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政治势能研究
2021-05-26李想何得桂
李想 何得桂
摘要:“政治势能”是基于中国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的一个崭新的公共政策分析概念。本文把“政治势能”作为逻辑工具分析社会治理中公共政策的执行,梳理政治势能在社会治理中的释放与作用机制,将政党分析置于社会治理研究框架之中,探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政治势能。研究发现,2018年以来涉及社会综合治理重大政治任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推进,有赖于该政策政治站位的迅速提升,通过党政联合发文、组建专项领导和工作组织等方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隐含的政治势能迅速上升。本文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例,在讨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的政治势能研究时,除了将政党力量作为重要变量进行考察,党的领导在下沉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其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关系也是政治势能研究的重要面向。
关键词:社会治理;政治势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图分类号:D631.4;D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2-0046-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农业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17ZDA113);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健康中国背景下陕西深度贫困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及性研究”(2019G015)。
作者简介:李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何得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博士。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方面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进行了总体部署。由“社会管理”①到“社会治理”,是社会发展与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理念化表达。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在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的每一次政策转向与实践发展,都与中国社会的整体变革、复杂的国情息息相关,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倒逼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在既有的学术研究中,关于社会治理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国家-社会”的基本范畴,探讨国家/政府对于社会的治理机制或是社会参与国家/政府治理的制度约束与条件。围绕社会组织的发展[1][2][3];项目制、运动式治理等政府治理机制[4][5];基层社会治理与社区治理[6][7];协同治理、大数据治理等創新地方社会治理机制[8][9]等主题进行了丰富的经验研究,充实了中国社会治理的转型与变迁的研究数据库。
与此同时,对历史上中国基层社会治理逻辑与机制的分析也一直备受关注,通过探寻古代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模式,与当代基层社会的治理机制进行比较,从而重新发现当代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某些历史因素并以史为鉴,服务于当代社会治理机制的变革[10][11][12]。然而,集中于“国家-社会”二元范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视角,忽视了对治理过程中政党与行政二分的专门分析,执政党在社会治理中的表达与实践在已有的研究间缺乏沟通与对话。
“党建引领是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结构性前提”[13],不论是在社会治理的政策设定还是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党的领导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大之后基层党建工作明显加快,通过增设基层党委部门、加强各层级党建工作建设等方式,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不再仅停留于价值性的引领或是统摄性的工作,同时也逐渐渗透于基层治理工作的细枝末节,与行政部门共同构成治理行为的主体。近期已有相关研究表明,在民营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发展中,执政党在整合、配置资源与引导建设方向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14][15][16]。
将“政党治理”带入社会治理的分析不仅是新时代治国理念的要求,更是基于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党建工作加强的社会实践[17]。对于执政党在社会政策执行中的治理机制,有学者曾提出“高位推动”①的概念进行阐释,执政党通过建立“党的领导小组”试图在治理政策推进的过程中体现其理念和作用,以加强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力度。贺东航、孔繁斌[18]进一步将这种特征概括为“政治势能”,政治势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核心理念的体现,是在整合理性行动理论、情势理论和政治-行政互嵌理论的基础上,融合社会网络关系和历时性分析的视角而形成的一个相对崭新的概念。作为一个解释概念,政治势能为我们窥探执政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运行机制提供了一种便于操作化的解释框架。
本文以“政治势能”作为分析工具,梳理和回顾社会治理政策的执行过程,通过挖掘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程中的政治性因素,从而更清晰地认识“党建引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对这一过程的分析需要借助具体的案例进行呈现,本文以201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例,试图窥探社会治理政策执行这一过程中的政治势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近年来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重要举措。在中国知网以“扫黑除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学术界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治理实践的理论回应着重从法律研究的视角出发,探讨“黑恶势力”的司法认定以及相关的司法制度建设,而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社会治理政策进行分析的研究成果较少。仅有少数文献从黑恶势力犯罪的缘由出发,剖析其产生背后的社会逻辑,进而对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提出建议,以从源头预防涉黑涉恶犯罪[19]。康均心[20]梳理和回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流变,并对未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路径提出对策。不同于以往对扫黑除恶相关司法问题的关注,本文将在社会治理的视域内考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文本演变与政策变现效果,梳理“政治势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释放和作用的过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势能的显现与作用过程
