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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基于98粮改*下稻米加工业企业数据的考察

2021-05-27武舜臣胡凌啸钱煜昊

关键词:加工业生产率市场化

武舜臣, 胡凌啸, 钱煜昊

一、 引言

粮食加工业有着上承收储系统、下接消费市场的天然属性,既是与粮食收储制度关系最紧密的防洪坝,也是最能缓解“三量齐增”压力的泄洪闸,其对粮食流通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詹琳, 蒋和平. 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改革的困局与突破[J]. 农业经济问题,2015 (2):14-20.。以缓解“三量齐增”下财政压力及市场扭曲为目标的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同样赋予了下游粮食加工业新一轮改革红利(2)李国祥.深化我国粮食政策性收储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州学刊,2017(7):31-37.。

然而,串联于产业链的粮食产业各环节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单环节的改革极有可能会导致相关环节出现短期不适,进而引起粮食市场的波动(3)范必. 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初探[J].中国行政管理,2014 (6):34-36.。鉴于粮食安全的战略意义和决策者的思想局限,“波动”又会动摇决策者的改革决心,最终形成改革的反复(4)徐振宇,李朝鲜,李陈华. 中国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逆市场化的逻辑:观念的局限与体制的制约[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4):24-32.。因此,考察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对下游产业链的影响情况,对研判粮食市场波动、避免改革反复有着重要意义。然而,以收储环节为界,粮食收储政策改革效果的考察被明显地分为两个部分,且呈现冰火两重天的态势:生产领域的相关研究汗牛充栋,涉及流通环节的研究却寥寥可数。显然,这样的研究格局不足以实现对改革效果,尤其是对改革后粮食市场稳定性的全面判断。基于保障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的理念,补充考察收储制度改革对下游粮食加工行业的影响便有了重要意义。尤其是在稻谷、小麦托市收购政策尚未有根本性突破的当下,预判市场化改革之于稻米加工业的可能影响,将有助于改革历程中政策设计的完善,并避免不必要的改革弯路。

相对成功的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可为稻谷的托市收购政策改革提供一些积极因素,但很明显,新粮食安全观下,玉米的战略意义无法与稻谷同日而语(5)武舜臣.粮食安全保障与稻麦“三量齐增”应对:中国玉米和日本稻米改革的经验启示[J].经济学家,2018(4):96-103.。此时,挖掘历史上稻谷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对稻米加工业影响的案例将显得尤为重要。回顾整个粮食收储体制改革历程,1998年粮改为本问题的切入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准自然实验:从1998年国务院出台《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令〔第244号〕)到2004年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短短6年间,粮食收购市场经历了一个从封闭到渐近放开的过程。而且,与生产环节的多政策配套实施不同,政策调整对加工端的影响更为“纯粹”,即由“禁止非国有收储企业入市收购”到“购销市场放开、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入市收购”。由此,本文尝试以该时期为背景,探究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对下游粮食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为尽可能避免改革的分品种特征及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影响,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为非国有稻米加工企业。

二、 98粮改的背景回顾与改革路径

(一) 98粮改前的粮情背景

粮食的连年增产与由此引致的财政负担加速积累是98粮改的基本背景,也是倒逼98粮改形成的关键。在市场化、商品化的“93粮改”政策被废弃后,政府再次大力介入粮食流通,回归了流通双轨制,并提高了国家定购价。而后的1994—1997年,在宏观经济降温与刚性国家定购价的共同作用下,粮食生产得到极大刺激,产量实现连年增长。然而,在滞后的体制机制下,意外的丰产却让原有的国有企业亏损挂账及政府财政负担过高问题更为突出,学界对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

