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典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经验借鉴及对天津的启示
2021-05-21薄文广何润东王毅爽
◎文/薄文广 何润东 王毅爽 黄 南
一、我国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特征
在运行导向、建设主体、融资渠道、管理制度、用人机制等方面,新型研发机构与传统科研院所相比具有明显的“五化”特征:
(一)运行导向市场化
围绕产业需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资源配置具有导向作用,研发机构自负盈亏。新型研发机构研发项目直接对接市场需求,市场成为主导科研方向的决定性力量。科研创新方式包括逆向创新、交叉创新等,研发目标注重前沿科技探索与成果产业化的融合,科技创新、产业驱动和市场需求并行。原始创新、自主创新技术能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创新活动的高效率、高产出提供了充足保障。
(二)管理制度现代化
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理事会领导下的院 (所)长负责制由政府引导,管理模式去行政化,管理权和执行权分离。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成员共同决策,有利于产学研的结合,政府为避免直接干预,会通过理事会与其他组织成员共同协商机构发展决策,协调各方的利益。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是指新型研发机构由股东选举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进行决策和领导,聘请院长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同时设立投资方监事会来监督机构运行。这类机构以其所拥有的科研成果和设备等资产入股,机构内人员以其所拥有的现金或知识产权等价入股。
(三)建设主体多元化
建设主体分为政府主导型、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主体是政府,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却脱离事业单位行政化管理,拥有政府稳定的资金供给,能够满足服务区域需求、提高当地经济竞争力。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导型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主体是高校或科研院所,与政府或企业双方共建,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学科、人才、研发平台以及科研成果资源丰富,能为市场供给创新技术、对接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产业经济发展。企业主导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主体是企业或企业联合其他单位共建,市场化能力强。该类研发机构有资金和市场的优势,但基础研究能力薄弱,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需求方,能够打通基础研究到应用推广的渠道。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人主导型的新型研发机构是由科研团队、企业家或海外归国人才发起或创立,体现了某个行业的共同创新需求,一般是出于公益性的研发技术需求,目标是为某一具体行业发展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
(四)融资渠道多样化
通过接受社会捐赠、建立联合基金会、探索技术入股、开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一是财政税收的扶持,政府会设立引导基金,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或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对新型研发机构专门进行税收补贴,如对新型研发机构使用的进口科研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等。二是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引入社会风投,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如开展对外合资合作,引入跨国公司和国内的大型企业入驻或与当地企业共同合作建立研发机构,这样可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资金支持。
(五)用人机制开放化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利用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终身聘用、财政奖励等方式,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人才引进方面,大力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所需要的各类紧缺人才,不仅要引进技术科研人员,还要引入创新管理人员,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留住高层次人才,同时进一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建立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为人才提供稳定上升的空间,研发工作和专业学习并行;在人才激励方面,引入股权激励、科技创新券等新的分配模式,鼓励科技人员持大额股份,在宏观政策引导与微观评价机制上创新激励机制,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给予人才更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二、国内典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经验借鉴
(一)更多依靠市场牵引的外部引进之深圳模式
改革开放后,在短短的40多年间,深圳由之前广东省宝安县的小渔村发展成为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由于历史原因,深圳的科教资源较少,特别是缺少大学及科研院所。但深圳勇于开放与创新,从外部大力引进大学和研究机构在深圳建立分校、分院以及科研平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截至2020年9月,深圳已累计建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46家。深圳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新制”模式,如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等;另一类是“民办官助”模式,如华大基因研究院、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等。中科院、香港中文大学与深圳市合作的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已经成为我国新型研发机构的代表和成功典型,甚至形成了“深圳先进院模式”。
