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新闻生产报道中信源引用面临的挑战与调适
2021-05-25孙海龙
孙海龙
(西南政法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重庆 401120)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5G时代中国网民新闻阅读习惯的量化研究》显示,受访者每天获取新闻信息的渠道方面,72.25%来源于微信群,39.02%来源于抖音,26.61%来源于今日头条,20.03%来源于微博,纸媒、电视和其他只分别占到0.68%、6.56%和4.24%。①《5G时代中国网民新闻阅读习惯报告》,载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9/11-16/9009274.shtml,2020年11月16日访问。路透社发布的“2020年网络新闻报告”显示:在Instagram和Snapchat访问有关COVID-19的新闻已经越来越受到年轻团体的欢迎。②Nic Newman,Digital News Report:Executive Summary and Key Findings of the 2020 Report,载数字新闻报告网,http://www.digitalnewsreport.org/survey/2020/overview-key-findings-2020/,2020年11月16日访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一项调查显示,约占三分之二(68%)的美国成年人在社交媒体上获得新闻。①新联传播洞察与分析:《2018美国社交媒体新闻使用情况报告》,载百度百家号,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9451860259642425&wfr=spider&for=pc,2020年12月10日访问。数字媒介生态下,公众获得新闻信息的习惯已悄然发生转变,但相较于传统媒体的新闻采编规范,针对数字新闻生态下的新闻采编规范还处在探索阶段。国外美联社的《美联社雇员社交媒体指南》(Social Media Guidelines for AP Employers)、路透社的《新闻手册》等为人们所熟知,但需要区别的是,国外更多的是针对新闻工作者使用社交媒体规范,并不涉及官方社交账号的运作规范,国内对官方微博账号等平台的规范仍延续了传统媒体的运作理念,内容较为宽泛,难以实际操作。
一、灯塔抑或藩篱:围绕新闻报道原则形成的信源引用规范
学界普遍公认,19世纪30年代,以《纽约太阳报》为代表的便士报的出现开启了“新闻事业新纪元”,现代“新闻”的概念也由此而诞生。②[美]迈克尔·舒德森:《探索新闻:美国报业社会史》,何颖怡译,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24页。同时也衍生出全球公认的“真实、客观、平衡”新闻报道理念原则。不可否认,现代社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现代“新闻”的作用,而现代“新闻”所发挥的作用促成了新闻业发展出了一套理论和实践归纳,亦被称为“新闻专业主义精神”(The spirit of journalism professionalism)。长期以来围绕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所主导的信源引用准则被视为专业媒体应该遵守的典范。
(一)以“人”“物”为界的信源分类
“信源”又被称为“消息来源”“新闻源”,与平常所说的“从XX报纸上获取信息”“从XX电视频道获得信息”有些许不同。狭义上的“新闻信息来源”是指新闻文本所呈现事实及观点的出处。广义上的“新闻信息来源”指的是对那些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新闻发出的信号或简要的描述信息,表现形式是零碎的、片段式的,可能是一句话、一段故事、一种景象。③林如鹏:《新闻采访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如果从消息来源的获取渠道和路径上看,传统大众媒介的信息获取渠道主要有记者本人的思考与观察、社会专门机构提供的文稿材料、普通公众提供新闻线索、从其他媒体上获取信息进行二次报道或转载,新闻信源的作用是交代新闻线索和新闻背景,能够展示媒体的权威性和高可信度。④晏居乐:《自媒体信源使用模式探究》,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学位论文。