在未理解社会为何会采纳某项政策之前,很难对改革政策提出有用建议(6)武舜臣.粮食安全保障与稻麦“三量齐增”应对:中国玉米和日本稻米改革的经验启示[J].经济学家,2018(4):96-103.。为支持粮食生产,1994年和1996年,中央两次提高定购价格,两次提价幅度均在40%以上。而且,中央及地方财政对粮油产业提供了包括专储粮保管费用、粮食风险基金投入及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挂账利息等补贴。政策刺激下,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增加,出现了1994—1996年的三年增产,以及粮食市场价格的下跌,保护价制度在1996年正式启动。双轨制情形下,一旦出现市场价低于政策价(包括收购价和保护价),敞开收购必然意味着粮食部门的巨大亏损(7)王德文,黄季焜. 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双轨过渡与双轨终结[J]. 改革,2001 (4):99-106.。1998年8月底结束的审计署第一轮审计结果显示,1992—1998年间,整个粮食系统财务挂账中亏损挂账高达1200余亿元,挤占挪用约为800亿元(8)徐德徽. 对1998年粮改的理论研究[J]. 改革,1999 (6):62-70.。与此同时,政府财政补贴支出也迅速增加。1996年,中央财政对粮油补贴已高达210亿元,地方政府尤其是主产区政府财政负担更为严重。在1995和1996年的增产及不合理进出口政策作用下,市场粮食供给量大增,市场价和政策价价差日趋拉大,购销企业亏损挂账严重,政府补贴压力也逐年增多。在分税制背景下,地方政府首先出现补贴困难,部分地区开始出现财政断供,扩大的亏损额和有限的仓容导致“打白条”现象频现,农民面临“卖粮难”问题(9)黄兆康. 目前粮食流通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唯实,1997 (7):22-26.。此时,“卖粮难”、粮食部门亏损和对应的财政支出压力共同作用于中央政府,倒逼粮食政策改革。

面对当时的粮情,国内主要有两种改革思路。一是坚持新古典理论,建议打破双轨制完全放开粮食市场(10)唐仁健. 粮食政策改革:难点与目标[J]. 中国农村经济, 1995 (11):11-14.,这也是1996年时决策层的主要观点(11)1996年10月13-14日国务院召开的部分地区粮食工作座谈会上,朱镕基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四分开、一并轨”。。二是对市场化持保留甚至反对的态度,建议继续坚持双轨制(12)兆康. “粮改”之难 难在“食为天”——对1993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反思[J]. 唯实,1995 (12):40-42.。最终,中央决策层选择了与学术界完全相反的改革路径。1997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国发〔1997〕27号),要求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粮食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拉开了98粮改的序幕。

(二) 98粮改的具体内容与改革路径

从改革方向看,98粮改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8年初至1999年中,粮食收储制度在该阶段逐渐收紧。从1998年4月27-29日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四分开,一完善”(13)“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改革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到1998年5月21-25日朱镕基总理进一步提出“三项政策,一项改革”(14)“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在1998年6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购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被正式提出。,再到1998年6月6日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令〔第244号〕)的颁布,粮源自此时起原则上就已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垄断,粮食市场实现“关闭”(15)《粮食收购条例》指出“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以上内容实际上是对粮食流通系统的严格管制。。

然而,历经多年的市场化浪潮洗礼,要重新关闭已被打开的粮食市场谈何容易(16)邓大才. 反思98粮改[J]. 粮食问题研究, 2003 (4):8-10.。政策的推进不但没能解决原有问题,还导致了新的矛盾、新的问题(17)韩鹤忠.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何为大思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取向[J].调研世界, 2002 (9):7-11.。在过高政策成本和落空政策目标的共同影响下,改革也进入了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是从1999年中至2003年底,粮食收储制度在该阶段逐渐放开。1999年起,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逐步缩小保护价收购范围,加快粮食结构调整。 2001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提出在销区取消农民的粮食定购任务,放开市场、放开粮价、放开经营。由此一直到2004年5月3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颁布并生效为止,国内粮食收购市场经历了一个由封闭到逐步放开的政策变迁过程,也为政策研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准自然试验样本。

