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与“利他”:公司避税能促进商业信用提供吗?
2021-05-13潘洋
潘 洋
(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241)
一、引言
“后疫情”时代,企业如何面对经济下行压力、需求不足、资金链紧张等难题,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成为幸存者,是实务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习近平主席在2020 年7 月21 日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中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企业之间相互依赖的商业信用在“保产业链保供应链”和“保市场主体”方面具有核心作用。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商业信用持续增长,2000—2019 年,商业信用占总资产的比重从7%上升至13%左右[1],说明在我国金融抑制的制度背景下,企业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商业信用是银行等正式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2-3]。商业信用是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形成的以关系为基础的资金借贷行为[4],既符合供应商的经营性动机,又满足客户的替代性融资需求[5]。Mcguinness et al.[6]以13 个欧洲国家的中小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商业信用增加一个标准差,中小企业陷入破产的概率下降21%。因此,探究企业的商业信用提供行为,有助于理解以供应链为载体的企业间商业信用,对保住市场主体和稳定供应链均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针对企业商业信用提供的影响因素研究,已有文献主要从宏观环境和公司特征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宏观环境方面,货币政策、金融抑制和金融危机等是影响商业信用的重要因素。胡泽等[7]借助金融危机这一外生事件,研究发现即使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仍然将商业信用提供作为一种产品市场竞争手段。Fisman et al.[8]通过分析5 个非洲国家的企业数据,发现企业面临的行业竞争强度越大,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在公司特征方面,企业产品性质、治理机制和融资决策等是商业信用提供的决定因素。Bougheas et al.[9]发现,产品需求不确定与商业信用提供具有正相关关系。何威风等[10]研究发现了商业信用中的管理者效应,管理者能力越强,CEO 拥有财务背景时,公司使用的商业信用越多。Meltzer[11]和Petersen et al.[12]研究指出公司获得越多的银行信用,就拥有越充足的资金提供商业信用。然而,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资金源头,一部分可能来自银行和资本市场等外部融资渠道,也可能来源于企业内部资金。
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应以自身的流动性和获得资金能力为前提,在外部融资约束的情境下,企业提供商业信用时更依赖内部资金[13]。公司避税可以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的税后现金流,是企业内部资金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能否合理利用避税节约的现金流量,将增加的流动性通过商业信用让渡给商业伙伴? 目前却鲜有文献关注。在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的研究中,大多数文献从商业信用融资视角展开研究,研究表明公司避税程度越高,获得的商业信用越少,且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与高成本的商业信用模式显著正相关[14],支持了避税的代理观。本文则基于公司避税的财务实力说,关注商业信用的另一个角度——商业信用提供,研究公司避税导致的流动性增加,是否会影响其商业信用提供行为? 银行信用在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调节作用?
本文以2008—2018 年我国A 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公司避税视角,考察内部资金管理对商业信用提供这一信用管理决策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公司避税能够促进商业信用提供,银行信用在两者之间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具体表现为:除了利用银行信用外,公司将避税节省的资金通过商业信用提供给商业伙伴,既可以建立自身的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又能够帮助商业伙伴缓解融资约束,以起到保住市场主体、稳定供应链的积极效应。上述关系在不同产权性质、盈利能力和产品独特性的上市公司有所差异。
本文可能的贡献之处在于:第一,丰富了商业信用提供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揭示了商业信用提供的流动性来源问题。王彦超[15]研究发现银行作为正规金融机构是商业信用的资金源头,企业可能通过商业信用对银行信用实现二次配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显著正相关,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流动性,除了银行信用外,还来自企业避税增加的内部现金流量。第二,从商业信用提供的角度拓展了公司避税的经济后果研究。已有研究主要从公司透明度、资本成本、投资活动等视角研究避税的经济后果。本文以商业信用的“供给侧”为切入点,发现了公司避税的战略效应,为公司避税和商业信用的研究提供了增量证据。第三,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产权性质、盈利能力和产品独特性对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之间关系的影响,实证结果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商业信用提供的动机和条件。
