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2021-05-20张雅倩王萍王丹
张雅倩 王萍 王丹
【摘要】通过比较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发现,两国的标准都强调幼儿园园长兼具管理者和领导者等角色,涵盖综合全面的专业职责和行为表现,注重幼儿园园长的园所发展规划能力、保育教育领导能力、团队引领激励能力、內外沟通协作能力、个人专业发展能力。未来我们应当明确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角色定位,突出对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能力要求,提升幼儿园园长自身专业水平,增强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美国;加拿大;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比较;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21)1/2-0085-05
幼儿园园长是学前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园所规划发展的引领者和促进者。幼儿园园长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园所的发展方向、全园教师的专业成长,最终影响幼儿的健康发展(易凌云,2014)。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从本质上来说是对幼儿园园长专业素质提出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专业伦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内容。〔1〕21世纪以来,世界多国相继颁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借此强化幼儿园园长的专业素质。例如,2005年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简称NAEYC)颁布《幼儿教育方案标准和认证指标》,并在第十项“领导与管理”中明确指出托幼机构工作开展所需的管理标准和认证资格,确定幼儿园园长所需承担的身份职能和能力要求。〔2〕2006年,加拿大儿童保育教师协会(Child Care Human Resources Sector Council,简称CCHRSC)制定《儿童托幼机构管理者职业标准》。该标准参考多方利益群体的意见,对幼儿园园长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规定,并于2013年再次修订更新。〔3〕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均制定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并经过多轮实践修订,不断完善内部准则,较为有效地指导了本国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本研究对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力图从幼儿园园长角色职责、核心能力等方面探讨其存在的异同,总结其经验,供相关人员参考。
一、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对园长角色职责的规定
1.兼具管理者和领导者等角色
当前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制定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时,采用“先角色后职责”的方法论原则,即先指明园长所需承担的角色定位,再分析每一重角色背后所对应的工作职责,最后确定达成该职责应当具备的专业要求(如专业知识、能力、态度等)(易凌云,2014)。美国NAEYC在《幼教机构管理者定义与专业能力》中指出,幼儿园园长不同于幼儿园教师或其他投资者,他(她)们负责计划、实施及评价托幼机构的各项工作,承担着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角色。加拿大CCHRSC在《儿童托幼机构管理者职业标准》中将幼儿园园长定义为主任(director)、监护者(supervisor)、管理者
(administrator)、主管(manager)及教育者(educator)。可见,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均提到园长管理者和领导者的双重角色,只是在教育者的认知定位上略有差异。相较而言,美国NAEYC并未在定义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园长要承担教育者角色,只是在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的两大核心素养“管理知识与能力”和“幼儿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强调幼儿园园长针对幼儿园保教工作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
2.涵盖综合全面的专业职责和行为表现
在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职责和行为表现上,美国NAEYC颁布的《幼教机构管理者定义与专业能力》规定,幼儿园园长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pedagogy)、机构运行与发展(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and systems)、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社会合作(collaboration)及宣传支持(advocacy)等内容。〔4〕加拿大CCHRSC制定的《儿童托幼机构管理者职业标准》也要求幼儿园园长承担儿童发展与保育(child development and care)、与他人合作(collaborate with others)、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托幼机构运行(operation)、卫生与安全(health and safety)、领导力(leadership)及沟通交流(communication)等职责。〔5〕