三、 收储制度改革影响下游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在逻辑

改革的渐进性导致经济体制内部制度安排不配套,进而影响了改革的有效性(18)林毅夫, 蔡昉, 李周. 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50-163.。相比于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要落后得多(19)盛仕斌, 徐海. 要素价格扭曲的就业效应研究[J]. 经济研究, 1999 (5):66-72.。在这类不配套的上下游市场环境下,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会被扭曲,其全要素生产率也随之降低。因此,改革与完善要素市场,实现上下游市场的有机衔接,成为提升企业效率的重要路径(20)苏启林, 赵永亮, 杨子晖. 市场冲击、要素扭曲配置与生产率损失——基于出口企业订单波动的经验研究[J]. 经济研究,2016(8):101-115.。对粮食行业而言,收储制度的存在使得粮食加工业面临的上游市场更趋复杂,不仅要面临扭曲的要素市场,更要应对政策调控下扭曲的原粮市场(21)武舜臣, 王静, 吴闻潭. 价格支持、市场扭曲与粮食加工企业的福利与选择:一个理论探析[J]. 农村经济,2015(6):85-90.。

近年来,在刚性托市收购价和疲软国际粮价的共同作用下,粮食加工业处于双重挤压的尴尬境地,举步维艰(22)同①.。宏观政策难以扭转,补贴成为政府应对粮食加工业生存困境的重要方式(23)为应对“稻强米弱”的不利环境,黑龙江省加大对粮食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省内符合条件(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信誉较好)的水稻加工企业继续实施补贴,补贴额度由原来的100元/吨大幅提高至200元/吨。。然而,在错综复杂的环境背景下,这类以扭曲应对扭曲的扶持模式操作难度较高,很可能导致新的扭曲(24)武舜臣,徐雪高. 政府补贴、比价扭曲与粮食加工企业的资本配置——以稻谷加工业为例[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 (4):119-126.。幸运的是,“三量齐增”的粮情背景加速了粮食政策改革倒逼机制的形成,政府开始逐步调整既有的粮食收储制度,粮食政策改革的市场化特征日趋明显(25)唐成,李振,徐瑶. 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J].经济研究参考, 2017 (54):46-49.。不论是基于理论的分析还是基于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实践,学界普遍认为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不仅能缓解“三量齐增”问题,也能激活下游加工业市场,提高下游加工企业的生产效率(26)程国强. 我国粮价政策改革的逻辑与思路[J]. 农业经济问题, 2016 (2):4-9.。

长期的环节割裂造就了适应扭曲环境的粮食加工业。以斧正扭曲环境为目标的系列改革,不免会打破旧有的稳态,短期冲击粮食加工业的正常经营(27)陈乐一, 韩惠中. 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思考[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99 (3):33-36.。具体来说,原粮收购环节具有典型的计划性特征,而直接以原粮为中间投入的粮食加工业竞争性特征更明显(28)张红宇, 刘剑文.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国南方一个水稻主产县的个案分析[J]. 改革,2000 (5):110-115.。此时,收储制度改革意味着产业链中收储环节内部制度安排的调整,将打破原有的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如果下游市场主体调整能力有限,短期的震荡可能无法避免(29)郭文轩, 伦蕊. 粮食垄断收购政策的实证研究[J]. 改革与理论, 2003 (1):55-59.。因此,要想收储制度改革能够对粮食加工业产生正向影响,仍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尚未形成稳定的产业链关系;二是企业自身具备满足市场机制的一般要求。然而,至少从当前的粮食加工业来看,这两点并不满足。