二、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实质是将自身的流动性让渡给商业伙伴,是企业重要的短期经营决策,也是企业进行价值链投资的主要形式。然后,提供商业信用的企业要承担相当大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成本[16]。依据资源基础理论,企业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商业信用的提供。与外部融资相比,内部融资的资本成本一般较低,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成本也较低。税收规避是企业内部融资的一种方式,合理避税可以使企业将本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款部分留存至企业[17],降低企业的税款支出,实现企业税后现金流量最大化,产生“融资约束缓解效应”[18],增强企业的财务实力,使得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商业信用的经营性动机理论,税收规避程度越大,节税后的现金流量越充裕,企业以商业信用赊销的方式销售商品的意愿更强,有助于企业取得产品市场竞争优势的战略效应。
首先,商业信用提供是一种市场竞争手段。根据商业信用的竞争性假说,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可以锁定客户,避免客户转向同行业竞争对手,以保持和提高产品市场份额。余明桂等[19]以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为研究样本,发现商业信用的竞争假说在中国情境下仍然成立。与国有企业相比,私有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较大,私有企业更多地以商业信用作为产品市场竞争手段。张会丽等[20]以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越激烈,所提供的商业信用就越多。此外,商业信用可以降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Smith[21]和Long et al.[22]研究发现信用销售发挥潜在的产品质量保障功能,延期付款可以给予客户时间来检验产品质量。公司避税后,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为充裕,更可能为客户提供商业信用以赢得产品市场竞争。
其次,商业信用有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信任关系,实现供应链投资价值。一方面,提供商业信用不仅可以吸引新客户,还可以维持和发展现有的稳定客户群,有助于和客户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尤其对于新创企业和行业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而言[20]。Wilner[23]研究发现,即使面临较高的风险,企业仍愿意为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因为支持客户在市场中生存,企业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另一方面,商业信用能够发挥供应链融资功能。王彦超[15]研究发现,在中国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的制度背景下,商业信用具有信贷资源二次配置作用,该作用在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中更加显著。Burkart et al.[24]研究表明,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抵押品,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高供应链上企业的整合融资能力。公司通过税收规避节省资金后,更可能有充足的资金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商业信用,锁定供应链企业之间的长期契约关系。
最后,商业信用提供可能是企业财务困境成本的经济后果。避税可能是企业面临融资约束或陷入财务困境的信号,Fabbri et al.[25]研究得出,为了维持主要的客户群体,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会被迫以赊销的方式销售商品。公司避税后,融资约束得到缓解,更可能为客户提供商业信用,以维持产品市场地位。
H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避税程度越高,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
尽管企业将避税节约的资金用于商业信用提供,可以产生提高产品市场地位的战略效应,并有利于保住价值链上的市场主体,但企业提供商业信用也面临着较大的成本和风险。因为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需要占用企业的营运资金,如果客户信用水平较低或陷入经营困境,企业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进而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成本和风险更高。若企业具有外部融资优势,能够缓解企业可能面临的营运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信用的成本和风险。
作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手段,银行借款可以降低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成本[4]。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政府对金融机构及其信贷决策的干预,导致信贷市场被分割,企业融资过度与融资不足现象并存。根据金融中介理论,容易获得银行信用的企业向受融资约束的企业提供商业信用,起到短期资金融通的中介作用[26]。Schwartz[27]研究发现,当企业能够更容易并以较低成本获得资本市场的信贷时,企业有动机把银行信贷资金以商业信用的形式提供给受融资约束的客户。由于长期银行信用的获得成本较高,企业最有可能把短期银行信用作为提供商业信用的资金来源[26]。如果企业可以获得短期银行信用,与避税节约的流动性产生叠加效应,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财务实力,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以产品赊销,为商业伙伴提供更多的商业信用。