通过比较发现,美、加两国的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都包含园长在园所发展规划、保育教育领导、团队引领激励、内外沟通协作等方面的专业行为表现。虽然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在内涵指向上具有较多相似之处,但在形式选择和内容表述上又略有不同。在形式选择上,美国NAEYC将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职责和专业核心素养分开论述,采用维度—领域—具体要求的形式,将管理者的两大核心素养逐层分解。加拿大CCHRSC则是将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职责和具体要求一一对应,遵循专业职责—任务—子任务的形式,不断将专业职责细化,使之更具结构化和可操作性。具体而言,加拿大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中将“财务管理”分解为“制定预算”和“管理收入和支出”,将“卫生与安全”分解为“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监督营养计划”“监督安全和紧急响应”等内容。在内容表述上,美国NAEYC将幼儿园园长的“管理知识与能力”作为核心素养之首,并着重阐释其在“市场和公共关系”“领导力和宣导”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尤为重视幼儿园园长的管理运营和沟通协作能力,关注园长在多方关系处理和利益协调上的表现。加拿大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则是直接将“财务管理”“托幼机构运行”“卫生与安全”等单独列出,突显幼儿园园长在园所财务管理和卫生与安全等相应职责上的专业性。
二、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对园长核心能力的要求
1.园所发展规划能力
把握办园方向是幼儿园园长的首要职责,园所发展规划能力是幼儿园园长需具备的基本能力。〔6〕美国NAEYC指出,專业的幼儿园园长首要具备的能力就是“管理知识与能力”。具体而言,在园所发展规划方面,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能力主要涉及法律和财务管理、机构运行和设备管理、领导力和宣导等多个领域,强调园长对不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的熟悉掌握,要求幼儿园园长能够确立组织愿景和价值观,基于不断优化的各项标准建立组织文化,自觉宣传并拥护幼儿、幼儿家庭和园所等多方群体的利益。
加拿大CCHRSC在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中规定了园长在财务管理、机构运营、卫生与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并要求幼儿园园长要重点关注幼教机构的卫生与财务问题,指出园长要学会制定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收入和支出,遵循相关法律要求,参与项目计划,妥善管理好园所设施设备,营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监督儿童营养计划实施,负责园所的总体安全和紧急响应等。另外,标准还要求园长在征求不同利益群体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机构发展目标和整体规划,制定财务预算和评估方案,有效实施规划,确立机构的发展时间线,合理分配全体员工的角色和责任,监控规划进度,并能够灵活调整方案和评估内容。
2.保育教育领导能力
保育教育领导是幼儿园园长工作的中心,也是园长专业能力的核心体现,突显了园长作为教育者的本体角色和任务。〔7〕美国NAEYC在“幼儿教育知识与能力”中指出,幼儿园园长要具备“历史和哲学的理论基础”,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的基础知识”,具有“儿童观察与评估的能力”,学会适宜的“课程和教学方法”,能够关注“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处理好“家庭与社区的关系”,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和营养”,进行“有效的个人和班级指导”,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阐明了管理者对保教工作的领导职责。
加拿大CCHRSC在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中也把“儿童发展与保育”放在园长专业职责的首位,并将之划分为“制订和实施儿童计划”和“保护和尊重儿童权利”两大任务。在“制订和实施儿童计划”方面,标准指出园长要具有正确的儿童教育和保育观念,提供以儿童为中心的学习环境,能够灵活实施课程,为教职工提供编程等教学支持并熟悉早期教育评估程序。在“保护和尊重儿童权利”方面,强调园长要了解《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能给予适当的干预措施保护儿童权利。
3.团队引领激励能力
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人事管理能力,通过引领激励教师队伍专业发展,提升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幼儿园的团队凝聚力。美国NAEYC在“员工管理和人际关系”中要求幼儿园园长掌握组织行为学方面的知识,形成个人独特的沟通风格,能够妥善解决各种冲突矛盾,了解多种组织监管和团队建设模式,善于调动来自不同国家、民族、文化和种族背景的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合理的团队发展规划和考核评估制度,通过雇佣、监管等措施有效激励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加拿大CCHRSC在“人员管理”任务中要求幼儿园园长学会监督、激励和评价教师,帮助教师解决重大问题或教学困惑,并通过提供有效反馈和相应的教学协助,引领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标准还要求园长要善于满足教师的个人动机需求,掌握激励技巧,通过营造积极良好的工作环境,打造优势互补的教学团队,最大限度地保障教师专业技能和工作任务的匹配度,尽可能保持中正客观的态度,善于倾听并回应教师需求,尊重教师的工作付出和成就,保障教师参与决策的自主权,从而不断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4.内外沟通协作能力