相关学者将新闻信源分为“人”“物”两类。社会中人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源,但是不同信源在各类新闻报道中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⑤李希光:《如何挖掘与用好“新闻信源”》,载《新闻与写作》2012第11期,第82-85页。以“人”为主的新闻信源主要包含目击者——“离新闻最近的人”、当事人——“处于新闻事件当中”、专家学者——“提供深度背景”。以“物”为主的信源好比法庭上展示的“物证”,能够辅助证明信息的可靠、可信度。比如法律文书、文件档案、举报信等。以“真实、平衡、客观”新闻报道原则形成的信源引用规范对新闻生产影响深远。一方面,有研究发现数字新闻的信源使用(信源数量、信源类别、匿名信源)与报纸新闻并无明显差异。①王海燕:《数字新闻创新的变与不变——基于十家媒体客户端新闻与纸媒报道的对比分析》,载《新闻记者》2020年第9期,第3-13页。另一方面,又有部分研究批评数字新闻报道不合乎信源引用规范,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专业性,②张雅娟:《规范新闻信源的采用——〈刺死辱母者〉信源分析》,载《新闻知识》2017年第5期,第3-6页。将“反转新闻”“失实新闻”的责任归咎于媒体信源采用单一,失去了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看似矛盾的研究发现,其实质都是以静态结构来看信源引用,以“人——物”二分类标准忽略了信源引用与数字新闻生态环境之间的动态变化。移动网络的新型传播实践使“人”的定义更加“复杂”,人指的是活生生的身体吗?如果说彼得斯的经典之问“在人类交流中人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持缺席”还比较偏向于身体的物质性,“赛博人”的概念则使得“缺席”与“在场”变得多元化,人与机器的边界被突破,肉体与技术的双重逻辑合二为一。③孙玮:《赛博人:后人类时代的媒介融合》,载《新闻记者》2018年第6期,第4-11页。同样“物”的概念在人工智能、虚拟技术推动下也在发生改变,“监控”“行车记录仪”等是否是原始数据,有没有经过深度伪造合成、修改等需要技术进行鉴定识别。
(二)核实原始信源
信源体现着记者为探寻真相所做的努力,通过它向公众解释“事情是如何知道的”。对于专业媒体来说,拥有独家权威的新闻信息源是媒体源源不断的生命活力、是一家新闻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正如麦尔文·曼切尔所言“消息来源是记者生命的血液,没有通过消息来源得来的情况,记者就无法活动。”④林如鹏:《新闻采访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印发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记者必须坚持实地采访,不得依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等非第一手材料编发新闻;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3条提出“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努力去现场一线采访核实与调查研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新闻素材,认真核实信源”。加拿大广播公司2007年制定的《CBC社会化媒体使用实践标准》中有7条都是涉及到“新闻来源”,如CBC工作人员一定要反复核查社会化网络平台上的信息源,应尽可能找到除了首条信息源之外的第二条相关信息源加以参照。⑤宋青:《十家国外新闻机构社会化网络管理的借鉴意义》,载《传媒观察》2013年第3期,第44-46页。逻辑学中讲究“孤证不立”,意为如果只有一条证据支持一个结论,那这个结论是很难接受的。原始信源核实直接关系到新闻的真实性。
为什么一定要讲求“原始信源”?回到香农(Shannon)所提出的信息传播模式,其中有信源、信道和信宿环节,信源需经过编码和解码才能到达信宿,这中间会有“噪音”的干扰,此外还应看到“信源”是“多级的”。外部世界的客观事物是一级信源,⑥李元授:《论新闻信源》,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1993年第6期,第55-59、17页。但是客观事物发出的信息并不能自行传播,需要经过相关知情者扩散才能传播,相关知情者也被称为二级信源。新闻媒体则是三级信源,广大受众新闻媒体才能了解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信源传递的环节越多,被“误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为一级信源必须借助传播者的力量,所以我们通常认为核实原始信源就是指一级信源和二级信源共同组成部分。面对互联网上海量复杂易变的信息,该如何在纷繁消息来源中找到原始信源呢?