粮食产业链是集粮食生产、消费、流通和贸易等各个环节于一体的链状组织体系,是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发展的集聚方式(30)彭俊杰. 产业链视角下我国粮食安全战略再认识[J].中州学刊, 2017 (4):50-55.。一个有效的粮食产业链应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备相互融合的多层次网络结构(31)何官燕. 整合粮食产业链确保我国粮食安全[J]. 经济体制改革, 2008 (3):101-103.。然而,考虑到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政府对粮食收储环节的干预从未停止。也正因为此,造成了粮食产业链内部明显的脱节现象。而且,随着流通、消费领域市场化程度的提升,粮食产业链内部脱节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拉大的趋势,突出表现为粮食产业链上下游环节间的价格传导不畅(32)赵霞,王舒娟,杨茜. 市场结构、市场波动与价格传递——稻米市场波动关联效应研究[J]. 农业技术经济, 2016 (1):98-107.,粮食产业链不完全市场特征明显(33)范必. 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初探[J].中国行政管理,2014 (6):34-36.。

如果产业链上游产业进行改革,产业链下游产业就只能选择匹配的体制才能避免全产业链的衰退(34)同②.。由于粮食产业链上游长期扭曲,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下游粮食加工业的经营行为也会相应调整,其经营活动由以市场为中心转向以围绕临储政策为主(35)顾莉丽,郭庆海,高璐. 我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效应及优化研究——对吉林省的个案调查[J].经济纵横,2018(4):106-112.,且这一上下游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因此,一直以来粮食加工业对政策的敏感性要远高于市场,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能力尚显不足(36)彭俊杰. 产业链视角下我国粮食安全战略再认识[J].中州学刊, 2017 (4):50-55.。此时,单一环节的市场化改革破坏了原产业链环节间的稳定关系,而新链间关系的形成又需要一个渐进过程,可能会导致产业链环节间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面临短期的困难。正如冀名峰对1993年粮改分析的那样,尽管当时粮改的方向没有问题,但在隔断原粮食管理系统的同时,却未建立新的购销关系,由此就导致了当时的“粮价风波”(37)冀名峰. 我国粮食市场上的同步性问题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 2004 (3):59-63.。由此可以推断,至少短期内,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对粮食加工业生产可能存在不利影响。部分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考察可以作为该论断的一个间接支持,周黎安和陈烨在分析政策的动态效果时发现,“税费改革当年”的影响为正但并不显著(38)周黎安,陈烨.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效果: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估计[J].经济研究, 2005 (8):44-53.,张娟则在以江苏为样本的农村税费改革考察中,得到了“税费改革当年”对农民收入增长呈不显著负面效果的结论(39)张娟.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增收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江苏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1):11-17.。

尽管我国电梯产量、保有量增长较快,但市场需求仍有较大潜力。例如,大量老旧楼房的建筑改造需要加装电梯,大量公共场所需要加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全国多个城市建设地铁需要大量电扶梯。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内电梯行业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同时,由于国内电梯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迅速提高和制造成本相对较低,国内电梯出口竞争力不断增强,2014-2016年电梯出口连续增长,出口总量与增长率情况如图1所示,国际市场的出口前景给我国电梯行业创造了额外的发展空间。因此,未来较长时间内我国仍将是全球最大的电梯市场[4]。

当然,围绕收储端的市场化改革毕竟是对产业链中市场化薄弱环节的强化,有助于收储端和加工端断裂关系的缓和完善。因此,随时间推移,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对粮食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正向作用将会增强。

根据以上分析,收储制度改革与粮食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间关系可能更趋复杂,由此提出命题1和命题2:

命题1: 考虑到产业链环节间的兼容关系,放开上游收购市场短期内未必会对下游加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带来正向影响;

命题2: 随着新链环节间关系的形成,收购市场化对粮食加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正向影响会逐渐显现。

此外,即便剔除所有制因素,粮食加工市场中的企业仍具有异质性。例如,就当时改革而言,尽管政府规定严禁非国有企业入市收购,但仍然无法做到对市场的完全关闭。此时,相比于国有和其他私营企业,有能力获得低价粮源的私营企业将更具生产优势,生产效率也更高(40)唐胜君, 唐咸康. 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对粮食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J]. 广西粮食经济, 2001 (4):10-11.,相应的,收购市场放开后,这部分企业之前的制度优势不复存在,受到的冲击可能更强。当然,另一个可能的结果是,这部分能够获得低价原粮而提升自身效率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经营变通能力,在面临收储环节改革时,能够更快地实现自身经营调整,进而从改革中获得更大收益。由此,本文提出命题3:

命题3: 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对不同生产率水平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异质。

四、 模型、方法与数据

(一) 模型与方法

本文基于1998—2003年稻米加工企业数据样本,以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作为政策冲击,在一个准自然实验框架下识别收购市场放开对稻米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考虑到改革的渐进性,即便将品种限定于稻米,仍然有必要对实验组和对照组的选择给出说明。2001年《意见》重点强调了放开8个粮食主销区的收购市场。会后,各省份相继实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假定政策紧跟政府文件之后方能实施,结合作物收获季节和省级政府地方文件公布时间可知,至少北京和天津2001年的夏粮收购市场并未放开。由此,本文选择了除北京、天津外的6个省和直辖市作为实验组,即上海、福建、浙江、江苏、广东和海南。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进一步说明:第一,199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颁布之后,南方部分地区的早籼稻自2000年新粮上市起已相继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考虑到早籼稻产量占比较低,且多数省份仅选择退出了早籼稻中的劣质品种,故基准模型中本文将忽略该问题,但会在随后的稳健性检验对2000年的潜在影响加以考察。第二,对照各地区收购市场放开配套文件的颁布,广东省《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粤府〔2001〕83号)发布于当年12月,晚于秋收时间。然而,根据韩一军和赵玉田的研究(41)韩一军, 赵玉田. 粮食主销区市场放开后的效果、问题与政策建议——浙江、广东、海南三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J]. 中国农村经济, 2002 (2):55-61.,尽管广东省政策制定较晚,但在实际操作上则推进得更早,2001年6月就已基本放开了夏粮收购市场。第三,1998—2003年,不仅存在着粮食收购市场的放开过程,更伴随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1998年“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中的“一项改革”就是指推进粮食购销企业的自身改革。对此,为了避免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本文将企业样本限定为非国有企业。

对照组方面,根据颜波的归纳,截至2003年底,全国不同省份在粮食收购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的改革路径(42)颜波.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向市场化方向迈进[J].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3 (11):15-17.。除以上8个主销区省份外,其余省(区)可分为如下几类: (1) 河北、河南、吉林、辽宁和江西5省,保留保护价制度,但实行了直补政策; (2) 黑龙江、山东、四川、陕西、宁夏、甘肃、山西、西藏8省(区),缩小保护价收购范围,放开了部分非主产区; (3) 类似主销区,其余省份同样放开了粮食收购,但放开时间不同。本研究主要围绕收购市场放开的影响,保护价制度保留意味着收购市场并未进行改革,因此选取第(1)类省份作为对照组1。此外,对于第(2)类省(区),尽管保护价收购范围缩小,但放开的仅仅是部分非主产区,本研究认为这些省(区)的政策调整对粮食收购市场整体影响不大,故将第(1)和第(2)类省(区)合并作为对照组2。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构造如下倍差法回归模型:

(1)

为了更准确地对两者关系进行考察,本文在控制变量Xit中考虑了如下企业层面因素:企业年龄(age)和企业规模(scale)。其中,企业年龄对企业竞争力有重要影响,自然也会对全要素生产率带来影响,该指标用调查年份与企业成立年份的差值得到。一般意义上说,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也具有更强的资金获得能力,进而有可能通过创新投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借鉴孙晓华和王昀企业规模的考量方式(44)孙晓华, 王昀. 企业规模对生产率及其差异的影响——来自工业企业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J]. 中国工业经济, 2014 (5):57-69.,本文以企业总资产作为企业规模的衡量指标。此外,资产负债率(alr)也会给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带来影响。资产负债率代表一个企业的负债水平,过高的负债率意味着较大的资本风险,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样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关系密切,本文采用资产利润率(lrl)进行衡量。

