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1-05-27白新杰
白新杰
(大理州消防救援支队,云南大理 671000)
0 引言
2 月14 日17 时40 分,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民族乡翁丁村老寨发生火灾,村寨烧毁殆尽。翁丁村老寨是中国古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保存最为完整的一个原生态佤族村。一场火灾让国内唯一原始村落覆灭,令人痛惜!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要切实排除隐患,把先人留下的宝贵遗产保护好”。
少数民族地区村寨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很多农村村寨既是历史文化名村,又是传统村落,有的村落甚至有大量的文物古建筑,但受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人文等因素制约,少数民族地区村寨、古村落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不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损害更加沉重。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工作承载着重大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需求。
1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意义
1.1 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
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趋凸显。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工作,在公共消防安全资源配置中向落后的农村倾斜,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同胞共同享有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果。
1.2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回到解放前”,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火灾危害的真实写照。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火烧连营”“小火亡人”等火灾发生,防止少数民族同胞因灾返贫、因灾致贫,有利于减少因火灾造成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1.3 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
坚持农村防火与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着力解决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匮乏、火灾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美丽乡村建设。
1.4 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工作,有利于体现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尤其是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彰显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同时也让少数民族同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增强对社会主义制度、道路、理论认同,凝聚了民心,融洽了党群关系。
2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火灾主要特点
2.1 农村火灾易发多发
近年来,虽然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但农民用火随意性比较大、村寨耐火等级低、电器产品急剧增多,电线老化、裸露、拉乱接现象严重,火灾易发多发。
2.2 容易造成“火烧连营”
云南省沧源县翁丁村老寨——火灾发生前
少数民族村寨房屋毗邻,无防火分隔,高度密集、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时,由于垮塌、飞火、高温炙烤等,火势蔓延快,连片接火成灾。
2.3 小火亡人火灾突出
留守农村的多为老弱病残孕幼等弱势群体,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以笔者工作所在地区近5 年火灾数据统计为例,农村(村、寨、屯)火灾死亡人数占总亡人数的88.56%;0 ~18 岁及60 岁以上死亡人数占总亡人数的65.71%。
2.4 火灾损失大影响大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火灾扑救困难,灾害损失大、影响大。尤其是有连片村寨、传统村落和文物古建筑的农村,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酿成灾难性后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文化损失,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
3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不力
乡镇一级普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消防法规不到位,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从而在消防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工作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管、无人牵头、无人落实”的被动局面,上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难以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失控漏管等问题较为突出。
3.2 农村灭火救援力量不强
少数民族村寨大多山高路陡,远离消防救援站,一旦发生火灾,主要依靠当地的专职、志愿消防队或者村民自救。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政府专职队经费保障不到位,人员难招难留,车辆装备量少质弱,队伍战斗力低下,拉不出,冲不上,打不赢;志愿消防队,由于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组织、训练缺失,消防队伍形同虚设,导致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差,蔓延成灾。
3.3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足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政府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投入能力有限。近些年,虽然农村基础设施有了一定改善,但是仍跟不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致消防水源、公共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建设滞后,欠债严重,尤其是连片村寨和高度密集房屋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容易发生连营火灾。
3.4 农村居民消防素质不高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各类教育、文化等社会资源匮乏,消防宣传形式单一,农民防火意识普遍不强,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随意用火、私拉乱接线路等现象突出,加之受传统民俗的影响,少数民族仍沿用在二楼地板上烘烤食物、取暖的生活习惯,容易酿成火灾。小孩玩火、妇女用火、老弱病烤火致灾比例较大。
4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工作的对策
4.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实体化运作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在乡镇一级,主体在村委会一级。各乡镇和各村委会要及时调整充实农村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切实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运行起来,发现和解决传统村落消防工作的空白点和死角落,形成各级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的消防工作格局。消防救援机构和派出所要常态化督促指导各村寨制定并落实村寨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十户联防机制,帮助老弱病残及鳏寡孤居等特殊群体经常查找、消除火灾隐患。
4.2 夯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抵御火灾能力
各县市和各乡镇要依托“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政策优势,立足长远,加大消防基础建设投入、资金预算,将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区地理因素、农村火灾特点等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参照GB 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进行消防规划和设计[1],通过易地搬迁安置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够、消防车道狭窄、消防水池不足的痼疾,并定期组织乡镇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对现有消防装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4.3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火灾防控体系
各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强化乡镇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作为农村火灾第一出动力量,在消防救援大队到达前,能够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控制和处置火灾蔓延。各乡镇和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强化自检自查能力,发挥基层消防组织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在连片村寨安排志愿队员担任巡寨喊寨员,每月根据各户遵守防火公约情况实行等级评定并公示,互相监督,推动火灾隐患整改。
4.4 建立健全区域联勤联防体系,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各乡镇和各村寨要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整合优化基层消防力量资源,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勤联防工作,进一步提高毗邻乡镇、毗邻村委会及搬迁安置点之间互助互援能力,一旦发生火灾能结合两地消防救援力量集中处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共同抓好消防工作基层组织建设、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民族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建设,进一步牢筑农村、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屏障,促成农村基层消防工作信息互通、安全互查、救援互助的良好局面。
4.5 突出传统村落文物古建重点防控,确保传统文化安全
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传统村落和文物古建筑,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云南、贵州、广西等地传统村落、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把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围绕“六要素”制定消防安全精准化治理导则,并抓好执行贯彻,“六要素”即:责任要素,制定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管理要素,人、车、火、电、气、油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技防要素,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物防要素,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满足要求;战斗力要素,建设微型消防站,进行人员培训;宣传要素,全方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
4.6 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特色,搞活消防宣传教育形式
各村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地域、民俗文化品牌建设,结合少数民族土语编创防火顺口溜、消防山歌,发动农民歌手在传统民俗活动现场传唱。消防救援机构要发展民族消防安全宣传大使,开展消防安全“双语宣传”工作并利用村委会广播定期双语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各村寨要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栏,依托村民防火公约、农村消防常识等内容设置以提高广大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以及自防自救能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员要充分发挥与农民语言通、血缘亲、乡缘近的优势,定期进村开展义务消防宣传。
5 结论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防工作任重道远,尤其是确保传统村落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更是一项政治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有效配合、村民全面参与”工作思路[2],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为“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