年6月,正式提出长三角区域规划,规划期为2009年-2015年,展望到2020年。为更好发挥上海等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11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2019年12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要求长三角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要增强一体化意识,加强各领域互动合作,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3.长三角一体化与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必要性
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属于国家战略,需构建打造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区域产业体系,而科技创新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原生动力。而与之匹配的金融是科技创新最佳的“生态”保障,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金融服务手段及产品是区域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
长三角一体化需建立在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金融、都市生态圈建设等项目载体的协同发展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科创+产业”道路。在此政策背景引导下,大量科创企业应运而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一般需经历培育、初创、成长、成熟和衰退几个周期阶段,每个阶段均需要科技金融提供相应配套的全过程科技金融服务,提高科技企业的孵化成功率、科技企业成熟速度及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会促进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发展,相互支持、相互完善,形成区域型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对打造产业升级版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产生积极效应,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长三角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1.长三角科技金融体系构架
科技金融体系主要由参与主体、金融政策与制度安排、科技金融产品与科技金融服务几个重要部分有机构成。主体包括政府、科技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金融市场、中介机构等。其次,金融产品主要有政府财政科技投入、风险投资基金、科技资本市场、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一方面,由长三角区域各级政府通过顶层设计,行使政策引导职能,搭建相关政策发布平台将科技金融政策、金融制度高效传递给科技企业,对科技企业提供适合发展的宏观环境及对资金进行合理的政策引导。另一方面,通过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全方位投融资渠道,实现各类资金与科技企业有效对接,以个性化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方式,配合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进行有效配置。金融要素与科技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融合的区域型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科技与金融结合就是推动科技创新领域与金融领域的相互融合发展,日益丰富的科技金融工具、科技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在政府推动和市场引领下,动态发展建立起科技金融生态体系。随着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的完善,区域内各类资源深度融合,促进资本有效配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长三角科技产业链进一步发展。
2.长三角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是政府为满足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需求,采取财政科技拨款的直接性措施或政府购买、政策倾斜引导等间接性措施,具有极高的效率性。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要素,2019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2143.6亿元,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6个,其中江苏(2779.5亿元)排名第二、浙江(1669.8亿元)排名第四、上海(1524.6亿元)排名第五。有7个省(市)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23%,长三角地区排在前7的有:上海4%、江苏2.79%、浙江2.68%。
根据《2019年中国城市科技金融发展指数》排名显示,全国科技金融发展水平领先的前十位中,作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中上海、杭州、南京和苏州四个重要城市均位列席中。这充分展现了长三角区域科技金融的综合实力。
自2018年以来,我国创新创业成效显著,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以及稳定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伴随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改革,对“双创”金融服务需求也在持续增大,金融服务能力也在持续增强。为此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制定了有关金融创新的鼓励支持措施,设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根据江苏省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显示,已注册企业140527家,服务金融机构71家,提供金融产品322项,企业发布118218项资金需求,金额达到11928.45亿元,该平台已帮助36116家企业解决了8566.17亿元的融资需求。
同时,根据创新创业活动的金融需求特点,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设置了IEFI中国“双创”金融指数指标体系,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绩效、金融政策和金融生态等五个维度构建指数评价体系。根据2019年指数显示,金融发展水平和资源集聚与地区经济实力有十分显著的关系,综合榜单排名前十中长三角地区入围上海(第三)、杭州(第六)、苏州(第七)、南京(第九)。以苏州为例: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入驻平台157家,注册企业达427211家,现已通过股权融资的已有296家,涉及IT、互联网、半导体、生物技术、机械制造、物流等多个行业,已实现融资总量101.02亿元。同时,2018年,苏州市制定《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以先研发后补助的形式对入库培育企业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开创国内“独角兽”企业培育奖励之先河。两年来,苏州已遴选培育企业61家。行业分布来看,生物医药最多,达17家;其次高端装备8家,新能源、大数据、自动驾驶、信息服务各3家,集成电路、电子商务、游戏、语音识别各2家,节能环保1家。
基于对长三角主要城市科技金融相关政策、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深入调研,进行系统分析,可得到以下基本结论:政府充分发挥了金融政策引导作用,优化科技金融系统资源投入;各省市的科技信贷体系逐步形成,同时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新型金融产品也在紧锣密鼓的推进当中;各省市的投融资机构相对集聚,均拥有众多的科创及产业孵化园区。
三、长三角科技金融发展现存问题
根据长三角区域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仍存在一些急需改善的问题。
1.科技金融政策发展水平不均衡
长三角各个地区的科技金融政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展较为突出的主要集中于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无锡和宁波这几个城市。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也是我国三大全国性金融中心之一,依托丰富的金融与技术资源,已具有辐射全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的能力。江苏省省会南京市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积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授牌11家科技银行,打造科技银行“投联贷”、“税e融”、“小微创业贷”等创新金融产品,被《金融时报》、《新华日报》、《上海市政府内参》等誉为“科技金融的南京样本”。浙江省宁波市积极响应“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转型发展”的号召,宁波银行已经设立4家科技特色支行和1家科技专营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构建14个科技信贷“风险池”,实行政府贴息和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分担,为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科技金融发展位于浙江省前列。