H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获得的银行信用会强化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的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我国自2008 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避免会计准则变迁的影响,本文以2008—2018 年沪深两市A 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度数据为研究样本,并按以下标准进行样本筛选:(1)剔除ST、*ST上市公司;(2)剔除税前利润为负的样本;(3)剔除实际有效税率小于0 或大于1 的样本;(4)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样本。最终得到11 916 个公司年度观测值。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分位数的缩尾处理。公司法定所得税率来自WIND 数据库,其余数据来源于CSMAR 数据库。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借鉴张新民等[4]和王彦超[15]的做法,本文将被解释变量定义为企业对外提供的商业信用(TC),并选取两个替代变量。第一个替代变量是净商业信用(NTC),具体计算公式为:净商业信用(NTC)=(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用总资产进行标准化。该指标表示企业在营运资金管理中,扣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账款等占用商业伙伴的资金外,企业提供给商业伙伴的净商业信用占总资产的比重。若NTC>0,说明企业为商业伙伴提供的资金较多,占用商业伙伴的资金较少,是商业信用提供者;若NTC<0,说明企业为商业伙伴提供的资金较少,而占用商业伙伴的资金较多,是商业信用融资者。第二个替代变量是应收款项(AR),具体计算公式为:应收款项(AR)=(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总资产。
2.解释变量。根据刘行等[28]的做法,采用企业会计与税收差异(BTD)衡量公司避税程度。一是我国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存在差异,各地区、行业普遍存在税收优惠政策[29],实际有效税率不能较好反映企业税收负担;二是中国税务机关将会计与税收差异(BTD)视为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嫌疑的一个重要指标,且与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审计调整金额显著正相关[28]。
3.控制变量。参照余明桂等[19]和张新民等[4]的研究,选取以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存货比率(Inv)、产生现金流的能力(Cashflow)、获得银行信用水平(Bankcredit)、企业成长性(Growth)、盈利能力(Margin)、公司流动性(Liq)、企业年龄(Age)、行业竞争(HHI)和产权性质(SOE)。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三)实证模型
为了检验假设H1的正确性,本文借鉴Petersen et al.[12]和张新民等[4]研究,构建如下实证模型:
为了进一步检验假H2,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了银行信用水平(Bankcredit)与公司避税(BTD)的交乘项,用来检验企业获得不同的银行信用水平时,公司避税对商业信用提供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表1 变量定义
根据理论分析,公司避税可以促进商业信用提供,即为商业伙伴提供更多的商业信用融资,而较少占用商业伙伴的资金,因此,本文预期上述模型(1)中的β1显著大于0。另外,由于短期银行信用可以进一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增强企业的流动性,企业获得的短期银行信用越多,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的正相关关系越显著,故本文预期上述模型(2)中的β2显著大于0。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 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BTD的平均值为0.060,中位数为0.048,说明样本企业普遍存在税收规避现象。NTC的平均值为-0.009,中位数为0.002,说明虽然平均而言企业提供给客户的商业信用小于从供应商获得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融资者),但仍有一半以上的企业提供给客户的商业信用大于从供应商获得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提供者),处于向外提供商业信用的地位。NTC的标准差0.139 较大,表明上市公司在商业信用的使用上有较大差异,最大值0.317 意味着净商业信用提供占总资产的31.7%,最小值-0.426 表示净商业信用融资占总资产的42.6%。AR均值为0.176,即应收款项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为17.6%。SOE的平均值为0.497,说明国有企业在样本企业中约占50%。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3 第(1)列以企业的净商业信用(NTC)作为因变量,BTD系数为0.269,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避税程度与净商业信用显著正相关,公司避税程度越高,其为商业伙伴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占用的商业信用融资越少。表3 第(3)列以企业的应收款项(AR)作为因变量,BTD系数为0.388,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避税程度高的企业在生产运营中,更多地通过赊销方式为客户提供商业信用。表3 第(1)列和第(3)列的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设H1。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 公司避税、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提供