幼儿园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和组织,具有特定的结构功能,园长要承担起组织领导任务,妥善管理协调好内外关系,实现园所系统内部的稳定发展。〔8〕美国NAEYC要求幼儿园园长具备“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掌握口头交流和书面写作技巧,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善于处理“家庭与社区的关系”和“市场公共关系”,尊重理解不同家庭的教养方式,视幼儿家庭成员为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并能为不同文化、种族和社会经济背景的家庭提供支持。例如,标准规定在“市场公共关系”方面,幼儿园园长应当掌握有效的市场营销知识、公共关系和社区外联知识,具备评估不同市场营销策略成本收益的能力,能够宣传托幼机构理念,积极向家庭、政府和潜在投资者推广机构正面的公众形象,具备与当地学校建立良好关系的能力,能制订有效的园所发展计划等。〔9〕
加拿大CCHRSC规定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与他人协作的能力”和“沟通技巧”,妥善处理好机构与家庭、外部组织、学校、社区和投资者等多方的关系,尊重文化多样性,为幼儿家庭提供有效的外部资源和支持,与学校工作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做好与学校的互动和衔接,满足不同幼儿的发展需求,与社区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充分调动和利用社区资源。以“与他人协作的能力”任务下的“与外部机构和资源合作”子任务为例,标准规定园长要了解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评估技术、可利用的各种资源、保密与隐私方面的法规等,重点掌握六个方面的能力,包括明确对外部机构或资源的需求,帮助幼儿家庭解决困难,与幼儿家庭保持沟通,与外部机构和资源保持联络等。〔10〕
5.个人专业发展能力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深化改革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幼儿园园长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应对园所发展带来的挑战。美国NAEYC在“管理知识与能力”中要求幼儿园园长要具备“专业自我意识”,形成个人信念和哲学立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基于《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进行专业判断,成为一名反思型实践者。幼儿园园长还要具备“基本的信息素养”,能够掌握计算机相关知识,运用相关程序进行托幼机构管理工作。另外,“幼儿教育知识与能力”也要求幼儿园园长实现“自身专业化”,了解幼教中心评估标准,善于自我反思并制订个人提升目标。
加拿大CCHRSC也格外注重幼儿园园长的个人专业发展,通过形成“专业发展模式”,塑造教师和投资者共同期待的认真负责、有适应性、平易近人、自信热情、有创造力、有耐心、可敬可靠的管理者形象。标准要求幼儿园园长展示“道德行为”和“时间管理”优势,明确教师工作的伦理道德,通过设定短期和长期目标,确立优先完成任务,并善于调整评估目标进度,灵活应对突发情况,同时参加“专业发展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不断丰富理论素养,掌握学前教育热点问题。幼儿园园长应当制订个人发展规划,倡导优质的幼儿教育和保育,从而不断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三、启示
1.明确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角色定位
幼儿园园长专业化的实质,是完成从教育专业向管理专业的转化。〔11〕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虽然都强调幼儿园园长应当充分了解儿童保育教育和健康安全工作,但在具体标准中更为看重园长作为“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角色定位,突显园长的管理能力和核心领导力。例如,美国NAEYC提出幼儿园园长角色职能主要包括管理和领导两大职能,其中管理职能主要涉及机构任务的制定和执行组织系统的建立,领导职能主要在于帮助组织确定价值观、设立发展目标、阐明发展愿景并制定实现该愿景的具体行动方案。加拿大CCHRSC也指出园长兼具主任、主管、管理者等多重角色,并进一步解释园长要自觉履行标准中所包含的关键性职责,为园所发展提供专业的管理和领导。我国大部分幼儿园园长是从一线教师中选拔出来的。多年实践经验让幼儿园园长视“教育者”角色为本体角色,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者角色和领导者角色的弱化。〔12〕因此,未来应当明确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角色定位,通过调整专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内容,帮助幼儿园园长完善专业结构;给予幼儿园园长专业自主权,通过有效处理应对园所事务,充分发挥园长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角色职能。
2.突出对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能力要求
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专业培训、考核评估等多是基于实践导向的,着力表现园长在幼儿园组织领导和管理实践中的专业能力。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虽然只列出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两个维度,但将“专业态度”渗透其中,并以知识和能力为载体,将园长的专业态度“实体化”,从内容呈现上突显能力导向的专业要求。〔13〕例如,美国NAEYC明确指出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21项“管理能力”和18项“教育能力”。加拿大CCHRSC也对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如在“制定财务预算”子任务下要求园长“制定并遵循既定的时间表和预算程序,积极与参与预算过程的人(如会计师等)合作,预先查看财务报表、成本变化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合理编制预算草案并将之提交给投资者共同商讨”等,重视园长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素养。未来在幼儿园园长专业培训中应当坚定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突出幼儿园园长的专业能力要求,不断丰富课程培训的实践路径,通过引入“听讲—切磋—引领—反思”等多个环节(王小英、缴润凯,2015),帮助园长在专业培训中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从而提升园长对幼儿园的价值领导、保教领导和组织领导能力。