(二) 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研究主要依托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提供的1998—2003年企业层面数据。针对数据库本身存在的问题,本文借鉴余淼杰(45)余淼杰. 中国的贸易自由化与制造业企业生产率[J]. 经济研究, 2010 (12):97-110.及Brandt(46)BRANDT L, VAN B J, WANG L, et al. WTO acces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hinese manufacturing firm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17,109(9):2784-2820.的处理方法,将符合如下条件的样本剔除: (1) 相关估计生产率文献所需关键指标(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就业人数、固定资产净值/原值、中间投入品)缺失或小于零; (2) 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小于固定资产净值; (3) 工业增加值或中间投入大于总产出,或主营销售收入大于总销售收入; (4) 净资产负债率、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的取值超出-100%到100%的范围。

考虑到本文研究对象稻米加工业与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碾米业(C1311)相对应,但2002年前后该四位码企业被合并至C1310谷物磨制。因此,本文采用一定手段对2003年碾米业数据进行筛选。具体方法:首先根据“主要产品1”进行第一轮粗略筛选,选择关键词“‘米’或‘稻’”,得到第一部分样本;考虑到部分企业可能对产品填写不够清晰,对所选样本外的企业以企业名称中是否包含“‘米’或‘稻’”关键词为依据进一步获得第二部分样本;最后,针对以上两部分筛选后的剩余部分,再以“主要产品2”中是否包含“‘米’或‘稻’”为依据再次筛选,获取第三部分样本。最后,将三部分样本合并作为本研究的目标样本数据。

其他变量来源中,宏观层面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中,本文对涉及的价值数据作平减处理:对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及工业中间投入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相应年份分省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了平减,对固定资产价值合计和固定资产净值则采用分省份相应年度的固定资产价格投资指数进行了平减,以上指数基期皆为1997年。变量符号、名称与统计性描述见表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下页表2报告了实验组和对照组数据的均值比较。结果显示,除利润率外,其他各控制变量在实验组和对照组间均存在显著差异。

表2 实验组与对照组均值比较

五、 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 基本估计结果

基本估计结果报告见表3,其中对照组1是前文提到的第一类省份,对照组2则包含了前文提到的前两类省份。两组结果中,列(1)没有加入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和地区控制效应,列(2)在此基础上控制了地区固定效应,列(3)进一步添加了企业层面控制变量。从表3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treatment×post)的估计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水平在控制变量加入前后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说明方程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列(3)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后,变量treatment的系数显著为正,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后,处理组企业的生产率水平明显高于对照组;变量post的估计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不论实验组企业还是对照组企业的生产率都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显著提升。核心解释变量(treatment×post)的系数为-0.066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后,实验组私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收购市场放开后反而下降了6.6%,即市场放开并未表现出对下游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正向影响。该结果验证了命题1。以对照组2为参照,结果变化不大,进一步证实了结果的稳健性。

表3 基本估计结果

续表

(二) 稳健性检验

实验组省份皆为粮食主销省,中央政府试点的选择可能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最终导致“选择偏差”。对此,本文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的方法,在首先对数据进行匹配的基础上重新对原模型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其中,列(1)仅控制了地区效应,列(2)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企业层面控制变量。

表4 PSM-DID检验

续表

表4结果显示,无论是以对照组1还是对照组2为标准,关键变量系数大小、符号及显著性都没有发生明显改变。

倍差法应用的前提是平行趋势假设,但改革的渐进性及各地早期试点存在可能对结果造成影响。对此,本文选用三重差分法对结果的合理性做进一步验证。此时,实验组仍为6个主销省的私有稻米加工业,对照组则分别为6个主销省的国有稻米加工业及基准模型对照组的私有稻米加工业。最终结果见表5。其中,treated1为区域虚拟变量,处理组为1,对照组为0;treated2为所有制虚拟变量,私有企业为1,国有企业为0;post是时间虚拟变量,改革后为1,改革前为0。DDD为核心解释变量,为三者的乘积。与基准模型比较可知,核心解释变量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进一步验证了基准模型结果的稳健性。