根据表3 第(2)列和第(4)列显示,无论因变量是净商业信用(NTC),还是应收款项(AR),BTD和Bankcredit的交乘项系数均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表明银行信用确实对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的正向关系具有正向调节效应,即公司获得的短期银行信用越多,公司避税对商业信用提供的促进作用越强。该结果为本文的研究假设H2提供了经验证据。
在控制变量中,行业竞争(HHI)与净商业信用显著负相关,HHI越小,表示企业所在的行业竞争程度越高,则企业为客户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占用供应商的商业信用越少,与商业信用的“市场竞争假说”相一致。企业产生现金流的能力(Cashflow)与商业信用提供显著负相关,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越少,企业对外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该结果与Petersen et al.[12]的研究相一致,其原因可能在于: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一般表现为销售增长率下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更可能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以“购买”销售量。公司流动性(Liq)与商业信用提供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持有的流动资产数额越多,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与张新民等[4]的研究结果相一致。
(三)稳健性检验
1.遗漏变量。回归模型中可能遗漏一些同时影响公司避税和商业信用的变量,导致OLS 估计量不一致。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处理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对模型(1)用固定效应模型重新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如表4 第(1)列和表5 第(1)列所示,BTD系数分别为0.235 和0.293,均在1%水平上显著,与前文结果保持一致。
2.替换自变量。为了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参照刘行等[28]的做法,选择扣除应计利润影响之后的修正会税差异(DDBTD)代表公司的税收规避程度。具体而言,通过下列模型的残差来刻画DDBTD:
其中,TACC是总应计利润,等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总资产。DDBTD=μi+εit是修正的会税差异,代表BTD中不能被应计利润解释的部分。由表4 第(2)列和表5 第(2)列的回归结果可知,修正会税差异(DDBTD)的回归系数0.460和0.578,均在1%水平上显著,与前文假设基本一致,通过稳健性检验。
3.互为因果。对于可能存在的互为因果问题,即企业商业信用提供可能影响税收规避,本文采用刘行等[28]的做法,将自变量BTD和所有控制变量滞后一期,对模型(1)重新进行OLS 回归,以缓解可能存在的互为因果。回归结果如表4 第(3)列与表5第(3)列所示,滞后一期的BTD回归系数为0.299和0.380,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控制了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后,公司避税仍然与商业信用提供显著正相关,与假设H1相一致。
表4 稳健性检验——因变量为净商业信用(NTC)
表5 稳健性检验——因变量为应收款项(AR)
4.样本自选择。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样本自选择偏误,即提供商业信用的企业,很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资金而选择避税。本文采用Heckman 两阶段模型对模型(1)进行稳健性检验。借鉴刘行等[28]的研究①:第一阶段建立一个公司避税概率的模型,采用Probit 回归计算出公司是否避税的Inverse Mills Ratio(IMR)值;第二阶段将IMR 值加入到模型(1)中进行回归。表4 第(4)列和表5 第(4)列报告了采用Heckman 两阶段回归的结果,BTD系数0.279、0.283 在1%水平上显著,与表3 第(1)和(3)列回归结果基本一致,结果依然稳健。
五、进一步分析
上述分析认为,公司避税节约的现金流可以作为提供商业信用的资金来源,帮助企业应对产品市场竞争。产权性质、盈利能力和产品特性不同时,企业面对的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不同,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经营性动机也不同,公司避税对商业信用提供的促进作用可能存在异质性。
(一)产权性质
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产权性质是企业重要的特征之一,企业的产权性质是企业融资能力更好的代理变量,且国企与非国企面临着不同的税收决策环境[2,17],因此,本文进一步区分产权性质进行拓展性检验。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更沉重[29],非国有企业避税动机较强,可能是因为非国有企业避税的产品市场竞争战略效应更大。一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企业和产品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均较高,并且非国有企业市场力量较弱,商业信用的使用可以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给予客户一种担保机制[30],非国有企业将商业信用作为产品质量保障的动机越强,其利用避税节约的资金为客户提供商业信用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融资约束更严重,面临较多的信贷歧视,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在提供商业信用时更依赖自有资金的支持[5]。因此,非国有企业更愿意用其避税增加的流动性支持商业信用提供,进而提高产品市场地位。本文将全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模型进行分组检验。表6 的回归结果显示,在第(2)和(4)列非国有企业样本中,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405 和0.58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的回归系数或显著性较低,说明公司避税对商业信用提供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强。