1.上级主管部门理性顶层设计奠定了深圳先进院的宏观制度保障。作为深圳先进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中科院对深圳先进院的成长给予了极大的软支持而非资金等硬支持,让深圳先进院这个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在改革开放领全国之先的深圳能够充分进行大胆探索与创新。中科院积极支持深圳先进院采用世界先进国家研发机构常用的理事会制度,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同时,广东地方政府也为吸引人才提供了大力的硬支持。
2.聚焦“痛点”服务为深圳先进院提供了中观市场需求支撑。深圳先进院聚焦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打通从实验室产品到较成熟的工业品和商品的完整链条。先进院集研究所、技术平台、工程中心、育成中心四位一体相互协作的科研转化协同体系,形成了集研发、应用、孵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链条,将同步研发、交叉融合开发贯穿在机构的整个创新管理工作中,构建产业无缝合作桥梁,加速成果转化。深圳拥有一批在世界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以万计的高新技术初创企业与成长型企业,使得深圳先进院作为工研院的定位有了很好的合作载体与实现可能。
3.营造科研人员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环境,为深圳先进院打下了微观干事基础。研发人员是最重要的资产,能否整合相关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新型研发机构成功的微观基础。中科院选派专职且年富力强的原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担任筹备组组长,后一直担任院长。班子成员互补协作、开拓创新,并在把握世界科技前沿方向布局、探索国立科研机构机制改革方面,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集中有限的资源高起点起步,重点以团队方式和偏产业而非纯学术方向引入相关人才。为了保持学术研究的活力,先进院形成了“科研+产业+资本+教育”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在科研人员使用上,实行 “国有新制”模式,深圳先进院自建院以来一直实行年终5%末位淘汰,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营造优胜劣汰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更多依靠资源优化的内部挖潜之南京模式
作为我国的科教重镇,南京的科教资源丰富,目前拥有普通高校53所 (其中985高校 2所,211高校 8所),在校大学生80多万,“两院”院士80多名,大院大所和两院院士数量居全国第三,国家级科研平台120多个,但南京雄厚的科研能力却没有高效转化为经济实力。因此,南京把整合内部资源、优化组合内部挖潜、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城市驱动发展重要的突破口,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截至2020年9月底,在南京市级备案的262家新型研发机构中,183家依托国内高校建设,其中110家依托在宁高校,占60%。不到3年时间,南京通过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引进的企业已达7248家,新申请专利近8000件,引进各类人才12000多名,新型研发机构的快速发展正孕育出科技成果顺畅转化的南京模式(详见表1)。
1.加强顶层设计引导是前提。南京市委近年来的“一号文件”都是聚焦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致力于打造以“市委创新委”+“都市高新区”+“科创企业森林”为框架的一整套创新性的制度体系,并深入落实“两落地一融合”工程,加快建设有影响力的创新名城,以此来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力。
2.打通高质量创新供给的通道是重点。虽然南京科教资源丰富,但缺乏高端前沿的可转化成果,难以将发展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为此,南京市政府全面启动“百校对接计划”加强校地融合,自主建设“一室一中心”(即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加强科技创新源头供给,双管齐下保障科技成果的高质量供给稳定性,从而突破技术瓶颈,提供更多高端前沿可转化成果,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多样化的精准建设模式是保障。南京为了解决旧有模式的不足,设计了一套科学机制,以此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向好发展。在开发新的科学机制的过程中,南京逐渐形成了精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七大新模式”。
表1 南京精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七大新模式
三、天津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技术和人才创新驱动是天津经济未来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天津也正在把加快发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经济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据统计,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在2018年、2019年、2020年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数量分别达到7家、8家和5家。
天津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涉及领域主要集中在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医药健康、智能识别、激光技术、信息技术、物联网等热门的各种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依托的合作单位包括国内知名的大学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及其在某一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的系所以及中科院及其下属科研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而实际上天津本身就是中国北方一个科教重镇,天津全市有56所高等院校,其中2所985高校,5所双一流高校,但上述20家新型研发机构中只有2所与天津市高校合作,除了天津大学之外,在津高校未与天津的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共建,天津本地科研优势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从认定时间上看,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数仅为5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而国内其他代表性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却呈现上升态势。