(三)谨慎使用匿名信源
《纽约时报》前总编辑罗森索(A. M. Rosethal)曾说:“我们深知如果我们禁止对新闻来源予以保密,必然会使读者失去很多重大的新闻,但是匿名也非最好的做法,这样会使读者怀疑新闻的可信性。”①李丰华:《匿名信源与维护新闻真实的冲突与平衡——基于对FAIR网站一篇媒介批评文章的分析》,载《新闻前哨》2018年第8期,第47页。在新闻报道中,匿名消息能够带来有价值的新闻信息,西方媒体一直津津乐道的“水门事件”的报道就得到了匿名消息源的帮助,但匿名信源也隐藏着滋生“假新闻”的温床。各国都通过新闻职业规范对匿名消息源的使用作出严格的规定,比如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约》就规定“只要有可能,就交代消息来源的身份,对于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公众有权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在承诺匿名之前,一定要质疑消息来源的动机”。②展江、彭桂兵:《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92页。路透社2010年颁布的《网络报道守则》规定记者必须谨慎使用那些由网民自发合作、匿名编撰而成的信息。③周逵:《〈纽约时报〉防止新闻失范的一些认识和做法》,载《中国记者》2011年第2期,第22-24页。我国的新闻法规和条例中,对消息来源的使用并没有明确的规范规则,并且缺乏具体的监管制度。类似“一网友爆料”“有网民发帖”“有关专家称”“相关人士透露”等模糊性消息来源在专业媒体转引报道中十分常见,匿名且单一消息来源能否支撑起整篇新闻报道需要谨慎对待。
对于匿名消息来源(anonymous sources)向来需要拿捏分寸,依托匿名消息来源能够报道更多敏感新闻信息,实施舆论监督;从新闻写作角度,有时候这种匿名消息引用方式是“假引述表达方式”,在形式上有助于“客观性”,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观察家”“权威人士”“消息灵通人士”往往就是记者本人。④艾丰:《新闻写作方法论》,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第90页。但另一方面,匿名消息源会产生“捏造新闻”的陷阱。2001年到2010年《新闻记者》评选的100例“年度十大假新闻”中,没有明确消息来源的比例占到50%。⑤张涛甫:《〈新闻记者〉2001-2010“十大假新闻”样本分析》,载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xwcb_pd/yjpl/201104/t20110407_142960.shtml,2020年12月10日访问。2003年前后,英国、美国新闻业都因匿名信息源不实事件遭到诟病。《纽约时报》前主编比尔·凯勒(Bill Keller)就匿名消息源的使用情境作出详细规定,⑥陈昌凤:《匿名信息源运用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探讨》,载《传媒观察》2018年第10期,第5-10、2页。包括必须是为报道公共利益的重大新闻,且是在没有其他消息来源时不得不采用的办法;在使用匿名信源时,必须尽量给出关于信源的背景信息等。然而如何使用匿名信源、什么样的信源应该隐匿、如何合理的隐匿信源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到,“希拉里邮件门事件”“伊拉克无人机空袭”等都是使用匿名信息发布的失实报道典型案例,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媒体数字化:新闻报道的变革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兴起,新闻聚合平台也从传统的门户网站模式发展成为智能算法推荐分发模式,这完全打破了报纸媒体时期新闻“采集、生产、分发”的生态环境,“人人拥有麦克风”的实现意味着新闻信息来源从传统的“线性”模式悄然转变成“立体化、多极化”模式。一种新新闻生态系统(new news ecosystem)已经形成。①张志安、汤敏:《新新闻生态系统:中国新闻业的新行动者与结构重塑》,载《新闻与写作》2018年第3期,第56-65页。
(一)新闻报道的主体:从“一元主体”到“多元主体”
如果将新闻生产看作是一支军队,在传统媒体甚至是前互联网时代,这支队伍有明显的“身份标识”和严格的“采编-审核-发布”流程,大众传播(mass communication)必须由专门的媒介组织启动;但到了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媒体时代,这支军队的构成和运作多元复杂。依据魏永征对新闻报道主体的描述,②魏永征:《〈民法典〉中“新闻报道”行为的主体》,载《青年记者》2020年第19期,第71-74页。可将其分为四类:
拥有采编资质的新闻报道主力军(包括传统的报社、广播电台以及其管辖负责的互联网站、客户端、平台账号等是我国法定逻辑意义上的“新闻机构”);具备转载资质的新闻信息服务生力军(不具备新闻采编权但具有转载资质的商业网站及平台是新闻队伍中具有持续生命力的力量);“自媒体”组成的新闻信息服务后备军(政府企业等机构官方号、“自媒体”运营账号、个人开通的“微信、微博、抖音”等,虽然它们发布的信息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报道,但在很多突发事件中走在了专业媒体报道之前,并且成为之后媒体报道需要引用的重要新闻源头);“智能”时代的新闻信息服务编外军(自动化新闻写稿机器人应用近年来发展迅速,这类新闻生产的主体该怎么纳入到新闻信息服务管理中还有待观察,但不可否认此类新闻信息在新闻生产传播的生态系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用户眼中的“新闻本体”早已不是局限在传统的法定新闻机构所产生的新闻作品,专业媒体的“报道”与商业自媒体、个人自媒体,甚至是普通用户上传的信息,在用户朋友圈、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上统统混杂在一起。③刘鹏:《用户新闻学:新传播格局下新闻学开启的另一扇门》,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年第2期,第5-18、126页。
就国内而言,在移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推动下,“两微一端一抖”(微信、微博、客户端、抖音)已经成为各个媒体布局数字新闻生产的“标配”。由于平台型媒体(platisher)构成了数字网络关系枢纽,无论是专业媒体,还是机构媒体或自媒体都作为这个网络上的节点,形成多元媒体主体行动者,所生产的内容能够即时互联、随时随地分享,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新闻生产和分发结构。
乔森纳·格里克(Jonathan Glick)在《平台媒体的崛起》(Rise of the Platishers)一文中,首次提出“平台媒体”概念,意为“平台(platform)+出版商(publisher)”。杰罗姆(Jerome Sun)作了进一步的定义,即“平台媒体是指既拥有媒体的专业编辑权威性,又拥有面向用户平台所特有开放性的数字内容实体”。④张志安、姚尧:《平台媒体的类型、演进逻辑和发展趋势》,载《新闻与写作》2018年第12期,第74-80页。平台媒体的介入,使得全球的新闻业新闻生产发生了结构性转变。我国目前所产生的数字信息平台种类和数量繁多,既有“人民号”“强国号”一类的专业媒体数字平台媒体,也有“头条号”“一点资讯号”“微信公众号”“微博号”“企鹅号”等融合型资讯数字信息平台。
(二)新闻报道的客体:从“被看见”到“倍看见”
有学者将传统媒体时代,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来源总结为媒体记者、专门机构、公众个人、其他媒体。①谢耘耕、曹慎慎:《新闻信息来源系统的发展和演变》,载《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第35-37页。作为新闻报道的客体必须经过媒体记者采访加工后才能与受众见面。专业媒体熟悉新闻传播规律并且能够通过“把关”控制信息生产,亦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新闻的真实性。与此同时,专业媒体决定了“信源”能否被“看见”。
互联网数字新闻生产报道对信源引用产生巨大冲击,有学者作出形象比喻“十年前,你需要一片森林,在网络上却找不到一片树叶;十年后,你需要一片树叶,网络却给你一片森林”。②杨人忠:《对新闻的思考》,载《中国医药报》2021年3月2日,第002版。数字新闻生态系统里,新闻信源是立体化的,原本仅提供信息的源头也成为了生产新闻的主体,“信源即媒体”。任何一篇新闻信息无论是由专业媒体发布还是“自媒体”发布,都可能成为另一个媒体的新闻来源。
数字新闻的生产经常按照“网帖因高点击率成为具有新闻价值的热点话题——个别专业媒体为抢发新闻未进行全面核实——媒体间相互援引转载”的逻辑进行流动传播。作为新闻报道的“客体”,他本身并不知道会被什么样的媒体关注,并不知道有哪些媒体转载报道。“苟晶高考被顶替”事件正是由于微博账号@前世是天使2001发布信息称“自己曾在1997年、1998年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引起网友热议。当信源本身成为媒体时,当事者往往基于个人立场情绪化阐述;政府机构倾向于生硬的公文通告;企业性质的媒体则奉行利润至上,把新闻作为营销工具。数字新闻空间中犹如一个“多级放大镜”,再微小的事件通过网络空间也能瞬间成为舆论关注点。在此情况下,“水军”“营销号”等也来争夺新闻信息的话语权,向专业媒体输送一些虚假新闻和营销新闻。
(三)新闻报道的空间:从“线性传播”到“立体网络”