1.政治势能作为一种分析框架
政治势能是对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模式的一个新的阐释框架。这一概念的提出融合了历史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关于中国国家治理与政策执行的研究成果,是传统话语的现代应用。韩非子所言“法、术、势”中的“势”,指统治者的权势与权力,放在当今便具有传统话语的“政治势能”的意味。贺东航、孔繁斌在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中最先提出“政治势能”的阐释概念,用以分析中国公共政策的执行。“政治势能”是对“高位推动”这一官方话语的学理化表达,揭示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下中国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执行的政治逻辑。
如何解释多层级与多属性治理模式下中国制度推进与政策执行过程?贺东航等人审视了包括理性行动论、情势论、政治-行政互嵌论在内的三种主要解释,认为在分析中国公共政策的执行时,不论是“选择性执行”理论、情境建构论,还是政治-行政互嵌论,都只关注政治性影响力之下中国社会政策执行过程的因果分析,而没有上溯影响政策执行的政治制度本身,对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政治逻辑进行长时段分析。因而,贺东航等人提出在比较历史视域下,糅合情势论、理性行动论与政治-行政互嵌论,以“政治势能”这一学理化的概念为中介,重回中国共产党政党治理的传统,在机关间的权力位阶互动中考察中国制度推进与政策执行。
政治势能是指公共政策发文的不同位阶所展示出不同强弱的政治信号,政策文件出台时的位阶就是政治势能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21]。其含义可以从三个维度予以描述:其一,“党的领导在场”[2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最高政治力量,中国制度推进与政策执行不仅关乎制度设计、制度安排等技术治理层面,更与党和国家的意志等政治逻辑密不可分。党的领导能够有效整合跨部门、跨层级的利益,为政策执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和益于政策落实的趋势;其二,“构建权势”。政策文本出台时位阶的高低是政治势能强弱的重要标志。作为最高层次的党政联合发文,将政策议题升级为党的议题,提高了治理政策的政治位阶,以获得成立任务型“工作领导小组”权限的组织形态,提升政策执行的速度和效果;其三,“借势成事”。特定政治位阶与政治信号进入社会政策时,长期浸淫于“讲政治”环境中的地方官员会很快察觉、识别。最高领导人的讲话、部门内部的会议学习、党的工作会议的表述以及政策文件考核指标等的提示都会激发地方官员的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和执行力,催化政策执行有效落地。
以上三个维度是贺东航等人从政策执行的运行机制出发对“政治势能”所作出的一个总体性的定义。而在将政治势能作为阐释框架,对中国农村林改政策的执行与基层治理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还衍生出了“政策变现”的概念。政策变现是对具有“政治势能”政策执行效果更精准的描述[23]。换句话说,社会政策所隐含的政治势能的强弱对政策变现有重大影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中央部委联合发文,抑或省级各部门发文,其背后政治位阶的高低即代表着政治势能的强弱,而政策文件位阶越高,所蕴含的政治势能也就越强,地方官员也就越会积极地推进政策执行,因而政策变现的速度也就越快、品质也越高。
本文借助于政治势能的三个维度以及政治势能与政策变现的因果机制,对2018年以来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解析,论证政治势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推进政策变现的效能发挥。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势能的作用过程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首次提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24],党建引领是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特征。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效推进也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势能的积聚与释放,通过“党的领导在场”“构建权势”“借势成事”三个环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执行过程和治理效果。
(1)“党的领导在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领导
党建引领作为近年来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性前提,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作用机制,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予以阐述:
一是在“党的领导在场”这一趋势营造层面。党和国家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持续出台,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全国推行,普法依法治理机制的深入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战略的全面号召,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的基础氛围。
二是在“党领导多方治理主体”这一权威格局层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党的中心化领导和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铺垫了良好的政策执行预期趋势。
三是在“党的领导”的组织机制层面。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府人员进行严厉问责。与此同时,扫黑除恶也要注重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近年来部分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出现了黑恶势力渗入基层党组织的现象,严重削弱了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扫除基层党组织内的涉黑涉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义之一,而基层党组织力量的加强为更好地发挥“党建引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
(2)“构建权势”实现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政治势能的释放需要通过“构建权势”来实现。执政党通过赋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调的政治站位,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方案,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从而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位阶,实现“权势”的构建,加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地方治理中的执行与推进。