表5 DDD估计结果

续表

(三) 异质性考察

以上实证结果显示,样本区间内稻谷收购市场化呈现出不利于稻米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特征。结合产业链视角部分的分析,对该结果可有两个方面的解释。第一,与市场化改革相关的市场机制条件尚不成熟,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幅度或方式存在一定问题;第二,不完全产业链中长期存在的加工企业已经对原模式形成一定路径依赖,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原有模式,短期内不利于加工企业效率提升,但长期看仍会发挥正面作用。如果答案是前者,则需要调整当前的改革措施;如果答案是后者,则需沿原来的改革路线,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为验证命题2,本研究在原模型基础上分别设置了改革当年、改革第一年及改革第二年(对应did1-did3)对稻米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见下页表6)。此外,同样根据第三部分的分析,市场化改革前的效率优势极有可能导致改革的后发劣势,为验证命题3,在表6中添加了分位数回归,选取的分位数分别为25%、50%和75%,以反映加工业效率的低水平组、中等水平组和高水平组。表6中,列(1)考察了全样本情况下市场放开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在时间上的变化趋势;列(2)-(4)为不同分位点上的回归结果。由表6中对照组1中列(1)结果可知,收购市场化改革实施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为负,但第二年影响的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第三年影响系数则由负转正。同样的,对照组2中列(1)也支持了该结论。进一步分析,从对照组1的(2)-(3)列横向比较可知,全要素生产率越低的企业,收购市场化改革后全要素生产率受到的平均负向冲击越强。而且,时间趋势上这种表现源于改革前两年更强的负向冲击水平。相比于列(3)和列(4),改革后的第三年,原本全要素生产率更低的列(5)反而得到收购市场放开更多的改革红利。

表6 动态异质性效果考察

六、 结论与启示

基于1998—2003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准自然实验,本文首先回顾了该阶段粮食收购市场的放开历程,并利用工业企业数据库1998—2003年中非国有稻米加工业数据,实证检验了收购市场放开对稻米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与多数理论预期不同,稻谷收购市场放开并未表现出对稻米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PSM-DID和DID模型则验证了以上结论的稳健性。政策动态异质性分析发现,稻谷收购市场放开对稻米加工业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出先负向后正向的特征,分位数回归结果则进一步说明,全要素生产率越低的企业受市场放开不利冲击的平均水平越强,这种结果源于改革当年及改革第二年更强的不利冲击,改革第三年则呈现出更强的正向影响。

结合当前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的现状,本研究能提供如下政策启示:

首先,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的主方向不能动摇。尽管收购市场放开并未立刻表现出对下游稻米加工业的正向影响,但动态异质性结果表明,市场放开的正向作用具有一定滞后性。坚持粮食收储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从长远看将有助于下游粮食加工业的发展,并反过来对粮食生产环节的发展起到保障作用,能够为粮食全产业链整合,进而构建更高层次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基础(48)余淼杰.中国的贸易自由化与制造业企业生产率[J].经济研究, 2010 (12):97-110.。由此可知,粮食收储体制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不能因为产业链新旧关系转变中的短期不确定性而否定市场化改革的意义,停止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其次,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需相应配套措施。由研究结论可知,由于不完全产业链的长期存在,处于下游竞争性环节、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粮食加工企业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选择计划体制或双轨体制,如更多关注政策方向,更倾向于与国有粮库和相关政府部门搞好关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产业依然过剩的时期,部分加工企业为获得政策性收储资格仍然在扩大产能。对于这类企业,一旦放开收购市场,一定会面临更多的市场冲击。对此,在收储市场化改革稳妥推进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类似问题,尤其是对某些依附政策才能做大做强且关乎粮食安全的龙头企业,更应该提前给予政策引导,增加此类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最终在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收储市场化改革的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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