报纸新闻时代封闭的编辑部(FortressNewsroom)所形成的是线性的自上而下的新闻信息传播:信源信息线索——记者采访——完成稿件并审核——新闻发布——受众接收——产生反馈。这样的新闻报道生态很容易滋生“垄断新闻信源”,媒体间相互恶性竞争事端。历史上曾经出现“南京博物馆决定将江苏泗阳一座大型汉墓的发掘报道权进行‘有偿转让’”③赵金:《新闻信源面临“垄断”?》,载《青年记者》2003年第3期,54-56页。是否合理的争论。21世纪初期,以提供新闻线索获取报酬的“新闻线人”职业兴起,《羊城晚报》《新京报》《新闻晨报》都开通了“爆料热线”,④胡青云:《“新闻线人”现象析》,载《新闻记者》2004年第1期,第33-35页。“新闻线人”克服了新闻报道面较窄的缺憾同时也带来了“记者买通新闻线人”“新闻线人之间恶性竞争”等现象。“线性传播”下新闻媒体与信源之间是单向依赖关系。媒体为了获得政治支持以及提高新闻生产效率,往往与信源合作,记者与信源之间有固定的关系被称为“跑口子”,比如“跑医疗口子”“跑教育口子”等。
移动数字化的新闻生产中,新闻信源既能在平台内多极流动,还能跨平台传递,无论是一点资讯、今日头条为代表的资讯分发类平台,还是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类平台,都能成为新闻信源的发出和传播路径节点,新闻信息传播呈现立体化特征(如图1)。
图1:数字生态下新闻生产传播的立体网络
互联网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新闻信源具有流动性、海量化、碎片化等特征,用户对信源的把握不仅限于新闻文本,还会受到文本后的“跟帖、评论”影响,新闻报道的议程作用处于一种高度不确定性,因为在立体化的空间中,不知道信源会“连接”到什么议题,又会触发什么样的舆论。在“西安奔驰车主维权”新闻事件中,从“奔驰4S店”到“汽车行业金融服务费”再到“女车主拖欠债务”等话题轮番上场,信源的可信度似乎没有人去关注,信源成为传播主体,新闻信息在“关系”网络中迅速传播。“江歌案”新闻事件起初仅仅是一个普通刑事案件报道,环球网以《东京遭砍杀身亡24岁女孩为中国硕士研究生》为题进行报道,①余鹏飞:《东京遭砍杀身亡24岁女孩为中国硕士留学生》,载环球网,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9CaKrnJYrdT,2021年3月21日访问。引用的信源有日报媒体、警方、司法部门。之后江歌母亲在微博上持续发声,引发有关“刘鑫”的讨论,接着以江歌母亲为信源的各种新闻信息迅速传播,刑事案件的报道框架被“嫁接”成了“冲突叙事”。比如微信公众号“咪蒙”(已注销)发布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微信公众号“合肥出发”发布文章《“江歌案”进行时:刘鑫你个大骗子,锁门、递刀……你欺骗了全世界》,文章引用了陈世峰律师、凤凰卫视等信源,信源所代表的利益方被忽视,形成一种碎片化、极端化信息环绕传递,传播新闻信息的同时也在建构着“事实真相”。
三、挑战:数字新闻生产报道中信源引用面临的困境
平台语境下,各种自媒体基于各种立场进行解读,夹杂着事实信息与推理八卦,都能直接进入公众“视野”,这样的新闻信源虽然突破了传统媒体时代的“壁垒”,从“以传者为中心”逐渐转变为“以受者为中心”,媒体与受众之间的“主体间性”受到更多重视,但却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一)“无源可溯”下如何证实
公众对事实的还原需要依靠新闻中的信源判断,一旦信源真实性无法保证,便易出现“虚假新闻”。但新闻真实从来都不是简单的概念,从“整体真实”到“有机真实”,既要考虑“存在论”层面上的真实含义,又要考虑“认识论”和“价值论”层面上的“新闻真实”。在立体化的新闻信源传播中,新闻“弥散”在数字信息平台媒体中,新闻信源是一个“富矿”,源源不断、取之不尽。但与此同时互联网确有一个硬伤,《纽约客》(The New Yorker)的经典漫画“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透露出信源与事实的复杂性。①[美]南希·K.拜厄姆:《交往在云端:数字时代的人际关系》,董晨宇、唐悦哲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36页。
“信源”本身作为“媒体”向外发布信息时,无论是政府企业官方号、还是个人“账号”,其多基于自身立场看待问题,无法像专业媒体一样保持理性、客观。平台媒体中各类账号发布的信息都能够成为专业媒体的新闻来源,专业媒体以“社交媒体”账号溯源,并采取截图转发、复制转发、直接转发、@等形式引用时,这种情况下溯源有“主”可靠吗?“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事件中,本是上海家庭生活消费平台篱笆网一篇普通的帖子《有点想分手了……》,上海本地论坛“KDS宽带社”微博将该帖子转至微博平台,紧接着《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转载,并附上话题“#随男友回村过年分手#这事儿,你怎么看”,之后大批主流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报道、转载、评论,网帖成为了“新闻事件”,源头就是一篇有图有文字的“网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能够作为裁判的证据,但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信息源头作为“新闻来源”还需要哪些证据来辅证才能使用?