(一)研发实力较强,但缺乏政府持续保障
天津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大都是国内一流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学科基础扎实、研发创新实力较强的特征,天津地方政府也比较重视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建设。2018年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但上述政策出台大都是为了落实国家相关决策部署,先行先试出台的主动性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较少,且缺乏政府持续性的资金和政策保障。如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在建院初期就获得深圳市政府无偿提供的77亩地及1.8亿元基本建设费,并连续6年获得支持稳定运行的经费1500万元以上,使其顺利度过“幼儿期”。在政策扶持上,2015年广东省科技厅印发了 《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201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2017年起深圳正式实施国际产业创新中心“十大行动计划”建设行动,2018年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19年深圳出台《关于印发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2020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促进制度创新的制度和规定等政策体系。
(二)选址较为集中,但整合度不高
据统计,天津近三年认定的20家新型科研机构中,有15家都集中在经济体量遥遥领先于其他各区的滨海新区以及位于市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东丽区。虽然新型研发机构空间集聚为更好发挥其集聚效应提供了便利,但目前来看滨海新区和东丽区缺乏便捷交通条件和完备的教文卫等社会公共服务,而对于各种科研人才更有吸引力的中心城区仅有河西区一家成立了新型研发机构。此外,各个新型研发机构间相对孤立,不同新型研发机构与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的合作平台和共享机制,无法形成创新合力,导致天津产学研合作网络松散。
(三)研发投入尚可,但市场化产出较弱
天津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比例整体较高,但科研成果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使得贴合市场化需求的产出较少。研发的定量研究表明,研发规模越大,经济增长率越高,而新型研发机构是研发的主要增长级。2019年,深圳研发经费达1328.28亿元,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93%;天津研发经费为463.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仅为3.28%。在研发产出上,与研发经费投入相近的南京相比,2019年天津专利申请量96045项,技术合同签订只有13977项;而同年南京专利申请量103024项,技术合同成交量达到28509项。
此外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并未完全脱离所依托的高校和所属科研院所,体制约束也使得部分研发项目与市场结合不够精准,研发供给和市场需求缺乏粘性,导致市场的导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天津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依然较低,科技与经济的契合程度有待提高。
(四)涉及领域高大上,但对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
在近三年认定的20家科研机构中,涉及的产业门类较多,但均为高端的热门产业,如物联网、生物医药等,而在当前天津产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的石油化工、钢铁、汽车等所谓的传统行业涉及较少,新型研发机构与天津现有产业发展的契合度不够。此外,受地理区位、产业发展、创新氛围要素、顶级公司数量等因素影响,天津对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及深圳和南京,人才规模和人才结构不能满足天津产业发展需求。据统计,2017年、2018年、2019年天津的研发人员数分别为 165638人、160683人、143888人,科研人员呈现日益减少趋势,而同期深圳研发人员数分别为281369 人 、340899 人 、377937人,科研人员呈现日益增加趋势。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中,天津只有4家企业,而深圳有34家企业;2020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中,天津仅有9家企业上榜,主要为钢铁制造等重工业,而深圳有27家企业上榜。
此外,天津新型研发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主要运营主体均为所属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系所或是实验室,同时由于起步较晚且面临着其他城市的激烈竞争,天津对高端人才难以形成口碑,招聘科研人员更多采取师傅带徒弟以及吸纳高校科研机构毕业生等方式,天津在高端商务、软件、金融等方面人才供给严重不足,使得在津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较为迟缓。
四、进一步完善天津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持续精准扶持
1.天津应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建设等五大机遇为契机,主动向中央和国家部委申请进行先行先试,聚焦解决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创新驱动中面临的堵点、难点和重点,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在津发展制度保障,其中营造鼓励基层单位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大胆想、创新干的主动做事氛围并建立改革容错机制是关键。