一是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定位。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黑恶势力犯罪问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2000年12月至2003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掀起了更为猛烈的打黑除恶风暴。2006年,中央成立了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在公安部设立办公室。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这标志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从社会治安防控上升为党的意志。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指出“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与前两次专项整治活动相比,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势能达到历来的最高位阶。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政策文本改变的背后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意义的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社会治安防控的组成部分,更是事关基层政权的巩固与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是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与工作组织。2018年6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小组成员由相关涉及部门的4位副国级、3位正部级领导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也逐步成立相应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各行业、各区域的深入落实奠定组织基础。同时组建了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中央特派督导小组进驻全国各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督导,传达扫黑除恶重大部署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推进扫黑除恶在基层的有效落实。此外,通过定期的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扫黑除恶工作清单排名等量化考核方式敦促各级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的治理。
三是出台扫黑除恶的工作方案。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要求督导组在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推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推进提供了行动依据与制度保障。
四是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机制。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督导检查制度为抓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领導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与奖励,而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厉问责。在中央三轮督导小组下沉地方整体工作结束后,对地方整改情况适时“回头看”,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建立。
除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机制之外,构建群众共建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犯罪线索。通过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公布扫黑除恶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措施,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线索,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例如2018年6月,陕西省公安厅与财政厅联合出台《陕西省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据实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3)“借势成事”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的高品质变现
政治势能借助党政联合发文、各级政府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项新闻发布会等手段的互相配合,赋予政策执行以强劲动力和环境氛围,而在这种高政治定位的讯号或政治表征发出后,触发了各级党政部门的政治嗅觉,促使其借助现有一切条件推进专项工作的积极执行。“‘借势做事,直接表现在制度、政策的执行效果层面,是‘政治势能最终落地变现的效能表现”[25]。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趋势”和“权势”不断积累上扬的背景下,各级党政部门一方面在横切面依法严惩全国涉黑涉恶势力,另一方面纵向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涉黑涉恶势力的执法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个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2018—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各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开展了三轮督导,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7.2万件,直接督办重点线索19788件,推动打掉涉黑组织139个、涉恶犯罪团伙1521个。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打掉涉黑组织2367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571个,34792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全国扫黑办接到群众举报66万余件,省市两级扫黑办接到群众举报106万余件[26]。
经历2018—2019年连续两年对涉黑涉恶势力的全面整治,2020年1月17至1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这一攻坚目标延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高压态势,经由专项新闻发布会、党政部门内部集体学习①等形式释放政治势能的讯号,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深挖整治”“常治长效”任务的推进铺垫了浓厚的基础氛围。前期的这种环境烘托既是政治势能本身效能的体现,又强化了政治势能的持续积聚,为后期的作用奠定了基础。2020年6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对行业专项整治作出专门部署,随后各级党政部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本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展开具体部署,完成了制度推进与政策执行的权势构建。在这样的环境氛围与“权势”之下,全国扫黑除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机关、卫健系统、农业部门和教育系统合力开展食品行业专项治理,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1.21万批,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876件,全面排查网络餐饮服务者和第三方分支机构5.29万家次[27]。除了在黑恶势力惩治和行业专项治理等常规领域加强和完善扫黑除恶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外,還通过涉黑涉恶势力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动员基层人民团体在扫黑除恶中的积极性,借助扫黑除恶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多样化形式提升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使党和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的理念浸润入政策执行末端。