一方面,“网友曝”确实客观存在,另一方面,“网友曝的事情”则需要进一步核实乃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后才能揭开事实真相。不能因为后者否认前者的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苟晶自曝被替考”事件尽管被称为“反转”,现有事实并不与苟晶阐述的完全吻合,但此次事件牵扯出来的“替考权力运作”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讨论是十分有益的。“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假新闻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共情与关注,假信息背后所折射的社会矛盾是真实存在的,作为新闻工作者,如何做到“真实信息”与“社会事实”相互协调是值得进一步考虑的。
(二)信源平衡原则的多维性
在新闻信息来源引用中也要避免单一信源。如果是类似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部门网站公告等核心信源,有政府公信力背书,适当情况可作为单一信源,但也要注意求证,移动互联网时代技术完全能实现模仿政府公告照片等,以假乱真。平衡报道是新闻客观公正的表现,就要求信源引用时进行多方信源核实。可在数字新闻场域中,平衡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的、多维度的。
“成都被打女司机”新闻事件中看似涉及的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但不同的信源加入后,会导致原来的单一的新闻事件成为一个以核心事件聚集起来的事件群,最初的新闻事实是35秒视频中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围绕着事件群会引发不同的观点和态度,这也常被人描述为“新闻反转”。后来有关“女司机多次违章史”“路怒症”“私人生活”“家庭背景”“该不该打”等讨论,不同信息源带来多维事实空间并与公众的态度表达相互交织在一起。一味追求“平衡”原则却很有可能偏离“核心”信源,我们知道对于客观事实,新闻报道犹如完成一张拼图,“核心图案”的拼块是拼图成功的关键,所以在数字空间中,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不仅仅是“杠杆式”的平衡(如图2),还应该是“同心圆”式的平衡(如图3),即以核心信息源为中心,向外围信源辐射,使得新闻报道更加丰富、富有层次。
平衡也受到了技术的影响,什么该上“热门”,显然在“客观的热度、人气、关注度”的算法逻辑背后是各个权重指标的设定,其标准由各个信息平台掌握,平台调一下算法“指针”,就会影响一批内容生产者的流量。①王茜:《批判算法研究视角下微博“热搜”的把关标准考察》,载《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7期,第26-48页。新闻“热搜榜”本应成为公共舆论的聚集地,回应社会热点事件,却暴露出“花钱就能上热搜”的黑色利益交易链,被推上热搜的“信源”意味着更高的曝光度,相反另一方“信源”却处于“失语”状态,甚至直接被“社会性死亡”。②《一次“社会性死亡”》,载百家号澎湃新闻官方账号,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6123940063804052&wfr=spider&for=pc,2021年3月22日访问。
图2:“杠杆式”平衡报道原则
图3:“同心圆”式平衡报道原则
微博平台“热搜榜”因涉嫌干扰“蒋某舆论事件”传播秩序,被国家网信办约谈整改。我国向来采取行政处理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有关部门对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的监管是对新闻传播生态的有力守护。针对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决定自2020年7月2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其中任务之一就是“集中整治商业网站平台、手机浏览器、‘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非合规稿源问题”,这就包含新闻信息传播的版权保护和新闻信息真实溯源的问题。
(三)转载与“合理使用”的模糊性
在传统媒体环境中,对著作权人来说,已经出版的作品意味着其已获得相应的报酬,对于时政新闻来说适用“合理使用”制度。但这一制度在数字技术下遇到了新的挑战。近年来有关“新闻搬运”“洗稿”的争论一直存在。2019年,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布一篇名为《甘柴劣火》的文章,引起舆论讨论。尽管该篇文章开始就声明“本文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敬请诸君知悉”,还是被指责“抄袭”。尽管“洗稿”被说成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使其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的。①王志锋:《向“洗稿式原创”说不》,载《人民日报》2017年6月16日,第5版。然而在法理上基于“合理使用”“公共利益”理念来解读,却未必是“侵权”。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转载他人文章的法定许可并不适用互联网媒体转载报刊、互联网之间相互转载,而仅仅适用于报刊与报刊之间。②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http://www.cac.gov.cn/2015-04/22/c_1115052967.htm。2021年3月20日访问。