2.政府应建立健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中长期政策,包括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对已建新型研发机构定期进行实地调研和优胜劣汰,在津新型研发机构“不在于多,而在于精”“不在于行业面面俱到,而在于契合天津重要产业发展方向”,监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及时弥补政策漏洞。
3.加大财政税收的扶持力度,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真金白银”的硬支持,保障新型研发机构长期资金稳定,免除后顾之忧,如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专项支持资金、对评价考核结果优异的给予财政补贴、设立研发风险补偿资金等,使其尽快度过易患“感冒发烧”的“幼儿期”。
(二)加深内部资源整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深圳有大量科研投入,可以顺利地从外部引进相关人才和机构;南京有较多科研院所,可以顺利地从内部培养科研人才和结构。天津处于两者之间,且天津在国内吸引高端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也面临着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的激烈竞争,因此天津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应首先平衡好本地存量和外地增量的关系,走以本地存量为主,外地增量为辅的路径。
1.要充分挖掘和整合天津内部科教资源,目前天津有50多所高校,180多家国家级、市级科研机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整合相关平台资源的基础上,加强企业、高校、科研院进行跨行业、跨学科的交流合作,聚集多领域的创新资源,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实现各合作主体的功能互补和优势互补,深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2.应大力推进京津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共同体,充分利用北京科技创新资源和科技创新成果丰富的优势,结合天津自身产业链的需要,打造原始研究在北京、成果转化在天津的京津协同创新共同体,弥补天津新型研发机构的短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积极利用天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校友、所友、系友或籍友”等优势引入国际化科研团队,融合中西方科技资源,使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国际视野,加速推动天津新型研发机构的国际化步伐。
(三)加大多元资金投入,搭建“政产学研金用”协同体系
天津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主体通常包括地方政府、高校院所和企业等,而投资主体应不限建设主体,资本的多方投入不仅能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大量的资金需求,而且能体现多方意志,确保研发活动的有效性。
1.坚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创投公司、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引入风险投资丰富投资结构,在科创金融领域大胆创新,建立完善的资金投资产业链或是设立机构发展专项基金,对项目不同阶段进行持续配套投资。
2.搭建“政产学研金用”协同体系,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制定校企对接计划,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市内外高校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首先,建立健全校企良性互动和长期合作机制,如“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多企一校”等合作模式,打通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路径,从而深化高校院所与产业应用的互动联通,形成“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构建 “政府—高校—企业—资本”的协作网络,使产学研合作桥梁更加坚固。其次,从各大园区和产业平台抽调科技专员,充当校企深化合作的联络员,点对点对接各大高校,从而使天津与国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天津产业资源与高校人才、技术、学科等创新要素进行深入对接。尤其要借鉴南京“百校对接”计划的成功经验,着力破解产学研通道不畅的难题,实现企业平台与高校院所资源共享、深入合作的局面。
(四)加快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市场牵引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和运行的体制机制,健全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建立以“委托—代理”关系为基本框架,相关合同保障基础上责权利清晰和匹配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运行机制,保障各个新型研发机构理事会成员的投票表决权,排除原派出单位的影响和干扰。
2.对各个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一构一策”,在资源配置上、体制机制上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不同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充分的自主权,个性化引导新型研发机构长远健康发展。
3.建立跟踪评价体系,跟踪评估已经出台的人才政策,弥补激励政策的漏洞,创新机构运营模式、研发模式、孵化模式、合作模式等,搭建新型研发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信息披露制度。
4.人才是新型研发机构成长和壮大发展的 “第一资源”,因此应紧紧抓住市场化激励这个关键,如股权激励、长期聘用、财政奖励等激励方式,在中高端人才引进、人员薪资制度、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加强改革创新,构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且具有“开放式”“流动性”特点的弹性人才使用机制,吸引国内外科研人才在津发展,同时在研发机构人才培养和管理上,应当加快构建精准化和差别化的分级分类管理评价体系,增强对人才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