表6 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区分产权性质
(二)盈利能力
根据商业信用的价格歧视动机,为了规避价格歧视的法律管制,企业通过商业信用实施间接的价格歧视以实现利润最大化[31]。Petersen et al.[12]实证检验了盈利能力与商业信用提供的正相关关系,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其利用商业信用增加销量的动机越强。因此,盈利能力会影响商业信用提供水平,盈利能力不同的企业在运用避税资金提供商业信用时会有不同的动机和偏好。基于此,本文用营业利润除以销售收入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Margin),按照企业盈利能力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两组子样本,大于中位数的子样本为盈利能力强组,小于中位数的子样本为盈利能力弱组,分组回归结果如表7 所示。在盈利能力强组中,无论是用NTC还是AR衡量商业信用提供,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在盈利能力弱组中,当因变量为NTC时,BTD系数为负,且未呈现出显著性,当因变量为AR时,BTD仅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盈利能力强的企业,更可能利用避税产生的内部增量资金提供商业信用。
表7 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区分盈利能力
(三)产品独特性
根据商业信用的质量保障动机,商业信用具有的延期付款特征,能够让客户有足够的时间对产品质量作出判断,特别是复杂的、独特的和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Dary et al.[32]研究表明,产品独特性越高,商业信用水平越高。产品独特性会影响商业信用提供水平,产品独特性不同的企业利用避税节约的现金流量提供商业信用的意愿存在差异。本文用研发强度(研发费用除以销售收入)衡量企业的产品独特性,按照研发强度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两组子样本,大于中位数的子样本为研发强度高组,小于中位数的子样本为研发强度低组,分组回归结果如表8 所示。在两个子样本中,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均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但无论是用NTC还是AR衡量商业信用提供,产品独特性高(研发强度高)的子样本中BTD的系数均大于产品独特性低(研发强度低)的子样本中BTD的系数,说明产品独特性越高的企业,更可能将避税节约的流动性用于为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六、研究结论
商业信用是供应链企业之间特有的信用提供机制[1],出于不同的商业信用经营性动机,企业的商业信用供给行为提升了商业伙伴的流动性可得性,满足了商业伙伴的商业信用融资需求。然而,企业提供商业信用需要占用自身的营运资金,承担资金的成本和潜在的违约风险。以往研究表明外部资金的获取能力对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具有促进作用,却忽略了内部资金管理对商业信用提供的影响。
表8 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区分产品独特性
本文选取了2008—2018 年我国A 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公司避税为切入点,考察内部资金决策是否会影响企业的商业信用提供行为。研究发现,公司避税这一“自利”行为能够促进商业信用提供,产生“利他”的经济后果,即公司的税收规避程度越高,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上述关系在不同产权性质、盈利能力和产品独特性的上市公司中存在差异。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能显著强化公司避税对商业信用提供的正向影响;出于价格歧视动机,盈利能力越强,公司避税对商业信用提供的正向影响越强;同时,出于产品质量保障动机,企业产品的独特性越高,公司避税对商业信用提供的正向影响越强。此外,企业获得的银行信用在公司避税和商业信用提供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即企业获得的银行信用越多,公司避税与商业信用提供的正相关关系越强。
本文研究结论表明,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会影响信用管理决策,公司避税节约的流动性,能够以商业信用的形式沿着供应链传递给客户,公司避税是商业信用提供的一个影响因素。本文进一步发现,企业获得的银行信用越多,公司避税对商业信用提供的促进作用越大,说明虽然公司避税可以从企业内部对商业信用供给提供资金支持,但却以占用营运资金为代价,企业仍需要外部资金补充自身的流动性。
本文的政策启示如下:企业在制定商业信用政策时,应结合商业信用提供的经营性动机,并充分考虑支持商业信用提供的资金来源。在避免自身陷入流动性陷阱的前提下,维持商业信用的健康供给,既可以帮助企业建立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又能够满足客户的替代性融资需求,有利于保住企业所在供应链上的商业伙伴,起到稳定供应链的作用。
注释:
①本文建立如下关于公司避税概率的实证模型:
其中,Dum_BT是公司避税的虚拟变量,当企业当年的避税程度大于样本中位数时,Dum_BTD取值为1,否则为0。ROA表示企业总资产利润率;PPE表示资本密集度,等于期末固定资产净值除以总资产;Intan等于期末无形资产净值除以总资产;EQ等于年末投资收益占总资产的比重;Loss表示上年是否亏损,当上一年度净利润小于0 时,取值为1,否则为0。