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客户端网页都会注明“原创”,意味着媒体在进行转载时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2020年11月11日颁布并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著作权法》以“单纯事实消息”替代了“时事新闻”作为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定义,这与《伯尼尔公约》③见《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第二条第八项。理念更为一致。“单纯事实消息”不能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但其他新闻报道的体裁有新闻评论、人物消息、评述性消息等,④孙怀君:《不同新闻报道体裁的著作权认定问题》,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5期,第94-98页。这些新闻报道倾注着作者的智力成果和创造性表达,理应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在数字媒体生态下,复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创作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实地调查获取一手资料少了,但“二次创作”变多了。与此同时,“二次创作”带来的“合理使用”的边界却难以界定,尽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合理使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但在数字化信息生产领域中,自媒体并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其通过运营微信、微博内容发布吸引用户,阅读量、粉丝量就是“经济变现”的潜在利益。因此,数字新闻生产中作品的使用目的和性质难以界定,新闻信息有秩序转载急需法律和行业守则进行规制。
四、展望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也就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推进媒体融合向纵深方向发展,信息生产领域也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⑤习近平:《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载人民网,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0978511,2021年3月20日访问。去伪存真、获得准确信息是新闻业一贯追求的目标。新闻信息准确、及时有效的传播关乎国家各个方面的高效、高质量发展,发挥平台媒体、专业媒体、机构媒体和自媒体各自优势,共建秩序井然的网络新闻信息生产传播空间,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可借力技术创新新闻信源引用,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应对数字新闻报道信源引用带来的挑战。
(一)借力技术进行溯源追踪
新闻出处溯源既关系到原始信源的核实,又关系到新闻版权的保护。人工核查远远比不上当下的信息传播速度,因此可借助一定的技术来辅佐新闻溯源。《纽约时报》在2019年推出“新闻出处溯源”区块链项目进行虚假新闻治理。其利用超级账本(Hyperledger Fabric)区块链网络,所有共享的元数据都被记录。元数据包含了原始新闻图片与新闻视频的拍摄、编辑与发布等信息,如图片的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者信息等。①杨航、管彤:《区块链视角下《纽约时报》虚假新闻治理创新与启示——基于“新闻出处溯源”项目的解读》,载《中国编辑》2020年第4期,第22-27页。区块链技术将每一位用户和每一次传播的数据都纳入到行动者网络中,“谁发布,由谁转发,到达了哪里”一目了然,通过既有的规则进行比对,“透明性”的新闻生产能够对新闻真实性保驾护航,防止新闻信息传播领域中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现象”。《纽约时报》的“新闻出处溯源”目前是用于图片和视频源头追踪,不排除未来能够延伸至更加宽泛的新闻文本材料,通过技术协调数字新闻生产与报道。
在“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法精神指引下,考虑到当前的新闻生产传播环境,海量的新闻信息如果要进行传统的“一对一”授权模式是无法与移动互联网高效率匹配的,借助技术或许能够帮助我们实现版权高效率流通。比如有的学者提出的“版权印”服务平台模式,就采用了一种“弥撒式”的“所见即可用、即用即授权”的版权交易形式,其将授权许可的入口前置到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渠道中,内容的传播通道也是新闻信息版权的授权通道。②岳占峰:《版权印:一种高效的互联网版权流通工具》,载《中国传媒科技》2017年第1期,第114-116页。专业媒体还可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美国的Storyful是第三方审核平台,通过技术和人工审核获得信息使用权。