长三角区域内科技金融政策水平整体较高,但是区域内城市之间的发展水平并不均衡,不仅省份之间的都市群科技金融发展水平有一定差距,在本省内各个城市科技金融政策发展水平与投入力度也不均衡。
2.股权融资建设不足
股权融资是科技创新企业获得融资的主要渠道,风投机构通过取得企业股权完成对企业的投资,有公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两种形式,在投资过程中资本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根据其发展前景给予较为稳定的资金投入,会对初创期企业提供长期的监督帮助。以2020年底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为例,已挂牌展示企业8604家,其中成长板企业8442家,投资者总量为2823家。
长三角各省市为解决科技企业股权融资问题推出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以南京市为例,2017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通过参股引导、直接股权投资等市场化、基金化方式支持南京市产业发展。配合创建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发布了“股权投资十条”的政策细则,在引导增加投资主体数量,增强落户吸引力,开办补贴、投资奖励、税收征管以及风险补偿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含金量”很高的建议。但在各地域的市场之间,优惠政策互不兼容,执行方案相对独立。科技企业根据产业布局想在跨省市间获得融资,虽然符合各省市多项优惠政策,但很多环节需要面临重复审批步骤,给企业造成了大量的沉没时间成本。并且到目前为止各省市并没有形成针对股权投资各项活动的统一操作规范或法律法规,缺少对风险投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不利于股权融资在区域内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我国股权融资的发展起步较晚,政府作为管理者又是参与者,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政府导向政策会使得风险资本流向有限的相关产业,如南京推出《南京市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聚焦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工作方案》导致风投资金大量集中关注这些产业领域,而相较其他领域,譬如:农业、基建行业的相关科技企业,则会由于资本关注力度不夠,而失去创新发展的机会。过于集中的投资热点,也会带来风险的相对集中,如其中某一产业的发展政策或生产要素发生相对较大的变动,则会对整个融资体系造成极大震荡,整个金融市场将面临风险。
3.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不足
2011年,江苏成立了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以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致力于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互动对接。在科技金融产品方面,江苏银行推出“苏科贷”、“人才贷”等,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贷款,为江苏科技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2019年11月,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平台已完成授信累计超过900亿元,数据调用量超过400万次,涉及企业27万户。
然而在此类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所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普遍较为传统。以江苏金融服务平台为例,贷款类产品1444项,科技担保产品仅为106项,科技保险产品只有20项。科技初创企业运营资本来源大多是银行贷款和财政补贴,新型科技金融产品占比不多。一些具有创新性的科技金融产品往往收益性不高,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在初创阶段的实际需求。而商业银行目前提供的与综合服务平台有关的产品,也并没有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给予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而各地本土银行也相对缺乏提供具有本地特色、适合区域内特色产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产品,无法充分地结合起当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两个方面。
四、完善长三角科技金融发展路径的建议
1.促进区域都市圈协同发展
长三角科技金融创新发展需建立强有力的跨省协调机制,在原有上海、苏州、杭州全国一流金融城市的基础上,大力统筹发展南京都市圈跨省行政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南京都市圈建设。以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示范区为例,湖北省在着力将武汉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科技金融中心的基础上,大力扶持宜昌、襄阳等副中心城市及荆州、黄石、黄冈、孝感等发展较快城市的科技金融系统建设,出台协同发展政策特别是科技协同政策,助力区域科技创新以及创新环境改善,城市圈中心城市与成员城市科技与经济协同发展。
长三角区域应坚持以南京都市圈区域创新为导向,抓住创建“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这个契机,统筹规划都市圈产业,力求都市圈内围绕融资信贷、电子支付、科技保险等领域,实现政策制度一体化。不断完善金融体系、政策、服务机构、创新产品一体化。在规划体系框架内,系统、合理、有序地统筹都市圈科技金融合作项目,推动各领域合作协同发展,充分整合区域内科技金融资源,完善区域性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南京都市圈内融资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机制建设,提升整体融资能力与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利用中心城市南京作为整个城市圈经济发展的“龙头”对周边城市区域科技创新起到良好的辐射与带动作用。
2.进一步完善股权融资
目前各省市对于科技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均相对独立,区域内金融政策各自为政,甚至容易导致市场内资本的恶性竞争。迫切需要打破融资市场的区域分割,在长三角内建立针对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区域性顶层设计,统一部署高层金融扶持政策,规范各省市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融资方式, 为长三角股权投资市场成立匹配统一规范的法律体系,从而稳定股权融资市场的长期优质发展。
在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可借鉴长三角区域中发展和规模都处于前列的上海股权交易所和苏州股权交易中心的成功经验,设立区域型股权交易市场,对风险投资机构适当地放低注册要求,增加股权交易中心入库的企业数量,充分发挥做市商制度,提高投资的深度和广度,扩大辐射范围。在一体化进程中,科技企业会根据自身发展周期及规模面向整个长三角区域进行产业布局,打造区域型股权交易中心,打通各省市间融资渠道,对企业建立长期考察制度,各项金融指标可在区域内相互认证协调。完善全生命周期型的跨区域股权投资体系,满足科技企业不同地域产业布局及不同生命周期的资金需求,对长三角科技金融服务效率有着极大的提升作用。
3.加强区域型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科技企业在构建自身产业链时,会依据长三角各区域不同的资源优势进行产业布局,以符合产业链发展的最优化。大量科技企业的异地布局模式需要能够打破区域界限的科技金融产品。科技金融产品是发挥科技金融作用的重要载体,企业对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跨区域金融产品创新需要突破传统属地化模式,打破区域障碍,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例,同一企业在不同省份产业布局,将面临多个商业银行不同流程的资格审核、资料审批、风险评估,周期长、效率低。商业银行应推出适合跨区域科技企业成长特点的信贷支持方式,与区域内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构建面向整个长三角区域内支付结算、债权融资、投贷联动等多维度、生态化的科技信贷产品体系,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支持科技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产业链、创新链的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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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蒋渊巍(1981.11- ),女,汉族,籍贯:江苏南京,硕士研究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