3.提升幼儿园园长自身专业水平
幼儿园园长应当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发展意识和水平,不断应对学前教育发展变革所提出的新要求。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在专业职责领域都提到园长要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例如,美国NAEYC在幼儿园园长的“管理知识与能力”和“幼儿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分别指出园长要具备“专业自我意识”,实现“自身专业化”,要求园长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幼教中心评估标准,遵循幼教伦理准则,反思自身专业成长并制定个人发展目标。加拿大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也在“领导力”和“沟通交流”两个方面强调园长的个人专业发展,如在“领导力”职责下要求园长全面塑造提升个人领导力,通过自身的专业性获得教师、家长和其他投资者的认可;在“沟通交流”职责下强调园长要能够根据不同受众风格采取相应的表达方法,同时具备高水平的书面表达和口头交流能力。我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更多指向园长对园所、教職工、幼儿家长、社会等方面的专业要求,着力体现“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专业职责的落实。未来在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和专业考核评估等环节应当适当增加园长个人专业发展的知识能力比重,帮助幼儿园园长制订切实有效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逐步提升园长的反思实践能力和自我评估能力,不断增强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自觉性。
4.增强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可操作性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内容的科学性和内在逻辑性,而且要充分关注其适用范围和可操作性(易凌云,2014)。美、加两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通过逐层分解的专业职责和具体明确的语言表述有效帮助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园所类型的幼儿园园长找准专业定位。例如,美国NAEYC在“管理知识与能力”下的“法律和财务管理”方面,要求幼儿园园长掌握托幼机构服务规章条例,了解与机构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拿大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在子任务“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中也要求幼儿园园长“掌握安全和健康法规”,如公共安全、火灾、工作场所有害物质信息系统,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职业健康与安全。熟悉应急设备和资源的位置,如水电的开关系统、紧急出口和疏散路线、紧急设备、急救箱等。我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对园长专业要求的表述可以更加简明扼要,在有关园长任职资格、考核评估等内容的制定上,应当基于专业标准,将对园长的专业职责和要求的表述进一步精细化,从而使对应的专业要求能够直接指向园长的具体行为,不断增强相关内容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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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By comparing the standards of principals in USA and Canada, we can find that the two countries emphasize the roles of principal managers and leaders, and highlight comprehensive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 and behaviors. The two countries also pay attention to principals ability of planning for kindergarten development, professional skills in education leadership, team leadership and motivation,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mmunication and collaboration, and personal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In future, we should clarify the professional roles of principals, highlight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s for principals, improve their professional ability, and make the standards more operable.
【Keywords】USA; Canada; professional standards of kindergarten principals; comparison; im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