不过,针对技术的探索应用要注意其边界。比如“去中心化、可追溯”的区块链技术本身所拥有的算法规则和逻辑演变成算法黑箱;“版权印”的应用是否能将所有新闻信息版权问题解决;还要注意“版权印”将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可能纳入进去,阻碍了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对于平台的算法机制,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管和监督,研判其安全风险,实现人工智能算法设计、产品开发和成果应用等的全流程监管并加强惩戒力度。③雷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智慧法治建设论纲》,载《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第99-110页。算法在进行设计时,就应当将“良好的价值观”赋予算法推荐,算法设计者也要具备基本的新闻素养,防止利益至上而忽略了新闻的“社会价值”。
(二)尝试“数字”信源引用
平台化时代的新闻生态系统中,新闻社会化生产带来的是超越传统“新闻”的“类新闻”概念,如何既保证信息生产主体多元、自由又保证媒体的公共价值和社会利益追求是一直要延续的探讨。④张志安、汤敏:《新新闻生态系统:中国新闻业的新行动者与结构重塑》,载《新闻与写作》2018年第3期,第56-65页。在平台媒体环境下,专业媒体的引用规范十分重要,专业媒体引用规范所产生的“专业报道”是一个社会良性运转过程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它奠定了整个新闻信息秩序的空间及走向。
数字空间中的溯源。除了传统的人、物信源外,可尝试“数字”信源,比如动画演示、模拟预测、地图、规划图等进行补充、佐证、平衡。与传统媒体时代不同的是,平台媒体环境下交叉印证会更复杂,但越是复杂,越能体现出媒体的专业性。与传统媒体时代相比,联系到信源本人进行面对面采访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很难照搬,各个平台的“热搜”早已经引起舆论讨论,专业媒体必须快速介入以取得舆论主导权。新闻媒体的信源引用还需要树立动态化思维,跟踪事件发展并进行梳理,将“此前报道”“相关事件背景”“相关事件人物”等通过插入链接的方式传播给受众。
在数字生态空间中,媒体进行转载报道时既要注意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被无端侵权。对于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和政治、经济类时事性文章的新闻报道,在进行转载传播时要根据著作权法保护原则取得授权并支付版权报酬。并通过截图、@、链接等方式标注信息来源,方便他人引用时能够追踪溯源。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加强重视,新闻作品转载引用的版权规范也将逐步成熟。
政府部门以及媒体行业应出台可操作的新闻信源引用规范,在数字新闻生态下如何引用匿名信息、如何转载新闻报道、如何标注消息来源应树立一个底线标准。新闻生产主体该做到哪些?平台媒体需要扮演何种角色?这都意味着数字新闻内容的生产与治理不再仅仅是某一单一主体,而是需要多方联动,共同协作。
(三)建立平台“前后”关口注意审查制度
“我们已被海量数据、想法、承诺和威胁所淹没”,①[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从智人到智神》,林俊宏译,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版,第358页。平台担当起了数据收集和分化的角色,似一座桥梁架在了媒体与公众之间,一面给媒体生产的海量信息进行分类标签定义,一面根据用户阅读习惯进行画像,然后经过匹配将新闻信息精准化“投喂”(feed)给用户。平台媒体还会综合公众接触的“场景”(scene)和社交进行个性化推送新闻信息,真正实现了尼葛洛庞帝笔下的《我的日报》(The Daily Me)。②[美]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20周年纪念版》,胡泳、范海燕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150页。如此精准地推送,平台不能以“是技术公司,不生产内容”为由摆脱一切责任。
在“前关口”,平台方要承担起相应的审查责任和义务,包括媒体的采编资质、专业媒体的认证、媒体分类标注等。诸如“XX发布”“XX资讯”账号行为主体是专业媒体机构还是“自媒体”需要平台方给出资格认定并在醒目位置标注。对于其他平台能够链接到自己平台以及链接进入后账号行为主体的审查与核实,需要平台之间进行协作沟通,确保相应的链接溯源有序运行。平台方可建立“新闻版权库”,完善版权使用的机制,新闻生产创作者与使用者可以放心参与到数字新闻生产与传播中。
而在“后关口”,在得知新闻信息已经侵犯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时,平台方要积极配合处理,尽快消除影响,并及时向公众作出公告说明,甚至是道歉。对于“热搜榜”上的新闻信息,原始出处的核实以及新闻热搜话题的真实性,平台显然要承担起更多的审查注意义务。防止一些企业营销号趁“热搜”进行“流量”吸引,干扰公共空间的新闻讨论。
数字新闻生态下,聚合平台的角色不再是简单的“渠道”。从域外实践来看,信息平台需要积极承担起责任,脸书和美国广播公司等五大新闻和事实核查组创建了联名打击虚假新闻联盟,对有争议的信息进行事实核查以保证消息的真实性。③徐敬宏、王小龙、袁宇航:《算法推荐下虚假新闻的产生机制、危害及应对策略》,载《中国编辑》2021年第3期,第22-26页。201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中明确提出“链接税”和“过滤器”。“链接税”的具体内容为“新闻出版商有权向平台收取费用”,版权所有者对其所生产的内容拥有更大的权利。“过滤器”则要求“互联网平台鉴别用户上传的信息,积极发现并删除侵权的内容。如果互联网平台没能阻止侵权,就要对侵权行为负责。”两条都意味着平台要付出更多的注意成本。尽管这项“指令”的实施还要根据各个国家的本土情况进行调整,但有一点能够确定的是,标榜“存储器”的平台在发展越来越大、享有资本积累的果实后亦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公共价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