正是强大的“政治势能”的积聚与释放,破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执行中的碎片化问题,提升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动机制,有效推动了相关部门间的协同与配合,使扫黑除恶不只是作为一项运动式的专项工作日程,而是在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的过程中与社会治理的结构性、持续性工作相结合。例如,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无黑无恶”创建工作,将惩治黑恶与社会治理融合推进,从清除“黑恶存量”、行业专项治理、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出发推进“无黑无恶”创建工作,并在此过程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既有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以激发群众活力,又创新基层自治与部门联动共同治理的新路径①。
三、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2018年以来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入手,探讨了“政治势能”在社会治理政策执行中的发生机制。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政治势能的高效进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社会综合治理政策实现了政策执行的有效落地。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党的领导力量与行政统摄的辐射相对有限,社会治理政策的落实在进入基层社区、村庄的过程中面临着层级多、效率低、过程长等问题。政治势能的高效进入,使得制度推进与政策执行在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获得优先性地位与强劲执行力。纵向上,政治势能的作用协调、整合各级治理主体,破解行政体系条块分割带来的多层级治理中的碎片化问题;横向上,政治势能的注入凝聚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人民群众等多元治理力量,形成社会治理的共治格局。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执行的精准把控与政策有效落地过程中重要的组织机制和动力来源,本文案例充分检验了政治势能在治理政策执行各个时期、环节发挥作用的基本方式与政策效能。在此简要地回顾一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势能的作用机制,以便对未来政治势能在理论分析和政策实践中的强化与创新进行考察。
不同于以往多次打黑除恶专项工作,2018年以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获得政治势能的高效进入,赋予政策执行积极的环境氛围与强劲的动力。早在2018年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前,全国打黑除恶专项工作获得了一定的政策实效。2006—2011年这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打掉涉黑组织2131个,查处涉黑资产100多亿元,检察机关以涉黑罪名提起公诉1779起[28]。然而,前两次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基本局限于公安等政法部门,未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机制,在2011年专项工作阶段性结束后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也暂时性被搁置。2018年以来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便得到国务院与中共中央联合发文的强力激励,为后续工作的开展营造出“党的领导在场”的环境氛围。同时在中央与地方成立跨部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行政系统内部实行“社会综合治安领导责任制”,为扫黑除恶的政策变现建构“权势”。高政治位阶与政治信号的进入,驱使各级党组织与政府部门有意识地利用势能趋向,整合跨部门利益,借助一切现有条件强势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在扫黑除恶政策执行过程中,自上而下的中央定期督导、“回头看”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既是扫黑除恶工作机制的构成部分,也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反向强化政治势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持续积聚与释放。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案例分析得知,政治势能的积聚和释放推进了社会治理政策的有效落地。2018年以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执行与制度推进具有相对精准的治理目标和高效的执行效率,充分贯彻了党和国家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但随着政治势能作用所依赖的各项背景条件的逐步形成,尤其是基层党组织与社会治理体系的融合,执政党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渗透入治理的各个议程和环节。党组织不仅价值引领社会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政治势能作用过程中所形成的长效机制也重构基层社会形态,政党塑造社会的能力得到强化。
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全面领导基层社会”的理念再次被执政党高度强调,“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治理理念势必成为未来社会治理转型的主导趋势和方向,全国各地也逐步开展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试点工作[29][30],因而加强对社会治理历史实践的政党逻辑的研究无疑是大势所趋。政治势能作为一种阐释框架的运用,使我们能在“国家-政党-社会”的三维框架中思考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新发展,解释传统“国家-社会”二元范式所不能涵盖的问题。特别是在“政党组织社会”这一领域,运用政治势能考察社会政策背后政治制度的渊源流变,挖掘历史与当代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在群众动员、党团关系等方面的实践逻辑和有效经验,对推进高效能社会治理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与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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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肖丽芬
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①“高位推动”是指运用党的权威推进治理政策的有效执行,省、州(市)、县、乡(镇)、村的“五级书记”一起抓,并成立“党领导小组”以凸显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态以及民生的理念。
①例如,2020年3月5日,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视频(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强调坚持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确保实现三年为期目标。
①在杨凌示范区创建无黑无恶活动中,推行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将辖区单位、社区、商业场所保卫人员和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等纳入义警队伍,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与积极性;创新建立镇(街道)牵头,自然资源、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政法单位介入的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治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